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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有 4 人堅持留守,已離開的示威者及後折返會議廳,高呼「一齊走、一齊走」口號,將留守者抬走。
其中一名留守者,當晚在會議廳內接受訪問,稱上一代經歷文革後來港,爭取到有尊嚴的生活。因此他作為一子一女之父,為了孩子不想輕易放棄。
那一夜被抬走之後,他知道自己終須承擔後果,曾經有人聯絡稱可安排離港,他一一拒絕,「我會睇唔起自己」。
半年後,他被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及後加控暴動罪。7.1 立會暴動案每次提堂,焦點大多落於同案其他被告身上。直至案件開審,庭上證供和片段披露,當日這名年輕爸爸,亦是被告之一,受審後暴動罪成,判囚 6 年 8 個月。
他叫吳志勇,案發時 23 歲,去年出家,法號「如檀」,藏文意思是「了解真正意義、報施的人」。
出家修行,希望學懂放下,但入獄前夕,還是會有所牽掛,所說的是一對子女。
「呢個係一個貪念,出家人唔應該犯呢個錯,係會引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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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
七一立會暴動案去年開審,吳志勇不認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吳當晚近 10 時在立法會大樓入口出現,其後在會議廳內與示威者交談,並接受傳媒訪問,表明決意死守大樓內。辯方則指,吳沒作出破壞行為,提到他身患殘疾,亦沒有一般示威者應有裝備。
吳志勇最終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年 8 個月。法官指他罪責嚴重,指立法會被攻佔後,據常識應知暴動核心危險,一般無辜市民會三思及避免前往。而吳志勇參與示威者去留的討論、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盡量死守」、在立會內逗留至被「其他手足兄弟」抬離,都反映他透過行為和言論參與暴動,將言論付諸實行,充分顯示他參與暴動的意圖,是積極參與者之一。
出家
裁決前,吳志勇接受《法庭線》訪問。當日天氣嚴寒,吳志勇如常穿上僧衣,在外添上同色系的頸巾和冷帽。他說,僧侶視衣着是身外之物,一年四季都需穿著僧衣。
吳現時生活規律,每日醒來後便念經修行,亦要無時無刻保持戒律。出家前,吳熱愛打麻雀、揼骨、脾性「火爆」。如今他把這些嗜好都戒掉,脾氣變得平和,與別人見面時總會先將身體微躬和合掌,以示和平和敬意。
旁人來看,出家人的生活看似沉悶,日復日、千篇一律的修行。吳志勇不同意,自覺在修行中找到快樂,「我冇乜其他嘅煩惱,幫自己、人哋、一切眾生祝福,我覺得自己好快樂。」
「故事性悲劇」
訪談期間,吳志勇總是將話說得很玄妙,經常將話題扯到佛學。
「其實我冇得到過嘢,咁我咪唔會有『失去』呢個唔開心。」
28 歲,正值追尋人生目標的黃金時期,他選擇出家修行,希望學懂放下。
想放下的,或許是多年前一段不堪回首的回憶。
吳志勇的人生步伐,彷彿走得比別人快,未夠 20 歲已成家立室,太太為他誕下一子一女。那時他開設京川菜餐廳,既是老闆,亦是總廚,肩負養妻活兒的責任。
他向記者分享過往與子女的合照,憶起女兒小時候經常深夜醒來,慨嘆「佢就開心,我哋全家就大獲啦 … 我前妻好淡定行出廳食口煙,叫我睇住佢先」。
正當事業、家庭兩得意,2018 年一場意外,人生從此改寫。
吳志勇意外由行人天橋墮下,嚴重受傷。住院半年期間,四肢乏力、曾經失禁,以為從此癱瘓,「一世企唔返起身」,更患上抑鬱症。人生忽爾停頓,餐廳亦因無人打理而被迫結業。
「平平穩穩,冇乜事發生,咁樣先係好彩。好有故事性嗰啲,悲劇嚟㗎。」
好不容易重新學行,撐著柺杖捱到出院,妻子決定跟他離婚。「後生女要照顧我,無謂啦 … 我係男人嚟嘅,應該係我錯,唔好寫衰佢。」吳志勇淡然地說。
離婚後,子女跟隨前妻生活。吳志勇過著流離浪蕩的日子,時而當廚房「炒散」,時而兼職當保安,只為賺錢堅持每月交家用,與子女見面,直至有一天,前妻跟他說:「我唔想再見到你」。
這一句話,直入心坎,亦萌生了出家修道的念頭。
他不斷反思,自以為在盡父親責任,但其實是否為前妻帶來了不便與痛苦?「仲要擺兩個細路做磨心,覺得其實我呢個人對於佢哋生活冇乜用,冇乜牽掛啦,出家啦。又咁啱我爸爸去咗(去世),呢個牽掛都冇埋。」
