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7 日審訊,黎智英第五日出庭作供,否認於「飯盒會」給予編採指示,亦否認在會議中談及自己對時局的看法、政治取態。他指,「飯盒會」一般會討論員工早前在工作平台 Slack、或在會上即席提出的問題,由他逐一解答。
法官杜麗冰質疑,黎要求英文版報道《南早》沒有的新聞,也屬編採指示?黎回應指,《蘋果》的價值與香港人不謀而合,「這就是為甚麼我們不需要編輯政策,亦從不以書面或文字形式制定任何編輯政策」。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16:24 休庭
16:05 黎否認想主導「勇武派」 形容說法「蠢得可笑」
至於陳梓華形容,黎提出想主導「勇武派」。黎形容此說法「蠢得可笑(farcical)」,並不可能。黎又指,如果他這樣說便太愚蠢,而且非常自以為是「presumptuous」,「( Because I would be very stupid to say anything like that and to be very presumptuous)」。「即使只是要勇武派減低暴力已相當困難,勇武派怎會接受我做領袖?我以為自己是誰?如果我這樣說實在非常瘋狂。(even to pacify the violence is so difficult. How would they accept somebody like me as a leader? What am I? I would be very crazy to say something like this.)」而且他亦不年輕,如果在何俊仁、林卓廷等人面前這樣說,實在太荒唐。
辯方再問,在會面中有否提到外國制裁、封鎖中港?黎一概否認,指當時主要談到暴力問題,與制裁及封鎖完全無關。辯方追問,那麼有否提到外國可能針對中港採取敵對行動?黎回答,從沒有相關討論,沒有談及外國,亦沒有提到美國眾議院時任議長佩洛西。
黎續在提問下指,兩次與陳的會面均沒有提到他曾訪美與彭斯及蓬佩奧見面,因為根本沒有原因會提起。
針對陳稱與黎於 2019 年 11 月 27 日的第三次見面,黎向陳發訊指「自從理大失著,我也這樣想,現在是組織領袖團隊的時侯,我星期三與泛民大佬傾好後,請你找幾位同儕一同商討可以嗎?謝謝,黎」。
辯方問,甚麼是「失著」(unwise)?黎稱意指「被打敗」(defeat)。法官杜麗冰感不解,重複詢問「失著」意思,黎解釋在理大事件中,失去了 40% 勇武派。辯方追問,即 40% 勇武派被捕?黎同意。辯方再問,黎為何要與陳第三次見面?黎指,想聽聽陳對組織領袖團隊的看法。
15:55 黎確認會面談及「勇武派」沒分寸 憂運動失國際支持
辯方指,黎 2019 年 11 月向陳梓華發訊息談及「馬鞍山燒人事件」翌日,陳到黎的寓所會面,同場有何俊仁、李永達等,黎指林卓廷及後亦參與。黎指會議其中一個目的,是介紹陳予其他在場人士,但不記得有表達黎本人對反修例運動的看法。
陳曾供稱,黎於當日會面提及「勇武派」沒有組織及分寸,越來越濫用暴力,憂慮如「搞出人命」,反修例運動便失去道德高地及國際支持。黎確認這是他當時的想法,但不記得曾否作相關發言。
辯方再問,黎在會中提到要減少暴力?黎同意,指例如透過領袖等方式減低暴力。陳又供稱,黎在會中強調應以「和理非」為主要抗爭手段。黎同意。至於陳指,黎稱「黃藍係政見,黑白係良知」。黎指不記得,但他可能有這樣說。辯方指,黎希望透過陳,告知勇武派採取和平的方法抗爭。黎同意。
辯方提到,當時有談及《蘋果》報道勇武派的示威者,以及談到五大訴求?黎指會中從沒談及《蘋果》,亦不認為曾談到訴求,因為完全脫離了當時的會面內容,但他同意這些訴求。
15:43 黎指相信陳梓華屬非暴力保守派
黎又在提問下稱,李柱銘介紹陳與他認識,所以他假設對方並非暴力,屬於前線較保守的人。法官李素蘭問,但前線示威者會使用暴力,而陳屬前線?黎同意,但指陳屬於較保守的人,是前線的領袖。黎指可透過陳接觸前線,又指李柱銘當時稱,陳即使屬於前線,但並不暴力,所以黎才與陳會面,希望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
辯方展示黎於 2019 年 11 月向陳發送的訊息,當中談及前一天發生的「馬鞍山燒人事件」,黎的訊息指,「…Seeing the man was hurled oil and set on fire dreaded me(看到那個男子被潑油及著火,令我感到害怕)…」。陳表示同意指「I share the same view.」辯方問,為何黎向陳發此訊息?黎指,一直以來,他都希望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而陳的回覆顯示他屬於保守派。
15:00 黎稱與陳梓華會面 為平息邀進前線年輕人
陳梓華早前供稱,與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會面那天,被要求交出手提電話。黎確認,指李柱銘為人謹慎,因保安理由而取走陳的手提電話。而李柱銘曾形容陳為「young man of frontier (中譯:前線的年輕人)」。辯方問,為何黎要與前線年輕人會面?黎指,因為李知道他擔心當時的激進情況及行動,希望透過會見前線年輕人,讓他們了解暴力對運動不利。
