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星期五

零八宪章月刊 第29期(下)

《零八宪章》
  总第29
2011816日出刊


倪萍的自由论让密尔“自愧不如”
原标题:倪萍,十三亿中国人并非都像你儿子那样喜欢吃方便面
作者:戴建业
  
如果说倪萍“从不投反对票”的言论使人大吃一惊,那么她关于“自由”的宏论一定要使你笑得喷饭。由于她阐述“自由”的这条微博太过精彩,不全引出来未免损失太大——
  
@倪萍 :自由是什么?我在儿子身上试过。今年六一是他最后一个儿童节,我说今天早6点到晚12点你想干嘛都行,包括不上学。自由的结果是几盒方便面下肚,游戏机玩到23:59,桌上一堆饮料瓶…儿子问:‘暑假能申请自由吗?’‘不能!’‘自由归谁管?’‘我!’‘为什么?’‘我是你妈!’多没力量的理由,但没办法。”
  
关于什么是“自由”,不知多少中西哲人为此抓破脑壳,为此绞尽脑汁,不知为此出了多少专著,写了多少论文,现在总算就此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而且这些共识还没有得到我们政府——也就是倪萍的“父母”——的认可。这么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的“国脸”倪萍,只在她儿子身上“试过”一次,就给整出了“自由”的真谛。十九世纪英国那位哲学家、逻辑学家,写过一本《论自由》的大胡子密尔,要是有幸看到倪萍女士这条微博,一定要到教堂去虔诚地祷告:“上帝呀,你救救我吧,我花那么大精力,用那么多心血,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去分析自由的本质,最后仍然还是漏洞百出,人家倪萍只在她儿子身上轻轻一试,就活生生地把自由弄得一清二楚,既通俗易懂,又言简意赅。儿子谁家没有哇,我怎么就想不出用儿子来‘试一试自由’这样的妙招呢?倪萍太有才了!
  
我们现在来领教一下倪萍关于自由的明断:(),她心目中的“自由”就是“妈妈”给予“儿子”的“恩赐”:“今年六一是他最后一个儿童节,我说今天早6点到晚12点你想干嘛都行,包括不上学”;(),“自由”的本质就是由于她是央视的“万人迷”女主持,她的这些言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可能既很大又很坏,的任性和胡来;(),“自由”的后果非常可怕:“自由的结果是几盒方便面下肚,游戏机玩到23:59,桌上一堆饮料瓶……”;(),“儿子”的“自由”理所当然地归“妈妈”管:“‘自由归谁管?’‘我!’‘为什么?’‘我是你妈!’”(),所以妈妈随时都可以收回赐予的“自由”:“儿子问:‘暑假能申请自由吗?’‘不能!’”
  
这就是倪萍告诉我们有关“自由是什么”的全部答案,她在一百来字的母子对话中就轻易地颠覆了人类哲人几千年关于自由的主导思想:(),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既没有谁可以给予,也没有谁可以剥夺;(),自由不是“想干嘛都行”的胡来,而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己的意志活动具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或是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是与自律紧密相连的,一个能够充分享受自由的人,一定也是一个能够高度自律的人;(),自由不仅不那么可怕,而且是一个人思想创造、艺术创造、学术创造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创造的动力和保证。一个最具有创造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社会,一个最具有创造活力的人,一定是一个在现实中或精神上高度自由的人;(),一个被别人控制和管理的“自由”,就绝不是“自由”而是奴役。
  
不妨还是像倪萍那样以她儿子为例,六一儿童节那天她恩准儿子“想干嘛都行”,根本不是倪萍所理解的“自由”。“想干嘛都行”的这一天,有点像一个几天没有吃饭饿鬼,突然被允许可以猛吃一顿一样,她儿子一定要玩游戏机玩到发疯,饿鬼也一定要吃到撑破肚子,因为他们都知道,过了这个村就没有哪个店,今朝有酒今朝醉,必须报复性地玩,报复性地吃。她儿子六一这一天,甚至还比不上监狱每天一刻钟的放风,因为囚犯每天一刻钟的放风时间是可以预期的,而她儿子“想干嘛都行”的放任,随时都有可能被妈妈收回,因而具有很大随意性。果不其然,第二天儿子的放任就被妈妈取消了。由于长期被控制,她儿子不可培养出自己健康的爱好,也不可能具有良好的个人兴趣。又由于他长期被强制学这学那,长期被强制的儿子,怎么可能学会自制?怎么可能养成自律?于是就出现了倪萍所说那种打游戏机的放纵。她儿子之所以一整天狂打游戏机,是他一直没有处在一种自由状态,但倪萍却因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自由非常可怕,小孩一旦有了自由,就会天天吃方便面,就会天天玩游戏机;同理,成人一旦有了自由,就会天天谈恋爱,天天男盗女娼……
  
联想到倪萍关于“政府是父母”的言论,再看看她关于“自由是什么”的结论,我真的是不寒而栗。在她眼中,政府就是我们的父母,我们都是政府的儿子,我们的自由既是政府赐予,又可以被政府收回。七一前的主流媒体不是说得十分明白吗?自由太多了一定要坏大事的,军阀混战和文化大革命就是前车之鉴,这和倪萍所渲染的自由可怕论和自由恐怖论,真是一脉相承,若合符节。在此,我尊重推荐倪萍到中宣部工作,她对我党核心思想的领会,比任何人都要到位,她对我党核心思想的阐述,比任何人都要生动有趣。
  
只是我想善意地提醒一下:倪萍,不要羞辱了中国人民,也不要羞辱了你自己,十三亿中国人并非都像你儿子那样喜欢玩游戏机,也并非都像你儿子那样喜欢吃方便面。
  谢谢!
来源:选举与治理网


花玉喜: 拆迁者心肠咋比“蛇蝎”还毒?


718日凌晨230分,深圳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数百居民在睡梦中被惊醒,亮灯后发现家里地面、墙壁、蚊帐爬了成百上千蝎子(2011721日人民网)。

居民在惶恐中清除成堆蝎子,这些蝎子竟有20多斤。大新社区一夜间怎么会出现这么多蝎子呢?一居民凌晨看见一男子手拿木桶,把蝎子倒在拆迁户门口和窗台上。大新社区正进行旧城改造,居民与开发商在补偿金问题上存在分歧,居民怀疑蝎子为开发商指使人放置,这种怀疑绝不会错的,当今社会无法无天者莫过于开发商。放蝎子是危及千万人人生公共安全事件,其危害可能涉及广泛不特定人群,对于无防范能力儿童危害更大,与投毒杀人没有什么两样,在这个钱能通神的社会,也许他们没有什么不敢做的事?他们一定吃准警方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不知警方将何以处置?

当今社会,因拆迁开发商什么毒招都有:20081029日晚,广州市省汽车运输公司宿舍职工因拒绝搬迁,歹徒放百条毒蛇夜袭。乌鲁木齐市新鑫花园小区开发商公然贴出,要“‘畜生们’七天内搬出去,否则就杀全家”。黑龙江东宁县长竟也警告拆迁户不要“以卵击石”。20081月,佛山纺织机械厂20多人将砍刀架在房主脖子上强拆。更有蒙面入室,捆住被拆迁户手脚、蒙上眼睛、堵上嘴巴拆迁。暴力强拆引发杀人惨剧也不断上演:711日,江西省赣县谢绍椿为阻拦施工,被挖掘机碾轧致死,竟荒唐地解释为司机来不及反应。20101030日,10来个暴徒拿起镐钯、棍棒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孟福贵、武文元进行惨无人道毒打,导致一死一伤。2010910日,江西宜黄县暴力拆迁事件中,钟如琴、罗志凤、叶忠诚当场自焚,79岁叶忠诚死亡。2010327日上午,江苏东海县村民遭强拆,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陶会西死亡,其92岁父亲陶兴尧被烧伤。201033日,武汉黄陂区70岁老妇王翠云在阻止拆迁过程,被对方木棍重击后脑,挖土机将王翠云填入沟内活埋身亡。20091113日,成都金牛区暴力拆迁,引发女企业家唐福珍被逼自焚惨剧。200912月,云南曲靖市某房地产公司暴力强拆,几十人用铁棒木棍将29岁教师岳喜围殴致死。2007916日,重庆黑龙集团董事长向世全指使人将拒绝拆迁崔英安独子崔军杀死在当街。房地产巨大利益诱惑使多少开发商变得疯狂?拆迁者心肠比蛇蝎还毒?他们不惜像劫匪一样以极端惨烈方式,虐杀一个个鲜活生命清除施工障碍!房产商依靠背后公权力,从暴力掠夺、升级为赤裸虐杀!因强拆被夺命事件,报道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没有见诸媒体被虐杀的更不知有多少?

201010月,“中国血房地图”出现在互联网,地图通过标签方式,将2003年以来媒体报道发生暴力拆迁地方标注出来。“血房地图”中火焰代表自焚、火山代表群体性事件,而床则代表有人死亡。点击图标一件件强拆事件就重现眼前。“每一座血房土地上,后来都耸立起华丽大厦”,这是唐福珍们用生命写就,这是一份中国民间对暴力拆迁抗议。德国之声曾发表《暴力强拆在中国愈演愈烈》文章,这标志中国暴力强拆引起国际关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评论中国暴力强拆事件指出:“北京1998年每平米房价是1500元,2010年就变成每平米3.5万元了”。不断高涨的房价是暴力强拆助推器!

房地产利益让无良开发商绑架政府,联手社会涉黑势力强占房地产市场。强制拆迁成为常态,出现在民众房屋面前的是流氓、黑社会人员和庞大铲车。暴力强拆程序不平等、补偿不公平。拆迁户被不明身份者恫吓、殴打;房屋被不明身份者纵火、强行拆毁。他们对拒绝拆迁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有预谋地或深夜凌晨组织庞大拆迁行动。暴力强拆成为多少被拆迁户噩梦:令人震惊、窒息!在残暴者屠刀下,有的被打伤打残,有的被活活打死,多少弱势群体有家难回,多少人长年上访,多少人被“逼”上绝路。暴力拆迁的“刀光血影”记录着多少被拆迁户血泪!可就是这样你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扮演血腥暴戾杀手角色,权力野蛮暴露官员罔顾民众情感的冷血,亵渎法律尊严,令人心痛欲绝,政府的形象被违法官员绑架上强拆的战车。在这场利益博弈中,某些地方政府腐败官员和开发商形成轴心利益集团。政府通过卖地赚了大把真金白银,官员们明里截留拆迁补偿,暗里接受开发商大把贿赂。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途径流入个人手中,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中国式拆迁已演变为利益集团疯狂掠夺中低收入群体财富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民众沦为奴隶,财产任意被剥夺,赖以生存家园毫无保障。官员视民众如砧板上的肉,想怎么剁就怎么剁。拆迁拆散了“民心”,被拆迁户被逼到社会的墙角,拆迁可以排斥一切法律,社会将变得失范、无序。当生命不能阻挡强拆,血腥的悲剧不时重演,令人心寒的却是这背后透漏的法制凄凉;折射政府对民众利益和生命的漠视。世界上没有哪一国家,哪一法律可无视民众生存权,强行侵犯公民财产?拆迁一再制造突破社会底线负面新闻,什么怪事都可能发生?官场缺乏对每一案件根源深度追踪;缺乏对罪犯与其罪责相当的法律制裁;致使血腥的暴力强拆屡禁不止。暴力强拆已是天怒人怨;这让国家法律、政府人性和道德蒙羞。

201112159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法规在地方竟毫无效应,法规失效折射政权危机,还不引起重视更待何时?!



