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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審期 80 天,截至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0 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作中段陳詞,由法庭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控方完成舉證
正被還押的黎智英沒有出席聆訊,法官杜麗冰甫開庭即表示,於上周五(6 月 7 日)收到黎的法律代表的信件,指希望法庭容許黎缺席是日聆訊,信中強調黎自願缺席聆訊,不會因而受不公對待。杜麗冰指,經法官商討後,考慮到是日聆訊並非處理重要事項,只是修正翻譯文本,而黎有法律代表,再加上他最近身體不適,故批准他缺席聆訊。控方周天行隨後呈上經修正的翻譯文本及證物列表,並表示控方完成舉證。
本案自去年 12 月 18 日開審,控方至今傳召共 8 名證人,當中包括 5 名「從犯證人」,分別為《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與 SWHK(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此外,控方傳召了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作供,另應辯方要求傳召國安警,供述在收押所與張劍虹會面的情況。隨後控方播放黎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完整受訪片段,至周二正式完成舉證。
案件押後7.24中段陳詞
至於黎智英一方的中段陳詞,案件早前預計於 7 月 9 日進行口頭中段陳詞。經各方商討後,杜麗冰指,考慮到法官李運騰須處理另一宗案件,他只有 7 月 9 日有檔期處理本案,除非雙方有信心於一天內完成中段陳詞,否則可改於 7 月 24 至 25 日進行口頭中段陳詞。控、辯雙方經協調後,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續審。
翻查資料,法官李運騰同時審理「47 人初選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被指為組織者 5 人於 6 月 25 日起處理求情,餘下被告分 5 批處理求情,橫跨 7 月至 8 月初。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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