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8日審訊 辯方開始盤問張劍虹

黎智英案第18日審訊|辯方開始盤問張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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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休庭
16:00 張:《蘋果》2014 年後有大轉變 黎主動策劃宣傳公投

辯方問及,張曾在主問時形容,在 2014 年前《蘋果》形象主要為娛樂新聞及、狗仔隊等,但其實在 2014 年前,《蘋果》已在政治議題上有鮮明立場?張同意。

辯方展示部分《蘋果》頭版,包括 1997 年頭版標題「七千人大遊行促平反六四 新華社前有人抬棺請願與警衝突」;1999 年頭版「六四慘案難忘 十年記憶猶新」;2005 年的「為了下一代的明天 今天上街」等。辯方指,上述頭版可見,《蘋果》並非在 2014 年後才出現重大轉變,而是一直會鼓勵讀者上街?

張不同意,指 2014 年前 7.1 及 6.4,《蘋果》「都會做大呢樣嘢,六四燭光、七一遊行」,但在其他方面,在公眾形象上,《蘋果》均以狗仔隊及娛樂見稱。

張形容,當時他作為總編輯,可以感受到,《蘋果》於 2014 年轉變很大。張指,當時並非在報紙「登一頁叫人上街或者爭取普選咁簡單,即係一個整整半年、好大嘅 campaign,由黎生去策動,由宣傳呢個 622 公投」。張指,黎最初指示他租用大廈外牆登廣告,宣傳呼籲人參與公投,及後中央推出「一國兩制白皮書」,黎則反對白皮書。張憶述,當時黎欲安排大量貨車,作行為藝術裝置「喺全香港周圍行」。而黎又用〈孤星淚〉改篇曲,指示《蘋果》平台「周圍搵人去唱,叫誰仍未發聲」,而黎亦有唱。

張指,黎所指示的租車及租外牆登廣告,最終交由 Mark Simon 負責。而及至 2014 年佔中,黎「喺嗰度坐到最後一日,被警方帶走」,所以他認為 2014 年《蘋果》有很大轉變,並非如之前「每年六四七一,叫人去燭光悼念同遊行咁樣。」

15:44 辯方指飯盒會主要討論業務發展 張不同意

辯方指,如有具體編採指示,張會紀錄下來?張指,要視乎甚麼類型的編採指示,如一般方向性指示,未必會放在紀錄內。辯方展示一張陳沛敏與張之間的對話截圖,當中顯示「CEO Cheung kim hung 張劍虹:今天飯盒會會議重點及跟進」。

辯方指當中可見有部分內容關於娛樂部、副刊等,只有部分與政治相關。張同意,但重申可顯示黎有作出編採決定,他稱亦有向陳沛敏表示,已開始處理部分政治議題。

辯方質疑,但紀錄可見的指示均相當普遍,並無具體說明編採指示?張解釋,他所記錄的是重點紀錄,並非詳細說明黎要「訪問反送中被告的情況」,例如黎覺得「年輕人喺抗爭裡面犧牲、同家人反目、冇讀書嘅慘況」,並無詳細紀錄。

辯方又問,張稱黎會在會中給予編採指示,為何這紀錄並沒有顯示?張稱,「唔敢講係咪每個飯盒會都有編採決定」,但黎經常會在飯盒會給予編採指示。

辯方指出,大部分飯盒會與新聞部門無關?張回應「都可以咁講」。辯方舉例,黎不會就著《飲食男女》給予編採指示?張憶述可能有,因黎會著他們訪問「黃店」或小店。

辯方指出,飯盒會主要是討論業務發展?張不同意,指可能會涉及業務發展,但並非會議主要討論內容。

15:05 辯方指黎辦飯盒會聆聽同事意見非給予指示 張不同意

庭上顯示張與黎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老闆,每週 VIP 房的飯盒會,可以訂在每個週四或週五,人數十二人,主要中基層員工,這樣可以嗎?」黎問:「十二人是否太多,連我和你和 Dom,最好不超過八個最能溝通。高中層都有更好」,張回答:「老闆,好的。我來安排看看」。

張確認,上述訊息是首個提及「飯盒會」的對話記錄,首個「飯盒會」於 2018 年 10 月 18 日舉行﹐又指原定「飯盒會」對象是中基層員工。

庭上再顯示兩人對話,黎稱:「如果你認為八個人太少,不如增至十個吧。」張稱:「老闆,收到。我們先試行十個,然後再檢討」。辯方指,從兩人對話可見,黎並非指示所有事情;張不同意。

庭上再顯示,黎提議「不如每月另外加來一個中層員工飯盒會,不同部門中層員工一起吃」、「一起吃可能有些人有其他部門人在不會講真心話,但每個部門一月一次又會太多會。讓我們再想想」。