志灵: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是最好的启蒙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有两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是四川省宜宾市常务副市长徐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称“去过60多个国家”,引发网友围观,随后刊发该报道的宜宾新闻网已将“去过60多个国家”这句话删掉了。二是广东省增城市有关部门在慰问为救跳轨者而英勇牺牲的广州消防战士姚携炜家人时,一名政府官员递上慰问金,握着姚携炜父亲的手说:“恭喜你培养出这么优秀的儿子。”(综合媒体近日报道)
两位官员的前车之鉴,一定会让不少官员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即每一句话都不能乱说,如果官员不能谨小慎微地对待自己的每一句话,自己很有可能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徐副市长本来谈的是当地一家经济开发区的未来,以及开发区规划先行的重要性,可主题内容没太多人关注,反倒是作为佐证的出国考察信息被揪住不放,甚至成为网友质疑三公经费是否合理的证据。至于说慰问死者家属的官员,原本冲着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而去,谁知竟然因为用错了一个词让自己形象严重受损。
在没有网络之前,即便官员出现这样的“低级失误”,也由于信息传播范围所限,以及缺乏共同关注和质疑的平台,“形成不了什么气候”,对官员造不成太大的影响。可是,网络尤其是微博这种先进信息传播载体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这种状况。想当年,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不就是因为一句“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而被网友展开强大的人肉搜索,随即天价烟、天价表逐渐被曝光,直至最后的彻底落马。
如果说前网络时代,虚拟的互联网的规则是,“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可在当下的网络时代,规则早已变成“即便你是一条狗,网络都会知道你来自哪里”。海量的网络信息可以让公众随时查找、核对需要的相关信息,而且很多的信息可以通过关联信息从逻辑上进行相互验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众人物的官员,如果其想掩盖某个事实,难度之大超乎想象,一旦某一个环节的某个事件没有处理好,或者说某一句话一不留神“泄露了天机”,在强大的网络监督之下,真相就会欲盖弥彰。
网络时代的这种状况,说明了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公众从来都不缺乏监督官员的热情和能力,只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途径和手段被压抑。正如有论者所言,“围观改变中国”,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其实是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使得官员的一言一行都被置于放大镜之下。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又何尝不是对握有公权力的官员最好的启蒙,至少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会多了一份敬畏,因为“人肉搜索”、“全民监督”的矛头很容易就指向说话或行事无所顾忌的官员。
无数的实践早已证明,对权力的监督越充分,权力的运用就会越谦卑、越谨慎。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官员已经意识到,发达的网络技术,已经让传统屏蔽信息的手段,追不上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好多地方都在考虑如何通过更好的信息公开来应对和引导舆论的缘故。
有人说,在监督问题上,网友已经过河,一些官员却还在假装摸石头。这问题很好解决,不管假装还是真的就是不知道,公众完全可以通过一个个真实而有力的监督案例来启蒙他们,因为“生活教育了我”远比“说教教育了我”来得更为有效。


江泽民的生与死和赖昌星的罪与罚
 
作者: 刘在中
 
古今中外,大凡独裁者死了,高层必有一番恶斗。说远点,秦始皇死后,赵高、李斯害怕扶苏即位于己不利,密不发丧,伪造诏书,指责为人正直的长子扶苏在边疆和蒙恬屯兵期间“为人不孝、士卒多耗,无尺寸之功”,估逼其自杀,硬将次子胡亥立为秦二世,结果亡国。说近点,斯大林死后,苏联高层很快就发生了至今说法不一的谋杀贝利亚事件……越南领袖胡志明196992日因严重心脏病去世,只因当日系越南国庆节,当局认为国庆死领导人很“不吉利”,遂改为3日,以讹传讹,至今还在蒙混视听。中国也不例外,197699 日,在毛泽东死亡16小时之后,经过谋划,中共官方才予以公布;可此后一个月不到,就发动宫廷政变逮捕了毛的遗孀及四人帮。

再看如今,概莫能外:7月以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死讯传得沸沸扬扬,香港亚视76日晚间率先报导江的死讯,日本媒体发了号外。由于中国人民对他的死盼望已久,纷纷放鞭炮庆祝。山东新闻网刊登江泽民讣告,当局强行关闭,负责人被整肃。为什么国人对江泽民之死喜形于色奔走相告还有人大放鞭炮和开香槟酒庆祝呢?因为,江泽民头上的顶戴花翎是用8964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是镇压天安门学生运动的刽子手和既得利益者。在江泽民任职期间,他又自导自演了天安门自焚事件,借机镇压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器官,杀人如麻、血债累累,国人皆曰“此人可杀”!从广大群众的感情而言,对于江泽民的死讯乐不可支,正如他的姘头宋祖英所唱:“今天是个好日子”。

《世界日报》7号有消息说,江泽民确实因大面积心肌梗塞传出病危消息。也有一说,3号北京301医院就已宣布江泽民脑死亡,而当时中央政治局9位常委都守在医院。再由于当日下午有大批中共政要赶往301医院探视,故引起驻北京外国媒体的极大重视。然而,新华社却遮遮掩掩、羞羞答答,过了些时日才用英文对国外辟谣,国内媒体只字未提。或许,证明他们自知实情在国内已无法掩盖了,权且暂时糊弄几个外国人;或许,压根儿就不想让国人知道外面世界盛传江已死亡的消息。凡此种种,证明江泽民之死绝不是空穴来风。

独裁者对于类似事件的辟谣,过去多半采取“被逝者”出镜或以公布新的照片之方式来引导舆论以正视听,如朝鲜就不时发出几张过期照片来证明所谓的伟大领袖金正日同志“健在”。但是,此次中共只有英语文字辟谣而无任何可证实江仍在世或正在就医的照片,当局采用这种罕见的不用事实说话的辟谣方式,反让人们对辟谣者本身产生了怀疑,即:那怕江泽民仍然在世,也是苟延残喘病入膏肓到了连一张照片也不宜公开的地步。

蹊跷的事无独有偶,正当此时,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祸首赖昌星,在逃亡12年之后,终于被从加拿大遣返回国了。对于江派来说,这无疑是个大大的坏消息,但对胡锦涛的团派而言,也未必就是一件大好事,或许是柄双面剑哩!时过境迁,远华案已无什么新意,主犯赖昌星无非就是两派政治博弈的一颗棋子罢了:谁利用得好,可能政治上加分、在18大多占席位;利用不好,就是个烫手山芋了。

如果此时让江泽民一命呜呼,政治局如何处理江的后事,关于江泽民身后的政治评价、政治包袱、人事安排等问题,肯定会有一番激烈争斗和讨价还价;而赖昌星案对江系人马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对江泽民的最终评价,所以,江派一百个不愿意总舵爷现在就死。团派借用远华案打压江系人马,赖昌星自然大有用处,但此案涉及中共高层腐败,过分曝光不利于巩固他们的一党专政(无论江派、团派,在苟延残喘党天下这一点上,高度统一)所以只能点到为止,绝不敢深入追究。从技术层面,在审理远华案的拿捏上大有讲究,当局须格外小心谨慎。因此,可以预期,该案不会公开造势,更不会大张旗鼓,借他们十个胆子,也不敢于电视直播。赖昌星甫一回国,即“被失踪”,反映出当局的微妙心理。人所共知,政治局那个管政协的黑脸膛小分头的大鳄,正是远华案总后台。不是江泽民的庇护,恐怕早就耍脱官帽甚至脑袋搬家了。

在官员的指令下走私,就事论事,赖昌星并未“违法”。因为,按照大陆的分配逻辑,国有即党有,党有即官有,赖昌星被指其所属的远华集团贿赂官员从事大规模走私活动,实为改革开放以来权贵资本化公为私、积累财富、巧取豪夺的正常现象。中国的权贵资本若不依靠官方的青睐和照顾,很难设想一夜暴富。剖析大陆每一位先富起来的达官贵人的巨额财富来源,可以肯定,或多或少,或先或后,总会带有某种“原罪”,他们跑马圈地的豪宅别墅下面,掩埋着被强逼拆迁者的血与泪,他们手中花花绿绿的股票、大钞和黄金白银,流淌着民脂民膏的鲜香。涉及远华案的官员,无非是大狗小狗、饱狗饿狗的肉骨头之争;或者说是皇家狗和非嫡系流浪狗之争。赖昌星——作为远华集团贿赂官员大规模从事走私活动的主犯,实为农民出身的一个可怜的幕前走卒而已,他的错,错在为嫡亲之外的旁系狗仔添了食而非“奉命走私”。取笑而言,不是赖昌星走私犯罪,而是赖昌星“分配不公”,得罪了权贵中的权贵。

前些年,当局在主犯还没到庭的情况下,8人被判死刑并执行,包括省级官员和一名公安部副部长,这应了“杀人灭口”古话。赖昌星被遣返后,等于又要去翻已经冲平“赤字”的陈年老账,这恐怕对谁都不是轻松的话题:如果不判他的死刑,那么,那些被判的人是不是死得很冤枉呢?如果判赖死刑,那么中共对加拿大的承诺显然就是一个欺骗。反正横竖都说不清楚。

中国政府承诺在赖昌星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施酷刑,也允许加拿大人员探监及参观聆讯。曾对赖昌星进行过上百个小时采访的《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在接受《明镜》杂志专访时表示,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令中方对赖昌星案的承诺没有太大的司法效用,只能说有一定期限的权力效用,可保证在一段时间之内不动赖昌星。不论如何,在赖昌星这名“主犯”被遣返之前,中国已处死8名“从犯”,如今“主犯”却暂时得到免死金牌,中国的司法正义与司法独立,都是中共政权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

来源:民主中国


 
宪章论坛

贺卫方:转型时期的司法与传媒
l  关于政法委,完全应当遵循十三大开启的路线,全部废除
l  倒逼这个词有些费解,其实改革一直都是在民众的压力下进行的
l  中国离民主国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基本上还停留在党主阶段
l  关键是司法独立,任尔东西南北风,我一定严格依照法律裁判案件。限制媒体和言论自由是专制,也无法保障司法独立
l  特别调查委员会三十年不启动是典型地体现中国宪政困境的一个标本
l  党已经英明六十多年,今天才半遮半掩地开了一个小缝。当然是民意压力的结果。
l  以德治国已经被两千年历史证明是荒唐的
l  某些犯罪从死缓到无期到更短的刑罚,令人不安。可以建立更长的无期徒刑,例如判两百年,不许减刑
l  纪检委的权力是一种非法权力,必须废除
l  没有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和议会监督,杀某些贪官也不过是忽悠国民而已

——贺卫方

  iceman7662:贺老师您好,您对政法委职能改革直至不再干预司法部门人事安排和具体案件审判,以及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直至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有怎样的思考和建议吗?

  贺卫方:关于政法委,完全应当遵循十三大开启的路线,全部废除。这个机构的存在强化了党对司法的控制,在许多地方公安部门首长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的情况下,强化了公安对检察院和法院的控制。审委会也应该废除。陪审团制度在中国引进并不具备条件。

  李菁:我们看了建党伟业,学习革命前辈的精神,根据现有法律能否合法成立政党?

  贺卫方:你活够了?

  陈小珣: 《新西山会议记录》中你真的说过那些话吗?我们偷看类似《新西山会议记录》之类的东西,值得鼓励吗?

  贺卫方:是我说的,很值得鼓励。不需要偷看吧,在我的博客里就有嘛。

  李国盛:有个朋友问“一大批更加庸俗但善于利益博弈的政客会更趋向民主社会吗?”,贺老师怎么看?政治领域,无形的手仍然起作用吗?

  贺卫方:我觉得政治跟经济一定有某些不同。人类历史表明,政治制度的改善离不开人们内心的崇高感,以及某种展现这种崇高感的平台(如议会)的出现。当然,再崇高的话语也不能完全排斥利益和某种虚荣心的作用。

  子云:司法系统会有一种通常的抱怨,认为是传媒强暴了司法独立。比如说之前的刘涌案、张金柱案,近期的李昌奎案、药家鑫案?贺老师怎么看?果真是传媒强暴了司法么?

  贺卫方:很多时候司法主动接受强暴,还乐呵呵的呢。例如刘涌案。其实这也是老太太买柿子,专拣软的捏。为什么不能清楚地看到,不是媒体直接干预司法,而是官员通过批示才使得司法不得不从呢?

  李国盛:这几天社会热点事件不断,有人说“现在是网络倒逼改革的时候了”,贺老师怎么看?

  贺卫方:倒逼这个词有些费解,其实改革一直都是在民众的压力下进行的。

  郭志强:请问贺教授,对于非法证据,您是怎样理解的?

  贺卫方:对于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窃听等方式获得的证据法庭不应采信,这是杜绝政府违法的一个重要途径。

  仗剑天涯:贺老师,希望在哪里,出路在哪里,人权在哪里,自由又在哪里?

  贺卫方:我想起香港大学校长说北大的话,北大门卫对每一个要进入北大的人都要问三句最具哲学意味的话:你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可见北大多么牛!你的问题每一个都可以写无数文章了。

  余兴超:贺老师怎么看现在学生,只有通过了司法考试,才能实现捍卫法治社会的理想,司法考试又成了一根指挥棒,大家只关心考试,大学法学的素质教育又该如何普及呢?期待您的回答

  贺卫方:这个不大好回答。我的建议只能是,既争取考过司考,同时也不耽误素质的提升。唉,说了等于没说,对不起。

  芊芊:微博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什么影响?

  贺卫方:现在看来影响大了去了。虽然在某些事项上也有双刃剑的效果,但整体上还是益处多多。

  叶慕语:贺老师,您觉得中国是个民主国家吗?为何政府的监督有那么多是摆设?为什民渠不畅?为什听证和选举离百姓那么远呢?

  贺卫方:离民主国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基本上还停留在党主阶段

  至理:为什么我作为一个四十的公民,到现在没有一次政治投票权!!

  贺卫方:俺五十多了,跟你一样悲催。

  天淡云闲:鹤老,公众对于诸如央视,党报党刊等媒体的厌恶与不信任到了历史最高点,甚至将这种厌恶加诸媒体工作者,我们很清除个体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体制强力,在无法改变体制的当下,媒体工作者如何改变个体境遇?

  贺卫方:建军兄,你也可以看到,在某些媒体如南方系,新闻人已经通过他们的抗争得到了职业尊严。对于动车事故,近日东方早报和新京报都有很出彩的报道。归根结底还是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啊。

  陈小珣:你在呼吁废除死刑的时候是说心里话吗?我们如何确定你不是为了某一既得利益阶层而说假话?全国上下形成了说假话的风气,面对貌似真诚的假话假知识,莘莘学子如何判别?

