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

涉YouTube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等兩罪 還押明年一月訊

涉YouTube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等兩罪 還押明年一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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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行陳詞 官拒保釋

被告黃覺岸(71 歲,報稱退休)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控方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總裁判官蘇惠德首先詢問被告需否聘請律師,被告指他毋須律師。官再問被告自己處理案件會否有問題,被告回答「我希望冇啦」。

控方首先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指煽動控罪時段達一年,被告在涉案的社交平台自 2024 年 3 月至今發布逾 2,400 條片段,大部分片段長達半小時以上,需時檢視;警方亦檢走 15 個電子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和電腦,需時檢視內容。

控方另反對被告保釋。官聽罷雙方陳詞,拒絕保釋,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散庭前,控方特別補充雖然傳媒不得披露保釋陳詞內容,但希望簡單紀錄就被告提到的其他案件,「必須強調懲教署依法對有關羈留人士,提供適切照顧」。

首引妨害調查罪起訴 最高囚7年

黃覺岸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指控他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黃另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則指他在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這次是警方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WKCC5625/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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