上百萬群眾上街遊行,抗議《逃犯條例》修訂案,「反送中」抗議浪潮全面爆發。黎智英當天走在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領頭隊列。
黎智英在美國先後獲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與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接見,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指責美方「別有用心」。
中共《人民日報》旗下小報《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指控黎智英與民主派元老李柱銘等人是「典型的現代漢奸」。8月13日,官方新華社再發文指責各人是「亂港頭目」。
黎智英位於九龍大宅遭投擲汽油彈,黎智英並未受傷。10月13日,黎智英二子黎耀恩持股的三家餐廳遭潑油漆。
台灣舉行總統選舉電視辯論,中國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公開指責黎智英把《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引進台灣,「把台灣弄得腥風血雨」。韓國瑜挑戰民進黨籍蔡英文連任總統失敗收場。
黎智英、民主黨元老楊森與支聯會高層成員李卓人清晨被捕。三人涉及2019年8月31日集會,被起訴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另被起訴在2017年「六四」集會上恐嚇敵對報紙記者,後來被裁定無罪。
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等1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捕。警察指控各人涉嫌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落案起訴各人。
直屬中國中央政府駐港機關的《大公報》指控黎智英在壹傳媒總部內運營其個人名下的秘書公司力高,涉嫌違反與特區政府香港科技園公司訂立的地契。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3屆第三次會議閉幕,通過制定《香港國安法》決議,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立法,再直接加入香港《基本法》附表三頒布實施。
《蘋果日報》推出英文版,透過網站與手機應用程序提供新聞,並邀約專欄作家撰寫評論文章。創刊當天中文版以《【打國際線】《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為題發表宣傳稿。
香港警察以新冠病毒病(COVID-19)疫情為由,首次禁止「六四」燭光晚會。黎智英與多名支聯會常委依舊到維多利亞公園,後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香港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搜查灣仔一處辦公室,調查力高顧問公司不當使用科技園公司補貼土地指控。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深夜簽署公布,即時生效。
黎智英與壹傳媒多名高層被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拘捕,超過200名警員來到壹傳媒總部暨《蘋果日報》報社搜查,兩天後方獲准保釋。期間壹傳媒在香港交易所股價暴漲。
香港警察拘捕15人,稱他們疑似操控壹傳媒股價,涉嫌串謀詐騙與洗錢罪名,當中並未包括黎智英。偵辦此案的單位是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
黎智英就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出庭之際,黎智英位於九龍觀塘的一處辦公室遭警察搜查。《蘋果日報》稱該處為力高公司辦事處,香港警察證實搜查由國安處執行,意味著案件已由國安處接辦。
美國總統大選投票日臨近,全國廣播公司(NBC)披露一份指稱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Joe Biden)兒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與中國有利益聯繫的調查報告涉嫌造假。《蘋果日報》其後承認與黎智英的私人助理馬克·賽門(Mark Simon)有關。
黎智英12月2日依令到警署報到後被扣查,翌日被落案起訴欺詐,帶到法院提堂。控罪書證實案件由香港警察國安處偵辦,案件提堂也由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聆案。黎智英被拒絕保釋,收押候審。
正在還押的黎智英成為被起訴《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一人。該罪行可判處最高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候審,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中共《人民日報》發表網上評論文章,質疑香港法院無力管轄,提出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有權介入,即行使管轄權接管案件偵查,交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再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審理,整個過程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進行,不再適用香港特區法律。
12月31日,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期間黎智英須恢復收押。
2021年2月9日,終院裁定律政司勝訴,黎智英繼續還押候審。
英國御用大律師大衛·佩里(David Perry QC,現David Perry KC)向香港特區律政司辭任黎智英等人2019年8月18日煽惑參與非法集結案的外聘檢察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留意到英國多家媒體針對佩里作出攻擊,對此感到驚訝。
此前,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藍韜文)形容佩里受聘「就像一名僱傭兵」。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官方智庫研討會時,點名黎智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三人為「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要求「依法給予嚴懲」。有關演講稿在3月1日由中國中央級國有企業名下雜誌《紫荊》刊登公開。
香港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等人在2019年8月18日維多利亞公園流水式集會案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另黎智英就在同年8月31日遊行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同時審理兩案的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對黎智英分別判囚12個月和8個月,合併執行14個月監禁。
時任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援引《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頒令凍結黎智英財產,包括其壹傳媒股份,價值約3.49億港元(4494萬美元;2.89億元人民幣;12.7億元新台幣)。
黎智英等人承認在2019年10月1日中共建政70周年當日遊行犯有「未經批准集結」罪行,同樣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黎智英獲刑14個月,部分合併此前刑期,共監禁20個月。
根據美國國會決議成立的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向黎智英頒發該組織最高榮譽獎項杜魯門—里根自由獎(Truman-Reagan Medal of Freedom)。
香港警察國安處清晨出動500警員與探員搜查壹傳媒總部暨香港《蘋果日報》報社;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凍結《港蘋》三家關聯公司與1800萬港元資產。五名壹傳媒編採高層被捕,其後增至八人。
因資金緊絀和編採員工相繼離職,壹傳媒董事會決定即時結束營運。香港《蘋果日報》當晚完成出版6月24日報紙後停刊,已數字化的《壹週刊》於子夜停止運作。
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9月引用《公司條例》,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向高等法院申請將壹傳媒清盤獲准。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壹傳媒虧損達2.47億港元,無形資產值6.58億港元,拖欠職工工資1.2億港元。
世界新聞出版協會(WAN-IFRA)向黎智英與香港《蘋果日報》編採人員頒發自由金筆獎 (Golden Pen of Freedom Award)。
香港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在2020年「六四」週年當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判監14個月,但與既有刑期同期執行,即仍為20個月監禁。
台灣文化部聲明,要求除非香港法院委任的清盤人向台灣法院聲請並裁定同意,否則台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並宣布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台蘋》「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在法院提訊時,檢察官提出加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至《蘋果日報》停刊為止所發表的文章。
壹傳媒遭香港特區政府清盤後,台灣資產變賣處置陷入法律爭端。潛在買家,新加坡商人潘杰賢出資另起爐灶,已數字化的台灣《蘋果日報》(蘋果新聞網)「暫停更新」,大部分員工轉場新平台。至此壹傳媒所有媒體業務結束。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以「專案認許」方式僱用英國蒂莫西·歐文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 KC),在「勾結外國勢力」案中為其出庭辯護。其申請遭特區律政司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大律師公會提出上訴。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與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裁定全部被告還押,待該案黎智英部分審判結束後再量刑。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僱用歐文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 KC)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向北京提交報告,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澄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審黎智英「勾結」案。
特區區域法院10月份裁定黎智英欺詐罪有罪,12月10日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25.69萬美元;179萬元人民幣),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評黎智英「沒有一絲一毫悔意」。
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因應特首李家超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庭審推遲一周。12月9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將常委會會議訂於12月27日召開,但議程並未包括釋法案。高等法院再次開庭時裁定再次押後至2023年9月23日再審,即推遲九個多月。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決定,外國律師能否參與香港國安審判,「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換言之,黎智英能否聘用外國律師,由特首李家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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