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擬不認罪自辯 還押10.9開審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擬不認罪自辯 還押10.9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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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甫開庭即指,案件上次聆訊完結後,官離開法庭時,聽到旁聽人士「大聲喧嘩」,強調此為刑事法庭,旁聽人士認為自己可「大聲支持被告,係唔可以嘅」。如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官將安排警員記下身分,是否有進一步行動則「自當其論」。

王身穿白色外套步入被告欄,沒有法律代表,自己處理案件。

庭上早前透露,王正申請法援。官周二提到,得悉王於 3 月 16 日撤銷法援申請,王於庭上確認,指「溝通過認為要撤銷」 ,「佢要我夾三分一,冇得唔撤銷」。

官:罪成可判囚 王:坐緊啦

官反問王可否「勝任」自辯,王回應「勉勉強強啦、冇辦法」。官又指王有需要可籌錢,引起旁聽人士竊笑。王解釋,已年屆 72 歲,如支付該三分一費用,餘下積蓄不足以應付危疾。官聞言指王面對刑事控罪,罪成可被判囚;王稱「坐緊啦」。

官又着王平衡「錢定自由重要」,又指王有原則及立場,有自信自行答辯屬好事,如王決定自辯法庭亦會尊重。王稱他持有 3 個法律學位,「我同你(官)都有好多嘢唔識」。官則稱「72 歲咁有自信,可喜可賀」,又指官要維持公平審訊,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無法給予王法律意見及協助。

控方則透露將涉及 31 段被告的 YouTube 片段,有 6 名警員證人。

首引妨害調查罪起訴

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起訴時 71 歲,報稱退休),就「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控罪指黃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黃另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則指他在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本案是警方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DCCC303/2026(WKCC5625/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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