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實時更新|黎智英第二日作供 指立會衝突著多報道年輕人心聲 屬建議非編採指示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94日審訊 黎第二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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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 休庭
15:52 黎指示威屬合法 撰文籲上街非煽動憎恨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仍有 11 篇涉案文章需要詢問黎,若黎閱讀每篇文章需花上 15 分鐘,關注審訊進度會否落後。辯方指,黎已閱讀相關文章,但他有權再翻看。李運騰同意,但詢問是否能更有效率處理?(But is there a more economical way to do this rather than to spend 15 minutes on each one?)

法官杜麗冰提議,若黎一次過看 3 至 5 篇文章,能否更有效率?黎笑言,若他一次過看 5 篇文章,他會忘記首 4 篇文章。辯方問黎,他能否記到 3 篇文章內容?黎稱不能記得所有內容。李運騰指,並非要黎記起每字每句,辯方是問他的撰文意圖。黎最終獲准在庭上閱讀 2019 年 6 月 2 日刊出的〈為自己和下一代 阻擋香港沉淪〉。

文中提到,「今年是六四屠城三十年,我想你也從影片翻看了當年六四學生遭屠殺的慘況。尤其是我們年紀大的,當時親眼目擊坦克車和機關槍向學生殘殺的情況,仍歷歷在目,想想以後這樣恐怖的情形也可能在香港重演,要是我們有不滿再要上街示威遊行⋯不,請行前一步,六月九號花三小時,為自己和下一代留下阻擋公義沈(沉)淪的足跡」

辯方問,黎是否有意圖煽動針對中央政權?黎否認。辯方問,為何黎要撰寫這段?黎指,他認為若香港失去法治,就會出現中國上述事件。黎又指,文章僅呼籲人們出來示威,而示威是合法,並非著他們憎恨中央政權或違法。

黎續閱讀 2019 年 10 月 26 日刊出的〈美國人想對我們說的話〉,辯方建議黎在法庭閱讀,明日再向他提問。李運騰關注,本案有 161 篇涉案文章,若沿用此做法,「我們會在這裡待多半年」(will be here for another half a year)。辯方指,不會問及所有文章,但針對此文章需要這樣做。

15:30 小休
15:08 黎:專欄沒意圖引起憎恨 僅預測政策實施後會發生甚麼事

控方指控的文章,包括黎專欄「成敗樂一笑」,黎指不記得何時開始撰寫專欄文章,只記得已寫了一段長時間,大約 8 年至 10 年。

在 2019 年 4 月 28 日刊出的涉案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提到「『引渡惡法』的作用,就像恐怖分子襲擊產生『可用性級聯』的效果,讓香港市民都被籠罩在恐慌的順民意識下,讓大陸無法無天的法律凌駕香港的司法制度,令法治變成人治⋯」。

辯方問,黎是否有意圖藉文章引起市民對香港政府的憎恨、藐視及不滿?黎否認,「我只是預測若採取該政策,會發生甚麼事,而且文章很多內容已經發生了。」(I was just projecting what would happen if the measure was taken. And a lot of what I said here has come to pass.)

辯方指,「我要再次提醒你,你的說法是否正確,並非法庭關心的問題,法庭不會判斷你的預測是否正確。這是歷史問題,與法庭無關」。(I have to remind you again, whether you are right or not, is not the concern of this court, this court doesn’t judge whether your prediction is right or not. That is a matter of history, not for this court)

黎重申,「我的意圖就是預測(政策實施後)將會發生甚麼事」(My intention was a projection of what would happen)。

就文章提到「正如有了『引渡惡法』後,你無形中感到頭上有把刀的壓力,變成膽怯逆來順受的順民,也是無可避免的直覺反應。是,這樣做很傻,被拉被鎖的人極不可能是你,但是你活在不再是以前香港的安全環境下,你只好認命」,辯方問黎有否意圖藉文章引起憎恨,黎否認。

另一於 2019 年 5 月 5 日刊出的涉案文章〈諗移民定諗遊行〉,文中指「若然我們只是在聲音或文字上提出反對,林鄭和高官只會堅持自己對『逃犯條例』的成見。不過,若我們人多勢眾站出來遊行,無論他們多機心叵測,亦要面對我們堅決反對惡法的事實,他們可能會畏縮而妥協。我們不能放棄讓他們看到為了保衛家園,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

