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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0 日審訊,黎智英第八日出庭作供,辯方再問及黎於 2020 年曾將名下離岸公司轉讓陳梓華一事。
黎重申,因其助手 Mark Simon 知悉陳無法開銀行戶口, 故希望提供協助。法官李運騰追問,黎同意轉讓公司,是否因陳的個人生意與黎有關?黎否認,提到當時嘗試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行為,故向對方提供協助並無不尋常原因,兩者亦非完全有因果關係,強調僅「舉手之勞」。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16:30 休庭
16:15 黎指美國不可能影響香港示威
庭上早前播放黎 2020 年 5 月 11 日於台灣的訪談節目「Yahoo TV 鄉民來衝康」,黎透過電話連線接受主持尹乃菁及趙少康的訪問。節目中他提到,「我們很想 CIA(中央情報局)、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想很外國影響我們,因為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
辯方問,黎指「希望美國 CIA(中央情報局)影響我們」是甚麼意思?黎指,因為當時被問到,香港的運動是否受美國 CIA 影響,所以便說他希望英美影響香港,意指希望英美支持香港,這是唯一能夠撐下去的方法。黎又提到,當時有謠言指,美國 CIA 叫人上街示威,所以他便說希望美國可以影響香港,支持香港。黎指,事實上香港的示威從來沒有受外國影響,若說有影響,便是希望獲國際支持。辯方問,所以實際上美國有否影響香港的示威?黎指「完全沒有,我可以保證(Not at all, I can guarantee.)」。
法官李素蘭問,黎如何保證?黎指,如果有外國影響,大家都會知道。法官杜麗冰指,黎指這是謠言?黎澄清,當時有人向他提問,提到此謠言。黎指,當時對方提到有謠言指香港示威受外國政府影響,甚至涉及 CIA,但黎指這是不正確的,是謠言,指美國怎可能動員 200 萬人上街示威,這並不可能,如果美國有此能力,為何不在中國內地動員?
辯方再問,黎所指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是甚麼意思?黎指,「外國勢力」意指外國的支持,整個國際社會。法官李運騰問,以甚麼形式支持?黎解釋,外國可以為香港發聲,與中國交涉,甚至為香港譴責中國。
15:42 黎同意撰文盼美國與中國交往時 將人權等價值觀連結
辯方展示《華盛頓郵報》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刊出、由黎撰寫的〈There’s Hope for Freedom, Even in China〉(中譯:即使在中國,也有自由的希望),指黎在此文章非提到「道德權威」,而是提到中美貿易戰。辯方問,黎是否提倡中美貿易戰?黎否認,指當時中美貿易戰已發生。
辯方問,黎是否要求美國與中國交往時,也將美方的價值觀、人權連結起來?(Will you request the US to link their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to his dealings with China?)黎同意,指這樣就可以改變中國,使中國價值觀與國際核心價值接軌。法官杜麗冰問,黎是指西方價值觀?黎同意。
法官杜麗冰追問,但西方價值觀並非國際性,因為很多國家都無法做到?黎指,西方價值觀為世界貿易使用。辯方問是甚麼意思?黎指,世界貿易是一個「以交換價值觀為基礎的世界」(The world trade is exchanged value system world)。
辯方問,所以黎是否提倡美國向中國主張其人權、價值觀,是否希望中國退縮?黎指,「中國將必須接受國際貿易的核心價值,而作出改變」(China will change by having to accept the core value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ystem)。
法官李運騰指,即黎當時知道有中美貿易戰,他在文章提到希望美國與中國交往時,將美方的價值觀、人權連結起來?黎同意,指相比起單單對抗(confrontation),中美正在進行一場對抗性的貿易戰。李運騰追問,黎是否想為貿易戰增加一個面向?黎同意。
李運騰再問,黎在文章提到經濟崩潰(economy implosion),意指中國經濟崩潰,在此之前他有否提出這說法?黎稱不記得,亦沒在撰文前與他人提及中國經濟崩潰。辯方問,黎從何認識「中國經濟崩潰」概念?黎反問「我為何要從他人身上知悉?」。
針對黎指希望美國與中國交往時,將美方的價值觀、人權連結起來,做法是否對中國、中國人有利?黎同意,「為何會有與貿易戰?只是因為價值觀不同」。
