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

港府再以23条控穿「光时」衣服青年 律师:法官为表忠或会重判

香港一名27岁男子涉嫌于周三(12日)身穿印有「光时」的上衣及「五缺」的口罩在沙田一个港铁站徘徊,被落案控以「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游荡」等合共三罪,成为港府根据《基本法》23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首个公开的检控个案。罹患精神病的被告今年初曾因煽动罪被判监3个月,有律师估计作为23条立法后首案、加上法官需要表忠,即使被告患病,亦难逃所以年计的严厉刑罚。

被告身穿「光时」上衣徘徊港铁站被捕 保释申请被国安指定裁判官拒绝

根据控方案情,27岁无业男子诸启邦,被指在612五周年当日,身穿一件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上衣;以及一个印有「F.D.N.O.L」、即「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英文缩写的黄色口罩,在沙田石门港铁站「游荡」,并拒绝向警员出示身份证。他被控以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1)(a)(i)条的「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有意图而游荡」及「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份证明」合共三罪。

控方周五(14日)在庭上申请毋须答辩及押后再讯,但反对辩方提出的保释申请。《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认为无充份理由证明被告不再作出危害国安行为,拒绝被告保释申请,被告要还柙至8月7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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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在处理被告保释申请时,一度混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国安法》就保释覆核权的规范。(司法机构)

律师:将陆续有来以显廿三条非「备而不用」

根据港府向传媒公开的纪录,今次是继「小彤群抽会」案及六四「王婆婆」,第三宗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作的拘捕;更是首宗根据《条例》所作的检控。一直关注香港司法状况的美籍律师Samuel Bickett认为,今次案件反映《基本法》23条立法后并非「备而不用」。

他说:「你(政府)有整个国安部门,而他们是要向北京政府交代,他们一定要执行这些法例。所以我认为,我们未来会见到更多检控个案。因为他们需要向上级交代,他们实际上有执行《基本法》23条,他们有去杜绝李家超口中的所谓『软对抗』,这宗案件只是开始。」

被告曾因精神病脱罪 若轻判法官难向北京交代    

《基本法》23条立法后,煽动罪的最高刑罚由监禁两年倍增至7年,加上被告今年1月、23条立法前,因另一宗案情类近的煽动罪案件被判监3个月,Bickett估计,今次被告相当可能面临数以年计的重罚。

Samuel Bickett认为:「现在无可能准确估计到他将面临的刑期,但我们估计他可能被判处远高于两年的监禁。假如法官判处重犯者少于两年的刑期,在23条立法中特别加重『煽动罪』刑罚的前提下,我相信该法官会受到很多来自北京的批评。」

被告2019年曾因藏有镭射笔、气枪及钢珠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但经审讯后被告因罹患精神病而被判无罪。Bickett相信,在今日的政治气候下,被告难以再因患病而被判无罪或获减刑。

Bickett称:「我们从其他国安案件、或者不涉国安罪行的政治案件可见,法官的判刑从法理上看来是颇随意的,似乎是基于政治考虑、取悦政府,或者党媒放出的风声来进行量刑。所以我们估计他将面临一个相对苛刻的刑期,但不是因为法例要求,而是因为政治气候。」

总裁判官庭上一度混淆《23条》、《国安法》保释覆核权利

周五提堂过程中,控辩双方就保释问题作争议时,总裁判官苏惠德一度以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被告,可以与《国安法》被告一样享有每8日覆核一次保释申请的权利。当局在《基本法》23条立法期间曾表示,8日覆核一次的权利「被滥用」以及移送疑犯「风险高」,最后被告现时连覆核保释结果的权利亦被褫夺。

案件编号:WKCC2585/2024

记者:梁铭康(曼彻斯特) 编辑: 温晓平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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