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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1 日審訊。
辯方指,張劍虹於 2021 年 11 月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後,一名警署警長帶同判詞到收押所探望張,兩人會面 6 小時。翌日,該警方再探訪張,張突然稱「有事想向警方透露,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張被落案起訴前,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質疑他與警署警長會面時遭遊說,才改變主意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否認,稱當日與警員僅談論收押生活、運動等「普通嘢」,又稱「係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案件周五(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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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1日審訊 張劍虹否認與警會面後決定任控方證人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員工大會稱《蘋果》不會「褪軚」
張確認意指繼續以合法方式營運
張劍虹第 11 日作供,辯方續圍繞他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所提交的誓章提問。其誓章提及張在 2021 年 5 月的員工大會發言,張曾稱「《蘋果日報》冇褪軚嘅空間」,張在誓章解釋,當時他意指「《蘋果》會以一直以過往的方式營運下去,《蘋果》的核心價值及信念不變。(What I meant was Apple daily would continue to operate in the way it has always been, and that there w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core value and philosophy of Apple Daily no matter what happened.)」
張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時認為《蘋果》完全合法,又指曾著同事「盡量唔好情緒化,繼續按我哋原來核心價值去做。」張補充,當時一直按黎的編採方式運作,《國安法》生效後,黎表示「唔驚啦,會一直爭取同抗爭。」但《蘋果》同事、管理層均擔心《國安法》對報館的影響,才成立應變群組,又舉辦法律講座,希望盡量在「紅線之內」運作。
張確認《國安法》生效後有文章下架
但不覺編採方向有重大改變
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部分文章被下架或不再刊登。張同意,舉例指戴耀廷及黎涉及《國安法》的文章均有下架。但黎個人專欄及「Live Chat」節目,「我哋冇辦法將佢落架,因為佢係老闆嘅文章。」張補充,及後黎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他的文章及影片才被下架。
辯方追問,《蘋果》的編採在實施《國安法》後有實質改變,確保《蘋果》刊登的文章不會違反《國安法》?張稱,當時尚未清楚「紅線喺邊度」,但他「感覺上、自己記憶都覺得轉變唔係好大。」不過,他曾向律師諮詢《蘋果》的報道,例如有律師建議就著「光時」字眼,「唔好去 advocate(提倡)呢樣嘢」。
辯方指張還押期間與警會面 6 小時
另外,張在辯方盤問下確認,他被落案起訴前,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並有律師陪同。辯方續指,張於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高院法官李素蘭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於同月 10 日頒下判詞。翌日,黎姓警署警長帶同高院判決理由書,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張同意。
辯方指,當日張與警長於早上 10 時至下午 4 時見面,歷時 6 小時。張稱,「我自己覺得可能係 4 個零鐘,因為我喺嗰度冇鐘冇錶」。辯方詢問,在如此長的會面時間,兩人談論甚麼?張稱,「都係普通喺荔枝角收押嘅生活、運動呀,都係普通嘢,冇乜特別嘢」。
張否認遭警遊說後任控方證人
指閱畢判詞「想講返事實出嚟」
辯方質疑,張當日是首次見警署警長,竟跟一個陌生人聊日常事情?張同意。法官李素蘭詢問,警署警長探訪期間,有否提到控方證人話題?張稱沒有,「係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但我冇同警員透露我有呢個諗法」。
辯方續指,兩人於 11 月 11 日見面後,警署警長與探員 8315 翌日再探訪張,張突然稱「有事想向警方透露,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張隨後亦改聘另一事務律師。辯方展示由劉陳律師事務所於同年 12 月 16 日發出的信件,收件人為律政司部門的張卓勤,即本案控方代表之一。
信件提到,律師與張會面及索取指示後,獲告知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律師確認張打算成為控方證人,並會為控方提供所需協助,又稱「請控方告知我們,會否撤銷任何我當事人(張)的控罪,或者確認他在本案將不會再成為被告」。
法官李運騰關注,信件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辯方指僅向張確認內容真偽,遂問張警方有否邀請他成為控方證人?張表示沒有。辯方詢問,警署警長有否遊說張成為控方證人?是否與警員會面後才改變主意,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張一概不同意。
辯方指黎望以報道提高透明度
推動更理想管治 張不同意
辯方續引述一個有關英文版「大數據」新聞的 WhatsApp 群組,顯示黎於 2020 年 7 月 10 日發訊息提及,《蘋果》要以數據新聞引起讀者興趣。不論其他媒體報道中國的正面或負面消息,都要以大數據判斷當中的資訊是否真確,「讓數據自行說明真相( we let data speak for itself.)」
黎又曾發訊息指,並非要「踢爆」,而是以「數據事實糾正」。辯方指,《蘋果》是想提高資訊透明度,以推動更理想的政策及管治?張不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及,張早前供稱英文版新聞,只會報道中國的負面新聞,沒有正面新聞,但訊息提及「不論其他媒體報道中國的正面或負面消息(whether positive or negative about China),讓數據自行說明真相」。張回應指,當時留意到訊息與黎的政策不同,遂問黎是否要用數據「踢爆」新聞?黎解釋並非要「踢爆」,而是以數據「對照返誇大嘅報道」。例如當時很多人搜尋「移民」,「官員話唔係咩問題,我哋用 data 反駁佢。」
辯方:黎 2021 年 3 月
曾問董事會壹傳媒應否結業
辯方再問及有關黎還押後,張探望黎的事宜。張早前提及,他曾就《蘋果》形勢向黎請示,當時黎指「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辯方指出,黎從未作出相關言論。張不同意。辯方再指,黎於 2021 年 3 月曾向董事會提出,壹傳媒是否應結業。法官李運騰問,張是否得悉黎曾與董事會談論結業事宜?張表示沒有,但黎於年初曾針對台灣虧損情況發指示。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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