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港大評議會案4人囚15月 3人刑滿獲釋

港大評議會案4人囚15月 3人刑滿獲釋 

分享:

 
 
2024 年 11 月 12 日,郭永皓(白衣)及張敬生(穿西裝、戴口罩)早上約 9 時步出石壁監獄。(攝:Tszhei Chan)
案情指 4 人涉主持會議、動議及發言

案情指,港大評議會於 2021 年 7 月 5 日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七一刺警」事件,張敬生主持會議並帶領默哀;郭永皓動議向梁健輝致謝及表示哀悼、杜林丞亨和議,而杜林與容頌禧分別就議案發言,提及「懷緬為港犧牲的烈士」、「被共產黨形容為恐怖分子的人,實際上會成為英雄」等。

郭永皓於 7 月 9 日凌晨召開記者會,讀出道歉信及承認有關議案不當,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宣布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及出席記者會的評議員即時辭職,張敬生則沒有出席記者會。港大評議會翌日召開緊急會議,張敬生續任會議主席,另 3 名被告則缺席,會議上撤回涉事議案,並通過郭永皓辭任學生會會長的議案。

郭永皓(攝:Tszhei Chan)
張敬生(攝:Tszhei Chan)
4 人判囚 2 年、上訴得直獲減刑
上訴庭:原審着墨過多國際因素

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四人入獄 2 年,指議案由張讀出,並邀請郭發言;而郭和杜林分別為議案的動議人及和議人,容則有發言,指 4 人共同犯案,屬「濫用權力、公器私用」,「令社會撕裂和仇警重現」。

四人不服判刑提上訴,得直減刑至判囚 15 個月。上訴庭法官形容原審量刑原則牢固、完善,認同 4 人的煽惑行為可致騷亂再度爆發,但接納本案的煽惑是單一事件。至於會議經網上直播,判詞指認同是加刑因素,但認為控罪是煽惑本地人針對警察,原審似乎着墨過多在國際因素。

對於原審指議案與評議會事務無關,4 人利用場合煽惑屬於濫用職權,上訴庭引港大學生會憲章,指宗旨之一是要推動學生關注社會議題,故討論刺警事件本質上是正當的,只是 4 人在該場合作出煽惑。

張敬生獲減刑後 申人身保護令失敗

張敬生刑期上訴得直後,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律 101 文章),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特首李家超、國安委先後介入案件。

懲教署一方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案中「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於危害國安罪行,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安。高院法官黎婉姫指國安委決定對法庭有約束力,最終駁回張的申請(見報道)。

張敬生攜同結他離開監獄。(攝:Tszhei Chan)

PODCAST 節目重溫:【法生咩事】EP.16 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失敗 懲教署一方如何極力反對?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