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星期日

【傘後十年】移台陳健民辭教席 全心研究寫作:為香港也為台灣

(編按:2014年,香港爆發一場史無前例、歷時79天的佔領運動。十年過去,《獨媒》製作一系列報導,與讀者回顧雨傘運動的重要時刻,追蹤當中的關鍵人物今日處境為何,以及官方、民間分別如何述說這場影響深遠的社會運動。)

【獨媒報導】對比十年前的照片,當年的「佔中三子」之一、前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外表變化不算大,只是多了一點白髮,眼鏡框由細長方形變成圓形;但他的人生早已和香港社會一樣,發生翻天覆地的改變。由大學教授變成階下囚,再由香港居民變成台灣公民,如今陳健民是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員,正準備撰寫一本已「遲到」十年、有關傘運歷史背景與影響的書籍。

「對今日嘅年輕人嚟講,(雨傘運動)一定係好古代嘅事情。」陳健民感嘆:「但對我嚟講,呢件事係未完結嘅。」初到台灣時的無力感經已隨時間流逝而褪去,65歲的陳健民現在已卸下教席,卻仍舊忙碌。在繼續研究、不斷寫作、接受訪問之間,他慢慢摸索到自己的位置:「等大家可以保存到香港嘅記憶,同埋反映真實香港嘅情況,我覺得呢啲係我哋作為在海外香港人應該要承擔起嘅責任⋯⋯呢幾樣嘢(聆聽、寫作、做研究)其實就係我可以為香港做嘅事,同一時間都係為台灣做。」

2014年8月31日,陳健民在「831公民發聲集會」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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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情緒:從難以磨合到退場

9月的台北氣溫和香港差不多,但沒那麼悶熱。陳健民比訪問時間提早20分鐘到達,以便先處理手上的工作——這天是星期日,但他有三個訪問、一個講座,幾日後還要飛到日本,出席有關傘運的研討會。他略帶歉意說:「好多外媒(找我做訪問),只不過我做唔到。」

香港社會近年經歷了反修例運動、《國安法》落實等大事,但陳感覺雨傘運動十周年仍然備受海外媒體關注,有電視台在半年前已經開始拍攝特輯。那有其他香港媒體找你嗎?陳搖頭:「所以我一定要應承你哋。」

對他而言,十年似是眨眼便過去,儘管有些細節經已忘記,關鍵的事情和情緒還是記得清楚。例如,「佔中三子」另外兩人當時的狀態:朱牧(朱耀明)一直處於憂鬱狀態,含著眼淚坐在佔領區,擔心著六四事件重演;戴耀廷則情緒起伏很大,上一秒仍在興奮和感動,下一秒已經在崩潰大哭:「佢有時候會帶住好強烈嘅希望,好樂觀,有時候就跌到一個好深嘅沮喪裡面。」

2014年9月27日,公民廣場外。(左一至三:陳健民、榮休主教陳日君、戴耀廷)(資料圖片)

一夜之間,「佔中三子」主導了一年多的佔領運動變成由學生帶領。那麼,三人應該要退場離開,抑或留下來?陳健民最初也沒有答案。他努力控制著情緒,每天跟學生領袖商討、磨合,但一切並不容易:「學生領袖唔難溝通,但佢哋背後嘅同學,想法同佢哋(學生領袖)本身有好大差距,所以佢哋自己其實都係不斷反反覆覆。」

「磨合唔到,我哋都唔知道同緊咩人磨合。即係今日有協議,聽日返嚟,佢已經推翻尋日同你傾嘅事,因為佢當晚同學聯嘅其他院校嗰啲年輕人代表傾完之後,就會全部改變。」

「直到有一日早上我話,我唔得啦,我真係覺得我自己嘅情緒唔得啦。即係,你覺得你再無任何能力去掌控,或者影響局面⋯⋯我就走咗去金鐘嘅麥當勞,食咗一個熱香餅早餐,飲一杯奶茶。呢次係佔領以來我唯一真真正正坐落嚟食早餐嘅一次。」

