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根據控方指控,初選47人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假設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存在,到底各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他們同意和有意圖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
118日審訊以來,有控方證人嘗試釐清各被告的角色,另有10名被告選擇親自出庭作供。當中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等7人,均強調會視乎預算案內容來決定投票立場,或無明確表態;至於屬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3人,則明確表示若五大訴求不獲回應、或者預算案存有不公的部分,他們就會否決預算案。
就不作供的被告,林卓廷、黃碧雲和梁國雄均無簽署控方稱顯示否決協議的「墨落無悔」聲明,而柯耀林助理指柯怕被攻擊才簽署,楊雪盈一方則稱無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至於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作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均指被捕前不認識他,區也不視他為組織者。
初選最終於《國安法》通過後的2020年7月11日至12日舉行,不過中聯辦和港澳辦等事後譴責屬違法,組織者亦相繼宣布退出和休息;庭上部分被告表示,曾因應《國安法》而修改政綱或撤回主張。
法官曾表示,《國安法》實施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而串謀是持續的罪行,被告此前言行可為案件提供背景、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到底各被告有否參與被指控的串謀?《獨媒》為讀者整理各人庭上的說法。
(閱讀此篇前,建議可先閱讀〈【47人案整合1 】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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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證人眼中的泛民、抗爭派
到底各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他們同意和有意圖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
16名不認罪被告背景各異、光譜不同,控方證人作供時,都不時提到對各被告政治立場和對否決預算案態度的認知。區諾軒曾提及,參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一種是透過立會過半提高議價能力爭取五大訴求;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預算案向北京施壓——換另一種說法,一方望保留彈性,視乎預算案內容決定是否否決;另一方較為激進,望運用否決權迫政府讓步。
當中,區諾軒將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3人歸為「抗爭派」,指他們在民主派系站在「較進步」的位置。對鄒發起「墨落無悔」,區認為是對組織者稱毋須簽協議的「異議」,可謂「內鬥」、嘗試綑綁他人。而曾稱感覺被戴耀廷和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的趙家賢,則指鄒家成曾在會上稱要用盡方法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何桂藍亦指要將整個制度「推到盡」、「打破」一國兩制的制度,惟辯方均否認。
至於傳統的泛民政黨,區諾軒指民主黨和社民連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向他表示沒理由連「起學校、起醫院」都否決;社民連岑子杰、代表梁國雄的陳寶瑩則曾於協調會議表示會支持有全民退保的預算案。區又認為民協較溫和,施德來是「和理非」;區政聯盟柯耀林屬溫和民主派;而人民力量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是盡責勤力的議員,相信他會仔細審視議案,若政府推全民退保有可能贊成財案。
事實上,區諾軒作供時曾主動提到,初選期間接觸較多相對保守的參與者,他們個別亦「託付於我」,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不過就公民黨,區諾軒認為他們曾召記者會表明否決財案,難以歸為望談判一派。但區亦就黨內取態作出區分——兩名不認罪被告鄭達鴻和李予信均較年輕、並非時任立法會議員,區便曾在獄中寫信給鄭,形容他被公民黨「連累」,若非公民黨「搶疆」開記招,二人處境會截然不同:「這也不是你和(李予)信可左右,結果誤了你們。」趙家賢亦指,不視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他很細心審視政策,「唔能夠知道」是否一定否決財案。
