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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陳在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都選擇留港應付」,又指她今次有可能被吊銷牌照,構成「雙重懲罰」。
辯方又指,陳虹秀保持當社工的初心,多年來參與世界各地的災後支援,「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正還押的陳虹秀離庭時,面露微笑舉心心手勢、揮手。《法庭線》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提到「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又指「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見另稿)
被告陳虹秀(現年 48 歲)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她於 2025 年 3 月 11 日,被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罪成(見報道)。
案件周四轉至可容納約 250 人的大型法庭進行求情,被告席與旁聽席相距甚遠。旁聽人數較裁決時少,正還押的陳虹秀穿著裁決時的白衣,滿面笑容出庭,兩名女懲教人員坐在其身旁,她向旁聽席點頭,又做口型說話。

辯方求情:陳參與各地災後支援
潘熙求情時講述陳虹秀的背景,指其父親已去世、胞弟移民離港,由她照顧母親。在母親角度,陳虹秀從小到大是乖孩子,表現優異、仗義、富強烈正義感、開朗,一直保持當社工的初心。潘又指「兩次見到佢,都係笑住同我講嘢」,引述其友人指陳虹秀無比孝順。
潘熙續指,陳沒政治背景、聯繫,一直奉公守法。陳大學時就讀工程系,2003 年修讀港大社工碩士課程,其後任職社工,亦參與世界各地義務工作,包括赴青海、四川、東南亞、尼泊爾等地,協助弱勢社群、災後支援,「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陳聞言微笑。
辯方:明知可離開仍選擇留港
他指,陳在被捕後沒有放棄自己,應付沉重壓力。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陳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於同年 10 月 5 日提出呈述上訴,2021 年 10 月 22 日,陳遭施加保釋條件,但在此之前,「佢係 free to go,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都選擇留港應付」。上訴案其後於 2023 年 1 月在上訴庭審理。
潘又指,陳於 2020 年獲得第 29 屆優秀社工獎,又修讀特殊需要人士心理學碩士課程,於 2021 年畢業。他強調本案歷時 5 年半,陳在漫長司法程序期間受到極大壓力,患病需要靠藥物控制病情。
辯方:或遭吊銷牌照「雙重懲罰」
針對量刑,潘熙指發還重審後被定罪,減刑幅度應較多,加上本案涉及延誤,「並非話邊個做錯嘢,事實上呢件事真係拖得太耐」,強調「有更大空間畀減刑折扣」。他又指,陳獲同事、親友求情信及品格證明,包括前社福界議員。據悉該前議員為張國柱。
潘指,陳被一致地認為善良、熱心助人,「日日都幫緊人,放假都係唔會忘記繼續幫人」,又指她多次往內地做義工,「發揮佢本能、大愛」,根據案例可獲減刑。加上陳之後需要接受紀律聆訊,有可能被吊銷牌照,或構成「雙重懲罰」。
案情方面,潘指沒證據顯示陳有政治目的,又指她在人群後面,沒帶領、號召角色,亦沒攜煽動性標語、旗幟、攻擊性物品,衣著與在場人士不同,亦沒有直接鼓勵他人作出武力行為,其參與時間較短,只有 40 分鐘。
總括而言,潘指陳同意大部分案情 ,她被捕以來經歷壓力、患病,但沒有逃避,修讀碩士學位,留港積極面對人生,重犯機會低。他盼法庭考慮她的參與程度低、具良好品格、貢獻良多,坦言「呢個被告求情,可能係我做咗咁耐最困難嘅求情」。

DCCC12/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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