張解釋,黎認為在原來的「飯盒會」外,再加各部門中層同事的月會,張認為「我嗰時覺得每個月已經有咁多次飯盒會,咁又香港又台灣,咁如果再開多一個月會,會唔會將飯盒會改成月會呢,咁黎生就唔同意,覺得要每個月搵唔同部門開啲月會」。

辯方再問,黎指「一起吃可能有些人有其他部門人在不會講真心話」,顯示黎想聆聽同事意見,而非給予指示。張不同意,並進一步提及中層會議的由來,「因為嗰時應該係 ICT(資訊科技)部門有班中層辭職,所以黎生想搵中層食飯,聽吓佢哋意見」。

張續指,黎生認為原來的「飯盒會」亦做得很好,「唔想月會代替飯盒會,所以呢啲一個月一次嘅會,我冇記錯都冇開過」。

他指,「飯盒會」在 slack 進行,黎會在 slack 群組發言,「請同事提出佢嘅問題、想法、意見」。黎閱畢問題會先給予簡單回覆,如「稍後討論」,或是認為同事想法完全唔可行,「會講不可行」。其後大家在實體會議上,輪流讀出自己的問題,黎現場解答,張則會在 slack 總結會議重點。

14:32 辯方指《蘋果》2018年欲改善電子版才衍生「飯盒會」 張不同意

辯方續圍繞「飯盒會」的情況提問,提及黎希望把《蘋果》由紙媒主導改為網上媒體。張表示不同意,指當時《蘋果》網上平台已發展一段時間,已有網頁及電話應用程式,2013 至 2014 年時,網上點擊率(hit rate)已達每天 4,000 至 5,000萬的流量。

辯方續指,2018 年時黎希望改善《蘋果》電子版,故才會衍生「飯盒會」。張回應「我又唔覺得係咁」。辯方展示於 2018 年 4 月與飯盒會相關的文件紀錄,當中提及「動新聞員工意見調查——如何改善動新聞片質素」等。辯方指,這些是黎與張志偉的訊息對話,黎再發送予張,張確認。

張指,「飯盒會」開始時,黎在解答員工問題前,會有半個小時午飯時間,黎會與大家談論時局,及表達他的想法等,隨後解答員工提問。

辯方再指,「飯盒會」出現前,會在工作上的社交平台 Slack 設立群組,而提及的會議議題可能很普通,如食堂食物質素等。張回應「好少呢啲問題我覺得,咁我唔敢話一次都冇,但好罕有囉。」辯方指出,「飯盒會」甚少提及編採政策?張不同意。

12:57 午膳
12:44 張不同意黎於《蘋果》角色僅做生意

辯方提到﹐黎在 2014 至 2018 年甚少參與編採政策,指他當時想退休。張稱不同意,「佢退過好多次休」,旁聽席有人聞言輕笑。辯方指,黎在 2018 年重返《蘋果》,是因《蘋果》經營虧損;張稱不清楚黎重返《蘋果》,是否因為經營虧損,但同意他在 2018 年起積極參與《蘋果》事務,「做返(集團)主席」。

辯方指,黎在《蘋果》的角色只是「做生意」,張不同意,「商業同編採都有參與」。辯方又問,張是否知道 2018 年員工士氣低落?張稱知道,指黎當時打算賣出香港《壹週刊》,最終賣不成,惟當時員工認為賣《壹週刊》後,就會賣《蘋果》。

張續指,黎在 2017 年受訪時提過,「佢唔會賣《蘋果日報》,即係香港一日未有普選,佢都唔會賣,因為佢覺得佢使命,係要爭取呢個普選。我諗你(辯方)講同事士氣唔好,係諗住黎生係咪要賣盤呢」。

辯方問,是否因員工士氣低落,而設立「飯盒會」,讓黎與中下層同事溝通?張指「唔覺得係咁囉」,絕大部分出席「飯盒會」的職員是高層,「個會議係要同事開一個群組,等同事提出問題,關於工作上呀,黎生會逐個解答、作出指示」,不認為黎因為同事士氣低落而召開「飯盒會」。

12:30 張:黎「吩咐我哋做,我哋係冇得選擇」

辯方引述《蘋果》高層「國安法應變委員會」通訊群組,指黎非群組成員,當中曾討論應否按黎的意思,在海報加上《蘋果》標誌,再交由民主黨街站派發。辯方指,當中蔣美紅表示沒有標誌較好,陳沛敏亦反過來提議「我贊成佢買一千份蘋果」。辯方指,基本上群組中每人均有不同看法,張同意,「因為黎生唔喺度吖嘛」。