至於其他獨立民主派,區諾軒說灣仔區議會前主席楊雪盈會上無就否決預算案表達意見,而她並非「Plan B」,卻在初選落敗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趙家賢亦指楊「好溫和務實」,曾向他稱就戴耀廷提否決預算案,「咪由佢講吓先囉」,但認為入立會後議員也是「自主行使權力」。
值得一提的是,16名不認罪被告中,還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吳政亨,他是唯一不認罪受審的「組織者」。吳被指以「李伯盧」名義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呼籲選民在初選和正式選舉投票、及投給勝出初選的參選人,以及不要投票給不支持、不參與和不服從初選的人;他亦曾自資在《蘋果日報》賣頭版廣告,宣傳其聯署及初選,並透過戴耀廷向所有候選人發出「三投三不投」的聲明。控方指,吳清楚知道35+計劃目的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其聯署是確保計劃目的能夠實現,進一步推動涉案串謀協議。
不過同被指為組織者的區諾軒,則指直至被捕前都不認識吳政亨,他從不視吳為組織者,亦不認為「三投三不投」是大會一部分,只知道戴耀廷曾與「李伯盧」聯絡。趙家賢也指他上庭才知「李伯盧」是吳政亨,由於李的文章予人印象是組織者,他曾向戴耀廷查詢,戴指李是曾於「雷動計劃」協助他的粉絲,稱民間團體對推動初選很有用,並承諾「三投三不投」與初選大會無關。認罪被告林景楠曾在新東群組轉發「三投三不投」廣告,問是否大會廣告,戴耀廷亦曾回應:「這是一個民間團體搞的,與初選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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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與否? 七人視乎情況或無明確表態、三人表明會否決
雖然控方證人嘗試區分各個被告的立場,不過他們對被告的認知始終有限,而且被告的政治立場、或證人對他們的印象,並不是法庭考慮的因素。法官李運騰便曾表明,審訊並非取決於被告所屬的政治陣營,而是取決於各被告的言行。而當區諾軒在提到其他民主派功能組別候選人時,主動表示他們「在本案而言,甚至唔應該視為謀劃嘅一部分」,李運騰也立即回應:「其他人有否參與串謀,是由法庭去決定,不是你,你只需告訴我們你所知道的事。」
被告的取態和想法無法從他人口中得知,最終還是需由被告親自講述。51日以來,10名被告走上證人台,講述他們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也就競選時的言行一一作出解釋。他們的立場可以簡單分成兩種:一種強調無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一定會審視預算案內容來決定如何投票;另一種則表明,若五大訴求不獲回應、或者預算案有不公的部分,他們就會否決。(不過後者亦否認是「無差別」否決,有關此定義的爭議,將於之後的整合文章詳細交代)
屬於前者的,包括公民黨的鄭達鴻和李予信、彭卓棋、劉偉聰、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及人民力量陳志全。
公民黨鄭達鴻李予信 稱不跟黨立場投票
就鄭達鴻和李予信,控方指控的重心,是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以後嘅每一個法案、財政撥款申請、財委會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而若政府仍不回應,「我哋亦都會義無反顧咁樣對預算案投反對票」。而且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黨的政綱和宣傳片段亦提到運用否決權。
時任東區區議員鄭達鴻作供便強調,其立場與黨不同,他曾反對黨以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但楊岳橋和譚文豪仍「一意孤行」召記者會;他亦曾反對黨簽署「墨落無悔」不果,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是刻意保留彈性。而鄭之後在選舉論壇等場合提到否決預算案,也只是跟隨黨的統一口徑,以獲黨的支持去參選。
那鄭達鴻的個人立場是怎樣?他表明無意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要視乎預算案內容決定;又表示相信政府是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也會在預算案「抛出橄欖枝」,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冇可能唔同意」。鄭又說,若黨仍堅持否決,他會申請該黨獨有的「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若申請不獲通過,「最壞情況係可以退黨。」
