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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約 76 歲的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在任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4 年半,經歷《國安法》前後,他提早辭任,並接連撰文、受訪,批評香港法治及 47 人案裁決。
翻查資料,岑耀信歷史學出身,20 多歲已成為牛津大學莫德林學院的院士,其後成為執業大律師,大約 10 年後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其後以兼任方式開始法官生涯。2012 年,他以大律師而非全職法官的身分,獲委任為最高法院法官,是英國第一人。
2018 年退任法官後,岑耀信曾公開批評英國政府,包括指疫情期間的封鎖措施是歷史上「對個人自由最大的干涉」,亦公開就多項議題表達意見。2021 年,他辭任後補法官,稱懷疑自己對政府公開批評後是否仍適合履職。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回覆指是「正確的決定」。
歷史學出身執業大律師
首人直接獲委最高法院法官
綜合終審法院及牛津大學莫德林學院的簡介,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於 1948 年生於英國,約 22 歲在莫德林學院歷史學院畢業,隨後任職該學院的歷史學院士,為期 4 年。至 1975 年,他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開始私人執業,主要從事商業法和公法。
1986 年,岑耀信獲委任為英國御用大律師,並於 1992 年獲委任為英國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開始法官生涯。他於 1993 至 2001 年擔任英國皇室法庭特委法官;亦從 1995 年至 2011 年分別於澤西及根西的上訴法院(Courts of Appeal of Jersey and Guernsey)出任法官。
2012 年,沒當過全職法官的岑耀信,是第一人以大律師身分,獲直接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他在最高法院任職 6 年,直至 2018 年退休。他 2006 年至 2011 年,亦擔任英國司法任命委員會成員。
出版法律、歷史著作
《BBC》年度節目演講
岑耀信撰寫了大量有關法律和公共事務的文章,並在 2019 年在《BBC》的年度節目「里斯講座」(The Reith Lectures),以「法律與政治的衰落」為題演講;該節目邀請具代表性的人物就重要領域分享知識,理論物理學家奧本海默、霍金都曾參與。岑耀信並將演講內容整理,出版《Trials of the State: Law and the Decline of Politics》一書。
岑耀信在從事法律的同時,亦繼續在莫德林學院的歷史研究,期間出版了多部關於歐洲中世紀、英法百年戰爭的著作。2024 年 4 月,他獲任莫德林學院榮譽院士。岑亦擔任皇家音樂學院理事、英國國家歌劇院總監。
退任法官後曾公開批評英政府
撰文指封鎖措施干涉自由
翻查資料,岑在退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後,頗積極就公共事務發聲,包括歐洲人權法院角色、英國政客處理「脫歐」的手法,亦曾公開批評英國政府處理新冠疫情的做法。
2020 年 3 月,時任英國首相約翰遜宣布為遏制病毒蔓延,全國將實施一系列封鎖措施,並要求民眾留在家中,不要外出。岑耀信於 5 月在《每日郵報》撰文,批評封鎖措施「毫無疑問是歷史上對個人自由最大的干涉」(without doubt the greatest interference with personal liberty in our history),批評結束封鎖與否的決定是「十分純粹的政治性質」(purely political)。岑耀信亦曾向外表示,在封鎖後期認為措施已變得「荒謬」,自己不再遵守。
辭任最高法院「後補小組」
稱懷疑自己不再合適
岑耀信離任最高法院法官後,獲邀加入「後補小組」(supplementary panel),可擔任署任法官參與審案。但岑於 2021 年初請辭。根據公開的電郵紀錄,岑稱鑑於自己對政府的公開批評,之前已提出欲退出,又指懷疑自己是否仍適合繼續履職,認為是時候退出。
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回覆指,有鑑岑耀信「在公共政策爭議上行事高調」,認為岑辭任是「正確的決定」。其後,韋彥德亦通知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Hodge),賀知義覆稱感到釋懷(That is a relief.)。
2021 年 8 月,英國最高法院更新了「後補小組」成員的行為準則,指由於小組成員的身分是公開的,「其與司法以外的行為與法院聲譽息息相關」,要求成員應慎重考慮其活動「會否損害其獨立性或公正性」。
韋彥德、賀知義亦曾為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兩人於 2022 年請辭。
提早辭任港非常任法官後
撰文、受訪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岑耀信上周提早請辭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其後在《金融時報》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又罕有公開評論 47 人案,指原訟庭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他亦接受《BBC》訪問,指 47 人案裁決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日前再在《天空新聞台》訪問指出,香港民主雖未消逝,但已處於「維生狀態」。
任職香港非常任法官 參與審「盧建民案」
岑耀信 2019 年開始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經歷《國安法》前後,2021 年曾撰文在《泰晤士報》撰文反駁,認為香港仍有法治等,並為他決定留任辯護。
同年,他參與審理「盧建民案」終極上訴案。終院的裁決提到「參與」暴動包含「便利」、「協助」或「鼓勵」他人作出被禁止的行為;另指「僅僅在現場出現」不等於「參與」,但從單純身處現場,變成在場提供鼓勵,法庭毋須透過大量行為來證明。
英國《獨立報》曾以〈親中鎮壓下 英國法官獲酬四萬鎊擔任香港法官〉(British judges paid £40,000 to sit on Hong Kong court despite pro-China crackdown)為題報道,質疑岑耀信等英國法官,並指他曾參與涉及暴動罪的案件。
《獨立報》引述岑耀信回覆指,終院的相關裁決收窄律政司對參與暴動罪過分寬闊的定義,又指終院的裁決與英國法律原則相差無幾。
提早辭任港非常任法官後
撰文、受訪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至 2024 年 6 月,岑耀信在原訟庭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作出裁決後,辭任非常任法官,其後在《金融時報》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又罕有公開評論 47 人案,指原訟庭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他亦接受《BBC》訪問,指 47 人案裁決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日前再在《天空新聞台》訪問指出,香港民主雖未消逝,但已處於「維生狀態」。
港府極不同意 張舉能指不應輕率指控
港府指極不同意岑耀信的意見。特首李家超回應,稱對香港法官「被一啲少數過去曾經一齊為法律而共事嘅同事背棄」感遺憾。港澳辦刊載署名文章,指岑耀信攻擊及抹黑香港法治。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指,任何指稱法官裁決受到或可能受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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