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支聯會案Day15 鄒幸彤作供:結束一黨專政是指 終止對國家權力壟斷

鄒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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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小學時隨母參加六四集會
為了解國情加入內地 NGO

41 歲的鄒幸彤穿卡其色外套、水藍色毛衣、黑色長褲,束馬尾,她拿着膠水杯和一疊文件,由懲教人員帶到證人台宣誓作供。她坐在可轉動的辦公椅,微微轉向右側仰視 3 名法官,說話時常面露笑容,雙手比劃,起初語速偏快,官和辯方大狀沈士文屢提她放慢語速。

支聯會 1989 年成立時,鄒年僅 4 歲,她憶述由小學時開始跟隨媽媽參加六四燭光晚會,視之為「每年最重要嘅一個約定」,形容維園令素未謀面者如同家人般互相照應、同喜同悲,「嗰種魔法係好令人嚮往⋯⋯究竟係咩力量令到嚟到嘅人,就可以自自然然咁就變咗做最好嘅人呢?」說到此處,鄒的聲音略為發顫,眼泛淚光。

她說後來投身社運,意識到把人與人連成一體的是對苦難的承擔,「嚟自於每個人帶入去場嘅嗰份愛,而從來就唔係控方講嘅嗰啲咩仇恨」。

鄒指,深受集會的群眾觸動,在中學製作六四壁報板,之後赴英留學亦舉辦六四紀念活動,體會到英國那邊漸淡忘六四,但香港多年來因有支聯會,令六四成為社會共識、討論中國民主人權的起點。2010 年回港後,她在支聯會短暫任職,負責過擺街站、講座、展覽等工作。

她自覺對中國的理解流於表面,為了解國情而轉到關注中國勞權的 NGO 工作。她說,4 年間與農民工、留守兒童、塵肺病工友一同維權、倡議,見證等級歧視、濫權,令她相信「結束專政」不只是政制改革,而是「要實實在在咁去結束,充斥喺我哋日常生活中嘅專政」。

鄒指,2013 年有人邀她參選支聯會常委,她擔心職務「敏感」會影響在內地的工作,但亦深明制度的問題需要從根源着手,指若專政始終不受限制,公民組織努力爭取的成果,往往輕易被一個政治浪潮淹沒。

她指同年習近平上台,內地公民社會的打壓日益嚴重,於是在 2014 年參選常委,並轉行做大律師,翌年更成為副主席。鄒指,為保持與內地民間組織連繫,鄒在支聯會一直處幕後角色,直至《國安法》生效、常委相繼入獄,自己才被推向前線,自言「見證住佢最後一段路」。

鄒幸彤母親(紫衣)周五(20 日)到庭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鄒:「結束一黨專政」
是指結束國家權力被壟斷

鄒幸彤認為,中國現時正是「一黨專政」的國家,形容此為「常識」,指世上有許多民主國家在分類上屬「擇界」,例如美國,但中國「清楚係專政體制」。

鄒在庭上引「共產黨老祖宗」列寧的理解,指「專政」涉武力及不受法律限制的權力,應用於中國,即中國共產黨控制了所有機關,甚至滲透至各種社會、商業、宗教等組織,另不受憲法限制,不受民主選舉制約,連軟性制衡例如媒體、公民社會都「完全缺失」。她指此種被單一政黨完全壟斷國家權力,以及與社會力量完全失去平衡的狀態,「就係我所話嘅一黨專政」。

鄒續說,一黨專政衍生的惡果,是國家權力會一而再,再而三失控、受濫用,因此對她來說,「結束一黨專政」和建設民主的意思,是指要結束此種「無法無天」的狀態,希望國家建立憲政民主制度,讓公權力回到法治和平等的軌道上運作,「唔再話誰大誰惡誰正確」,讓國家真正屬於人民,「唔係話淪為某個政黨嘅私產」。

鄒歸納指,支聯會所要求的,簡而言之是當權者守法,人民可向其問責,亦即當權者犯錯、犯罪會有後果,只有做到以上種種,「一黨嘅專政先至可以話係可以結束得到嘅」,而由此層意義推展,支聯會的「五大綱領」,是「結束一黨專政」所要求,甚至是「不可或缺嘅要求」。

鄒又稱對支聯會而言,「結束一黨專政」不只是一個「無雷公咁遠嘅終極目標」,它更着重的是由專政走向民主的過程,在這層面上,它和「建設民主中國」猶如「同一個硬幣嘅兩面」。

她指,支聯會更重視的是建設民主的精神,它是「出於我哋對人應該如何共處嘅一啲基本嘅信念」,即人人生而平等,「相信每一個人尊嚴同埋自主,都應該得到平等嘅尊重,相信冇任何人可以被當做工具咁去被擺佈、被蒙騙、被犧牲⋯⋯唯有將呢種將每個人真正視作平等自由人嘅精神,真正可以喺個社會到紮根嘅時候,民主嘅制度先至有存活落去嘅理由,同埋存活落去養份」。

鄒:真正顛覆國家政權者
「從來只有中國共產黨」

對於「結束一黨專政」被指違法,鄒表示來到這個法庭才知,要求當權者遵守法律都可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仲可以惡到話人民冇任何嘅手段去叫當權者守法」。她強調,「結束一黨專政」的意思,是要結束上述「非法嘅狀態,一種叫人守法都唔得嘅狀態」。