  贺卫方:你应该知道,死刑犯里,小民百姓比权力阶层不知要高多少。前几天一位网友说得好:在法律不得遵行的地方,有死刑比无死刑更恶。有死刑,权贵们用钱用权可换不死,而贫贱小民却会冤死;无死刑,权贵固然不会死,但是小民们也少了冤死的可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啊。与“解恨”相比,“生命”无疑更为重要。

  匕页禾:贺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向您请教:1.请问您认为我国现在的国情是否真正适合废除死刑?2.在媒体对重大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和人民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的今天,司法部门如何做到司法公正?

  贺卫方:台湾在过去近十年里只执行两起死刑。韩国似乎在事实上已经废除死刑。为什么我们的国情就不能废除?欧洲也是经历了艰苦的斗争才废除的。后一个问题,回答很简单:司法独立!

  晴朗的天空:贺老师,凤凰卫视准备组织一场贺卫方PK五毛主席染香的辩论。假如要举办,您会参加吗?

  贺卫方:那完全是一个笑话。凤凰卫视根本没有这个想法。再说我怎么会去跟她或他辩论?在微博上我已经推荐让人大张鸣兄跟她辩论了。京师民谚:要见红,找张鸣。呵呵。

  曹鹏:媒体影响公众的判断,又怎样影响法官,如果禁止法官接触报道的话? 所谓汹汹“民意”如果影响司法独立,请问这是如何发生的?司法独立需要通过限制媒体讨论来“保护”吗?

  贺卫方:关键是司法独立,任尔东西南北风,我一定严格依照法律裁判案件。限制媒体和言论自由是专制,也无法保障司法独立。

  月下:在现在这种制度和社会现实下,法律人应该做些什么来改变?

  贺卫方:你看陈有西、杨金柱等律师的表现,可以获得很多启发。

  燕山大讲堂:贺老师对那些独立参选人是什么预期?

  贺卫方:他们唤起了更多的人对民主的关注,值得嘉许。未来怎样发展,还要观察。在现行人大体制下,即便有几个独立参选成功的人大代表,也无法改变整体上人大无所作为的格局。

  陈宏律师:贺教授,你好,目前悉闻全国律协就北海律师遭遇问题已提出交涉,作为学术界的权威,您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保障问题是怎么看的呢?

贺卫方:关于北海打压律师的事件,抱歉我没有关注。不过在写给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里,我谈到了迫害律师的可怕后果。

  牛鬼_行者: 支持贺老师的信念是什么?是相信世界会变得更好,还是“总得做点什么”?

  贺卫方:假戏当真做,死马当活马,知其不可而为之,而已。

  张小琳: 有真正的自由么?

  贺卫方:容我反问你:什么是你理解的真正的自由?

  燕山大讲堂:贺老师可否谈下“宪法71条”?

  贺卫方:这个我准备近日专门写一点东西。总而言之,特别调查委员会三十年不启动是典型地体现中国宪政困境的一个标本。

  2012:今年,一些中央部门公布了部分财务情况,贺老师觉得这是民意压力,还是“党的英明决策”?

  贺卫方:党已经英明六十多年,今天才半遮半掩地开了一个小缝。当然是民意压力的结果。

  芊芊:#在中国,贺老师觉得司法独立最重要的前提是什么?

  贺卫方:解决政党与司法之间关系的合理化。另外就是财政和人事体制了。

  李国盛: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司法界提倡“人民满意至上”,这种提法的背后是什么逻辑在起作用?

  贺卫方:实际上是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我的评论见http//url.cn/1hCmFg

  李国盛:贺老师怎么看动车追尾事件中,铁道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贺卫方:信息本身我无从评论,但是让铁道部这个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垄断信息披露权,则完全无法赢得人们的信赖。

  柴建新:1、中国现在是否是真正的法制社会?2、“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3、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根源在哪里?4、中国能否遏制”官本位”?

  贺卫方:1、不是;2以德治国已经被两千年历史证明是荒唐的3、意识形态的桎梏无法突破;4、暂时很难,虽然已经有些好转。

  蜜罐:您对现状的新闻不自由,司法不独立的情况,有良性的预期么?预计我们多久能看到改变?会改变么?

  贺卫方:我只能良性预期了。至于时间要多久,那真是不大好说。

  江一歌:贺老师您好,在媒体偏向性地引导社会舆论的时候,如何通过司法约束保证媒体报导的客观性呢?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下,您认为国家安全和媒体自由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贺卫方:媒体的偏向性报道更多地要通过合理的新闻格局来逐渐治理。更重要的是,必须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国家安全与媒体自由?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自由的新闻对国家安全危害最大。

  难眠丶: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金钱的时代,在这样的环境下,怎么才能看到司法的公正

  贺卫方:金钱时代倒也不是坏事。如果每一个人都特别在意自己财产的安全,那也是推荐司法公正的一个有力的力量。

  周勇:这些年发生了很多杀人案件,可是中国的法律对这些案件的审查好像有些不公,例如前不久的一名男子强奸了一名少女,并把她杀死,还杀了她三岁的弟弟,可到最后却应认错态度好,被判缓刑,我想知道你对这事有何看法,对中国的法律有何看法

  贺卫方:这个问题太大了。对于具体审判过程,我没有多少了解。如果云南省高院合议庭认为有自首情节,可以判决死缓,这是它的裁量权的一部分。不过,该案已经决定重审,等待结果吧。

  海岸线:请问贺教授,在现实情况下公民如何更直接的参与改革或推动改革?您理想中的独立的司法体系是怎么样的构架的?更接近于现实中的哪个国家?

  贺卫方:能把日本学得像一些就不错。或者学自己人——台湾。

  沉沙:针对这次铁路重大事故,贺老师正在呼吁启动人大特别委员会。我们知道,铁道部是国务院下属机构,国务院调查组实质上就是铁道部调查组。您的倡议是否意味着,对国务院调查组不信任?

  贺卫方:当然不信任。铁道部正是国务院自家的下属呢。而且这样的调查必须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国务院调查组有么?

  刹那芳华:生命无疑是可贵的,但正所谓“乱世用重典”,该冷血的时候却含情脉脉,是否会导致更乱的社会后果呢?以中国现在的国情及国民素质谈全面废死,是否为时尚早?贺教授您以为呢?

  贺卫方:你觉得我们能有我们不冷血那一天么?贝卡利亚说:人的心灵如像液体般总是顺应着周围事物。随着刑罚日益残酷,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了……严峻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为了摆脱一次犯罪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也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

  牛鬼_行者:如您所说的“特别调查委员会”,事到如今,有太多的问题需要一个个解决,但是很多人已经没有了这个信心和耐心。也许,与其“死马当活马医”,不如立足于怎么给马收尸,不至于“天下溺”。要培养理性、正义感和法制精神,您认为从何入手?

  贺卫方:也许从大家都觉得没有信心的某些现行体制入手,激活它们,就是一个努力的方向。你总不能想象革命嘛。

  大牛无形:贺老师好!不久前我们在石河子见面了。我的问题是:铁道部仅仅是国务院的一个普通部门,却一直拥有独立的公检法队伍。这种情况正常吗?国际上有类似这样的司法“怪胎”吗?

  贺卫方:的确是怪胎,应该废除。

  老甜菜:关于死刑,我个人认为应该在自由刑更重及得到更严格执行前提下废除,老师以为如何?

  贺卫方:其实,我们的自由刑比较起来已经是很重的了。只不过某些犯罪从死缓到无期到更短的刑罚,令人不安。可以建立更长的无期徒刑,例如判两百年,不许减刑。

  刘政:请问贺老师,司法独立也许能解决权贵干涉的问题,你认为一个司法独立能解决金钱交易造成的司法腐败吗?这会不会又成了另一个独立王国?

  贺卫方:司法独立不排斥监督啊。反而是不独立导致决策过程不透明,甚至何人作出的判决也都不清楚(所谓集体负责集体不负责),你监督谁去?

  赵小飘:请问这次的李昌奎案,云南的那个审判委员会,据说是行政化安排,造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您认为这个情况合理吗?算是干扰司法独立吗?

  贺卫方:从学理上说审委会是干预司法独立的制度,但是就现行法而言,它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阿亮学长:一所可以说是比较垫底的二本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去考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现实吗?目前开始上大二了,不想随遇而安,想拼命的学几年,希望能成功,你说我的目标是不是有点不现实?

  贺卫方:为什么这么没有自信?事实上,北大一直有一些二本院校的学生考成研究生。当年张隆溪连本科都没读过,硬是一下子考上北大比较文学的硕士生,现在是旅美学者。大名鼎鼎的易中天先生也没读过本科啊。

  游戏王网吧:不知道贺老(贺卫方(@heweifangbj) )怎么看待《颠覆国家政权罪》,百度百科定义为“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此条是否有违常理,如同“千秋万载,世代帝王”一般。照此说来,自秦建立皇帝之后,各代统治阶层都犯了此罪。国外的包括伊拉克和利比亚等。

  贺卫方:应该说,这项罪名有时候会变成麻袋罪,在定罪量刑中都存在着相当的随意性。

  酒鬼:用“打天下”一词替代“取得执政权”的宪政理念,是不是就可以把国家的主人,变成了打天下所争夺的标的物?有打天下必有坐天下,有因有果,没打过天下的人想轮流坐天下,门都没有。这样理解对吗?

  贺卫方:对于不少人来说,正是你所归纳的这个逻辑。不过,这是一个反民主的逻辑。

  你:为什么有好多的负面新闻不能广播呢?是为了安慰民心,还是为了什么?

  贺卫方:掩饰错误,歌舞升平……各种动机都有,但是结果却是,最终导致真理的雪崩和人民普遍的幻灭感。

  何辉:请问,二审终审出现显失公正的判决时,不启动重审程序,还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就像您说的,废死应当是在立法领域而非司法领域,那么司法领域以此为借口明显枉法,但是又似乎在自由裁量范围之内的时候,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吗?

  贺卫方:实际上,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法律里还是一种经常运行的机制。例如云南高院这次不就决定重审奎案了么。只是从制度安定的角度,我们这种司法是层次很低的一种。司法不可能做到不出错,也难以做到有错必纠。要区分怎样的错误,分别对待。

  拨云见日:在中国纪检委的权利至高无上,每个案子的走向完全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制造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权利完全建立在司法之上,纪委的双规是否合法,怎样才能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制衡。

  贺卫方:那就是一种非法权力,必须废除。

  君磊:贺老师,您觉得司法改革能先行于政治体制改革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贺卫方:我总的感觉,人大的改革比司法改革要更困难一些。不过,从司法改革的经验看,改革本身还是有某种联动特性,它是一项全局性的事业。否则,单兵突进,总会碰到某个天花板。

  盘子:您曾经说只要判轻的案件就不要重审,只是不是死不改错那,难道那些被犯罪行为伤害的人的权益不保护吗,法律到底是保护违法者还是守法者,犯罪者被枉法轻判就不重审,这是不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那

  贺卫方:这个问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我希望有空再详细讨论一下。

  筑道中人:贺卫方教授别再为黑恶势力辩护了,别再给中国社会尚存的社会正义抹黑了,你的那个‘我们’的法治理想,最多如你自己所说,只能在你‘心中’。”摘自http//url.cn/1r5Qm1 有人称你是黑恶势力法律总顾问,你怎么认为?

  贺卫方:对于这种抹黑,我一点也不介意。等于说是对我的表彰。

  张金良:贺老,您说中国的高房价有没有政府的因素在里面?网上有人说中国的高房价是政府为了实现让人民不添乱不破坏稳定才为之的。高房价让绝大多数年轻人面临买不起房的窘境进而影响婚姻大事,男人们因此埋头苦干赚钱买房娶媳妇,而无暇顾及权利的行使更不会去关心自由法治和人权保障?您怎么看?

  贺卫方:分析这样的问题完全超出我的知识边界了。对不起。

  木一叶:请问:当前是盛世还是乱世?对权力腐败应不应当用重典?

  贺卫方:没有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和议会监督,杀某些贪官也不过是忽悠国民而已。

  霍伟:贺老师,请问:你坚持废除死刑,可你调查过全中国的民众有多少人支持废死吗?在我办案的过程中,还没有见过支持废死的被害人家属及其周围的群众,废死与否是遵从我们法律人的理念,还是民意呢?

  贺卫方:在清末西方传教士推动妇女天足不裹脚时,中国绝大多数妇女都反对。

  郑建伟律师:你对现在律师通过微博成为了新媒体人如何看待?

  贺卫方:大好事!

  陈小珣:看《新西山会议记录》,觉得你在讲心里话;看你呼吁废除死刑,怕你说假话,为既得利益阶层呐喊。你到底在说假话还是真话?还是某些时候说假话,某些时候说真话?