考慮到暴動案審期將至,他預計將會入獄,最終在 2023 年 3 月正式削髮出家。「我想喺坐監之前完成咗出家呢件事,就算我入咗監,都想用一個出家人嘅身分入去修持。」
付出成本
時空轉回 2019 年盛夏,吳志勇的傷患尚未復元,雙腳不良於行,需依靠柺杖攙扶,但他堅持參與遊行。他憶起 6 月的百萬人大遊行,形容香港人成就了「宏偉」的事。及至 7 月 1 日,人數遞減至數十萬,他擔憂運動冷卻,「最怕香港人唔記得自己原來係有民主嘅權利。」
7 月 1 日晚上,示威者闖進立法會。吳志勇憶述,當時認為這是「有記憶點」之事,亦清楚知道若然參與,代價是被捕、入獄、受傷。數年之後,他解釋當時自己的想法:
「香港要付出,我嚟做成本,唔係成本嚟嘅,所以我咪入咗去唔肯走… 人哋有老婆仔女,有事業,可以追求好多好美好嘅嘢。我又殘又廢,家庭冇咗事業又冇咗,我付出好閒㗎咋。」
示威者闖進立法會後,逗留數小時,噴黑區徽、噴上「沒有暴徒,衹有暴政」等口號、宣讀的《立法會宣言》成為「五大訴求」的雛形。直至午夜時分,傳來警方將清場的消息。示威者眾說紛紜,最後決定撤離,但有 4 人堅持留守,包括吳志勇。
吳說,當時已有心理準備警方清場時會被捕,後來示威者在清場死線前折返,將他們抬走。吳形容是他當日最難忘的一刻,「嗰班人唔識我㗎喎 … (他們)已經走咗㗎啦喎,咁關心我,驚我出事,入嚟抬我走,攬住我走。」
畏懼與勇氣
被抬離後,吳志勇預料終會被捕,他如常度日,但又時常在想何時會被找上門。他透露,曾有人聯絡指可安排離開香港,但吳一一拒絕,「如果我曾經因為畏懼而逃離香港,我會睇唔起自己。」
直至 2020 年初,他涉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被捕,當時考慮到此罪最高刑期是判監 3 個月,他稱向警方「講咗各樣複雜嘅嘢」。及後被加控暴動罪,最高刑期霎時間上升至 10 年。
相關的招認,成為日後法庭將他定罪的其中一項證據。而多條片段亦拍到他身處會議廳內。他說自知「自己衰硬」,但仍然決定不認罪受審,因為清楚了解後果,希望「能夠堅持去完成、成就嗰件事。」
坦然背後
當晚走入立法會,繼而被捕,隨之而來是 4 年多的等候,最終罪成判囚 6 年 8 個月。在裁決前回望過去,吳說要感謝這些年來遇到的挫折,家庭事業失意也好,社運被捕也好,「如果冇經歷呢啲東西 … 我冇咁有勇氣去放低我俗世嘅生活,由得佢決定出家。」
由 2020 年初被控,至 2023 年案件開審。吳志勇形容這段時間感到安定、坦然面對,他以佛教思想解釋道:「貧僧一無所有,得三衣一缽(意指佛教出家人的衣著) … 原來冇嘢值得開心,就冇嘢值得唔開心。」
出家,是吳志勇學習放下的過程,接受了無常,便能在候審日子如常生活,或許這就是佛教強調的「離苦得樂」。
灑脫背後,內心深處還是有放不下的人。吳志勇提起母親,知道她必然會因兒子入獄而傷心難過,「我好慚愧,但係諗唔到解決方法,好對佢唔住。」
更掛心的,是一對子女,吳笑說:「你威脅佢哋,我就範㗎啦。」
自從前妻與他斷絕來往後,吳志勇沒再見過子女一面。曾經希望在裁決前與他們相見,卻無勇氣提出。他嘗試說服自己:「呢個係一個貪念,出家人唔應該犯呢個錯,係會引起煩惱。」出家修道不過一年,吳志勇說他仍是凡人,難以擺脫塵世之事。
「我都好明白自己就算擔憂、憂慮、唔開心,但係我都冇乜嘢做得到。」
「做自己想成為嗰個人」
4 年前在立法會內受訪,吳志勇祝願子女好運,「老竇畀唔到啲乜嘢你,你哋睇吓老竇今日做到啲咩,睇吓對你哋嘅人生有乜嘢參考,對與錯我唔敢講,你哋成熟咗,有個人思想,你哋自己諗吓!」
4 年後,即將面臨罪成入獄之際,吳仍然期望子女學懂理性獨立思考,按自己所思所想做決定。「自己諗嘢,而唔係聽人哋講點諗嘢。做好人、做壞人都好,做自己想成為嗰個人,唔好成為人哋想你成為嗰個人。」
後記
案件 2 月裁決後,記者到監獄探訪吳志勇。見面時,他雙手合十、身體微微向前躬,與記者打招呼。吳穿上藍色囚衣,脫下佛珠,笑說近日收到電鬚刨,終能剃去頭髮。
吳說,裁決前曾與師傅聯絡,師傅說若不幸罪成,獄中亦是好好修行的地方,「隨風而來,隨風而去」。他形容獄中規律的生活使他能專心修行,每天起床便抄寫經文,吃過早餐就「放風」,因應雙腳舊患,只好慢跑、做掌上壓。
吳笑稱現時「比喺屋企開心好多」,既能專心修行,吃飯時囚友又會向他請教佛學,「出面都無咁多人聽我講嘢」,就連懲教人員都稱他為「大師」。
然而過去一個月,親人未曾探訪,吳慨嘆與母親政見不同,他會理解,「相信佢好愛我嘅」。前妻和子女亦沒到訪,吳輕嘆一聲,「貧僧都係人,我唔影響到佢兩個已經好好啦」。
記者:Tszhei Chan
攝影:Winnie Wong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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