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12港人】乔映瑜判囚61个月 指大陆服刑获中联办及国务院探访

「12港人」之一的乔映瑜,涉在反修例运动期间管有及制造爆炸品,及在被警方通缉期间计划经海路潜逃台湾,最终在大陆水域被捕,在大陆被控组织偷越边境罪成判囚2年,于大陆刑满后移交港警面对在港的法律程序。她早前承认管有及制作爆炸品、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周二(3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陈广池指潜逃案情「史无前例,后无来者」,有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贯的保释制度狠狠捅了一刀」,直言若被告成功潜逃将是对香港法治的莫大侮辱,最终判被告两案3罪合共入狱5年1个月。而被告亲撰的求情信就透露,在大陆服刑期间,曾获中联办及国务院派员探访,并在两地警官循循善诱下,已反思己过,承诺将来好好贡献国家和香港。 

官指被告求情信 真诚道出更生改过信念 

本案被告乔映瑜(现37岁)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制造爆炸品及「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共3罪。处理案件的法官陈广池在开庭后,问及被告花了多少时间撰写求情信,被告就透露,花了两个月时间草拟信件,再交予律师团队细阅及修改,然后逐字抄写给法官,又哽咽称自己「用我最大努力去回想超过两年嘅关押,我有咩感想同埋有咩改变」。 

法官陈广池之后指,从信中看到被告真诚道出自己的心路历程及更生改过的信念,非博取同情,故决定在庭上大幅引用,以表被告已静思己过。 

陈官之后先概述被告的背景,提及乔自小与家人关系疏离,2017年起曾有抑郁状况,及后改名换姓欲与家人切割,又引述求情信中指,2019年的社会运动是被告人生转捩点。在社会气氛下,由本感无助变得激进,甚至放下梦想与家庭投入运动。法官之后续引述乔的求情信,透露在中港两地被关押合共41个月,其中「在大陆服刑期间,香港侦查的警员和大陆监狱的警官一直与我有紧密接触,在他们循循善诱下,让我有机会反思」;又称虽然失去自由,但有幸在一众警官帮助下,了解到自己是何等热爱自己的家──和平的香港。 

官关注被告会否「认祖归宗」改回原有姓氏 

被告的求情信又透露,在她被抓获后的第一个除夕,两位由中联办及国务院委派的女士曾前来探访,令她理解到国家还是关心香港年轻人,并称「我也渴望中国能成为我引以为傲的祖国……」,并希望香港可脚踏实地发展,以免社会及下一代付出沉重代价,又承诺自己将来做一个真正为香港带来益处的青年,好好贡献国家和香港。 

陈官就指,留意到被告本来姓方,由于事件改善了被告与家人的关系,故在庭上问被告:「有冇谂住认祖归宗呢?」被告就指已答应家人,之后会改回原有姓氏。 

爆炸品案涉两控罪 共判囚43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就指,本案将2019年的社会暴乱推到两种可悲的境况,有人不满于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企图使用爆炸设备把抗争升级,制造更大的社会恐慌;另一方面,一群深层次推手就进行有组织和规划的跨境潜逃行动。就量刑方面,法官指被告在爆炸品案中,容许当时男友把喉管炸弹放于家中,没有劝诫年轻自己十多岁的男友,反助纣为虐,故以5年作为量刑起点,经三分一认罪扣减后,判囚40个月;法官又指,被告制造充注炸药的网球,虽然威力有限,惟目的是制造烟雾造成混乱,因此刑责不轻,故以入狱3年作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后判囚2年,当中3个月分期执行,故两罪合共需监禁43个月。 

官指潜逃案案情「史无前例,后无来者」 

至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一案,辩方早前虽援引一同潜逃的9名被告之判刑(DCCC 570/2021),惟陈官认为有关判刑以15个月作量刑起点,未能反映本案被告的罪责,并指本案潜逃案情「史无前例,后无来者」,涉及域外势力和资金,其中被告担当联络角色,在航行期间负责「把风」并以卫星电话汇报位置,被告不单自我潜逃,更协助安排、筹划和执行,将与其无关、不是共犯的人士纳入「大逃亡计划」中,批评潜逃计划「不止是对司法制度的轻藐和挑战,亦正正是有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贯的保释制度狠狠捅了一刀」,又指若各人最终成功逃避香港法律审判或制裁,「是对法治的莫大侮辱,对审讯制度的莫大损害」,将破坏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故须以儆效尤,遂以监禁3年作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至2年,考虑被告早前已在大陆服刑等,再酌情减刑6个月,就此罪把被告判囚18个月,惟同时下令两案刑期分期执行,故总刑期为监禁61个月(即5年1个月)。 

陈官在判刑完毕后再特别向被告寄语,称「前人说得对,一个人只要面对阳光而行,他的阴影永远会掉在背后」,表示相信被告能痛定思痛,亦「不要以非黑即白的视野来看世界、来看政治」,愿其之后可重新做人,贡献社会。 

案件编号:DCCC928/2022、DCCC1037/2022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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