而在一篇 2020 年刊出的文章,黎提到中美貿易戰基於缺乏信任,指中國沒有誠信,美國是自由、開放。黎稱他是想將真相展示出來。
15:21 小休
15:00 黎確認曾以「冷戰」形容中美價值觀之戰 強調屬比喻非提倡冷戰
2019 年 7 月 10 日,黎赴美與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後,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DD)會面。會議紀錄顯示,黎提到「That’s I think what that America has really forgotten how important a weapon they have in their hand which is moral authority」(我認為美國真的忘記了他們手中的武器多麼重要,那就是道德權威)
辯方問,黎與蓬佩奧見面時提及制裁鎮壓官員,為何不在保衛民主基金會會談時講述此事?黎稱不重要,也沒想到此事。
黎在對話提到「This is something that America has to know, not only supporting us, but use your moral authority in this cold war to win this war in the beginning because they have nothing….It’s like they are going to the battle without any weapon, and you have the nuclear weapon. You can finish them in a minute.」(中譯:這是美國必須知道的事情,不僅支持我們,而是利用美國在這場冷戰中的道德權威,來贏得這場戰爭,因為中方一無所有⋯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結束戰爭。)
辯方問,黎所指的「冷戰」、「核武」是甚麼意思?黎解釋,他只是用比喻手法,將「道德權威」比喻為「核武」,又讀出他在對話的內容,「因為中方一無所有⋯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
辯方問,黎是否提倡「冷戰」?黎指,「我是認為中國與特朗普政府之間已形成冷戰」(I was recognizing that Cold War was actually in the process in performing between Trump’s administration and China)。黎再引述他在對話的內容,指「冷戰」是一場「價值觀之爭」(war of competing value)。
辯方重複詢問同一問題,黎是否提倡「冷戰」?黎指,「當然,我支持與中國冷戰,但我不是提倡,因為冷戰實際上正在蔓延,我指在當時」(I was supporting a cold war with China to be sure but I was not advocating because cold war what was actually spreading. I mean, it was at that time)。
辯方指,即「確認」與「提倡」是有分別?黎同意。黎重申,他認為應視「道德權威」為武器與中國戰爭,法官杜麗冰問,何謂「道德權威」?黎指,即能夠達到公義(righteous)、公正(just)、公平(fair),以及活在真相中(in the truth)。
辯方問,黎的意思是否指中國當時沒有上述特質?黎同意。法官杜麗冰問,黎指「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結束戰爭」是甚麼意思,「道德權威」如何將戰爭在一分鐘內結束?黎指,他只是一個比喻,或形容得太誇張,但並非指真武器。
辯方指,黎在對話另區分「冷戰」和「熱戰」的分別,而「熱戰」是代表涉及真武器。法官杜麗冰聞言,這是引導問題,不會予引導問題下的答案任何比重。辯方遂問,黎在對話所指的「核武」,是否大眾認知的「核武」?黎否認,重申是比喻,又指他在對話提到「中國不帶任何武器」,但在現實,中國有核武但沒有「道德權威」。
法官李素蘭問,為何黎會用「核武」比喻「道德權威」?黎回答「如果我選擇其他比喻,你也會問相同問題(If I would choose any other metaphor you ask the same question)」,重申他只是使用了誇大比喻。
李素蘭追問,黎會否認為聽眾會從字面上理解「核武」?(Do you think the people who are listening, the public, will take this literally?)黎重申,大家都知道中國有核武,因此當他提到「中國不帶任何武器」」,是指「道德權威」的意思。
14:45 黎稱撰文提到「西方最強大武器」指「道德權威」