同為東區區議員的李予信,同樣表示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與黨不同。他稱當選後不打算跟黨的立場投票,即使申請豁免機制被拒,仍會按自己意向投票,「即管睇吓個黨有啲乜嘢嘅後果畀我」;又指無論政府是否回應五大訴求,也會繼續倡議需要政府撥款的政策,及作相應投票。
與鄭達鴻不同,李年資較淺,案發時只入黨約一年半,直言事前對記者會內容不知情,論壇筆記提到運用否決權也只是抄黨的統一口徑,但論壇上無這樣講過;而黨簽署「墨落無悔」時他尚未成為潛在參選人,聲明與他無關。李亦提到,其主要政綱是爭取疫情資助,但譚文豪鼓勵他繼續講,他理解黨立場是有彈性,否決的統一口徑並沒有約束力。
彭卓棋按財案優劣投票 劉偉聰稱無簽過「墨落」
時任南區區議員的彭卓棋,背景較為特別。他作供時提到,以往曾推廣大灣區創業,初選期間被嘲為「大灣棋」,而他參選是為推動青年創業,當選後會考慮預算案的優劣投票,不會無差別否決。對於他在論壇和政綱提到「攬炒」、「對抗極權」、「敵人係共產黨」、入議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彭形容是激進誇張的選舉語言、選舉策略,自己也不相信,承認為取悅「深黃」選民而「扮黃」。而他沒細看便簽署「墨落無悔」,因團隊認為若不簽署一定會輸、「簽咗就唔使畀人夾」,但他承認如有細看也會簽,因聲明是「鬥黃嘅書」。
就前深水埗區議員、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他表示參選是望修訂《公安條例》的暴動和非法集結條文,而他不認同也沒提倡五大訴求,競選材料也無提過五大訴求和否決預算案。對於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劉說他無簽署也無授權人簽署,不解名字為何出現。他庭上亦無明確就會否否決預算案表態。
民協何啟明施德來稱簽「墨落」但無意否決
至於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同樣有簽署「墨落無悔」。與上述4人不同,時任民協副主席兼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表明自己支持並簽署聲明。他說民協讓候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而他理解聲明中「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一句,僅指立法會有「一系列權力」,否決預算案只是其中一樣,簽署者有空間選擇是否運用。何強調,民協一向重視民生,會按預算案內容決定投票意向,而他不會運用否決權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何啟明沒有在公開場合提過要否決預算案,不過他的黨友、時任民協主席兼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則曾不止一次在論壇表明,民協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攬炒」林鄭和政府,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施德來解釋,知道自己勝算不大,故參選是為增個人知名度和改善民協「騎牆、弱勢」的形象;而他在論壇使用選舉語言和簽署「墨落無悔」,都是刻意營造「進取」的形象,但事前無與何啟明討論,何亦稱其言論不代表民協立場。
與何啟明一樣,即使簽署「墨落無悔」,施亦認為聲明無綑綁否決,他實際上也不會這樣做,而是會跟隨民協機制,審視預算案內容和對民生影響再決定投票立場。但他亦同意聲明「騎劫」其他參選人,他受壓才簽署。施亦強調,否決權只是談判的籌碼,而選民是望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非真的想否決預算案,他當時不會說出底牌。
陳志全指無可能未看到預算案就稱會否決
至於前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他同樣表明認同並簽署「墨落無悔」,也認為聲明無綑綁一定要否決預算案。作為唯一一名作供的時任立法會議員,他指過往均會視乎提出的訴求、預算案內容及民意來決定如何投票,「絕無可能」未看到預算案就表示要否決或要求人一起否決。而就他在宣傳片和街站提到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法會和特首下台等,陳解釋當時社會瀰漫很大無力感,他望透過解釋「35+」可做到的事,對峙無力感並鼓勵選民投票,但強調不代表他會這樣做。
何桂藍指財案存黑洞預設否決 有五大訴求照反對
不難發現,上述7人在談及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時,均強調會視乎情況而定,沒有說明在什麼情況下必然會否決預算案。不過屬於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3人,則在庭上明確表示,若果出現某些情況,他們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