訊息顯示,張曾發言指「我們也只能逐單表決,如果大多數反對,我只好跟他(黎)說不」。辯方指,張是否打算拒絕黎?張解釋,他是「嘗試去講」。辯方指,陳沛敏曾表示「呢單野由佢吧」,是否意指,黎所吩咐的指示不一定要跟從?張不同意。

辯方再展示張與楊清奇的對話,張就印標誌一事問楊的意見,顯示楊曾表示「未見到海報,難以判斷。尊重各位決定」。辯方又指,張曾向楊表示,每個人的意見都應得到尊重。張解釋,他並非指黎的意見不重要,而張是希望群組所有人均有回應,並非「我哋群組每個人嘅意見,比黎生重要。」張最後亦沒有向黎表示,有同事不贊成在海報上印標誌。

法官李運騰追問,最終是否有按黎的吩咐,在海報上印標誌?張確認,而黎亦應該不知悉有「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群組。

辯方指出,《蘋果》及壹傳媒一直均有編輯自主?張指是「有編輯自主嘅想法」,但黎的編採政策,「吩付我哋做,我哋係冇得選擇。」

辯方續問,張的角色較高級,並無參與編採政策?張回應指,他是負責監督下屬執行黎的編採政策,而編輯不會就每篇文章的角度向他取得批准,但他們均需要跟從黎訂下的編採政策。而張及黎每天均會留意《蘋果》的網上新聞及報紙。

12:15 張稱會盡量按黎指示辦事 不等於同意

辯方另提及,早前張在主問時形容黎是「不可以拒絕的老闆」。辯方向張展示,黎在訊息中的用字語氣,訊息於 2019 年 12 月發出,當中可見黎就著舉辦講座一事,提及「劍虹,我有這想法」。張解釋指,黎只是以「一個比較客氣啲寫法啫」,所以張回覆「收到」,而非「我諗諗」,亦立即表示會安排同事處理,因為張明白「黎生咁講,係叫我做嘅意思。」辯方質疑,黎並非就此事下命令?張反駁指,這其實是黎的命令。

辯方詢問,張不會完全同意黎的所有想法?張指有可能,但一般會跟黎的方向,「除非嗰樣嘢真係做唔到。」

辯方舉例指,黎曾建議為讀者進行抽獎活動,庭上展示訊息指,張回應黎「我剛問了律師rosa,她說可行,有兩個方法可做」。但張指,他不記得最終有否實行相關活動。張憶述,當時他索取律師意見後,匯報告予黎,讓黎自行決定,並非拒絕黎的意見。

11:50 官:讀者只看他們想看的新聞非尋真相? 張:「呢個都係傾向」

辯方問,針對不同報紙有不同立場,如讀者支持中央政府、政策,會購買《文匯報》及《大公報》。張表示不完全同意,舉例指《蘋果》除港聞外另有娛樂、財經、馬經、波經或副刊,可能有讀者喜歡跑馬,為了馬經而買《蘋果》等,未必因為政治立場而選擇《蘋果》。

辯方又問,根據張的經驗,如讀者對時事新聞及評感興趣,是否會按他們個人的立場,而選擇購買甚麼報紙?張同意。辯方指,如讀者想知關於政府的正面新聞,會傾向購買《文匯報》及《大公報》?張指不清楚,但「你咁講我冇反對囉」。辯方形容,相反地,對批判政府的新聞較有興趣的讀者,會選擇《蘋果》?張回答「都可以咁講」。

法官李運騰追問,讀者只會閱讀他們想閱讀的,而非尋找真相?張解釋,「呢個都係個傾向,有啲人會咁」,有人閱讀《蘋果》,可能認為《蘋果》敢揭發「內幕」等。

辯方續問,如果讀者希望了解不同立場意見,會購買兩份不同報紙?張回應指不敢肯定,但不少《蘋果》讀者知道《蘋果》屬於黎,「即係每個人你問佢諗起《蘋果》會諗起咩,可能都會係黎生。」

11:14 休庭
11:00 張不同意言論自由包括「say no to boss」

辯方質疑,若張不同意黎的指示,他可以拒絕接受?張不同意。辯方展示《蘋果》的編輯室約章,由張代表《蘋果》,與其他員工簽署。辯方指,約章提及《蘋果》有編輯自主權,張確認。辯方再展示《蘋果》年報,當中提及言論自由。辯方指,言論自由包括著「say no to boss (向老闆說不)」?張不同意。

辯方續指,不同報紙均有其方向指示,舉例指如《蘋果》較開放,而《明報》相較而言則較保守及支持政府?張同意。辯又再指,相比下《星島日報》則更保守及支持政府?張確認。辯方另指,《文匯報》及《大公報》則更為支持政府?張同意。