辯方展示黎向外媒投稿的文章,在日媒《日本經濟新聞》(Nikkei)於 2019 年 6 月 7 日刊出的〈Hong Kong extradition plan threatens liberty, rule of law and business〉(中譯:香港引渡計劃威脅自由、法治和商業),辯方問黎在文章,是否提到希望政府聆聽市民聲音,沒提到制裁?黎同意。
在美國《紐約時報》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刊出的〈What the Hong Kong Protest Are Really About〉,當中提到「the most powerful weapon in the fight against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oral force」(對抗中共最有力的武器:道德力量)。
辯方指,黎提到「The most powerful weapon of the west」(西方最強大的武器)是甚麼意思?黎庭上稱是「道德權威」(moral authority)。辯方問,黎在撰文後是否仍然認為,「道德權威」屬最強大武器?黎同意,指至今維持同一想法。
就黎早前供稱,「在道德高地示威,人們就會同情我們,這就是我們最強大的游說。單單與政治人物對話沒有用,亦要讓所有香港人站在道德高地」,與文中所述的「西方最強大的武器」有否不同?黎稱「它反映同一信念」(It reflects the same belief)。
14:32 黎否認串謀陳梓華請求外國制裁
辯方圍繞 2020 年 1 月 11 日黎與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的台北會面提問。辯方展示黎與秘書「Chialing」的 WhatsApp 對話,秘書回覆黎稱「Mr. Lau from London will land Taiwan around 1pm. Wayland and him may not able to make it to arrive in YMS house earlier than 4pm」(中譯:來自倫敦的劉先生將於下午 1 點左右抵達台灣,Wayland 和他可能無法在下午 4 點前,到達陽明山別墅。)
法官李運騰問,當時黎的秘書已知道「攬炒巴」的姓氏?黎同意。李運騰追問,黎當時是否也知道?黎指不知道,重申他不知道劉的真名,所以才在會面期間詢問對方,惟對方拒絕回答。辯方問,《國安法》生效至 2021 年 2 月期間,黎有否與陳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黎稱沒有,重申只是著他平息勇武派暴力,亦沒與 Mark Simon、劉祖廸串謀請求制裁。
根據控方開案指,黎串謀與李宇軒、日本眾議院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請求外國制裁。黎表示,當時未曾聽聞 3 人的名字,是在庭上聽到布勞德的名字,菅野志櫻里的名字則從庭上及李宇軒供詞得悉。
12:58 午膳
12:15 黎確認曾撰帖文讚賞劉祖廸 當時不知劉與 SWHK 有關
辯方再展示黎 Twitter 帳戶於 2020 年 10 月 24 日的帖文,提到「攬炒巴」劉祖廸,內容為「I salute to @finnlau. At only 26, he has the wisdon knowing exactly when and what the right role to play. he inspired his peers in his former role and he’ll do it this time. the oustide world support is very important.(中譯:我向@finnlau 致敬。年僅 26 歲的他擁有智慧,能夠準確知道何時以及該扮演甚麼角色。他以前的角色中激勵了他的同伴,這次他也會這麼做,國際支持非常重要。」
帖文附上《蘋果》英文版及劉的訪問文章。黎指,他撰寫了這則帖文內容,再交由李兆富編輯,李其後加上 SWHK 及劉的帳戶標籤。黎強調,當時他不知道劉與 SWHK 的關係,亦沒有人告知他。
法官杜麗冰問,黎曾於 2020 年 1 月曾於台北與劉會面,而上述文章提到他領導 SWHK,黎當時有否了解 SWHK 的性質?黎指他沒有細看內容,他當時應該是看中文版的專訪。
辯方遂展示中文版的專訪,題為〈遊行被圍捕險洩身份 攬炒巴死裏逃生〉。黎庭上閱讀後指,文章亦沒有提到劉與 SWHK 有關。辯方再放大其中一個登報廣告的版面,題示文字為「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問黎認為屬於口號抑或組織?黎指認為是口號,而當他撰寫帖文內容時沒有留意到 SWHK 是一個組織。