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是首名上庭作供的抗爭派被告。與此前作供的被告不同,她清楚表明自己參選是望推進2019年的運動、將運動精神帶入選舉,而她不認為「35+」是有可能、覺得議會無用,仍然參選只是望展示政治意志,迫政權選擇鎮壓或回應民意——若政府最終大規模DQ,便會造成合法性危機。
對於控方指控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何表明不認為否決預算案可以直接迫使政府回應,因此她從無承諾會這樣做,選舉單張也無提及,以免助長兩者聯繫。但這不代表她不會否決預算案——何桂藍作供時就強調,預算案的審核程序不公,存有議員無法審核的「財政黑洞」,議員投反對票才是履行憲制責任;又指即使五大訴求落實,但政府仍迴避監察,「有五大訴求我都照投反對票」。何後來更進一步說明,當特首並非民選,民主派進入議會就一定是「在野」身分,而在野議員的預設立場就是否決預算案,「直到行政機關說服到呢啲議員呢條議案係可以投(贊成)為止」。
鄒家成以五大訴求為標準審視 「一蚊都唔關事」便反對
至於政治素人鄒家成,則表明參選是為了宣揚「香港民族」理念和爭取五大訴求,他由始至終不相信「35+」的神話,認為初選的意義就是在「35-」下,選出最具抗爭意志的代議士入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
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承認,在新東協調會議動議將「會積極運用」改為「會運用」,因認為不應如此「模棱兩可」,但他強調「會」否決與控方指控的「無差別」否決不同,因為他否決的目的是爭取五大訴求,即是以五大訴求為「唯一優先標準」審視財政預算案——意謂若預算案有促成五大訴求落實的撥款內容,便再據整份預算案的利弊決定投票取態;但若審視後發現「一蚊都唔關事」,便投反對,「有回應先至有得傾」。那是否政府要回應全部五大訴求,他才不會反對?鄒的說法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精神非求一步登天,乃鍥而不捨爭取,假若政府只是不回應雙普選的訴求,他也會「袋住先」。
余慧明指政府若無意回應五大訴求 預設反對
最後一名作供的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表示參選是為取得足夠話語權,爭取五大訴求。曾撰文〈踏上這攬炒旅途〉,又提到與政權「無斡旋餘地」,政綱亦表明「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決(缺)一不可為止」,余慧明解釋,提出否決所有議案是採取「高姿態」的談判手段「先砌後傾」,或多或少有誇張,她實望以此令政府放低身段聆聽民意、回應訴求。
余強調,與政府「從來都有得傾」,只是不會自揭底牌。她舉例,如果政府能就雙普選提供確實時間表,她便可接受,其他訴求可以之後再落實;但若政府無意回應五大訴求,其預設立場就是對政府議案投反對票,除非找不到任何反對議案的原因或政府令她回心轉意,「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
黃碧雲林卓廷政綱無提否決 梁國雄無簽「墨落無悔」
至於其他沒有作供的被告,柯耀林和楊雪盈均有簽署被控方視為證明涉案協議的「墨落無悔」。柯耀林選舉經理陳展浚解釋,由於柯的潛在對手工黨及人民力量均已簽署,擔心發起人隨時截止,再標籤攻擊其他無簽署者,遂致電柯促他簽署。至於楊雪盈,辯方指其名字雖出現在聲明,但只是出現在其他人而非其個人 Facebook,無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
而就民主黨林卓廷和黃碧雲,辯方指他們政綱無提及否決預算案,也沒有簽署「墨落無悔」,林卓廷亦曾於論壇表明若政府每人派三萬,會贊成預算案;同樣無簽署「墨落無悔」的梁國雄,辯方指他過往任議員是因預算案沒有全民退保而否決,他與其他人沒有達成否決預算案的協議。
至於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辯方指他只是關心如何取得35+,不關心取得35+後的事。他最多只是戴耀廷的「粉絲」,與戴對取得35+的重要性意見一致,但二人無討論過否決預算案和勝選者入立法會後會做什麼,即使有協議也不是本案指控的協議。辯方亦將吳政亨受訪錄音和電郵呈堂,指他曾稱「攬炒書」(「墨落無悔」)和初選之間只能擇其一,會寧願「初選成事先」,「其他細節可以再傾」;亦曾拒絕要候選人承諾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提議,可見他無意同意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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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國安法》後改政綱、撤主張
本案控罪始於2020年7月1日、即《國安法》頒布翌日,但控方指被告此前的言行,可作為背景推論被告的犯罪意圖和思想狀態,又指他們在7月1日後,仍繼續推進涉案串謀協議。正如法官所說,裁決是視乎各被告的言行,那假如他們在《國安法》後調整主張,又會對罪責有所影響嗎?
