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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6 日審訊,商討結案陳詞的注意事項,黎沒有出庭。
另外,案件原訂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但該日與另案日子重疊,法官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8 天。控方另確認會依賴終院在譚得志煽動案的裁斷,即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辯方則透露,不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蘋果》代表欲重開辯方案情
官質疑與案無關
甫開庭,代表《蘋果》等 3 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表示,欲就第 4 被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重開辯方案情,希望呈上文件證明公司沒有定罪紀錄。3 名法官質疑是否與案相關,法官杜麗冰指,王有整整一年時間準備,為何現時才提出,又指重開辯方案情,應於公開法庭處理。法官李運騰關注,同類案件一般毋須公司被告證明良好品格。
小休後,王稱打算於案件進行結案陳詞時,再申請重開辯方案情,並指有案例提到公司被告的良好品格證明亦重要。
控方確認依賴煽暴元素
針對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法官杜麗冰提議控方就勾結罪,納入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紐新蘭曾處理的控罪元素。
至於煽動罪,杜問針對最近終院裁斷,控方是否會依賴煽暴意圖的部分?控方指,根據終院判決,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確認控方會繼續依賴此部分。
法官李運騰另提到,就控罪元素中「Disaffection(不滿)」等字眼,希望控方可提供當局對有關字眼的其他解釋。
辯方不爭議控方制裁專家報告
針對黎的證供,李運騰指黎作供 52 天,供詞達 2,000 至 3,000 頁文件,問控辯雙方,由誰負責編製證供撮要。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可以負責,辯方亦應法官要求,將羅列每名控方證人證供不爭議的部分。辯方另確認,不會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翻查資料,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詞,提到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針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王貴國認為目標對象為「特殊引渡」、任意拘留,或在港作出嚴重侵犯人權行為人士,條文中的「負責」、「隨意」和「嚴重」為高度主觀用字,而且須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認為無可避免造成誤解甚至濫用。
官要求控方列出各公司「指示人」
李運騰又指,希望控方就每一名控方證人準備證供撮要,以及針對公司被告的刑事責任,指出誰是各公司的「指示人(directing mind)」及其代理人,以顯示其「犯罪行為(actus reus)」。杜麗冰亦指,如控方認為有涉案文章或「Live Chat」節目內容可支持控方案情,應把相關內容節錄下來。
杜麗冰另提到,本案原訂於 7 月 28 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但該日子與另案日子重疊,最終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進行結案陳詞。
本案 2023 年開審
黎作供 52 日
本案於 2023 年 12 月 18 日開審,控方於審訊第 90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完成舉證,已超出原定 80 日審期。3 位法官於 7 月 25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至 11 月 20 日續審,黎智英出庭作供,並於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 52 天作供。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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