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立場》案|判詞指2019是「民粹年代」 《立場》創刊辭、社論等證有政治立場

《立場》案 |  判詞指2019是「民粹年代」 《立場》創刊辭、社論等證有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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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 2014 年後示威者趨激進
「港獨」思潮發酵

判詞中引港大民調在 2019 年 5 月底至 6 月初就《逃犯條例》進行的民意調查,指在反修例最初期,已有約六成市民對政府持有懷疑、不滿甚至不信任態度;又引《立場》就 2019 年 6 月 12 日金鐘衝突的報道中,受訪示威者的說法,印證 2019 年反修例示威者從 2014 年佔領 / 雨傘運動失敗後,「極可能受到當時在大學界和社會裡開始流行及討論的本土主義、香港民族,甚至香港獨立的論述所影響」,信念在雨傘後 5 年變得更為堅固,並趨向採取激進手段。

郭指,從辯方呈堂的中大新聞學者李立峯的《明報》文章可見,在 6 月 9 日後兩個月,示威者的訴求已不限於修例本身;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及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亦指示威者挑戰國家主權、有顏色革命特徵,「由此可以見,即使在運動的最初期,港獨思想甚至爭取港獨的行動最低限度已經在公共空間開始發酵。」

判詞:2019 年民粹年代降臨
市民易受煽動

判詞續討論 2019 年時代背景,包括指當時激進示威者和溫和示威者「和勇不分」,又指該年區議會選舉被宣傳為「政見的公投」,而非著眼於區議會事務,雖然投票前發生示威者將活人縱火、「掟死人」及中大、理大暴亂事件,但抗爭者派別依然大勝,「一切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本席肯定,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

判詞又引中大民調指,當時運動令公眾對警方和政府的不滿到達危機程度,示威者和市民焦點轉移至結構性議題上,例如支持重組警隊、爭取民主政制改革等,「本席認為,他們就是針對著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地位而來。」

判詞續指,據辯護方呈上由海外專家 Clifford Stott 等人撰寫的報告,指從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香港共發生一千多次單獨抗議活動,涉超過 1,400 萬人次示威者,郭認為,這些人必然對警隊、政府或中央有種種不滿,而即使在《國安法》實施後,這些不滿不會自動消失,故「他們都是有可能受到煽動的對象。」

形容當時為「謠言 / 不願尋找真相的時代」

判詞又指,反修例期間「社會關係的傳統矯正力量崩潰」,憑司法認知裁定社會出現極為嚴重撕裂,例如父母和子女因政見不同分開居住、老師參與示威、以及出現黃藍經濟圈等;又形容那是「謠言 / 不願尋找真相的時代」,指「8.31 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性侵」、「爆眼少女」等流言被宣傳為事實。

判詞:案發時市民不信任政府
政府易受不實信息攻擊

郭又指,當時社會上大批意見領袖或博客,發表大量針對特區和中央政府批評,有人透過抹黑政府騙財,官認為即使政府電台或部門網站 24 小時運作,政府亦不能控制或引導持相反意見者接收其資訊和解釋;又指政府不能控制任何媒體替其宣傳,包括屬政府部門的香港電台,當時甚至有員工製作節目諷刺警方和政府;相反《立場》影響力「極為龐大」,結束時臉書 like 數及追踪者分別有 130 萬及 160 萬人。

法庭不接納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社會已「由亂入治」,認為即使社會大致恢復平靜,但恢復秩序只是第一步,要維護國安及香港穩定繁榮還有大量工作,「他們從來沒有說社會上的政治或其他不穩定因素已經完全消除」。

郭又引 1992 年至 2023 年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調查市民對政府信任度的結果,指在控罪涉及的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間,市民不信任政府比例高企,政府極容易成為不實信息或謠言的攻擊目標。

裁斷《主場》結束純屬商業決定
非因打壓「非正常死亡」

至於被告是否具犯罪意圖,鍾沛權作供時力陳,《立場》並非政治平台,而是提供開放平台供不同聲音發表,並沒有提倡某一政治觀點。判詞指,法庭可透過《立場》資金來源、股東政治背景、社論、發布的文章、刊物及人事任命等,考慮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

判詞指,從《立場》《創刊辭》可見,創辦《立場》的目的,是繼承於 2014 年結束的《主場新聞》;鍾供稱,《主場》是因創辦人感壓力及人身自由威脅而結束,並因此《立場》由信託持有,避免因個人受壓而結束;判詞續指,蔡東豪曾涉政治活動,曾是「佔中十死士」。

判詞指,蔡東豪 2014 年突然結束《主場》,聲稱往返內地時提心吊膽,又自稱「恐懼」及「誤判」,但他從無指稱有人強迫他結束《主場》,「他聲稱的恐懼和擔心除了是他的感覺之外,沒有任何實質的事情發生郭」,認為商業考慮是《主場》結束的最重要因素。

判詞裁斷,《立場》《創刊辭》明示或暗喻《主場》受打壓而「非正常死亡」「不是事實」,蔡東豪的恐懼沒有事實根據,真正原因是因為商業決定,另外《立場》信託安排亦非為抗拒外來打壓,而是為獲取創始資金及防止蔡東豪單方面結束《立場》。

郭另裁定,蔡東豪提供資金營運《立場》,簽署鍾沛權的僱傭合約、批准鍾加薪、批准調動資金予英國分社,認為蔡位置顯然在鍾之上,又裁定《立場》在鍾、林二人被捕後短時間內停運,「肯定是蔡東豪的決定」。判詞指,蔡肯定認同發布涉案刊物的決定,並與鍾及林有串謀協議。

不接納《立場》守護普世價值

至於鍾沛權供稱《立場》理念是為守護普世價值,沒有既定政治主張,郭偉健不接納此說法。

判詞指,《創刊辭》提及《立場》「以香港為本位」、「堅信我城的未來,應該有香港人自主」、「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加上《立場》成立於本土主義、民族論等在香港社會及大學界興起之時,有必要向公眾說明其立場等因素,認為《立場》絕非僅守護普世價值,裁定鍾聲稱《立場》並無政治立場「絕對是謊話」,拒絕接納相關證供。

判詞續引多篇社論,證鍾沛權具煽動意圖。例如 2019 年 6 月 12 日後發布的《為何我們「針對」警察》,郭官認為社論不純粹指出警隊錯處,而是加入情感、使用挑動情緒的字句,對警方展示敵意,並為示威者提供開脫藉口;7 月 23 日的社論《記者遇襲事大 制度崩壞事更大》,判詞指是藉 721 事件「借題發揮」,認為應建立民主制度,是在鼓吹制度變更。

判詞:提「借來的地方、時間」屬戀殖

而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的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判詞則認為是散播恐慌,對《國安法》可制止混亂和保障國安卻隻字不提,質疑中央及政府合法性;使用如「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等用語,反映鍾戀殖,不接受香港回歸及一國兩制憲制秩序。

判詞又引林紹桐 2019 年 12 月出席「網絡媒體高峰會」上發言,林提及不論是直播、即時報道、或專題報道,目的是希望呈現趨近事實的情況,以及希望讀者理解運動及參與運動的人,從而有共同基礎去討論評價、甚至參與運動。

郭認為,林要求體觀眾要思考為何示威者使用武力、理解運動及參與運動的人,「毫無疑問,他是要求觀眾不要因為示威者使用暴力或嚴重暴力而與示威者分割」,「明顯地,他是試圖要求觀眾諒解示威者使用武力」,故肯定林是支持反修例及示威者。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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