黎指「frontier」意指勇武派,即在前線與警方對峙的示威者。辯方再問,李有否告知黎,陳梓華在前線的影響力?黎指不記得,只記得提到是年輕人。黎指在該次會面,主要是從前線的年輕人口中,了解他們在做甚麼,而黎理解陳是領袖。
在該次會面中,黎指陳向他提及一些前線年輕人,黎則嘗試透過陳平息年輕人的暴力行為,但不記得對談細節。黎指,一直以來他都希望透過陳,平息激進的年輕人,這是會面的唯一目的。而黎在會面時與陳交換了聯絡方式,陳於會後發訊息,向黎自我介紹。
黎在庭上補充,當警方向他查問是否認識「陳梓華」時,他表示不認識,因為他從來不知道其中文名,只知他是 Wayland。黎指,在 9 月的訊息中,李柱銘只告知黎,想黎與前線的年輕人會面,當時即使有提到其名字,但他們於一個月後才會面,黎亦不會記得。
辯方問,黎於會面有否向陳提到,與 Mark Simon 之間的關係?黎指不記得。陳早前供稱,黎在飯局表示,如果陳需要聯絡他,可以透過 Mark Simon 聯絡,而 Mark Simon 會盡量協助和滿足其訴求。以他所知,Mark Simon 會每天與黎保持聯絡,以及向黎報告。黎庭上反駁指,從沒有這樣說,而且當時只是首次與陳會面,他亦認為除了過渡性貸款的議題外,陳與 Mark Simon 之間沒有關係。
至於陳供稱,黎會面時指,如果年輕人「做唔到嘅嘢,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而且飯局開始,陳打算自我介紹時,黎「打斷咗我,佢話唔使介紹啦,Mark Simon 已經話咗畀佢聽,同埋大概咁查過吓我」。黎一概否認。
14:33 黎確認 2019 年 10 月經李柱銘安排與陳梓華見面
辯方開始就陳梓華與黎智英的關係提問,陳的英文名為 Wayland,他作供時提到,與黎智英於 2019 年 7 月首次會面。辯方展示 WhatsApp 群組,成員包括黎、Mark Simon 及李柱銘,李於 2019 年 9 月發訊息指「what about Anson and Wayland?」當時黎問誰是 Wayland,而李回應指 Mark Simon 認識陳梓華。
黎庭上指,Anson 為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但當時他不認識 Wayland 陳梓華。Mark Simon 在訊息中形容,陳是「the young man who was leading up the international newspaper campaign.(中譯:領導全球登報運動的年輕人)」。辯方問,那麼陳供稱,他於 2019 年 7 月與黎首次會面,這是否可能?黎指並不可能。
陳另供稱,會面相約在一間餐廳,餐廳由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的胞弟開設,會面只有黎、李柱銘及陳參與。黎確認,並指當天由他付款。辯方再展示信用卡月結單,顯示於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有一項轉帳,支付約 800 多元。黎確認,轉帳屬於該午膳會面。
辯方再展示會面前一天,黎與 Mark Simon 的 WhatsApp 對話,黎發訊指「Martin wants to have a meeting before we go, with a young man in jimmy’s kitchen(中譯:李柱銘想在我們離開前,和一名年輕人在餐廳會面)」。黎庭上確認,訊息中的年輕人指陳梓華。
法官杜麗冰問「before we go」是甚麼意思?黎指不記得。辯方再展示黎的出入境紀錄,顯示黎同年 10 月 18 日出境,至同月 31 號機場回港。辯方提到黎當時到美國與美國眾議院時任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會面,李柱銘亦在場。黎確認。
12:48 午膳
12:30 Mark Simon 訊息提借錢方 黎:不知是甚麼組織亦不在乎
黎智英指,他不知道借了 150 萬元或 500 萬元,只知道對方其後透過 Mark Simon 還款全部金額,又指自己不會詢問對方何時還款。就 Mark Simon 在 WhatsApp 對話提到「Fight for Hong Kong group」,黎稱不知道是甚麼組織亦不在乎。
辯方追問,黎不關注該組織的性質?黎稱「不,為甚麼(要關注)?」庭上訊息再顯示,2019 年 11 月 6 日,Mark Simon 告知黎,用作國際登報的金額均已償還,存於 Mark Simon 名下的戶口。
12:13 黎指由 Mark Simon 處理 G20 文宣貸款
黎小休後主動補充,就李兆富(Simon Lee)在帖文加入 Hashtag「 #standwithHongKong」,黎認為李當時並非意指組織 SWHK,指對方不會知道此組織,而且李同時加上「standwithTaiwan」,亦沒有組織叫「standwithTaiwan」。黎亦確認從來沒有與對方討論組織 SWHK。