辯方再引述帖文內容,提到「he has the wisdon knowing exactly when and what the right role to play. He inspired his peers in his former role and he’ll do it this time.」。黎指,「role(角色)」即劉在勇武派中的角色,而他曾經在連登作為精神領袖的角色,而「 he’ll do it this time」是因為黎知悉劉會繼續遊說國際支持香港。
辯方指,文章提到劉於 2020 年 1 月 1 日遊行時被捕。黎指,當時由陳梓華告知他劉被捕,最終幸運地沒有被警方認出身分。
11:27 小休
11:20 黎首度被捕後 Twitter 帳戶轉發 IPAC 帖文 黎:沒有印象
辯方問及,黎於他首次被捕妁 4 天後發出的帖文。當時黎的帳戶轉發了 IPAC 的帖文,內容為「Police couldn’t taje into custody, Apple Daily’s inspirational courage」(中譯:警方無法拘留,《蘋果日報》鼓舞人心的勇氣),又標籤「#IPAC advisor @benedictrogers」,附上《蘋果》的連結。黎指他對此帖文沒有印象。
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羅傑斯 Ben Rogers 與 IPAC 有關?黎指不知道。黎另確認,當IPAC 創辦人裴倫德訪港時,曾與對方會面約半小時,但同樣沒有提到 IPAC。
11:10 黎確認《國安法》生效前後重視國際支持
辯方就《國安法》實施後、即 2020 年 7 月 17 日的 Twitter 帖文提問。黎的帳戶發帖「#HongKong#SafeharbourAct and #PeopleFreedomandChoiceAct are good wherewithal to our resistance movement」。辯方問,是由誰加上標籤?黎指標籤由李兆富加上,而他本人不知道《香港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帖文由李自行編輯及推出。辯方提到,帖文另附上《金融時報》的新聞,題為〈UK suspends Hong Kong extradition treaty ‘indefinitely’〉(中譯:英國無限期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黎指他並沒有留意到文章。
辯方再引述黎的帳戶在 2020 年 7 月轉發 IPAC 帳戶的帖文,問為何黎會轉發此帖文?黎指這均由李兆富負責,當時他沒有留意 IPAC,亦不關注這類組織。
法官李運騰提到,在 2020 年 6 月時,黎希望透過爭取國際支持,而阻止《國安法》通過?黎確認。那麼到 7 月《國安法》實施後,黎是否仍覺得國際支持重要?黎確認,但指已無法阻止《國安法》通過,因為當時條例已實施,並確認當時關注國際社會對於《國安法》的反應。
辯方問,當時黎認為「國際支持」意指甚麼?黎指,就是支持香港,確保香港的自由不會受侵害(make sure Hong Kong freedom not eroded as bad as it would be)。辯方問,如何確保香港自由不受侵害?黎指不能確保,他只是希望(I could not make sure, I was just hoping),又指當時大家感到絕望,任何支持都是好的(we were desperate , any support would be good),但他沒有想到特別的支持行動。
11:00 黎指與「徒弟」李兆富有共識 對方知道其 Twitter 欲登甚麼內容
辯方再問,李兆富加標籤前,有否先取得黎的同意?黎指可能有。法官杜麗冰追問李如何取得黎的同意,黎指他大概看過帖文。杜麗冰再問,他如何看到帖文?黎則指,他對這問題亦感困惑,改稱他其實可能沒看到帖文,由李自行作決定。
法官李運騰問,黎有否就著 Twitter 上的內容,向李兆富給予指示?黎指,李知道他希望刊登甚麼內容,因為他是自己的徒弟,在其手下工作多年,二人有共識。
李運騰再問,如黎沒有給予指示,李如何知道可用黎的 Twitter 帳戶發帖?黎重申,帳戶由李設立及管理。李運騰追問,黎當時給了甚麼指示?黎指,他不知道如何追蹤帳戶、轉發,一開始設立帳戶,李想轉發帖文時,會詢問黎,但隨後已沒有再問。辯方指,當時李是否受聘於管理黎的 Twitter?黎指不肯定他是否受僱於《蘋果》或以自由身方式供稿,這不是他在意的事。
辯方再問,那麼在發帖後,黎有否留意到此帖文?黎指他可能有看一眼(glanced),但不肯定。辯方再問,當時黎有否留意到帖文中的「IPAC」字眼?黎指,他在庭上才首次留意到「IPAC」,當時沒有留意。
10:45 辯方就黎 Twitter 帳戶提問 黎指 IPAC 標籤相信由李兆富加上
辯方續就黎的個人 Twitter 帳戶提問,黎的帳戶於 2020 年 6 月開始運作。而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曾於同月 5 日透過 WhatsApp 向黎發送一條 Twitter 連結,與 IPAC 相關,表示「Please RT」。黎當時回覆「RT, what’s that mean?」,對方再回應「Retweet!」