  贺卫方:好奇怪,我一直都在说真话。

  琦乐无穷:小民百姓虽然可以不死了,可那些罪大恶极的贪污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不更加可以运用手中的钱权为自已的罪行开脱吗?都不用死了,那些败类还会有所惧吗?为了能用死刑惩罚到那些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败类,如果需要用小民百姓的死来陪绑,我想我们中国勤劳、善良、勇敢的小民绝对不乏响应者

来源:腾讯微薄


杨继绳:警惕社会阶层的固化
作者:杨继绳
来源:新京报评论周刊

  日前,《南方周末》发问:穷孩子没春天———寒门子弟为何离一线大学越来越远?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几位本科生在清华2010级学生中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生源占总人数的17%,可在当年的高考考场里,全国农村考生的比例是62%

  “社会阶层固化”的话题再次浮出水面。而新华社原高级记者杨继绳的《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一书最新修订本近日出版,该书对农民、农民工、工人、私有企业主、知识分子、官员等社会群体进行了分析。

为此,本报记者围绕“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固化”专访杨继绳。

  1 开放社会需要“阶层流动”

  社会流动通畅使处于底层的人们有进入上层的机会,有希望,有盼头,因而化解阶层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

  新京报:为什么会关注到“阶层流动”这个问题?

  杨继绳: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不是终身不变的,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不是世世代代不变的。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动称为“阶层流动”。

  人们都希望向上流动,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嘛!社会流动通畅使处于底层的人们有进入上层的机会,有希望,有盼头,因而化解阶层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如果下层的人们看不到上升的希望,不满情绪就会增加,就会产生一种社会张力,张力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社会震荡。

  可以说,阶层流动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新京报:社会流动和哪些因素有关?

  杨继绳:决定一个人地位有两种因素,一个是“先赋性因素”,即靠家庭背景;一个是“后致性因素”,即靠个人努力。先赋性因素作用太大,这个社会的流动性就小,继承性就大,也就是世袭性强。

  从宏观来看,一是重大制度和政策变革;二是工业化、城市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三是个人努力。

  1949年的政权变更和此后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每一次重大制度变动,都有一批人社会地位上升,一批人社会地位下降。1978年开始至今的改革开放,又是一次因制度变化造成的大规模社会流动。工业化使大批农民变成工人,城市化使大批农民变成了市民,产业结构升级使大批蓝领变成白领。

  个人努力在多大程度上决定其社会地位,也与制度有关。“先赋性因素”起作用太大的社会,是一个封闭性社会。“后致性因素”起作用大的社会才是开放性社会。

  两种制度相比,前者是落后的,是改革的对象。

  2 “官二代”是集体世袭

  只要权力参与市场交易,只要干部选拔缺乏民主制度,官员子弟即使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也会有人千方百计地找上门来

  新京报:你曾提出“集体世袭”这一概念,这和“阶层固化”什么关系?

  杨继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会阶层固化就是社会地位世袭(也可以称为继承)的另一种说法。

  社会阶层世袭,不是个别人的世袭,而是集体的世袭。有人以为集体世袭是指官员子弟的,实际上我说的是一种宏观的社会现象。官员子弟也是独立的公民,他也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当官、经商,是不是借助了父兄掌握的公共权力。令人忧虑的是,的确社会上还有一种利益机制,让官员子弟可以依靠父辈掌握的公权提升自己社会地位。

  新京报:具体指什么?

  杨继绳:这种利益机制形成的制度条件是,经济市场化了,很多领域,公共权力的运作方式还保持计划经济时的状态。权力高度集中,政企不分,大量的经济活动需要官员们审批。对经营者来说,得到了批文就得到了财富。在这种情况下,与官员有关系的人,是接近审批权的通道,他们就成了一种极为宝贵的重要资源。官员子弟最接近权力,他们亲自出马经商,很快就成为富翁。

  新京报:实际上是一种交易。

  杨继绳:因此,只要权力参与市场交易,只要干部选拔缺乏民主制度,官员子弟即使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也会有人千方百计地找上门来。官员子弟依靠权力升官发财利益机制是这样运行的:公共权力参与市场交易→要升官发财必须亲近权力→拉拢官员子弟,让官员子弟升官发财→让官员子弟升官发财者,自己升更大的官发更大的财。

  我提出“集体世袭”时候还没有“官二代”的说法,其实,现在流行的“官二代”的说法,就是“集体世袭”的结果。

  3 教育不公阻碍“穷二代”向上流动

  中国的高等教育不仅未能成为“中产阶层的孵化器”,却使得一些贫困者更加贫困。所以,出现了很多人弃考的现象

  新京报:那么,“穷二代”是怎样形成的呢?

  杨继绳:“穷二代”也是一种世袭,是被迫的世袭。教育是提高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阶梯。所以,教育公平是带有基础意义的社会公平。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均等,农村和城市,市区和郊区,东部和西部,教育资源差别很大,处于西部的或者农村的孩子很难受到好的教育,在城市里的边缘,也受不到很好的教育。

  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大学来自农村的生源减少,来自城市的生源增加。从综合情况看,高等阶层的子女比低等阶层的子女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更优越的受教育条件。弱势阶层的子女获得教育机会要少得多,受教育的条件要恶劣得多。

  教育不公平将会使得低阶层的下一代很难向上流动,使社会不平等向下一代延续和发展。“穷二代”就是这样形成的。

  新京报:贫穷家庭的孩子,在高考不公平的情况下,即使考上好大学,毕业后也很难进入高阶层。

  杨继绳:是呀,原来都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现在,由于中上层社会地位的职务被世袭了,所以现在即使得到高的学位,也难找到好的工作,知识改变命运经常行不通了。

  工农子弟的大学毕业生能够找到一个低级职位,那就谢天谢地了。最近两年出现了“蚁族”一词,所谓“蚁族”,就是指“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他们的特点与蚂蚁很相似:高智、弱小、群居。好不容易考上大学的穷人孩子,上学费用有的用尽了家庭的积累,甚至欠了债,大学毕业后他们面临的紧迫任务是拿工资还债。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家庭就陷入了困境。中国的高等教育不仅未能成为“中产阶层的孵化器”,却使得一些贫困者更加贫困。所以,现在很多人弃考,不参加高考了。

  新京报: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从低阶层流动到高阶层的比例,高出90年代以后至今,这个变化是怎么发生的?

  杨继绳: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阶层流动快有制度改变的原因,即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政治身份的废除,私有经济的恢复,个人自由度的扩大,创造了大量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

  就个人提高社会地位的因素而言,80年代,后致性因素起的作用比较大,先赋性因素起的作用比较小。到90年代中期以后,后致性因素下降,而先赋性因素扩大,即世袭问题开始变得严重了。

  为什么先赋性因素加强了?经济市场化了,行政权力不仅保持着计划经济的状态,还有强化的趋势。计划经济的上层建筑和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不匹配。再加上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有很多可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的漏洞。权力进入了市场,控制了市场,就形成了阶层世袭的利益机制。

  4 “矛盾”从农村移到城市

  现在的农民工是“农二代”。他们受过初中以上的教育,眼界比较开阔,遇到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就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或采取行动,一些群体性事件由此发生

  新京报:还有农民工二代的问题,你曾说他们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心理没有原来老一代人那么强。为什么?

  杨继绳:如今,在一些大城市,农民工成了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离开了农民工,社会生活就要瘫痪。但是,他们不能融入城市主流,被迫处于边缘地位,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

  新京报:大量的“农二代”生活在城市里,如果城市不能接纳他们的话,恐怕也会产生不和谐,甚至是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吧?

  杨继绳:原来的城乡差别没有因农民进城务工而消失,而是也带进了城。不仅在职业选择方面,无法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地位,而且在住房、医疗、劳动保险、就业稳定性、孩子教育等一系列方面,都无法和城市居民相比。甚至有些地方,每逢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还要粗暴地侵犯农民工的人权:将他们赶出城市。两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同在城市的屋檐下,而且很不公正地处于极不平等的社会地位,这个屋檐下是很不安全的。

  现在的农民工基本队伍是“农二代”。他们受过初中以上的教育,眼界也比较开阔,他们遇到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就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或采取行动,一些群体性事件由此发生。

  新京报:城市怎样接纳“农二代”呢?

  杨继绳:从长远看,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为了使几亿农民顺利完成进入城市的过程,当前应当做的是:(一)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二)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三)强化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四)稳妥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五)逐渐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六)扭转对农民工的管理的指导思想,由防范和管制式的管理改为服务和接纳式管理。

  我们不能等待漫长的城市化来化解面临的矛盾,必须从制度上、政策上采取措施,迅速消除“二元城市”(一元是原有城市居民,另一元是进城务工农民)里极不平等的状况,给农民工以社会公正,给城市居民以安全。最近两年,社会上一直在呼吁提高农民工的待遇,政府现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力度远不足以缓和面临的尖锐矛盾。

  5 “阶层固化”易产生社会摩擦

  一个有合理阶层流动的社会是有弹性的社会,一旦固化,社会就失去了弹性。阶层固化的社会是容易破碎的社会,是不能经受震动的社会

  新京报:《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是研究社会公平的,阶层固化也是不公平吧?

  杨继绳:当然是。阶层固化是社会不公的重要方面。如果个人怎么努力都无法提高社会地位,家族地位世袭,哪有公平可言?一个有合理阶层流动的社会是有弹性的社会,一旦固化,社会就失去了弹性。玻璃是没有弹性的,一有震动就会破碎。所以,阶层固化的社会是容易破碎的社会,是不能经受震动的社会。在日常表现中就是阶层摩擦、阶层冲突。

  新京报:当前流行的“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是不是不公平造成的?

  杨继绳:我是不同意“仇官”、“仇富”的,因为官中有好官,富人中有很多是靠自己的努力而致富的。实际上,人们仇视坏官,对好官还是尊敬的。袁隆平有钱,人们不仅不仇视,反而高兴。因为他的发明对社会贡献大。人们仇视的是那些得到不义之财的人。

  当今,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得的财富,就是不义之财,这跟偷盗没有什么两样,甚至更恶。

  “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是怎样产生的呢?“仇官”的背后是官民矛盾;“仇富”背后是劳资矛盾,如果是靠权力发财的,也是官民矛盾。官民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某些官员的为所欲为。为什么一些官员能够为所欲为?这后面就有制度性原因:权力不受制衡。当然,资本过度肆虐,其背后也有一个资本不被驾驭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权力的扩张和资本的贪婪恶性结合成为社会强势,这种强势为了保持和扩大既得利益,就阻碍社会合理流动,于是就出现了“官二代”、“富二代”和“穷二代”。“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就是这样形成的。“仇官”、“仇富”会加剧社会震动,表现为规模不断扩大、数量日益增多的群体事件。

  6 “阶层流动”需要新思维

  要解决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就得制衡权力,驾驭资本。而制衡权力和驾驭资本,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这就是现代民主制度体系

  新京报:你曾谈到,阶层固化会影响社会稳定,那么,怎样保持社会稳定呢?最近两年,中央一再强调社会稳定,一再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又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杨继绳:谁都希望稳定,谁都不希望动荡,关键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稳定。

  通过改革,原来集中于中央政府的许多权力,正在向各种利益集团、自治团体以及独立承担风险的个体身上转移。因此,社会稳定的支撑力量也开始分散。

  这样,政府的主要作用不在控制,而在协调和规范。政府要把不同阶层的利益协调起来,要创造各种条件使各阶层沟通、协商和妥协,政府规范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在市场失效的环节和场合显示政府的作用。

  其中,保证社会公正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利益多元化以后,要允许各种利益主体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才能相互沟通,通过沟通达到理解、协商和妥协。大众传播媒介是重要的沟通渠道,保持这个渠道畅通无阻,就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新京报:很多底层民众缺乏利益表达渠道,这恐怕不利于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吧?

  杨继绳:是的。如果堵塞言路,各个社会群体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不同阶层之间缺乏沟通渠道,这当然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言路不畅,只好通过群体事件这样激烈的方式来表达诉求。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花钱,不是解决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而是用来阻止和打击老百姓上访。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精力“截访”,私人办的“保安公司”就应运而生。这些保安公司和一些地方政府签订合同,通过暴力强制,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

  新京报:如你所言,仅仅采用社会控制的手段来维持稳定并不足取。那么,应当怎样保持社会稳定呢?