辯方最後指,傳媒擁有不同立場及角度,並沒有甚麼問題?張同意。

10:50 辯方指黎僅表達價值觀 沒給予編採指示 張不同意

辯方另提及,黎曾向張發送一篇文章,打算於《蘋果》25 週年特刊刊出,問張的意見。庭上顯示,張回覆黎:「老闆,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是。」黎表示:「堅持下去!」。

辯方詢問,張當時是否認同黎的文章內容?張回答指,「我好少對黎生文章表達啲咩意見,好似呢篇文我跟住回覆佢,都係呼應返佢啲諗法」。

早前張在主問時提及,黎會在「飯盒會」中給予編輯指示。辯方今指出,黎從未於飯盒會中給予編採指示及政策,張不同意。辯方問,黎的指示為《蘋果》高層眾人的價值觀?張回應指,就算是他本人的價值觀,但不代表黎沒有給予指示,重申黎「絕對有喺飯盒會畀指示」。

張又指,黎的編採指示不單是一個價值觀,如逃犯條例中,黎的編採指示為「係催谷啲人上街、去示威畀政府壓力,去撤銷呢條條例,唔純粹係一個自由、民主、言論自由,係成份報紙嘅方向應該點做」。張強調,黎會出席遊行,而張等人則會與黎的秘書及司機相約,「夾喺邊度落車影相、採訪」,再進行報道。

此外,黎生亦會吩咐下屬「新聞點樣做大,點樣催谷啲人上街」,又在其專欄「成敗樂一笑」撰稿,「呼籲啲人唔好慳嗰幾個鐘,一定要出嚟上街示威,話為咗下一代」。張強調,如無黎的清楚編採指示,即使其他下屬相信言論自由、法治,亦不會進行這些報道。

10:45 辯方:陳沛敏發訊指梁振英向廣告商施壓 張回應《蘋果》絕不妥協

辯方再問張展示另一 WhatsApp 對話,當中陳沛敏向張發送一連結,顯示前特首梁振英針對《蘋果》的廣告商施壓。張當時回應,「梁振英此等作為並非新鮮,多年來一直如此,透過狙擊廣告商向蘋果施壓,廣告商受到壓力不敢在蘋果廣告,的確是事實。蘋果為捍衛香港核心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絕不妥協,正努力走向訂閱希望穩定財政收入。」

張在提問下同意,當時他作為陳沛敏的上級,嘗試安慰對方《蘋果》正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不要妥協。

10:30 辯方指張建議泛民助市民付費訂《蘋果》 黎曾表達「不好意思」

辯方向張展示部分 WhatsApp 紀錄,指張曾採取行動實現這些價值觀。辯方先展示張向黎發出的訊息,當中顯示,張向黎稱「我們會發起希望多些泛民議員幫助街坊解決付款疑難」,而黎回應「讓他們自發好了,我們發起是否不好意思?到底我們最後的牟利機構。我可能太敏感,你若覺得無問題。go ahead.」而張再回應,「但是他們對選民的服務,沒問題。」

辯方問,張是否透過行動,以協助他人訂閱《蘋果》?而張提議由民主派區議員為讀者提供協助?張指為解決讀者的付款困難。辯方質疑,黎似乎並非完全同意張的提議?張解釋,黎感到「唔好意思」,但如張認為無問題就「go ahead」,而黎最終都有「positive 嘅反應」,如黎認為不適合,會表明「呢個唔好咁做」。張認為,黎的說法並非要「將個波拋返畀我,而係佢都係覺得都 OK 嘅咁樣。」

10:15 辯方開始盤問張劍虹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盤問張劍虹,彭先就張的個人背景提問。張確認,他於 1983 年於中大新聞系畢業,曾於不同傳媒機構工作,可算是資深新聞從業員。

辯方提及,張以宗教形式宣誓,是否與黎同樣有宗教信仰?張回應指他是基督教徒,但據其了解黎為天主教徒。辯方再問,張是否相信民主?張確認。張又在提問下承認,相信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同意及反對極權(tyranny),又堅定相信傳媒是第四權,要監察政府。

辯方問及,張與黎是否一樣相信這些價值?張同意。辯方追問,那《蘋果日報》的其他記者及編輯是否亦同樣相信這些信念?張表示不能肯定 ,因為《蘋果》團隊龐大,可能有人只是「打份工」,配合黎的價值觀,但不肯定他們是否有這些信念。張在提問下指,相信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均相信這些價值觀,但不肯定楊清奇有否相信這些價值觀。

10:08 開庭

黎智英戴上耳機。

9:54 黎智英入庭

黎智英出庭,隔著犯人欄與律師團隊商討事宜。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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