辯方指,黎的帳戶最後沒轉發該 IPAC 帖文。黎庭上指,當時他並不認識 IPAC,亦沒有閱讀連結內容。黎解釋,當時他不在意 IPAC,亦對此沒有興趣,裴倫德只是不時向他發 WhatsApp 訊息,希望《蘋果》刊登他的文章。黎又指,他對裴倫德其他工作不感興趣。
辯方展示黎的 Twitter 帳戶於 2020 年 6 月 13 日發出的帖文,當中包括《華爾街日報》的文章,題為〈Global Coalition of Legislators Faces Challenges Countering China〉。帖文附上文字「It is encouraging to see leaders from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and ideological backgrounds to join force #ipacglobal to tackle the world’s most urgent geopolitical challenge #ccp.(中譯:令人鼓舞的是,來自不同國籍和意識形態背景的領導人,聯手 #ipacglobal 應對世界上最嚴峻地緣政治挑戰 #ccp。」辯方問,是由誰加上標籤「#ipacglobal」,黎指相信由李兆富加上。
10:30 黎確認一直認為陳屬前線勇武示威者中的保守派
早前庭上證供顯示,陳於 2020 年 2 月24 日透過黎名下公司「力高」,以支票獲退回台灣之行的花費,約 8 萬元。黎指,他在庭上首次知悉此匯款,亦不認得支票上的簽署。雙方及後確認,支票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 Mark Simon 共同簽署。辯方再問,當時由誰支付陳及劉祖廸的旅費開支?黎確認由他支付,Mark Simon 代為處理。
黎早前否認,公司「Lacock」是陳要求外國制裁的獎勵。黎重申,從來沒有給予陳任何「獎勵」。辯方再問,在 2019 年社運中,黎因李柱銘的緣故,認為陳梓華屬於前線勇武示威者當中的保守派,一直至二人最後見面,黎仍持相同想法?黎確認。
辯方再引述同案認罪被告李宇軒的證供,李提到,他於 2019 年 7 至 8 月與陳相約在火炭會面時,得悉陳控制一隊勇武隊,其勇武隊有地方收藏爆炸品,涉及「科學實驗(scientific experiment)」,而且涉及大埔開槍事件,又指與陳曾表示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陳作供時則否認,指自己沒說過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和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辯方問,黎與陳交流期間,陳有否提到上述事項?黎指從來沒有。
10:10 黎:轉讓離岸公司予陳梓華因對方無法開戶口 屬「舉手之勞」
辯方展示陳梓華於 2019 年 10 月 11 日的月結單,顯示由支票入帳 14.4 萬元。黎指,似乎是他就陳舉辦報紙展提供的贊助。辯方再展示在黎的秘書枱上搜獲的財政文件,其中一項欄目為「Sponsorship and donations(贊助及捐款)」,包括「Chan Tsz Wah- sponsorship for exihibition $144k」。黎指,他當時沒有留意內容,只負責簽名,指贊助資料由助手 Mark Simon 提供,估計是由 Mark Simon 的助手準備文件。
辯方指,相關款項於 2019 年 10 月 11 日匯款至陳的戶口,而根據黎的證供,他於同月 18 日才與陳會面,即匯款的 7 天後。辯方問,當時黎有否留意到曾匯款予陳?黎指,當他與陳會面時,沒有把陳聯繫到匯款一事,亦認為當天會面沒談及匯款。
庭上早前提到,黎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把名下一間離岸公司「LACOCK」轉予陳梓華。辯方問,為何黎會把公司轉給陳?黎指,根據其模糊的記憶,陳向 Mark Simon 表示,他無法開設戶口,Mark Simon 希望提供協助,所以把公司轉給陳。至於陳與黎於 2020 年 1 月 11 日曾於黎在台北陽明山的大宅會面,黎指他於會面前已簽妥轉讓文件。
法官李運騰關注,為何黎同意把公司轉予陳,陳的個人生意與黎有關?黎指沒有,亦不在意陳的生意內容,只是想幫助他。而且黎當時嘗試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行為,故提供幫助亦無不尋常原因,而他們亦經常幫人。李運騰追問,因為黎想陳協助平息暴力,所以在另一方面協助陳?黎指,並非完全有因果關係,只是他們亦認識陳,想幫助他,只是舉手之勞。
10:02 開庭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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