不少被告作供時,均特別提到曾因應《國安法》調整政綱和言論,甚至撤回原本的主張。例如鄭達鴻表示,公民黨在6月30日晚曾召緊急會議,決定不再以否決一切議案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並修改政綱,將原本提交民主動力、寫有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的政綱,改為「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其後黨內議員再商討將政綱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不再綑綁否決預算案。同屬公民黨的李予信,也指《國安法》頒布後便停派舊單張,新單張則刪去原本「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的部分。
至於彭卓棋,指《國安法》後派發撕掉政綱的選舉單張,和要求民主動力移除其政綱,以示放棄政綱,自言在「空洞」的情況下參選,「我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
鄒家成則表示曾考慮退出初選,因與團隊判斷其過往對政府的批評較尖銳,「香港民族主義」亦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但他終決定繼續參加,因覺得「無法離群眾而去」,並重印所有宣傳品,將口號由「拒絕殖民 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 捍衛尊嚴」,也無再談及「香港民族」。余慧明則指她無再用較敏感字眼如「推翻」,亦特意不提要求外國制裁。
也有被告沒有特別作出改變。何啟明指《國安法》後沒有收回「打倒共產黨」等言論,因理解此前言行不會被追究;何桂藍則指不知《國安法》有否追溯力,她不會發表一些更激進的言論,但說過的話會繼續說。
初選後組織者相繼退出、休息
初選最終於7月11日及12日舉行,區諾軒、趙家賢及戴耀廷於中聯辦7月14日譴責初選違法後,相繼退出或宣布休息。當時戴耀廷曾向參與者發訊息,指他公開說「35+」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諾軒則指他「唔單止係退出,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並解釋他是看到《國安法》第33條才有此決定——條文列明,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抗爭派其後於7月15日舉行記者會,發布〈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表明反對國安法,及望民主派就簽署確認書的取態團結一致。會上岑敖暉回答記者提問時,曾指如今天仍然是暴政當道、魔警橫行,「我相信我哋係無論咩內容,都係會否決呢一個財政預算案」;王百羽指「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講緊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梁晃維亦稱「我哋亦都繼續提倡議會攬炒嘅路線」。
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當時均在場,控方認為他們沒有提出反對,發言者的言論可視作代表他們立場。何桂藍回應,與會者事前無討論過否決預算案,岑敖暉或任何發言者都不是抗爭派的發言人,理解他們無代表自己發言;鄒家成則坦言同意王百羽和梁晃維的說法,並認為岑敖暉並非主張無差別否決;余慧明指與其他出席者「唔係好熟」,會前沒有討論發言內容,但她同意聲明內容。
立法會正式選舉提名期於7月18日展開,控方指被告根據串謀協議,報名或不報名參選,最終部分人被DQ,政府亦在提名期最後一日,宣布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區諾軒曾指,退出後港島、九西和新東尚有剩餘工作,無任何牽頭人能處理,他曾出席港島會議處理出選名單事宜亦不成功。區同意大會不再運作後,參與者已不再受聲明約束,大家的決定是「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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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的問題一樣,就各個被告有否參與串謀,還要視乎法庭是否信納被告的供詞。但假設被告都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這個協議是違法的嗎?被告這樣做,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嗎?能顛覆國家政權嗎?
47人案整合: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結案陳詞整理:
3天結案陳詞整理︱控辯雙方爭議什麼?辯方如何力陳被告應判無罪?
組織者證供整理:
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
每周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第二十周審訊整理 曾被嘲「大灣棋」 彭卓棋認「扮黃」爭支持、國安法後棄政綱
第廿一周審訊整理 何啟明稱簽「墨落」仍可選是否否決財案 劉偉聰從不知初選綑綁當選後行為
第廿二周審訊整理 施德來:論壇提否決財案為顯民協「進取」、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為否決恰當原因
第廿三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參選望推進2019年運動、預算案存「黑洞」反對是履行憲制責任
第廿四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初選為迫政權回應民意、若法庭認同爭民主屬顛覆是「攬炒普通法」
第廿五周審訊整理 陳志全始終不認同否決財案是初選目的、鄒家成稱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第廿六周審訊整理 鄒家成:發起「墨落」為展抗爭意志非協調共識、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財案
第廿七周審訊整理 選舉經理憂遭攻擊促柯耀林簽「墨落」、李予信6.12被捕後始獲黨支持出選
第廿八周審訊整理 余慧明:參選為爭話語權與政府「有得傾」、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一切議案
第廿九周審訊整理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 暫定11.27結案陳詞
開審前整理: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案明開審 16人不認罪 32人還柙至今近兩年
交付程序及答辯過程報導:
記一次長四天的答辯 有人說笑、有人致歉
87A封禁內容曝光:被告嘲趙家賢「轉污點證人有報應」、何桂藍反問官「係咪不人道對待都唔可以報導?」
記爭取解禁的八個月 被告曾斥官:你唔想孭飛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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