  杨继绳:现在的情况是,高压锅里压力正在增加,你是慢慢放气呢,还是再拧螺丝呢?如果采取传统的稳定思维,就是拧螺丝,如果采取新的稳定思维,就是放气减压。拧螺丝可能暂时稳定,到一定时候可能就要爆炸了,所以还是要减压,即采取向低层倾斜的再分配政策,减弱不平等程度等。

  当然,放气减压也只是暂时措施。最根本的是要釜底抽薪,从制度上解决社会不公问题。

  当今中国人不得不面对两个现实:公权部门尚未得到有效的约束与制衡,资本力量尚未得到有效的监管与驾驭。这样,不断扩张的行政权力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共同施压于普通大众。这是社会尚不公正的制度根源,也是当今一切问题的渊薮。

  所以,要解决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就要将公权部门和资本力量纳入到更为有效的监管体系之中。而制衡公权和驾驭资本,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这就是现代民主制度体系。

  本报时事访谈员 张弘

共识网专题频道:社会转型与政治清算——来自台湾的经验和教训

“转型正义”(历史清算)是所有从威权独裁转型至民主的新兴民主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政治和道德难题。对于那段记忆仍然鲜活的惨痛历史——对人权普遍的蹂躏、对人性不移的冷漠、高傲的加害者、无数身心俱残的受害者,我们应如何面对和处置?因为转型过程不同、道德理念不同,不同的新民主国家和地区对转型正义经常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政治罪过也可以看做一种债务,有些债务需要清偿,但另一些则可能会得到债权人豁免。追债还是免债,既取决于债权人,也跟债务人的表现息息相关。

 一、台湾政治清算:只有受害者,没有加害者
 只有赔偿,没有问责 民主化转型后,台湾所有在威权统治时期的政治犯都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一年刑期赔偿50万台币,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万台币,最高补偿额度是600万台币(台湾有学者认为这个赔偿太少了)。但是,没有对具体加害者的认定,统统采取历史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的模糊态度。

难道真的是不存在加害者吗,有受害者,就一定有加害者才对。如果要清算,应该清算什么,清算谁?

被清算人物:居然是陈水扁台湾政治转型,本来是从国民党威权体制转向宪政民主体制,依常理,落马、受审被清算的应该是国民党大佬、情治系统人员才对,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政治清算在转型之后才姗姗来迟,利剑居然落在了曾经的民主斗士陈水扁头上。他也认为自己被判刑是“政治清算”(但他想说的可能是政治报复)。其实,应该受到审判或清算的国民党政府人员,不是应该更多吗?

清算事件:冤假错案戒严时期,台湾发生的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个至5000个甚至于8000个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

清算组织:国民党国民党:因为蒋经国的近似赎罪的政治改革,国民党得以全身而退。在国民党白色恐怖统治时期,剥夺人民基本人权、侵占人民财产、迫害人性人命的事情绝不比任何极权统治为少,最终因为蒋经国的顺势而为,人民豁免了国民党的历史罪债。但也并非没有遗留问题,如国民党党产问题,到现在还在纠结之中。清算不彻底带来的负面作用,影响至今。

 二、台湾为什么没有转型正义?
 国民党因素台湾是由执政党也即国民党主导民主转型的,“民主先生”李登辉恰恰是“独裁强人”蒋经国的学生(李自己这样讲),所以政治精英缺乏实现历史正义的动力;威权时期的绩效明显,加上蒋经国的强人风格,使民众产生卡里斯玛情结而忽略威权独裁的历史之恶;大规模具体施暴的时间多数都在70年代以前,事过境迁,除非特殊事件触动历史记忆,民众一般都容易表现为习惯性冷感。

民进党因素第一,民进党是民主的偷渡客,台湾的民主转型主要缘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变迁的压力;二是威权强人的主导。民进党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出多少力,只是想进入体制内获利的偷渡者。第二,民进党是夹带私货的偷渡客,在成立之初就夹带了“台独”的私货。
民进党处理转型正义的要义在于,抽象历史认知,只笼统说国民党独裁就是坏,但不具体问责;搁置司法处罚(都是历史和制度惹的祸);高举道德诉求(国民党一屁股屎没揩干净,没资格批评我拉稀)。民进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掌控已有的政治资源和利益。

民进党的组织系统和动员系统跟国民党高度类似,上台执政后大搞党国一体,自己的身子就是歪的,更别提清算国民党了。

 三、清算不是报复——什么是清算?
 什么是清算?懂中文的人,看到“清算”这两个字,大概都会有些心惊,虽然未必会惊到“脚手皮皮剉”的地步,但是“清算”在中文世界是个负面的坏字眼,大家应该都不会否认。我们可能会把清算等同于整肃、斗争或报复,更有反共人士认为,清算是只有共产党才会干的事。

同样是“汉字文化圈”的日本与南韩,清算并不带有任何负面的意义,它和“矫正”、“导正”、“厘清”、“整理”、“清理”等词汇一样,都是有“从坏改好”的意思,是个纯中性并有积极性意义的词汇。
抽象概括不是清算台湾转型正义的论述除了史实挖掘之外,多以历史记忆、社会道德等抽象论述所包装,但经过民进党的政治利用,近年来却只化约成清算党产及追查元凶。这真是荒谬,就算这种转型正义执行得再成功,比得过国民党当年接收日产、仇敌汉奸吗?

国民党式的转型正义,在于自认为解救台湾命运的关键者之一,而后透过国家机器种种力量,合理化有权对台湾社会进行改造。二二八、白色恐怖得以在当时的社会发生,这种政治正确的基础,不也是原因之一。
清算历史需要全民反思威权专制体制之需要深究,在于广大的受害者同时也是默认者,成为变相的加害者。

台湾政治清算陷入了旧账未清,又添新帐的困局。政治清算需要给每一件冤案,每一位受害者和加害者,每一份历史档案,以及那些曾经作恶的秘密警察部门一个说法,像东德对待斯塔西,韩国对待光州事件一样,严肃、细致又遵照一定的法治规则进行清理。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有正义,台湾的政治巩固就不算完成。

结语:政治转型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是非、有公义的法治民主社会。
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清算过去(Historical Rectification),但清算过去并不必然就是要报复或害人,它的目的是要还原历史事件的真相,并给它正确的历史定位,让当代人透过这样的真相厘清过程得到和解,也让后世子孙能记取教训,不要让悲剧历史重演。这是很健康、很进取的事情,也是任何从威权体制转型到民主体制的新兴政权,都必须面对与处理的工作。



陈浩武:左右共识不如朝野共识

  中国社会已经呈现明显的撕裂现象。
  这种撕裂,既表现为左右派之间观念的巨大分歧,也表现为朝野之间无法形成共识。
  我观察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广泛的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说反腐败问题。现在整个社会的腐败问题已经发展到了可能会引发社会溃败的危急地步,而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面对这个现象,当局认为,中央政府在反腐败问题上是下了很大决心的,中央纪委在反腐败上也是措施有力的。最近连续拉下不少高官,特别是将苏州,杭州两市的副市长执行死刑,震撼官场。另外,中央政府还成立了预防腐败局,将防腐工作阵线前移,力图从制度层面形成反腐机制。
  但是,民间的看法和评价就没有这么积极和正面。
  有识之士认为,相对于近几年我国迅速蔓延的腐败局面而言,政府反腐的措施是不力的。
  为什么?
  因为现在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权力全面介入经济生活引起的。由于政治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渗透和控制,以至于只有通过腐蚀权力,才能获得权力对自己释放盈利机会。这一点,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社会现象。正因为如此,社会普遍存在一对对AB角现象,A角是手握权力而欲以权力寻租的官员,B角是千方百计欲以金钱腐蚀官员的商人。两者往往“一见钟情”。所以,当前社会的腐败,根本原因,是资本与权力勾结,是普遍的权力寻租。
  如果这个分析能成立,那么显然,反腐败的措施如果还仅仅是针对官员的个人操守来设计,还仅仅依赖少数民众的举报,就远远不够了。而是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其中的关键,是要对权力进行约束,予以制衡。比如政治上的分权制衡,比如媒体的独立性等等。也包括把经济社会生活和经济运作,更多的交给社会,交给市场。但是当局把这些道路都堵塞了,都放在“不能讨论”的范围,这就使反腐的利器被弃之不用,反腐的力度大大减弱。
  去年以来,有识之士进一步提出,在不涉及政治改革的前提下,能否实行官员的财产申报和财产公开制度。因为这也被证明是遏制腐败蔓延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但是这一条最近也被当局认为“条件不成熟”为由给予否定了。
  如果在反腐败问题上,朝野长期不能达成共识,反腐败的推进肯定是很难的。
  这种朝野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分歧,是很有代表性的。
  再举一个例子,关于社会稳定问题,也反映了朝野缺乏共识。
  当局经常讲,为什么要维稳?是因为这个社会不能乱。
  这当然是对的!但这又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又有谁认为这个社会应该乱呢?
  我是特别希望这个社会稳定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现在城市化率大约在百分之四十六,人均GDP在四千美元左右,如果中国能达到城市化率百分之六十左右,人均GDP达到一万美元左右,中国就可以进入一个初步现代化国家。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这个过程大约需要十五到二十年时间。我认为中国应该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遇,千方百计的去创造去维护一个和平的发展时期,一定要争取十五到二十年的相对安定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包括一个和平的世界外部环境,使中国跨入现代化的门槛。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会怀着这种希望,没有人希望中国乱,更不希望自己去把中国弄乱。
  从这个角度出发,在稳定问题上,朝野是完全可以达成共识。
  但是,当局在维稳问题上,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把稳定当做社会终极发展目标,就有些目标和手段的错位。这种错位被各级行政机构层层放大,导致普遍的掩盖社会矛盾,普遍的造假,营造虚假繁荣。更为令人忧虑的是,很多时候,中央政府的“维稳”举动,是在为地方政府的愚蠢和错误买单。在“维稳”的大旗之下,保护了地方和局部的利益,损失了中央的威信和政治资源。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而激化社会矛盾,比如征地拆迁等等,却用绑架中央政府的方法来实现所谓的维稳,致使民心尽失。一个社会的维稳费用竟然超过了国防费用,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所以,社会有识之士一直认为,社会稳定是治理出来的,是通过努力去面对一个个社会矛盾,一个个去解决社会矛盾而得来的,不是掩盖出来的,更不是高压之下形成的。
  维稳的目标,必须是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不是一时的矛盾推迟,更不能以一种“击鼓传花”的心态去维稳。否则是越维越不稳。
  我认为,左右之间不能达成共识问题不大,有两种声音辩论往往是好事。但是朝野之间长期不能达成共识,对这个国家的良治善政绝非福音。中国人传统一直有“载舟覆舟”之说,一直强调重民意,顺民意。尊重民意,朝野共识,才是长治久安大计。(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9f7f540100v2sp.html

来源: 共识网


学者谈群体性事件文章原标题:新观群体性事件
作者:谭翊飞
来源:财经

本刊约请对群体性事件保持长期关注与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以社会运动和抗争政治理论为研究领域的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谢岳,以政治社会学、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法律社会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冯仕政,对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观察与解读。

l  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势
l  官方应对的进步和不当
l  政治动员式维稳不可行
l  公、检、法、信访的角色
l  长远之道在司法改革与政治改革


2011610日晚约9时,广州增城大敦村,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王联梅和丈夫摆地摊时,与大敦村治保队的人员发生冲突,其间王联梅倒地。随后,围观民众与当地治保队员及之后赶到的警察发生冲突,自此引发了一起持续三晚的严重打砸抢烧的骚乱事件。

  据增城市政府通报,事件中大敦村派出所受到冲击,部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砸烧,相关民警被投掷石块、玻璃瓶等硬物。至613日晚,在大批武警和特警维持下,事态逐渐平息。

  这是近来国内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之一。此前湖北利川因一名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了“6·9”群体聚集事件。广东潮安古巷镇因农民工讨薪却被砍伤,引发了潮安古巷镇“6·6”事件。而在北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因为两起意外死亡,亦引发引人注目的公共事件。

  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分析,与2008年、2009年相比,2010年国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放缓,甚至没有发生一起类似瓮安、石首两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近期群体性事件再次连续发生,意味着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立大维稳体系和模式成熟之后,形势首次发生反弹。

  这正是社会学者所要面对的问题。“对目前的群体性事件认识不清,后面的社会政策就会出问题。”单光鼐认为。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数学者看来,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并未有根本改变,判断的主要依据则有:

  ——参与者的诉求多为民生经济利益,而不是以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利再分配。

  ——持续时间短、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没有横向联系。

  ——多属于被动应对式,而非主动积极型,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多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他们认为,目前发生的事件并不会对现行体制产生冲击,他们也注意到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近期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诉求明显朝向抽象的不满情绪发展,可能会上升到更高层面的价值观追求,由此可能演变为价值观冲突。

  其次,网络传播使事件的影响加大并吸引更多参与者,各利益群体的不满情绪有蔓延和结合的趋势,若引起不同阶层和政治群体参与,那么事件性质不排除发生根本变化的可能。

  第三,各领域深层次矛盾开始集中爆发,在地域上表现为全国扩散。如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劳资纠纷,而是外来农民工迟迟不能融入城市之后,被歧视和被剥夺的情绪综合爆发,甚至本地人与外地人矛盾超越了劳资矛盾。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潘毅分析认为,如果这些不满情绪继续蔓延,甚至可能导致更大范围群体事件发生。

  新趋势的出现使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正处于转变的关键时刻。密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再次敲响社会管理的警钟。这些事件有什么新的特征?代表了群体性事件未来发展的什么趋势?为什么会连续发生此类事件?

