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从刊宪到通过不足两週,速度远超外界预期。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声谴责,有专家向DW分析,港府迫切推动23条或是盼“快刀斩乱麻”令境外各方反应不及。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立法会週二(3月19日)三读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二读表决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长邓炳强对议员的“高效”审议表达谢意,称这是“香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上午辩论开始前,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称议员应对于能够参与23条立法的“历史重任”感到光荣。
此前,外界原预估23条立法将在4月15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但实际速度远超外界预期。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Volker Türk)在3月19日发声明予以谴责:“令人震惊的是,外界严重关切当中许多条文不符国际人权法,盡管如此,立法机构却加快程序匆匆通过如此影响深远的法案。”
委员会曾在2022年发表报告,促请港府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批评国安法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及自由,并曾呼吁当局在基本法23条立法时回应联合国关注。
全速推进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类行为,但自主权移交至今一直悬而未决。2003年,前特首董建华曾在任内提出23条立法,但民间忧虑侵害自由和人权因而触发50万人上街抗议的“七一游行”。此后数任特首都没再把这个政治敏感话题提上议程,直至今年初睽违20多年后再度推动。
今年1月31日,香港保安局于就23条立法开展为期一个月公众谘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当局收到的意见书中有98.6%支持立法,仅0.72%反对。港府称,23条立法不仅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且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谘询结束约一个月后,政府于3月8日公布23条草案内容,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极为罕见地于刊宪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刊宪不足一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召开多场“马拉松式”会议,并于3月13日完成逐条审议。
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加开特别会议恢复草案案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并于晚间三读表决全票通过。
美国格鲁吉亚大学亚洲法中心法律学者黎恩灏向DW分析:“整个立法程序的加速,是由特首李家超参与两会之后突然发生的,相信北京给了一些相对明确的指示,就是要香港政府尽快完成立法。无论是特首或政府官员、甚至立法会,都是强调‘早一日得一日’,似乎这是一个来自北京很清晰的指令。”
主管港澳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3月6至7日,于北京向香港的人大政协代表言明,23条立法要尽早完成。部分身兼立法会议员的代表随即提早回港,迎接草案出台。
他表示,在23条谘询文件出台后,海外国际与人权组织纷纷表达异议,“相信香港政府看到这个情况,北京也看到这个情况,认为越早立法,可以用一个所谓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令西方国家或一些关心香港发展的公民组织和人权组织,未必有能力实时去回应。”
剑指“境外势力”
23条立法量刑相当重,且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还可能罪加一等。根据法案,叛国、叛乱罪可处终身监禁;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可处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预罪最高可判14年。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声明特别指出,有关境外干预的条文及“境外势力”的广泛定义,可能对联合国人权机构与其他人权组织的交往造成更大寒蝉效应。蒂尔克也忧虑,含糊不清的条文可能被滥用来针对记者、研究人员和人权捍卫者。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接受DW访问时表示,预计新例会增加外国传媒的工作难度。“可能更多外媒会考虑减少驻港人员,一些很敏感的新闻范畴如军事和外交等,不会再让在港的记者去碰。因为这条例是严厉的,是辣的,外媒都很注意雇员安全。”
法律学者黎恩灏则指,若以国际標准检视,许多条文定义含糊且牵涉范圍广泛,将令政府有更多法律工具与诠释空间,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
例如,草案写明“境外势力”除了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境外政党、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组织,也包括国际组织以及上述组织的关联实体或个人,“这些(境外)组织可以不是政府单位,可以是一个普通的海外港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宗教团体、甚至学术机构、传媒组织等等都可以被包括在内。而在草案里面,它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豁免条款指明什么团体不属于境外势力。”
泄国家秘密加入免责辩护
此外,“国家秘密”定义也扩大,纳入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资料,若“非法披露国家机密”,最高可判10年;间谍活动则可判20年。法案内更设有域外效力条款,即上述罪名适用于香港以外地区。
有商界人士表达忧虑,特别关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扩大,“红线”越来越难以分辨,担心可能对外国机构从事研究、企业尽职调查造成负面影响。香港德国商会主席Johannes Hack在条例通过前接受DW访问,预料金融和处理资料数据的行业会受较大影响,而外资亦需投放更多资源确保业务符合新法规,企业成本将会增加。
香港记协在谘询期间向政府提交意见书,建议废除煽动罪或提高定罪门槛、把境外新闻从业员排除于“境外势力”、确定公众利益为窃取国家秘密的抗辩理由等,绝大部分都没有被采纳。
最终当局修订了有关处理国家秘密的罪行,在揭露公共秩序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严重影响政府履职的情况中,加入免责辩护。不过仍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披露该国家秘密的公众利益要“明显重于”不披露。
会议期间,有议员以中国医生李文亮对外披露疫情资讯为例提问,官员确认须用过其他合理替代方法未果,才能以公众利益为由对外披露。港府一再强调正常新闻工作不受影响,但记协主席陈朗升认为,当局仍以“非常保守的态度”看待吹哨者行为,也会令公众对于提供新闻线索予媒体更加却步。
“我自己其实最担心,更多年青人会因为担忧23条而不入行。”陈朗升忧虑新法例影响的不止于新闻工作者的生存空间,还有整个媒体生态。“大家的自我审查会增加,可以报道的新闻就越来越娱乐化、越来越琐碎,譬如我们可能会关心艺人私生活,更多谈论网上热话,多于探讨真正有公众利益的新闻。”
扩执法权阻吓力强
此外,草案有关煽动叛乱罪的内容,相较现行《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刑罚有所加重,被认为可能对公众造成吓阻效果。
根据草案,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于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机构、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憎恨、藐视或离叛,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同样可被判7年。若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刑期可增至10年。
草案同时扩大了警察权力,被担忧可能出现不符比例的执法情况。黎恩灏告诉DW:“即使在港版国安法的执法之下,被捕人士在48小时之内如未被起诉,警方都要将他们释放,或者纯粹扣下护照,但他们仍可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在23条立法草案里,基本上从一个最极端的情况来讲,一个被捕人士可能连续16天没有办法离开羁留的状态,甚至在最极端的情况是长时间不能够会见他的律师。”
草案建议赋权对潜逃人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扣押在港资产等措施,甚至有机会将支援潜逃人士的在港亲友牵扯在内,也可能令海外港人在表达言论自由和公共参与时有更多顾忌。
与外国国安法律有可比性?
针对23条立法,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此前表达“全力支持”,并发文谴责英、美等“粗暴干预”草案容及立法程序。该协会指,维护国安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有超过20部,英国至少14部,“西方国家不断推出国安法,却对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立法指手划脚,再次暴露西方国家卑鄙无耻一面及其双重標准面目”。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表示,草案内容已“很温和甚至宽松”,且完全符合香港现时实际情况。港府也以外国例子为理据多番驳斥外界对于人权保障的批评。但法律学者黎恩灏指出,如果不考虑制度保障,单纯与其他国家比较条文的话,“很容易会被误导”。
他表示,“和2020年之前有一个很大的分别--我们的议会本来至少有一半议席由民选产生,现在大幅缩减了;我们本来有一个完全享有独立自主的司法机关,现在有若干的案件--特别是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都是由特首指定某些法官审理的,整个制度的变更令大众和传媒机构或者议会更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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