針對 G20 文宣行動的過渡性貸款,辯方展示黎與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 2019 年 6 月 25 日的 WhatsApp 對話,當中郭向黎轉發一些關於眾籌「G20 全球眾籌登報」的資料。黎之後指示秘書 Julie 協助他捐 10 萬元。同日 Mark Simon 向黎發送訊息,附上眾籌平台的截圖,提到當時眾籌已達標,超過一百萬元,無法再捐款。
庭上再展示 Mark Simon 向黎發送的訊息,提到「G20」團隊遇到困難,提到透過李柱銘協助希望向黎取 500 萬元的過渡性貸款,7 月 4 日前可獲退還款項。庭上展示由 Mark Simon 向力高員工發送的電郵,提到要協助支付報紙的廣告費,並以「Li Yu Hin」的名義付款。
辯方再問,當時黎是否知道會以李宇軒的名義付款?黎指不知道,確認事情由 Mark Simon 處理;亦沒有人告知他,當時款項會交以李宇軒名義支付。黎亦表示對此不在意「 I didn’t care」,亦與對方沒有聯繫,亦不關注對方身分,並反問為何要關注「why should I?」指這是 Mark Simon 的責任。
11:22 小休
11:14 黎否認與《蘋果》高層協議發布煽動刊物
針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庭上展示涉案控罪所涉的煽動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d)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辯方問,黎有否與《蘋果》高層協議發布煽動刊物?黎指,他們發布任何東西,從不需要經自己同意,後指「我從不認為他們會發布任何煽動刊物,他們所發布內容應是合法」(I never thought anything seditious that they should publish, what they published should be legal)。
辯方問,黎發布刊物是有否上述煽動意圖?黎稱沒有。辯方表示,已完成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相關的提問,另不會問及非由黎撰寫的文章。法官李運騰提醒,控方依賴涉案 161 篇《蘋果》文章作環境證據。
11:08 黎否認「蘋論」寫手人選須經他批准
辯方圍繞《蘋果》社論「蘋論」提問。針對張劍虹供稱,「蘋論」寫手要經黎批准才可起用,辯方詢問此言是否正確?黎稱,「 我不知道我有否批准,但他們肯定會通知我」。(I don’t know whether I approve or not, but definitely they would have informed me)。
辯方問,那麼是誰挑選寫手?黎稱是張劍虹、陳沛敏等高層,或者他們開會挑選寫手。辯方追問,高層挑選前會否詢問黎的意見?黎指不會,自己亦不會反對他們的決定。
針對陳沛敏曾供稱,黎建議或要求聘請某位作者社論寫手,「總編輯呢段期間為羅偉光,咁我嘅理解係羅偉光冇機會去講,反對唔用呢個人囉」。辯方問,黎是否曾建議或要求聘請某位作者社論寫手?黎稱沒有,「這從不是我要處理的部分」。(It was never my position to do so)
法官杜麗冰問,那麼羅偉光有否拒絕過黎的要求?黎指,自己從沒作出要求,因此羅偉光也沒機會拒絕(he had no chance to refuse because I never made anyone)。
針對楊清奇供稱,黎沒有直接向論壇版發指示,但其專欄文章的觀點,比其口頭指示更明確、清晰,因此「論壇版一定唔會同佢作對」。辯方指,楊稱《蘋果》會留意黎的觀點、立場,此言是否正確?黎稱正確,因他一直強調反對港獨,因此職員不應觸及此話題。
陳沛敏作供指曾引述張劍虹指,黎還押時曾向張稱「想搵桑普寫」,辯方詢問黎是否有此提議?黎指,他在《國安法》生效前,看到桑普文章寫得好,遂建議他在《蘋果》評論版撰寫評論,張劍虹知悉此事。其後張告知他桑普主張港獨,故找桑普撰文一事作罷。
11:00 黎:庭上才得悉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
辯方提到,庭上早前曾播放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的演講,當時對方提到黎。而《蘋果》的 Twitter 帳戶隨後發帖提到此事,黎的帳戶亦引述帖文,附上說明「President @realDonaldTrump calls me a brave man. I am flattered. But I am not brave enough to stand against the whole world like #Xi. I only #standwithHongKong #standwithTaiwan.(中譯:總統@realDonaldTrump 稱我是勇敢的人。我受寵若驚,但我沒有像習近平那樣有勇氣與全世界對抗。我只有 #standwithHongKong #standwithTaiwan。)」
