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21 日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延宕兩年終開審。記者曾在香港報道多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不無感概兩地國安法庭審天淵之別,足見普通法系在不同政治土壤下演變,英倫實「以有法度也」。
控方舉證列出國安法前信息 非證「持續罪行」
控方列舉多項2023年7月《2023年國家安全法案》生效前的通訊紀錄,主要作為背景資料,國安法亦沒有追溯力,旨在證明被告行為的連續性,非控罪元素。
反觀港區《國安法》審訊,「47人案」及「黎智英案」中多次強調「持續罪行」,法律生效前的行為亦可被歸入作一系列罪行考慮。
英國國安法罪行定義比港區國安法更闊
從法律條文而言,英國國安法的定義較香港更為廣闊。第3條「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及第13條「外國干預」不僅針對國家指令(State-directed),更擴及個人主動為國家意圖(State-intent)而行事的行為,最高可判囚14年。
控方指出,案中袁松彪作為香港政府僱員,是與跟港府相關人士策劃,並指揮衞志樑等監視在英離散港人社群及異見人士,為香港及中國政府利益「收集情報、監視,以及欺瞞」,以為外國情報機構提供關鍵的協助(materially assist);並在外國勢力(foreign power)教唆,經倫敦經貿辦去策劃並執行一個意圖進入在英人士鄺文琪家中的計劃,對其施以「威逼性」(coercive)行為,非法地意圖強行進入其家中,干預他人人權。
法例指明,任何人協助、或意圖協助任何「外國情報機關」 涉及「英國相關行為」(UK related activities),令安全或利益受損者均屬犯罪。第3(5) 條列明,控方無需指明是哪一個「外國情報機關」。
而「外國干預罪」則指任何與外國有聯繫之人作出「禁止行為」(prohibited conduct),並具「干預效果」(interference effect)便屬犯罪;「禁止行為」包括任何違法或具威逼性行為,無需有傷害英國國家利益的意圖,只需證明行為屬於「罔顧/魯莽」(reckless),而其後果可能具「干預效果」即已足夠。
條例第31(3)條同樣列明,控方無需證明被告與外國勢力有直接關係,間接而有意圖地施行有利於外國勢力利益的行為亦屬違法;控方亦無需指明是哪一個「外國勢力」。
被告保釋兩年 生活依舊
與香港國安法案件動輒還押兩至五年不同,英國法庭堅持如非必要,除限制出境外不應收押被告,干涉人身自由。案件兩年前首次提堂時,已故原第三被告 Matthew Trickett 的律師曾多次提出法庭應予還押,避免曾在羈押時意圖自殺的 Trickett 再出意外,法庭最終批准保釋,Trickett 一星期後自殺身亡。
過去兩年間,袁松彪仍然是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從未在政府電話簿「消失」,而衞志樑繼續擔任龍獅比賽評判。
負責的警方證人亦確認,他們不如香港警方國安處有權力收繳被告人護照,更需要於最多14日內審視近24TB的數碼法證證據,交予皇家檢控署作出檢控。最終因專業粵語及普通話翻譯員不足,無法及時處理證據,迫於無奈需要釋放涉案被捕的香港退休警司孫華興、前督察卓永祥,以及澳洲籍華裔女富商鄒田甜等人。
續設陪審團
普通法系重要一環是陪審團,由普通公眾人士聽取法庭上控辯雙方陳列證據後,根據法官法律指引作出事實判斷。本案共設12名陪審員,惟香港至今所有港區《國安法》審訊,律政司司長均以「涉外因素」為由指示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法官作合議庭審理。
「Jury into court!」法庭書記聲聲鏗鏘,每日安排陪審團出席聆訊,控方更會直接讀出關鍵的被告口供予陪審團清晰了解,陪審團亦多次就程序及案情提出問題。
警方主動提供呈堂影片 澳門反確立閉門審國安
國安案件涉及大量敏感證據,英國反恐警務處(Counter Terrioism Policing)卻會主動向傳媒提供已呈堂、經過樣貌模糊處理的影片。皇家檢控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公開司法守則強調,公眾和媒體有權旁聽法庭審理,會為傳媒提供案件資料,並需解釋不作提供原因。
見諸澳門,周四(19日)已正式通過可以國安理由閉門審訊國安案件。
同委反恐案法官及專攻刑事案律師樓主控
本案由首位亞裔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of Justice),主力負責恐怖襲擊案件的 Cheema-Grubb 法官借調到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審理,並由專攻刑事案件的 6KBW College Hill 事務所成員、御用大律師 Duncan Atkinson KC 任外聘檢控官。
去年十月,首宗以英國國安法第17及18條「從外國情報機構獲取利益」及「預備行為」入罪的案件,同樣由 Cheema-Grubb 審理,同門 6KBW College Hill 大律師主控。
該案案情指,兩名男性主腦及四名同伙被俄羅斯瓦格納集團(Wagner Group)收買,縱火毀壞東倫敦一個保有大批準備送到烏克蘭的星鏈(Starlink)設備倉庫;意圖縱火破壞一家由俄羅斯異見人士擁有的餐廳及酒鋪,並意圖綁架東主。兩名主腦被判17及12年監禁。
倫敦經貿辦案不僅是一場關於「影子警務」的法律審判,更突顯之於國安法及國家安全風險下,英倫依舊「以有法度也」。辯方預計將於下周開始辯方案情。
《追光者》特約記者 L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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