  本刊约请对群体性事件保持长期关注与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以社会运动和抗争政治理论为研究领域的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谢岳,以政治社会学、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法律社会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冯仕政,对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观察与解读。

  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势

  目前中国大部分群体性事件的诉求还是民生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超越民生经济利益、追求公平正义诉求的群体性事件也在增加。即使群体性事件发生进入新周期,也不会改变这个性质,但是不排除发生其他变化的可能。

  《财经》:今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什么新特点?

  单光鼐:总体来看,今年的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去年的延续,但是最近频繁发生且冲突加剧。

  按照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脉络,一般分利益冲突、情绪主导冲突、价值观冲突。早期群体性事件的诉求很简单,但现在可能会升华到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观层面。

  如果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价值观,那就超越了一般的草根阶层诉求。比如去年发生的钱云会事件,其中有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

  冯仕政:过去参与者多是受害人或潜在受益人,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有更多利益无关的参与者,而且诉求超过事件本身,呈现多元化的特征,网民和非直接当事人的参与极大地影响事件进程。在个别群体性事件中,组织化程度已经比较高。

  于建嵘:我过去把群体性事件分为维权事件、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现在看来,今年的这些群体性事件正在从泄愤事件转向社会骚乱事件,泄愤事件和骚乱事件的区别在于攻击的目标不同,在潮安古巷镇“6·6”事件和增城新塘“聚集滋事事件”中,都出现了明显的对无关人员财物的破坏。

  《财经》:过去有一种说法,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是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即他们是被动的维权,但2010年“本田罢工事件”则出现一种积极的维权行动。如何看待这种情形?

  于建嵘:规则意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现有规则重新解读,二是引进新的规则。目前较多的还是解读规则,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财经》:今年发生的多个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的人群分隔倾向,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单光鼐:讨论族群问题需要关注他们是怎么动员起来的。他们动员的基础是认同“本地人剥夺了外来人”。在这个基础上,人们习惯性地以地缘来划分群体的边界,形成心理学上的刻板效应,这又进一步促成和加深了两个群体分野。

  过去的劳资矛盾针对的是具体的老板,而现在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矛盾超越了阶层的分野,虽然在老板群体中也有外地人。

  于建嵘:锡盟草原开矿事件是处于一个资源稀缺情况下的地域性问题,因为地处民族地区,容易将之转化为族群问题,但这个事件其实并不一定必然与民族因素有关。在古巷镇的事件、增城新塘的事件中,将本地人和外地人贴上标签,这样容易动员。

  《财经》:如何在历史的维度上,评价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单光鼐:对阶段划分,要看三个标准,一是组织化程度高低,二是持续时间长短,三是诉求的性质。目前中国大部分群体性事件的诉求还是民生经济利益,如绥江、上海宝山等地的群体性事件,而不是以体制外的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利再分配的政治行为。但另一方面,超越民生经济利益、追求公平正义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在增加,如锡盟、利川事件。

  目前,即使群体性事件发生进入新周期,也不会改变这个性质,但是不排除发生其他变化的可能。群体性事件可能要经过很多个周期才会到新的阶段,目前还没有到来。

  冯仕政:许多人看来,群体性事件已经很严重,而在我看来,才刚刚开始,因为中国现代化进程才进入起飞阶段,过去的说法是需要100年时间,这个进程不可逆转,那么国家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态势就不可能逆转。

  官方应对的进步和不当

  对群体性事件实行政治化的处理,短期也许可以抑制群体性事件的升级,但从长期来看,可能引起更大规模、更持久的对立。

  《财经》:大多数事件都有一个缓冲期,例如潮安“6·6”事件中讨薪者被砍是61日,事件发生是66日。是什么让中间的缓冲期没有起到缓解矛盾的作用?

  单光鼐:主要是因处理不当造成的,政府的回应不当或采取的措施不及时,反而激化了矛盾。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对于死人的问题一定要慎重处理,古往今来,人的去世都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二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避免谣言传播,在绥江、潮安、增城等事件中,谣言的传播对事件发酵都起到很大作用;三是注意大比例人群的存在,即背景相同、生活经历相似的同质群体,这些人不动则已,一动就会引发大的事件。

  谢岳:我认为,这里面的原因有:一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集团化,它们缺乏处理问题的动力和机制;二是中央对地方官员采取的治安考核,使得地方政府一旦遇到公开抗议就不分青红皂白采取捂和打压的办法;三是在地方政府存在腐败的情况下,打压抗议者其实是一种低成本的选择,因为通过打压减少了利益损失,因此,打压常常能够掩盖相关腐败与违法行为。

  于建嵘:这些事件有一个明显的特征,由头与事件本身是分离的,不能简单地把群体性事件看成“导火索”事件的延伸。这些群体性事件如果不在这时发生,就会在另外的时间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是深层次矛盾累积的结果。

  《财经》:从事后官方应对角度来看,政府处置近年的事件有没有什么变化?

  单光鼐:总体上有些进步:过去很多群体性事件是按敌我矛盾来定性,现在认识到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承认这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另外,在应对办法上也有所进步,认识到媒体的作用,现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更迅速。

  《财经》:在事情平息后,官方一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惩处,如2009年“石首事件”后死者家属被“秋后算账”。最近的“增城事件”后,目前已有19人被抓,政府还通过奖励户籍积分的政策鼓励举报。

  单光鼐: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区分违法和犯罪,对于犯罪行为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要考虑有无前科、是否未成年等因素;其次,对于触犯法律的人,应不分民族、宗教信仰、本地人外地人,都要同等对待。如果涉及到两个群体之间的集体暴力,单方面处理一边,容易留下后遗症,反而容易激化矛盾。目前来看,“增城事件”中19人全部是外地人,这样的处理可能并不能使外地人信服。

  于建嵘:一方面,这些行动确实有一定的违法性,但另一方面这些是维权行动。政府用法律手段处置相关人员并没有错,问题是可能出现选择性执法,对有利于自己的不按法律办事,对打击老百姓拿法律来惩处。

  谢岳:对群体性事件实行政治化的处理,是一种常见的手法,不仅仅针对社会骚乱事件,即使对于和平的抗议也是如此。这样会把一个正常的、合法的民生经济利益诉求的抗议行为定义成政治行为。这样做,短期也许可以抑制群体性事件的升级,但从长期来看,可能引起更大规模、更持久的对立。

  《财经》:如何看待这些事件后的官员问责机制?

  于建嵘:问责本身也许没有问题,但出发点有问题,现在问责的出发点多是为了马上平息事件,缺乏公平公正的问责。问责也应当按规矩来,按相关法律法规来办。所以,问责或者不问责可能都是对法律的藐视。

  谢岳:2003年前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官员问责的规定,就是大家现在所熟知的“一票否决制”,但问责实施的却不多,正职官员更少被问责,最后承担责任的多是基层官员。这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越来越大的地方自主权很容易消解掉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模式的效力,使之成为一个向下踢皮球的政治游戏。

  政治动员式维稳不可行

  大维稳体系使人员大规模聚集困难,从一定程度上消解和约束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今年群体性事件密集发生,是其增长态势放缓后的首次反弹。这说明从长久来看,必须治本,必须解决主要的社会矛盾。

  《财经》: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单光鼐:今年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模式深层次问题有关的特征,不管锡盟、增城还是潮安。绥江事件中,当地政府的态度是先把水电站弄起来再说,其他不管不顾。潮安、增城事件中,对外来打工者来说,他们认为城市的发展与自己没有关系。

  于建嵘:这些事件的发生,说明民众的失望情绪在增加,他们希望利用这些事件来宣泄。比如,以前以仇官为主,在利川事件中,即使受害者是官员,大家也开始说好话,这说明社会矛盾在加深,发泄的点在降低。

  《财经》:这些事件发生在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2010年世博会亚运会等大维稳体系成形的背景之下,那么如何看待维稳和群体性事件之间的关系?

  单光鼐:大维稳体系使人员大规模聚集困难,从一定程度上消解和约束了群体性事件发生,所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呈现增势趋缓的态势。

  但是这种维稳的方式在特殊时期可行,长久不行。今年的群体性事件密集发生,是群体性事件增长态势放缓后的首次反弹。这说明从长久来看,必须治本,解决主要的社会矛盾。

  谢岳:2008年是中国维稳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以至于此后凡是有大的活动、敏感时间,就采取类似的大维稳模式。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政治动员,而不是常规行为,其弊端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整个官僚系统参与维稳,实质上是一种反科学的行为,因此也是一种反市场的行为。

  这种维稳模式不仅容易出现偏差,而且带来了国家制造假想敌人的恶果。许多人的上访、抗议其实不过都是为了自己的经济物质利益,诉求非常明确,而且行为合法,但是在现有的维稳模式下,这些人上访或抗议往往被劳教、关精神病院,甚至被判刑,他们最终演变成了敌人。

  冯仕政:从广义上看,稳要维,但维稳不能限于消极防御,变成了监视、隔离等高压政策,维稳要有大格局,归根到底要疏通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如果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表达利益诉求不被允许,那么就可能走向突破法律的集体行动,包括社会骚乱事件。

  现在一些地方提出维稳的目标是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其实没有任何社会能做到“零发生”,零发生是不切实际的,为了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反而容易人为制造矛盾。

  于建嵘:运用压力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在短期内可能有效果,也能够抓住普通民众希望安居乐业的心理。但是,稳定成为了不计成本和后果的政治目标,这种压力维稳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的维稳方式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维稳导致政府内部职能混乱,形成了“非正常的政治”,一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围绕维稳转,不乏有的部门在其中扩大自己的权力。

  公、检、法、信访的角色

  维稳提高了警察在权力格局中的地位,与此同时,法院却保持在从属的地位。如果矛盾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公安局,而不是司法系统,中国的司法改革就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财经》:今年的多起群体性事件都调动了不少警力,这些成本又是如何分担的?

  于建嵘:从治安上讲,当然是公安部门的责任,但参与维稳的不仅仅是公安部门。正因为维稳的需要,所以需要赋予公安部门更大的权力,一种方式是担任政法委书记,另一种为担任政府副职。我更倾向于后者,前者会导致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干预。

  《财经》:最近各地公安机关负责人纷纷兼任地方党委副职或政府副职,如何看待这种情形?

  谢岳:公安部曾出台政策,城区公安不受制于区县,而是直接由市级公安管理和指挥,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要让公安受制于地方,但改革执行得并不是很好。即使区公安局的财政来源于上级公安,而上级公安来源于其同级财政,但是区公安仍有许多经费受制于同级区县。在维护公共秩序的时候,特别是出现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很难独立于当地政府。

  维稳提高了警察在权力格局中的地位,与此同时,法院却保持在从属的地位。如果矛盾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公安局,而不是司法系统,中国的司法改革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财经》:法院系统呢?

  谢岳:国家也试图扭转司法系统在维稳中的从属地位。2003年推动的政法经费改革,增加中央和省财政对政法系统经费的转移支付,让法院能和地方政府之间保持更大的独立性,但是效果不理想。

  法院之所以仍然依附于地方政府,党委的因素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中介作用。

  《财经》:如何看待信访系统在维稳中的角色和作用?

  于建嵘:信访在整个维稳体系的位置可能更加重要。调研中我曾发现,在云南某地,一个信访局的科长可以命令法院院长到什么地方接访民,这样就把整个官僚体系的层次搞乱了。

  谢岳:信访带来的维稳压力,不是信访部门本身带来的,而是因为其他解决纠纷的通道没有起到作用,如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民间组织等。这些有效的机制基本失效,使得不满的人只能寻求唯一的一个、看似可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信访。

长远之道在司法改革与政治改革

  在外围打转解决问题,不仅积累更深刻的矛盾,也会错过中国政治进步的机会。

  《财经》:目前越来越多因为上访而被关精神病院、学习班,劳教或判刑的个案被披露,呈现出一种社会管理的混乱状态。

  单光鼐:当务之急是要厉行规制,对于法定允许的予以保护并帮助其实现,对法律禁止的必须坚决制止。

  冯仕政:要创新社会管理,就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权责、部门与部门之间划分权责,都要讲求法治。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内部不怎么讲法治,政府和社会之间也不怎么尊重法治,结果是对于社会纠纷小闹小处理,闹大了成了政治问题才能解决。

  《财经》:解决问题的长远之道是什么?