黎庭上指,相信由李兆富(Simon Lee)撰寫帖文,亦不記得#standwithHongKong#standwithTaiwan」是否由他撰寫。李運騰注意到英文字之間沒有分隔。黎回應指,相信由李兆富撰寫,他亦不知道為何會有這些字眼,亦不懂得甚麼是「hashtag」。
辯方再問,當時黎是否知道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黎指應不知道,指自己於庭上才得悉此組織,而當李宇軒離港前往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時,他才首次認識對方。
至於 Twitter 帖文中的「hashtag」「standwithHongKong」,黎指他當時根本不知道有此組織,如果當時有看到此字眼,只會從字面意思解讀,亦不認識有組織叫「standwithTaiwan」。黎指當時沒有向李兆富了解意思,認為並不重要。黎又解釋,認為「standwithHongKong」與「standwithTaiwan」意思相似,都是一種概括的取態,正如「 I stand with you」一樣。
辯方再展示黎與李兆富的 WhatsApp 對話,指黎並無在訊息中,提議李加入「Stand With Hong Kong」的字眼。黎確認,強調不知道此組織。黎指,他有時候會閱讀帖文,有時則讓李自行上傳帖文,事後不會再閱讀。
10:45 《蘋果》報道提及黎稱美國應制裁鎮壓者 黎:相信報道真確
辯方再問及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一事。黎指,當時沒有記者隨行訪美,確認當時與助手 Mark Simon 同行,與彭斯會面。但當黎同日與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會面時,現場則只有黎及蓬佩奧二人,Mark Simon 須在房外等候,現場亦沒有美國記者,黎於會上亦沒有談及制裁。
辯方再展示《蘋果》在黎訪美後的報道,題為〈【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配圖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附上字眼「細說中南海」。黎指,當他回港時在節目「細說中南海」接受何俊仁訪問,確認《蘋果》的文章是報道「細說中南海」的訪談。
辯方再問,黎在節目「細說中南海」中,有否與何談及和蓬佩奧的會面?黎指,如《蘋果》的報道提到黎認為美國應制裁鎮壓香港示威者的人,相信他本人的確曾作相關發言。辯方再問,所以黎在「細說中南海」中,曾談到美國可制裁中港的鎮壓者?黎指,如果報道有寫,那麼他就曾發相關發言,相信報道真確。
10:20 官:要求報道《南早》沒有的新聞也屬編採指示?
法官杜麗冰質疑,黎要求英文版報道《南早》沒有的新聞,這也屬編採指示?黎回應指,《蘋果》的價值與香港人不謀而合,「這就是為甚麼我們不需要編輯政策,亦從不以書面或文字形式制定任何編輯政策(And that’s why we did not need editorial policy, that’s why we never set down any editorial policy in writing or in words)」。
法官李運騰追問,那麼黎有否就著報道的角度提供指示?黎指,由記者自行決定報道角度,不可能指示報道角度,因為記者均有不同的撰文風格。
辯方再展示《蘋果》 2019 年 3 月的編輯室約章,在陳沛敏作供時,辯方曾就此提問。黎指此約章與他無關,他對約章一無所知,在法庭才首次知悉此約章,亦沒有指示陳沛敏撰寫約章。
針對「飯盒會」,黎指會後由張劍虹撰寫會議紀錄,記錄一些可執行的建議。辯方再問,如果黎於會中給予編採指示,便會記錄在會議紀錄?黎認為會,因為是重要議題,但重申從來沒有給予編採指示。
10:10 黎否認於「飯盒會」給予編採指示
辯方關文渭續就「飯盒會」提問,引述首名「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證供,指張形容「飯盒會」期間,黎於用膳時會談及他對時局的看法、政治取態。黎於庭上否認,指「飯盒會」以問答及討論形式進行,而會議前參與者會在工作平台 Slack 中提供問題,眾人先用 15 至 20 分鐘吃飯盒,用膳時一般不會交談,即使聊天也只是閒聊,談及生意或報紙,不會討論重要話題。而會議於用膳後正式開始,員工會逐一向他提問,黎亦會解答員工早前提出的問題,如有人提出建議或問題,則會討論。
就張劍虹供稱,黎會因應香港形勢提出編採政策,黎指,會上主要討論為會議設定的主題,否認曾於會議中給予編採指示,強調毋須給予編採指示,因《蘋果》的核心價值與香港人一致,當員工加入《蘋果》時毋須接受訓練或指示,因相信員工心中亦擁有同樣的核心價值,即言論、集會、宗教自由、法治及民主等。
10:05 開庭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