黎指,他沒意圖煽動憎恨,只是引用例子告訴人們應該出來示威。

14:45 黎:估計楊「鳥籠自主」一說 意指為媒體所代表的價值工作

針對楊清奇曾形容《蘋果》編採是「鳥籠自主」,指黎設定《蘋果》基本立場,猶如制定「鳥籠」,採編人員在「鳥籠」有一定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呢個框架」。辯方問,黎是否同意他為《蘋果》設立「鳥籠」?黎否認,他從沒有設定任何限制或「鳥籠」。

黎認為,楊的比喻意思是,如果在新聞媒體工作,便等於為相關媒體所代表的價值工作,因為媒體透過一系列的價值組成及連結在一起。例如,《星島》及《東方》也不會明言反對反修例示威,更遑論《大公報》或《文匯》。而媒體的職責,是透過傳播相關價值觀的新聞或評論,讓讀者産生共鳴,「不單在腦海裡,而且在心坎裡(not only in the mind and in the heart)」。黎解釋,這些價值會刻在心裡,而《蘋果》的價值,正是他在創刊社論中提到的價值,包括自由、民主等。

法官杜麗冰舉例,提到黎認為《紐約時報》及《CNN》反對特朗普。黎指,因為特朗普屬保守派,而這些媒體則有「自由主義」的「鳥籠」。辯方再問,如有《蘋果》員工撰文反對人權,便脫離了《蘋果》的「鳥籠」,黎同意。

辯方再問,黎曾否邀請一些在「鳥籠」外的人、或被視為建制派的人為《蘋果》撰寫文章。黎指,他曾邀請民建聯的曾鈺成撰文,但對方拒絕。辯方展示黎與陳沛敏於 2018 年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當中建議邀請名單包括曾鈺成、曾俊華、任志剛、林和立、余英時、練乙錚、鄭明仁、李怡、羅永光及黎麟祥等。黎指除了曾鈺成由他邀請外,其他都交由陳沛敏處理。黎指,當中任志剛亦算是「鳥籠」內的人,因為他相信自由市場。黎指練乙錚及李怡已為《蘋果》撰稿,曾鈺成、曾俊華及任志剛則不成功,隨後便沒有再邀請這些人。

14:34 黎確認曾向楊清奇推薦寫手 寫政治經濟相關議題

辯方再就訊息中的「shit list(討厭名單)」提問,辯方問黎,他最終有否從泛民朋友中收到任何名單。黎指沒有,而且他先把訊息傳給朋友,最後才傳予陳沛敏,最終亦沒有人向他查問「shit list」一事。

辯方續引述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的證供提問。辯方指當資深時事評論員李怡退休後,楊接手《蘋果》論壇版。黎指,楊接任前並不認識對方。當楊接手時,二人一開始亦沒有接觸,後來閱讀楊的文章後,認為對方熟知中國新聞,所以會向他索取中國相關的資料,一般而言會在 WhatsApp 中向楊提問。

至於親身交談,黎指如果楊沒法找到他想要的新聞,當楊向黎提供其他資訊時,會走到他的辦公室親身解釋。黎指,楊到他的辦公室次數,一年不超過 10 次。辯方又問,黎有否向楊推薦論壇版寫手。黎確認有。辯方再問,推薦寫手有何條件?黎解釋,寫手要寫關於政治及經濟相關的議題,例如他曾在《蘋果》副刊閱讀到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文章,認為寫得非常好,所以推薦予楊。

辯方展示黎與楊在 2020 年 7 月的訊息,當中黎拍下區在副刊的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傳給楊,提到「李平,區家麟文章好,請考慮邀寫評論版」。

至於早前楊供稱,黎推薦另一筆名「一劍飄塵」的作者。黎庭上否認,指此作者由楊自行安排,黎只是在論壇版看到文章後,讚他的文章寫得好。辯方再展示相關對話,當中黎向楊傳送文章〈不要把BLM和反送中混為一談〉的相片,指「李平,這一篇是全版寫得最好的文章。」楊回應,「這個作者是新找到的,謝謝鼓勵」。此外,黎指他應該曾推作者顏純鈎,因為覺得顏的文章寫得好。