  于建嵘:第一,要讲社会公平。要调整社会分配机制,社会公共服务要向穷人倾斜,保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拓宽底层群体特别是底层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和主流社会的渠道,特别要从政治上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的不公状况,让民众都有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二,司法公正。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的现状,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人、才、物应脱离地方党政。第三,加强政治改革。第四,加强社会建设,放开社会组织,运用公益力量整合社区。处理这些问题,执政者需要大智慧。

  谢岳:从历史以及长远来看,普遍的社会不满只有借助于政治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外围打转不仅积累更深刻的矛盾,也会错过中国政治进步的机会。退一步讲,即使不进行政治改革,司法改革也仍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不可替代的途径。通过司法改革,让法律能够实实在在地保护公民的权利,能够真正地管住官员的腐败行为,只有这样,维稳才可持续。


方绍伟: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
作者:方绍伟
               
  韦森先生的“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一文,试图从预算民主的推进,来寻求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口。童之伟先生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一文则认为,预算民主根本无法成为改革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我感到,预算民主固然无法成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可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因为,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

  首先我要指出,本文的讨论不涉及预算民主、选举民主或多党民主本身的“合理性”,我只关心“有预算民主才会有改革突破”和“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这两个判断的“真实性”。我明确地认为这两个命题都站不住脚,而且我还认为,韦森先生和童之伟先生在各自的讨论中,都有意无意地否定了自己提出的观点。话可能有点尖刻,但就像网友“阳明山庄2号”所言:“很多知识分子遇着问题绕着走,一是没办法,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三是要说话,但又不能说得太恶心,也不能说太白,只好扯一扯”。

  1,预算民主的逻辑困境

  预算民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从财政体制上监督和制约政府的花费和支出”,杜绝诸如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现象。韦森先生认为,“真正的政府财政公开透明,还要等到预算民主政制建成之后才能实现”。童之伟先生则中肯地指出,“有预算民主才会有改革突破”的看法,与韦森先生自己认识到的“真正运作的预算民主,最后当然还离不开民主选举”的观点相矛盾。

  我这里要进一步提出,韦森先生的自相矛盾还有更深入的原因,它涉及到对宪政民主的基本看法。韦森先生说:“宪政民主的实质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民主的问题,而不简单是个民众的普选权和选民直接'选主'(即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问题。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经验中,可以推知,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是把我们未来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非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还有可能出现像'文革'那样的'大鸣大放'式的'大民主',甚至会出现多数人的'民主暴力''暴政'”。

  对此,童之伟先生评论说:“不知何以韦教授一说到普选址就将其与'文革''大鸣大放''大民主''民主暴力''暴政'联系起来?或许这样说有些言过其实了。韦教授渴求预算民主的状态,而又看都不敢看一眼通向预算民主的唯一道路,他的谨慎未免也太过头了一点。在这里,韦教授'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即推进预算民主,但他自己有封死了通向这个'宪政目标'的唯一通道,很可惜”。

  在我看来,韦森先生的问题不仅是对选举民主的顾虑,而且还在于把预算民主当成了“宪政民主的实质”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也就是说,韦森先生心目中的宪政民主主要是一个经济和财政问题,正因为这个财政问题关系重大,预算民主才不仅是宪政民主的突破口,而是还是宪政民主的明确目标。

  我认为,韦森先生的这个宪政民主观是有问题的。预算民主确实是宪政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但预算民主却根本不是“宪政民主的实质”,后进民主国家所出现的“多数人暴政”也根本不是因为没有把预算民主当成“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详细分析见“为什么民主的最大敌人是民主化?”)。实际上,“钱”不是“宪政民主的实质”,“权”才是“宪政民主的实质”,宪政民主的最本质规定是“防止对国家政权的垄断”(详细分析见“如何辨别真假民主?---左右派、官民矛盾与民主的本质”),不是什么预算民主。

  韦森先生自相矛盾的错误,除了与对民主实质的认识有关外,还与思维上的循环论证有关。童之伟先生指出了他颠倒选举民主与预算民主的因果关系,这种逻辑问题,在预算民主既是“改革的突破口”又是“宪政的目标”这些表述里就已经暴露出来了。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下面举一个例子。

  这个大家经常可以看到的分析说:“如何理解宪政固然重要,但如何实现宪政也必须同时考虑,不然无论怎样去解释宪政都无现实意义。即使大家认同'王在法下',但没有实现的途径又能如何?我认为只有在''''(其实他们是一家)之间加上民才有可能。而且三者必须平等,不然没有实现宪政的可能”。

  表面上,这个分析与韦森先生的分析一样头头是道,但它也同样经不起推敲。关于“实现宪政的途径”,说“官皇民三者必须平等”同说“王在法下”一样,都同样没有为“实现宪政的途径”增加任何信息量。实际上,如果官皇民三者平等了,也就等于宪政实现了,而这与“实现宪政的途径”毫无关系。我把这称为“结果主义的思维”。

  韦森先生的根本问题就是这种暗含在分析中的“结果主义思维”,把预算民主当成“改革的突破口”,表面上是童之伟先生所批评的颠倒因果,实质上则是方法论上的“结果主义思维”的体现。不幸的是,这个方法论问题在中国知识分子中间到处存在,并且是毫无意识地到处存在。

  2,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

  童之伟先生断言“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他在分析中把选举民主的含义当成一个无须分析的常识。所以我要首先指出,在童之伟先生那里,选举民主、多党民主、一党民主等等概念也许是清晰,也许是模糊的(更多的分析见“说民主是普选,邓小平笑了----民主的模式与中国的矛盾”)。这个谜底直到我们都了他文章的最后一句话时才揭开。

  童之伟先生说:“我是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市场政治体制的,我加上'社会主义'这个修饰词,表明我并不反对关键政治资源仍然集中控制和计划化分配,我只是主张实现政治资源的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并存,并逐步扩大政治市场和经由这个市场配置的政治资源在本国全部政治资源中所占的比例”。

  请大家注意,我不是在批评童之伟先生这句话所包含的“渐进改革观”,我关心的不是各种改革观的“合理性”,我这里关心的是特定改革观的“逻辑性”。我引用童之伟先生这句话是为了表明,他所说的选举民主,在他文章的逻辑里指的就是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即一党民主,尽管他在逻辑上也暗中指向了“逐步扩大”到多党民主。

  童之伟先生断言“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可正是由于他逻辑上的选举民主依然是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所以我认为,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实际上,如同韦森先生在强调预算民主时,认识到预算民主取决于选举民主一样,童之伟先生在强调选举民主时,也认识到选举民主还存在兑现的问题。

  童之伟先生是这么说的:“在我国,没有相称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就不会有什么预算民主。而且,尽管有了人大代表普选制度,如果其机制不健全、内容不真实,选出的代表没有真正的代表性,也不会形成预算民主。选举民主与预算民主之间,具有政治上行为与后果关系的性质。在不甚严谨的、特定的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选举民主与预算民主两者的关系比拟为自然界中花与果的关系。选举民主之花不开,就不会有预算民主之果。不过,果实虽然都是开化的结果,也没有真正的无花果,但却并不是所有的花朵都是能结果的。众多选举民主的鲜花中只要一部分能开出预算民主之果。有些选举民主之花非常漂亮热烈,伴有彩旗、锣鼓、掌声和演讲,但完全开不出民主之果,其中包括预算民主之果。如果开了选举民主之花,却结不出预算民主之果,那说明前者不正常、有毛病。对于它们,除非大家都满足于只在花季欣赏一下,满足于养养眼,不要结果之实惠,否则就应该放弃它们,或对它们进行改良、改革”。

  现在的问题是: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有可能”开不出预算民主之果,还是说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必然”开不出预算民主之果?在纯粹的逻辑上,童之伟先生认为,只有“机制不健全”才会开不出预算民主之果。我的判断则完全相反,即便是“机制健全”, 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也“必然”开不出预算民主之果。我甚至认为,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也许根本就不会有“机制的健全”,中国现存的“乡村民主”的机制有多健全大家也许都看见了。

  当然,我这里的议论并不构成对一党民主或多党民主的支持或反对,我只是在对选举民主进行“冷酷实证”。也正因此我才能发现,童之伟先生的错误判断,根本的原因在于他把自己的“渐进改革观”,经过了类似于韦森先生的“结果主义的思维”,暗中悄悄地转换成一种分析当下预算民主可能性的“过程主义思维”。必须对民主的基本概念和方法论的暗含逻辑有一种高度的敏感,我们才有可能看到其中的矛盾和问题。

  3,结语:“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

  “科学哲学家”劳丹认为,科学进步来源于解决“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能力和速度。“三公消费”和政府开支上的问题是“经验问题”,预算民主和选举民主的讨论在中国更多的还是“概念问题”。在当下,解决政府开支的“经验问题”也许很难有大的进展,但我希望本文的讨论有助于首先解决围绕政府开支的“概念问题”。

  童之伟先生在文章中提醒说:“预算民主只能说是一种选举制度的结果或实行效果,或者说,它只是一种功能,是由选举规则、程序等结构性要素决定的。完全拒绝选举制度结构要素的改革而仅仅就功能谈功能,我担心那会在很大程度上白白浪费韦教授及其追随者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请允许我模仿这个句式说:“选举民主只能说是一种政治制度的结果或实行效果,或者说,它只是一种功能,是由政治规则、程序等结构性要素决定的。完全拒绝政治制度结构要素的改革而仅仅就功能谈功能,我担心那会在很大程度上白白浪费童教授及其追随者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在主张有别于“渐进改革观”的突变,我要强调的仅仅是一党制下从选举民主到预算民主的不可能性,这种不可能性深深地根植于“党权最大化”的必然逻辑之中(见“党中央究竟在想什么?----论中共高层领导的行为模式”和“高铁为什么这样红?----中国基础设施发展的制度经济学”两文)。在本文的讨论中,我特别没有涉及预算民主的公债后果,但我强调“宪政民主旨在防止对国家政权的垄断”,并明确提出方法论上的“结果主义思维”要不得。

  (方绍伟:“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家作者文集:http://blog.sina.com.cn/fangshaowei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童之伟: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
作者:童之伟

  昨晚读了韦森教授发表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和共识网的《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一文,很受启发,也想说几句。

  韦森教授说,“近些年,我几乎利用一切讲学、访谈和写专栏文章机会,反复讲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预算民主,因而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正是讲的这个意思。”读到这里,我想起今年春节前夕,邓正来教授搞学术统战宴请各路诸侯时,我正好有幸与韦森教授比邻而坐。记得当时他确实是不时时机地向我宣讲过他的“预算民主优先论”。我对韦教授的论点印象深刻,如果没记错的话,也当时也对其论点有所质疑,但总的看来交换意见很不够。

  今有机会仔细拜读韦森教授的大作,深为他关于我国公共财政、经济增长方式和改革方略等方面的思想所折服。对于时下热炒的“三公”问题,他的看法一针见血:“‘三公经费’只是这个大的财政体制和政府运作体制问题的一个小问题而已,只是整个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哪一个政府又能像中国政府这样大手大脚地花钱的?看看各级和各地的一幢幢漂亮的政府行政大楼,就知道我们的政府是怎样用钱和怎样花钱的了。‘三公’消费,只不过是这其中的‘小菜一碟’”。他在这方面的结论是:“这些年来税收高速增长,大量的税收被庞大的行政机构花掉了。对于经济增长方式和国富与民富的关系,韦教授解析得特别精辟: “我们目前的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是与现行的政治体制尤其是政府的财政体制连在一块的。这种政府体制下,就只能有这种经济增长方式”,要它转变无异于要老虎不吃肉,“这可能么?” “‘国进民退’,不是指国企的个数在增加,而主要表现为政府和国有部门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国富,必然结果是与权力有关的人富,而大多数人‘穷’”。我尤其敬服韦森教授关于经济增长方式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协调发展的论述:“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转型,而与这个增长模式连在一起的政治和社会体制也必须转型。不转型,中国就要出问题”;“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不断地解放思想,不断进行广泛的理论讨论,不断地突破一些理论禁区,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实验,不断地推进,才能一步步渐进性地改。”

  但是,我注意到,尽管韦森教授的大作有很多精彩的地方,但其全文欲证明的,却是很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的“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这个命题。如果仅仅相对于解决“三公消费”失控的问题,说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那无疑是符合实际的看法。但韦教授显然超出了这个范围,是在整个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或政治体制的范围内谈论这个问题的,更具体地说,他文章标题中的“首先”,主要是针对选举民主而言的,意思是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预算民主问题,其次才是选举民主和其他民主内容。这个命题可能难以成立。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与韦教授正好相反,为方便言说,我这里不妨将自己的观点称为“选举民主优先论”。“选举民主优先论”的内容是: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可预见的将来,有选举民主才有预算民主,没有选举民主谈不上预算民主,因此,当代中国首先需要的是选举民主。下面我简要陈述一下据以支持这个观点的理由以及我对相关问题的一些看法,供韦教授和读者朋友参考。

  (一)历史上没有任何国家是先有预算民主后有选举民主,都是先有利益相关方推举或选举产生的代议士,再由他们审议、控制税收和预算。在英国,从13世纪的《自由大宪章》、《无承诺不课税法》到17世纪的《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的宪法发展史,就是一部贵族先自己与国王商谈课税问题,后由贵族和其他较富有阶层选举的议员代表他们与国王就课税、预算讨价还价的历史。在出现议会后,议员都是由被代表者推选或选举的,不是国王委派指定或变相委派指定的。只要注意到这一点就够了,因为它已经表明那里是先有选举民主后有预算民主。