「食完早餐之後我覺得,差唔多了,我都要退場了。我一直都反對三子退場,我覺得要支持學生⋯⋯但係當政府、學生唔願意對話,我覺得我哋冇任何角色,學生已經行咗佢哋自己嘅方向,我哋其實已經冇任何影響力。嗰時大概係佔領之後一個月左右。」


2014年12月3日,中區警署外。(左一至四:朱耀明、戴耀廷、陳健民、陳日君)(資料圖片)


傘後反思:從難以書寫到理解本土派

2014年12月3日,雨傘運動第67天,戴耀廷、陳建民和朱耀明連同榮休主教陳日君到警署自首,但未即時被起訴;2014年12月11日,雨傘運動第79天,金鐘佔領區被清場,雨傘運動「閉幕」。

和許多香港人一樣,陳健民在傘後陷入沮喪:「雖然我研究社會運動咁多年,我唔會好似當時黃之鋒(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咁講,成個運動係無功而還。我唔覺得係咁,我理性上知道民主運動係一個好長嘅戰爭,呢次只係其中一場戰役⋯⋯但係情感上嚟講,都係無辦法避免喺嗰種氛圍裏面。」

2014年12月11日,金鐘佔領區清場日。(資料圖片)

特別是接續而來的退聯行動及本土派冒起,最初讓陳健民沮喪之餘亦難以理解:「點解要咁惡毒去攻擊泛民?你需要一段時間去慢慢理解背後嘅原因。」陳說,後來其中一個很幫助到他改變看法的人,是梁天琦(時任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我覺得佢係好真誠嘅本土派,佢自己都有好多反思⋯⋯我都承認,如果新一代走向本土,其實你完全應該要去理解。」

「其實佢哋(本土派)最重視嘅係身份認同問題,我可以體諒。只係喺當時嘅情緒裏面,會受到好大干預。」作為運動中重要的一員兼社會學學者,陳健民當時正在撰書:「我主要想講,點解我哋要做一件咁樣嘅事情、每一步有乜嘢哲理喺背後、點解要做商討日、點解我哋覺得可以同北京談判?我想好詳細咁將呢啲理念寫出嚟。」

全書分為十個章節,但他寫好首三章後,在第四章停了下來:「第四章係寫商討日背後嘅理念。當時我哋用咗差唔多超過一年時間搞商討日,我哋好睇重呢個部分,因為我哋覺得民主唔只係投票選舉,需要有對話去形成共識。但喺傘後,其實基本上民主運動嘅內部都冇乜商討嘅精神,大家互相攻擊得好激烈,本土派同舊社運泛民之間有好多爭執、互相唔理解,令我覺得當時嘅心情係,我寫唔到嗰一章。」

2019年4月9日,佔中案九名被告在裁決前見記者。(資料圖片)

出獄離港:無力感與家人之間

結果他一停筆就停了十年。

2018年11月,陳健民主動辭去中大教席,為入獄做準備;2019年4月,他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入獄16個月(註1);2020年3月,陳刑滿出獄,獄中投稿給報章專欄的書信結集成書出版;2021年8月,陳離港赴台,出任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客座教授。

陳說最初離開香港,是想靜觀其變:「我離開之前冇申請移民,我只係嚟做一個訪問學者,我乜都冇執就走。」抵台首年,他對於去留處於搖擺之間,也有強烈的無力感:「 我連《健民書房》都唔知道要點做,你喺一個安全自由嘅地方,憑乜嘢去鼓勵香港人?」

《健民書房》是陳健民在出獄後開設的YouTube頻道,至今仍在運作:「我做《健民書房》嘅初衷,係想介紹一啲書或者歷史故事,講一啲人喺困難裏面都能夠保持韌性。當時我喺香港,我覺得我好有動力去做,一個星期出兩、三本書,有人叫我唔好出咁多,睇唔切,我先拉慢咗。但嚟到之後,我完全一本書都出唔到。」