12:46 午膳
12:30 黎:不懂在 Signal 轉發訊息 故複製再傳送他人

法官杜麗冰關注,為何黎會將「討厭名單」相關訊息轉發予朋友,又如何得知朋友會有興趣?黎指如對方沒有興趣便不會閱讀,但認為有與白宮相關的人向他提供文件,相信是重要資料,所以轉發予朋友及陳沛敏,但他本人沒有閱讀訊息。

黎再透露,他在差不多時間,傳發同一訊息予民主黨的林卓廷、李永達、何俊仁、胡志偉,以及下屬羅偉光。法官李素蘭關注,黎稱訊息機密,又為何傳送給他人?黎表示,他是指 Signal 平台加密(encrypted),所以他假設在 Signal 傳送的訊息是機密,又指自己只傳送給密友及信任的人。

辯方大狀關文渭問,那麼黎有否在 Signal 接收非機密訊息?黎回答,或他使用「機密」(confidential)一字是錯,應使用「小心」(discreet)形容在 Signal 接收的訊息,因 Signal 的加密情況非常嚴謹。

法官李運騰問,黎既然向數人轉發訊息,當時黎得悉訊息與特朗普的行政命令相關?黎承認有看一眼(glanced),但不記得當時有否留意是特朗普的行政命令。他強調,自己不懂直接轉發 Signal 訊息,因此複製訊息內容,再貼上傳送他人。

12:11 黎否認要求下屬製作「討厭名單」

辯方引述黎於《國安法》實施後兩周,向陳沛敏發送以下訊息,並附上相關連結。

「Text of Trump’s executive order  

full text of the 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on Hong Kong today. It’s quite expansive and goes beyond what he outlined at the beginning of his press conference. (特朗普針對香港的行政命令全文,內容範圍很廣泛,超出了他最初在記者會概述的內容)⋯⋯I’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我想說,我們應該列出一份討厭名單,牽涉審查的人,其中可能包括恐嚇)」

黎庭上表示,他忘記了從可獲得此訊息,但相信是由美國官方的相關人士提供,但訊息並非自己撰寫。他認為訊息內容屬機密,他從 Signal 收到文件,於是在 WhatsApp 轉發予陳沛敏。但他其實完全沒有閱讀訊息,只是認為訊息重要,所以轉發陳,讓對方看是否有新聞價值。

黎解釋,他每天都會收到很多不同訊息,不會一一閱讀。陳收到後亦沒有回覆,沒有查詢,甚至可能沒有閱讀。至於關於「shit list(討厭名單)」的訊息,黎指他在庭上才首次閱讀到訊息﹐又指「訊息字眼不是我常用的語言」。(It’s not the kind of language that I would use)

黎續指,他亦把訊息轉發予其他泛民朋友。辯方展示黎與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的訊息,黎轉發了一樣的訊息。辯方問,黎是要求李製作「shit list(討厭名單)」嗎?黎否認,指是「ridiculous (荒唐)」的。庭上顯示,黎同時轉發訊息予前工黨主席李卓人。

11:29 休庭
10:45 辯方指黎會向下屬提供建議 不同意屬指示

辯方引述黎智英與陳沛敏之間在 2018 年的訊息,提到「例如今日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ICAC官員撰寫些insight融合其中」。黎指,當時是向陳提議。辯方向法庭重申,黎不論在案發前抑或案發期間,均會向下屬提供建議,特別是陳沛敏,但不同意屬指示。

辯方繼續引述黎與陳在 2019 年 4 月的訊息,黎傳送文章〈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問陳「是否可以出文章處理」。黎同樣強調屬建議而非指示,隨後亦沒有再跟進陳沛敏如何處理。至於黎於 6 月 9 日向陳轉發,他與董橋間的對話:

董:Jimmy,你和你的報紙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
黎:Haha! 對,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好!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謝謝。Jimmy
沛敏,董橋以上說,為勇敢香港人乾杯!會是個好標題,謝謝,黎

黎供稱,只是認為這是一個好標題,故向陳提議,讓她決定是否採用,最終陳亦沒有採用,沒有人會因此受罰,因為黎只是作出提議。

至於黎於 2019 年 7 月向陳發訊息提到,「Edward Lucas is a very popular columnist of London Times. You may find some of his article suitable for publication. (中譯:Edward Lucas 是《倫敦時報》非常受歡迎的專欄作家,你或會發現他的一些文章適合刊登。)」黎亦否認屬指示,陳最終亦沒有採用。黎又於同年 12 月向陳轉發由 Ben Rogers 提供的文章〈An open letter to detainees and protesters in Hong Kong.(中譯:致香港拘留者和抗爭者的公開信)〉。訊息提到會讓編輯決定如何處理。黎同樣強調此非指示,因為表明了讓他們決定。

