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中共改革監視居住制度 最長可「被消失」6個月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4 月 9 日



中國備受爭議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制度再現重大變動,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發表最新報告,指中國政府去年6月公布新規定後,一直未有公開相關全文,相關規定也未能遏止警察濫權問題。報告質疑這場改革,只是為「強迫失蹤」制度披上合法外衣,實質權力反而得到進一步鞏固。


RSDL屬於正式逮捕前的秘密羈押措施,最長可達6個月,其間嫌疑人可被完全隔離,無法接觸律師。聯合國人權機構早已點名批評其性質等同「強迫失蹤」,而近年更接連爆出在押者死亡事件,引發國內外高度關注。公安部與最高檢察院最終在去年6月底,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規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適用和監督的規定》,公安系統內部已根據新規定進行培訓。


然而這份文件,迄今仍未在公安部或最高檢察院的官方網站正式公布,只能在部份中國律師事務所網站和西方學者平台自行下載。「保護衛士」指,新規表面上提出多項「改善」,包括禁止辦案人員直接進入羈押場所、限制單次審訊不得超過8小時,以及要求24小時錄音錄影監控,但這些措施只是技術性修補,未觸及核心問題——警方權力依然高度集中。


「隔絕外界」核心機制未變


更關鍵的是,RSDL最受爭議的「隔絕外界」本質並未改變。儘管新規寫明可會見律師及與家屬通信,但一旦涉及「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仍須警方批准,而實務中幾乎等同拒絕。換言之,在最敏感、亦最容易出現濫權的案件中,這些權利依然形同虛設。


另一個被視為「進步」的安排,是將初始羈押期由6個月縮短至兩個月。但警方只需內部審批,便可延長至原本上限6個月,且缺乏外部監督。批評者直言,這不過是「形式收緊,實質不變」。新規另外還強調檢察機關可介入監督,但實際權力極為有限。即使發現違規,檢察機關亦只能提出「糾正意見」,無權中止羈押或懲處警方,監督效力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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