但考慮到家人,他最終申請成為台灣公民,至今未有打算回香港:「(如果回港)我會令到屋企人每日都過得唔好。我離開監獄之後嗰一年,每日都被人『鵝』,『你仲喺度做乜?你啲朋友被人拉緊!』屋企其實係好煩惱,每日都好想你走。」

2020年3月14日,陳健民刑滿出獄,近百名親友及支持者到西貢壁屋監獄外迎接。(資料圖片)

在台定位:聆聽各方、書寫記憶、建立香港資料庫

離港兩三年後,陳健民也慢慢摸索到自己在台灣的定位——聆聽、寫作、研究都是他可以為香港做的事,同時也是在為台灣。

「呢度(台北)好好,俾咗我一個機會可以聆聽到好多唔同香港人嘅聲音。有啲係來自香港、唔會喺媒體浮現出來嘅聲音,有啲係海外港人。兩邊群體其實有很多誤解,有時會有互相指責,但是我可以聽到好多唔止於表面嘅聲音。我覺得好重要,可以幫助我將來寫作時去呈現到兩邊嘅真實聲音,促進一啲溝通。」

陳還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寫作計劃。例如,他和另外三位香港學者,張燦輝、陳祖為和邢福增,把各自在大學的「最後一講」合編成書,料今年內出版;另外,他持續為不同的書著寫序或作沙龍評論:「台灣已經成為一個好重要嘅華文出版中心。我有好多機會去睇不同書稿⋯⋯對我嚟講,我覺得一直可以掌握住嗰個脈搏。」

陳健民亦在今年6月離開教學工作,現時於中研院當研究員:「我哋建立緊一個香港研究計劃,會有一個資料庫出現,希望可以幫助學生、學者持續研究香港,都有啲資料同書俾大家保存到香港嘅記憶。」他認為,這是海外港人該承擔起的責任:「既然喺呢個地方,有學術機構支持我,我覺得做呢件事好有價值。」

給留港者:做微小而有意義的事

當年的「佔中三子」中,陳健民和朱耀明現在身處台灣,而最先提出「佔中」的戴耀廷則涉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身處香港的監獄已逾三年。陳健民不諱言擔心這位昔日戰友:「我覺得會判佢好長(刑期),可能未來10年都喺監獄裡面⋯⋯我相信,佢會擔心家人能否承受到呢種苦難。」

「佢過往係一個好樂觀嘅人,喺佔領運動過程裡面,其實佢冇做好大嘅心理準備要坐監,因為佢好相信香港嘅法律。佢相信,香港嘅制度唔會隨便被政治干擾,呢個係佢好強嘅信念,同我有好大分別⋯⋯佢亦都好相信大學,唔覺得需要辭職,佢覺得大學係唔會隨便可以炒一個有終身合約嘅人,我同佢都有終身合約,喺大學係好難炒嘅,但係我會辭職,佢唔會辭職,大家好唔同。」

「佢原本對於香港嘅制度同法治有好堅定嘅信心,所以對佢嚟講,睇到咁樣係一個好大嘅衝擊。但佢好叻,我相信佢嘅宗教信仰令佢有足夠力量去面對呢啲逆境,只要佢嘅家人都能夠同佢一樣堅強就可以。唔容易,同佔中唔同。」

對於其他仍在香港的人,有沒有什麼話想說?「留下有留下嘅意義,離開有離開嘅意義,自己選擇一個位置,去做一啲微小而有意義嘅事情就得。我覺得,留喺香港嘅人能夠保持著心志同希望,係最重要嘅。但係點樣可以保持呢種心志同希望?有時候唔能夠靠個人嘅意志,都需要圍爐,我覺得係要維持著嗰種人與人之間嘅聯繫,大家可以互相去打氣。」

註1:「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在2019年4月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雖然「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社會受認可,但並不是面對刑事控罪時的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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