辯方引述黎與陳在 2020 年 3 月的訊息,黎向陳傳送「香港監察」負責人 Benedict Rogers (羅傑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共撰的聲明,著陳「請看看你能做些甚麼來幫助 Ben」(Please see what you can do to help Ben)。黎稱,這不是指示,「但是非常強的建議」。(this is a very strong suggestion)

10:35 黎:7.1 立會衝突著多報道年輕人心聲 屬建議非編採指示

辯方續引述,黎與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間的對話,當中黎曾向陳轉發由 「香港監察」負責人 Benedict Rogers(羅傑斯)提供的文章。黎指,當時向陳轉發,讓她自行判斷是否有用。他指不時會收到其他人提供的文章,如果認為可能有用,均會轉發予陳,讓陳自行決定。

辯方續引述黎與陳之間訊息,談及 7.1 立法會衝突的報道。當中黎向陳指,「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我心情沈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黎於庭上解釋,因為當時他擔心立法會衝突會破壞整個運動,但這不是編採指示,他沒有指示陳做任何事。黎確認,他只是提議報道重點,集中於年輕人的想法。黎又補充,他認為衝擊立法會並非嚴重暴力,因為沒有人受傷,但仍有破壞公物,違法行為。

黎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指,有些人主觀上視此為指示,但他強調是建議。希望透過表達年輕人的想法,爭取香港人的同情。法官杜麗冰追問,黎希望透過報道,傳達(transmit) 衝入立法會的年輕人的想法,以獲港人同情?黎澄清不是傳達,而是解釋,因為黎覺得年輕人犯了錯,要作出解釋,才可以獲大眾理解及同情,以免破壞運動。李運騰再問黎,是否提出以特定角度進行報道?黎同意。

黎的訊息又提及,「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我們不用理會不認同的人士,我們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他們今次事件得以平反,運動便有機會持續。雖然我們希望他們以此為鑑,往後以更和平手法抗爭下去。」黎於庭上指,他當時關注年輕人的想法,所以他才會接觸陳梓華。黎同意運動意指暴動、反修例運動。他重申反對暴力,所以訊息才提到「我們希望他們以此為鑑,往後以更和平手法抗爭下去」。

10:20 黎否認還押時著同事「做到俾人冚為止」

大律師關文渭繼續主問,辯方引述黎於還押時在 2020 年 4 月 3 日向總編輯羅偉光寄出的信件,該信件同月 13 日於《蘋果日報》刊出。黎在信中提到「現在言論自由是危險的工作,請同事份外小心,不要犯險,自身安全重要」。至於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曾供稱,當他探訪黎時,黎向張指「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呢個形勢下繼續小心翼翼做落去囉」。黎於庭上回應指,張的說法與他的信件有矛盾,否認張的說法。

辯方再引述黎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紐約時報》撰寫的文章,題為〈Do My Tweets Really Threaten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中譯:我的 Twitter 帖文威脅到中國國安嗎?)文中提到全國人大於 5 月 28 日的決定,又談及《國安法》針對 3 種控罪,包括分裂、顛覆及恐怖活動。辯方問,為何黎會認為,如實施《國安法》會終結香港的言論自由及《蘋果日報》?黎解釋,《國安法》可以涵蓋所有範圍,限制言論自由,當局可隨意詮釋,港人將失去自由。

至於黎曾發訊息予張劍虹,提到「請國際組不要跟紐約時報及CNN針對川普,我們《蘋果》卻要靠川普政府支持保命,這樣做不太好。」法官李運騰問,黎是擔心香港《蘋果》抑或是《台蘋》無法繼續運作?黎指是香港《蘋果》,但《港蘋》及《台蘋》兩者相連,如果發文章反對特朗普,亦會影響香港《蘋果》,不能要特朗普幫助香港,又同時反對他。而當時《台蘋》亦會發一些反對特朗普的文章,所以希望暫停此情況。

10:07 開庭

黎於 3 名懲教押解下步向證人枱繼續作供。

09:58 黎智英入庭

黎步入被告欄,與旁聽人士做手勢打招呼,又向家人微笑。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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