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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4 日審訊。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早前供稱,黎還押後曾著同事「撐住」,辯方指張曾代黎轉告同事「不用擔心我」、「對我來講,係造化、有機會定落嚟睇吓書」,未有叫同事「撐住」;而陳撰寫的文章,亦提到黎稱「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陳解釋,當時正值「47 人案」,她理解黎稱「出面啲人」是指「政界或社運界佢識得嘅人」。
陳另確認,在黎被起訴前,她不認為《蘋果》有違反《國安法》,提到 2020 年 8 月黎被捕時,雖然警方有搜查報館,但當時說法「唔係針對新聞材料」,涉案人物如李宇軒亦與《蘋果》無關,所以據其認知,「以為係同新聞報道冇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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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 陳沛敏:黎親自提建議難置之不理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陳:黎親提建議難置之不理
陳沛敏第 13 日作供,繼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陳早前供稱,黎智英就美國大選報道提出意見,又指示如何處理七一立法會衝突報道。辯方展示兩人通訊,黎稱「例如今日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 ICAC 官員撰寫些 insight (見解)融合其中?Just a thought.(只是一個想法)」,陳確認。
辯方又展示黎向陳轉發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的訊息,並詢問「是否可以像他提議再處理?」,顯示黎僅提出建議。陳形容黎是客氣,「但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又指張劍虹亦得悉黎的建議,「張生都會問我個跟進、進展點樣,咁所以我話視之為要去執行嘅一啲事囉。」
辯方另展示,黎向陳轉發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訊息,稱「不知道你會想如何處理,是由羅傑斯傳來的(中譯)」。辯方指,黎其後沒跟進這建議,而是讓陳決定?陳表示,當時根據新聞判斷,未必會重視羅傑斯傳送的新聞稿,但黎再向她發送訊息,她會認為「黎生覺得呢個新聞稿係有新聞價值」。
陳續指,「咁我會理解黎生作為我哋老闆,佢推薦我哋去出呢個新聞稿。」辯方指,另一種演繹方式可以是,羅傑斯與黎為朋友,所以黎感到有責任協助對方把訊息轉發給陳,但陳仍有最終決定權?陳重申,當時的理解,是她上述供稱的理解,又指已婉轉告知黎「我哋已經收到(新聞稿)」,但黎仍持續向她發送相關文章。
辯方引「開天窗」例指沒問黎意見
陳同意但不知張劍虹有否告之
辯方指出,陳可自行作出編採決定,如 2019 年「三罷」期間,報紙頭版「開天窗」,是否都沒有問黎意見。陳指她本人沒有,但她告知張劍虹,張同意其做法,「咁我唔清楚佢有冇同黎先生講」。
至於《蘋果》於 2019 年 9 月 1 日的頭版報道〈港鐵大搜捕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打市民〉,辯方指陳與林文宗自行制定標題。陳確認,當時同意將 A1 改為 8.31 太子站事件報道,並指「我同林文宗先生都知道,黎生好重視警暴呢啲新聞」。
陳確認未曾聽見黎提倡港獨
另外,辯方圍繞《蘋果》論壇版運作提問。陳確認,曾向主筆楊清奇轉交讀者投稿,又向他推薦寫手,包括有線前採主林妙茵及公民記者蕭雲。她解釋,提出建議後會由楊作決定,「雖然佢請假要我簽,但冇話我要指示佢點搞佢個論壇版」。
辯方再展示訊息,顯示陳問楊「桑普有冇定期專欄?老闆建議找他寫」,楊回答「他的文章怪怪的,而且公開主張港獨,所以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陳確認,桑普最終沒有撰寫專欄,指楊提出他有保留,故她向張劍虹反映,張表示「有法律考慮就算啦」。
辯方追問,在陳認識黎的多年以來,黎是否從未提倡港獨?陳指「冇聽過佢講有咁嘅主張」,亦沒與他深入討論此問題。法官李運騰問,那麼黎有否表示反對港獨?陳形容「我唔記得佢係咪用『我反對港獨』表達佢意見。」
陳:黎被捕前不認為《蘋果》違國安
警搜報館稱非針對新聞材料
辯方於庭上播放 2020 年 6 月《蘋果》 25 周年報慶片段,見黎發言稱「我哋對住《國安法》嘅做法係,你哋用返你哋對自己嘅責任,對社會嘅責任、對你個家庭嘅責任,去做呢份工作,冇人會逼你點樣去做,冇人會逼你做烈士,但係你哋攞住你哋個良知,攞住對自己嘅良知、攞住對社會嘅良知去做,我唔會叫你哋點去做」。
辯方指,黎的說法是著同事不要違《國安法》?陳形容,「我諗佢係一個好空泛嘅講法,留喺度都係自己嘅決定,留喺度返呢份工。」
陳確認《蘋果》有採取行動避免違國安
辯方續引述《國安法》生效後,黎及陳的通訊,顯示黎指「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辯方指,當時他們認為要採取行動,避免觸犯《國安法》?陳確認。
辯方另指,黎於 2020 年 12 月被起訴後,張劍虹向陳發訊指「老闆在副刊、Twitter live、Twitter post、外媒訪問,不少被列出來為證據」。陳回應,有人問是否需徵詢法律意見下架。辯方形容,當時他們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把黎部分文章下架,《國安法》生效後,《蘋果》亦有行動避免違法?陳均同意。
辯方續問,在黎被起訴前,陳並不認為《蘋果》有違反《國安法》?陳確認,指 2020 年 8 月黎被捕時,雖然警方有搜查報館,但當時說法「唔係針對新聞材料」,涉案人物如李宇軒亦與《蘋果》無關,所以據其認知,「以為係同新聞報道冇關係嘅」。
辯方重申,黎沒吩咐他們做一些可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指「可以咁講」,但黎的「Live Chat」及專欄文章,繼續在《蘋果》電子平台及實體報紙推出,雖然陳沒參與製作內容,但同事亦有刊登文章。辯方續問,若陳知悉內容違國安,便不會刊登?陳同意,指張劍虹亦提醒他們要小心處理,但基本上不會改動黎的文章,亦沒參與製作「Live Chat」。
辯方:黎還押後指不要把其新聞做太大
辯方續指,黎被還押後,只表示會「撐住」,但沒有要求其他人「撐住」?陳指,記憶中黎有向同事講「撐住」。辯方引述 2020 年 12 月張劍虹與陳的對話,當時張向陳轉述黎的說話,指黎說「不要把他新聞做太大」,黎又指「不用擔心我」、「對我來講,係造化、有機會定落嚟睇吓書」及「亂世,仍然要往前行」。辯方指,訊息沒提及黎要其他人「撐住」?陳指「呢度冇用呢個字眼」。
辯方續引述陳於探訪黎後撰寫的文章〈文明能壓碎情懷不衰 無論枯乾山水〉,提到「他說讀報看到有關 47 人案的文章,很感動。『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囉。』他的意思是,香港情況太壞,叫人撐住,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陳庭上解釋,黎提及「47人案」,而黎有政界朋友,當時理解黎指「『出面啲人』係政界或者社運界佢識得嘅人。」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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