她續說,「真正顛覆緊國家政權嘅,從來唔係我哋啦,喺中國而家嘅現實入面,真正有能力同真正顛覆緊國家政權嘅,從來只有中國共產黨」,而此點由案發至今都沒改變過。

法官李運騰引《國安法》第 22 條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相關條文,問鄒如何理解條文所指的「國家政權」。鄒認為「最根本」是「主權在民」,並引述憲法序言提及「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她解釋之所以說共產黨專政,因它「顛覆咗人民嘅政權,令到佢哋冇得選擇」,亦「顛覆咗憲法裡面好多關於國家機關點樣運作嘅規定」,舉例稱憲法說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但當然係 subject to (受制於)黨嘅領導所專政咗」,以致外界說人大是「橡皮圖章」、沒真正權力,「咪已經係顛覆咗、破壞咗囉」。

2019 年六四集會,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一同站在台上。

鄒以「俾賊仔話我哋搶劫」
比喻本案指控

針對控方強調憲法在 2018 年修訂後,加入中共領導字眼,鄒幸彤認為以普通法角度看,「就咁講一句領導,法律上無意義」、「唔可以話有一句領導,就話實權去咗黨度⋯⋯本來 2018 年之前就無呢條條文,國家機關都係咁運作㗎啦」。

鄒歸納指,支聯會要求的是「還政於民」,「情況等於我哋作為主人,國家嘅主人,叫一個賊仔還嘢,(卻)俾賊仔話我哋搶劫,依個就係我哋對而家指控嘅理解」。

而就控罪中的「非法手段」,鄒援引同一比喻指「我哋確實主張賊仔還嘢,但無話主張扑濕個賊仔」。法官黎婉姫問是否使用武力?鄒重申「無話主張扑濕個賊仔」。

法官要求鄒釐清支聯會所用方法,鄒表示普通人如自己未能直接把共產黨「繩之於法」,故只可走「迂迴」方式,例如為人民「充權」,即裝備民眾行使公民權利,以及藉集體行動、輿論施壓,自下而上打破、減輕、削弱共產黨對社會的「全面壟斷」。

鄒其後總結稱,「結束一黨專政」,在控方眼中是等於「結束中共領導」,但對她來說是等於「建設民主中國」。她重申,能達至「結束一黨專政」的唯一手段只有民主與法治,其他諸如放炸彈、宮廷政變等均不能做到。

鄒呈參選常委政綱
指支聯會是「最大公因數」

鄒幸彤又指,支聯會的使命是支援內地民主運動,但其定位在 2019 年及 2020 年中港矛盾漸強時受外界質疑。庭上首次公開披露鄒在該兩年參選常委的政綱,提及:

⋯⋯我想支聯會能做的,就是堅持做好居中溝通,揭示真相、搭橋拆牆的角色,讓國內和香港人與人之間能真正的連結起來,互相支持,齊爭民主⋯⋯

-2019 年政綱
⋯⋯在《國安法》通過後,恐懼蔓延⋯⋯解散組織有之,改弦易轍有之,以求不墮「法」網。但總有一些原則,不能退讓⋯⋯支聯會是一個聯合會,是各種取態理念相異的團體聯合在一起時,所達致的最大公因數,因此在立場上它從來不是最進取的那一個,但亦正因如此,它亦是我們無可退讓的底線,是香港和中國的民主運動中,必須死守的堡壘⋯⋯

-2020 年政綱

鄒庭上指,支聯會不論綱領、宗旨,一直都是「求同存異」的底線,是公民社會的「最低原則、最低共識」,而在《國安法》後社會形勢劇變、公民社會嚴重萎縮的情況下,認為支聯會「更加要守住公民社會底線同原則」。

鄒又供述支聯會的架構,指有 200 多個團體會員,包括工會、政黨、議員辦事處、學生會、宗教團體,光譜寬闊,每年召開周年大會選出常委,當選的常委再互選正、副主席,若會員覺得常委做得不對,可以按章程罷免,形容此運作模式體現民主精神,「執政黨唔等於國家,領導唔等於專政⋯⋯(正如)我哋領導,唔會專政到支聯會嘅」。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白衣,沒口罩)周五(20 日)亦到庭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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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支聯會促落實憲法權利
沒叫人違憲

支聯會設 7 個部門,鄒參與至少 3 個,庭上她重點陳述主力跟進內地維權狀況的「維權部」工作,提及基於自己法律及工作背景,她曾在 2018 年撰寫呈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UPR)報告,指從中可「鳥瞰式」看到支聯會對中國人權問題的觀察和立場,並希望中國政府實踐建議,例如反對國安疑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故以報告最後目的而言,「完全話可以報告有煽動他人進行行為嘅情況,但煽動個對象,最主要就係中國政府」。

鄒又指,支聯會 2012 年聲援《零八憲章》時,曾發聲明要求內地政府落實憲法權利,並提及「抗議一黨專政,抗議黨大於國」,但「冇叫人推翻、違反憲法,係叫人維護返、捍衛返憲法有嘅權利,而呢啲憲法本身有嘅保障」。

鄒總結說,「睇返我哋咁多年呼籲,或者用控方字眼鼓吹或者煽惑,實在睇唔到邊個可以叫做非法手段,唔好話違憲,我哋叫人遵守返憲法咋嘛。但係當然個問題就係,提出𠵱啲向人大又好,向十八大又好,透過 UPR 向中國提嘅建議,唔能夠指望中共領導人良心發現接受晒啲建議,事實上都無啦,我哋可以依靠嘅,從來都只有民心同埋民意」。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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