  在美国,为获得预算民主先争取选举民主,有了选举民主才有预算民主的情形更加清楚明白。独立战争前北美殖民地居民的口号是“无代表不课税”,这实际上是一个争取选举民主等政治权利的口号,其所针对的就是当时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没代表,却要按英国议会制定的《印花税法案》等法律纳税的预算不民主现象。历史上的美国,在没有获得选举民主前,从来没有预算民主的事实。只是在独立战争胜利,美国实行了所谓选举民主之后,才出现预算民主的事实。

  在法国历史上,在1789年革命发生前,国王就已经承认课税、预算控制权在等级会议的代表手里。引起法国革命的等级会议,就是路易十六为了筹集经费、希望等级会议批准财政预算而召开的。在当时,掌握预算权的等级会议的代表就是民主选举的,虽然这个民主与革命后作为国家宪法制度的民主有这样那样的差别。关于当年法国1000名第三等级的等级会议代表和另外1000名第一、第二等级的等级会议代表的选举的筹备和进行情况,关于当时“各方面都在进行活动,使自己的人充当代表和照自己的意向草拟陈情书”的情况,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的《法国革命史》一书的导论部分有比较详细的记载,这本书是法国学者米涅所著。

  更多国家的历史情况我想就不用继续列举了。

  (二)如果回避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好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问题,谈论实行预算民主就只能是空话或违背政治逻辑的良好愿望。现代民族国家不同于城邦国家,就民主的形式而言,在当今和可以预见的将来,都跳脱不出代议民主的大框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可以说,当今世界的民主,从总体上和根本上看就是代议民主,其它一切所谓“民主”,包括预算民主、直接民主等等,都要么是代议民主的表现形式、要么是其搞成环节,要么是其附属或补充形式,甚至只是不过是其比附性说法,如所谓“协商民主”。而代议民主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代议员士即国民代表机关代表的选举问题。代议制度的核心问题和全部功能,都取决于谁有代表(议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什么原则、规则和程序进行选举。预算民主只是代议民主的一部分,就像“三公开支”是预算民主的一部分一样。更确切地说,预算民主只是某些种选举民主运用的结果或后果。

  所以,在我国,没有相称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就不会有什么预算民主。而且,尽管有了人大代表普选制度,如果其机制不健全、内容不真实,选出的代表没有真正的代表性,也不会形成预算民主。选举民主与预算民主之间,具有政治上行为与后果关系的性质。在不甚严谨的、特定的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选举民主与预算民主两者的关系比拟为自然界中花与果的关系。选举民主之花不开,就不会有预算民主之果。不过,果实虽然都是开化的结果,也没有真正的无花果,但却并不是所有的花朵都是能结果的。众多选举民主的鲜花中只要一部分能开出预算民主之果。有些选举民主之花非常漂亮热烈,伴有彩旗、锣鼓、掌声和演讲,但完全开不出民主之果,其中包括预算民主之果。如果开了选举民主之花,却结不出预算民主之果,那说明前者不正常、有毛病。对于它们,除非大家都满足于只在花季欣赏一下,满足于养养眼,不要结果之实惠,否则就应该放弃它们,或对它们进行改良、改革。

  代议机关代表是代议制民主的细胞和主体,没有积极能动和有代表行动的人大代表群体,所谓预算民主不过是无源之水或无本之木。离开对代表选举环节的改革去争取预算民主的任何尝试,都不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效。在世界范围内似乎也没有在相同情况下建设预算民主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先例。

  (三)韦教授在其论域内列举的我国有待解决的根本问题,与预算民主本身的问题一样,都是我国选举制度直接性、竞争性等因素严重缺乏造成的,只有通过改革选举制度才有可能解决。韦教授说,“在西方的民主制度下,在野党就看着你做什么事情,处处找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要腐败,也比较难,且每一项大的预算花费支出通常都要经过议会争辩和投票通过,所以没必要像我们一样要专门公开‘三公经费’。中国没有预算民主制度,无人、无法从财政体制上监督和制约政府的花费和支出,便出现了今天的政府部门‘三公’消费问题”。这里,韦教授清楚地说明了我国没有预算民主是结果而不是病因,病因在选举制度。韦教授还说:“一个利用自己掌握的几乎不受实质性制约的权力和巨大的资源进行层层寻租的体制正在形成,而且不断在自我强化,……正是目前中国种种经济与社会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之所在。我们要用多少年和多少代,才能使这个几乎不受任何制约的巨大行政‘利维坦’变成一个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有限政府’,一个行政和资源配置权力受实质性制约和制衡的现代政体?这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要最终回答和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我觉得韦教授这种看法很有道理。在提出问题后,他自己开出了解决问题的药方:要“从预算民主上限制政府的征税权,那么政府的预算就要有个机构来审议,来制衡。做这个事情的,在当今中国应该是且只能是人大。所以,目前的问题是先要‘做实人大’,加强人大的功能。人大代表不能像某些人那样只会投赞成票,只会举手赞成政府的任何议案和提案。”我们看到了,其实韦教授自己已经看到,归根结底是各级人大代表位子是谁给的、是上边变相计划性安排的还是自己在选举中竞争到的。政治生活的逻辑和无数的事实已经摆在那里,选举制度不改革,怎么可能解决人大代表对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只会投赞成票,只会举手赞成”之类的问题呢!

  不客气地说,韦教授对选举民主与预算民主相互关系的看法,本身是有些矛盾的,他自己也流露出对“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命题信心不足。韦教授在文章快收尾的时候终于承认:“真正运作的预算民主,最后当然还离不开民主选举。没有纳税人真正选举出来的代表,他怎么会为纳税人真正谋利?又怎会真正代表纳税人的利益?”“没有民主选出来的代表,最终还是无法实现民主预算的。”这就对了!看来,韦教授此前谈的都不是“真正运作的预算民主”,待到他在“真正”的意义上谈这个问题时,终于从根本否定了自己“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的论点,并承认没有选举民主,预算民主“最终”搞不成。

  (四)代表或议员选举制度是代议民主建设中传统的基本的话题,对于没有解决好选举民主问题的国家,这个话题永远不会过时、永远是新内容。从根本上和整体上看,代表或议员选举是当代一切民主制度的基础,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民主范筹内的其它所有问题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国外有些华人学者,站在早已基本解决了选举民主化问题的那些西方国家的立场,戏谑地把选举称为“选主”,这没有什么奇怪,他们并没有站在中国公民的立场说话,不必较真。但身在中国的学者不能采取那种态度。因为,从发展的观点看,选举问题可分为前现代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那些解决了选举现代化问题的国家的学者,可以甚至理所当然地要否定“现代”而崇尚、追求后现代的情调和风格,比如说,可以把现代主流的选举民主涂抹得滑稽、丑陋无比。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需要知道什么是好,关键是他们要说出自己感觉到的不好,甚至某天忽然崇拜起个人极权专制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在那种环境里生活得太久,厌倦了。今天生活在中国、作为中国公民的学者也有权利学西方后现代的风格,但基于道义和职业责任,我反对那样做。因为我国或我们社会在选举制度上还处在前现代,我们需要的是现代而不是批评现代的后现代。在中国的今天,否定现代、崇尚后现代的一切言论,其实际作用只会有利于把中国的状况保持在前现代。

  韦教授还有个“预算民主核心说”,此说对于解决好了选举民主问题的西方国家来说,可能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国来说,很有些脱离实际情况,恐难以站得住脚。韦教授反复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根本问题是预算民主”;“预算民主是现代民主的核心”。但韦教授似乎忘了,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还处在“前现代”,我们怎么好老是对读者谈“现代”的预算民主呢?他似乎没有想想,如果像中国这样,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我们让谁去推动和实施“现代”的预算民主!让西方议会的“现代”议员来推动和实施中国的预算民主吗?那显然不现实。

  另外,学术研究讲究创新和超越,但政治法律生活要着眼于本国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政治法律制度建设可以吸取前人经验教训和采取与前人不同的具体形式,但从根本上看后来者相对于前人没有多少创新和超越的空间。

  (五)在中国,通向预算民主的最短路径是穿越选举民主这个关隘,没有任何其它比这更便捷的路径。韦教授说,“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是把我们未来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非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还有可能出现像‘文革’那样的‘大鸣大放’式的‘大民主’,甚至会出现多数人的‘民主暴力’或‘暴政’”。普选制没有那么可怕,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就是普选制的一种形式,我估计韦教授指的是普遍、直接和竞争性的选举制(以下简称竞争性普选制)。其实,竞争性普选制没有那么可怕,越南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已经实行了竞争性普选制,我看也没发生什么地震。另外,世界上实行竞争性普选制的国家多的是,而且越来越多,那些国家的社会都很稳定或比较稳定嘛。不知何以韦教授一说到普选址就将其与“文革”、“大鸣大放”、“大民主”、“民主暴力”和“暴政”联系起来?或许这样说有些言过其实了。韦教授渴求预算民主的状态,而又看都不敢看一眼通向预算民主的唯一道路,他的谨慎未免也太过头了一点。在这里,韦教授“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即推进预算民主,但他自己有封死了通向这个“宪政目标”的唯一通道,很可惜。

  市场经济本身是竞争的,实行竞争性选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原则运用到政治法律生活的必然要求,从中长远观点看,谁也阻止不了。但是,以竞争性选举制为取向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决不意味着激进的、颜色革命式的政治剧变,它完全可以在中共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受控制地进行。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竞争性选举,不仅是我国通向预算民主的唯一路径,也是从根本上改善社会不稳定状态,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六)只有以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为突破口,推进预算民主才会真正取得成效。韦教授说,“预算民主建设,乃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逻辑起点和突破口。” 预算民主只能说是一种选举制度的结果或实行效果,或者说,它只是一种功能,是由选举规则、程序等结构性要素决定的。完全拒绝选举制度结构要素的改革而仅仅就功能谈功能,我担心那会在很大程度上白白浪费韦教授及其追随者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当然,我这样说并没有否定在现有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下预算向民主化方面或多或少做点改进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想在预算民主方面取得实质性进步,真正达到或接近“现代”的水准,估计还是只能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入手。

  不论是循政经关系的逻辑还是参照历史经验看问题,预算民主化问题与中国社会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样,从根本上取决于政治资源在多大程度上由公权力组织垄断和按计划分配,多大程度上在政治市场上通过自由平等的竞争来配置。我是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市场政治体制的,我加上“社会主义”这个修饰词,表明我并不反对关键政治资源仍然集中控制和计划化分配,我只是主张实现政治资源的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并存,并逐步扩大政治市场和经由这个市场配置的政治资源在本国全部政治资源中所占的比例。

  201185日于上海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茅于轼:文革大罪不能一笔勾销
来源:共识网
       ●编者按:王佩英是文革时因反对毛泽东独裁,与遇罗克一道于一九七○年被杀害的反暴政烈士。本刊○九年四月号刊载过王佩英殉难的事迹。

  
    今天我们四、五百人聚集在这里,为的是纪念王佩英烈士诞生九十五周年,也是她遇难四十周年。纪念她不但对于我们这些她生前的同事、邻居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件事对于中华民族同样有着极其重要的而且伟大的意义。
       
    王佩英是又一个像张志新和林昭那样的坚持理想、抵抗暴力、坚贞不屈的伟大女性。我不认识王佩英,但是很可能我们见过面。因为她是我弟妹家的邻居。星期天我们常去玉渊潭公园玩,我们先到弟妹家,他们就住在羊坊店,和王佩英是很接近的邻居。那时候复兴门外大街还没有铺柏油,是一条高低不平的土路。玉渊潭公园也是很荒凉的。我们住在王府井。现在复外大街变成了六车道的柏油马路,羊坊店的铁道部宿舍变成了高层建筑。玉渊潭公园也增加了许多建筑,花坛、亭子、走廊、画廊等多了不少,也漂亮多了。中国真是变了样。可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没有这样的变化,我们今天也不可能在这儿开这样的会。王佩英虽然在一九八○年已经平反,但是她的事迹还没有被大家所知道。她的精神还没有发扬光大。中国的前途会怎样,极大的程度上就看我们整个民族的觉悟,能不能像王佩英那样,或者至少认可王佩英的勇敢,独立思考,不屈不挠。

文革浩劫是对中华民族极大的犯罪

  文化革命这场浩劫是对中华民族极大的犯罪。不但杀死了成千上万的像王佩英那样的先进分子,而且由于人和人斗,把力量都消耗在内斗上,生产大幅度下降,百姓食不能果腹,衣不能蔽体,经济几乎崩溃。尤其是把中华民族几千年积累的文物,凡是能够移得动的,拿得到的,像古书、古画、古家俱、金银玉器统统都毁掉。搬不动的古建筑,统统都砸烂。这是一场动员全民族最彻底的文化消灭。在人民的道德方面,鼓励无情杀戮,彻底取消人和人的同情心,把人性善的方面给予绝对的否定。存在的只有斗争、杀戮、暴力。所以这才有对张志新、遇罗克、林昭、王佩英这样的残暴非人之举。那时候人变成了狼狗,只会听从主人的命令去咬人。真理已经泯灭。中国淹没在黑暗之中。
  这场浩劫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贯彻的。顶多再加一个四人帮。他们加起来不足几百人,竟然能够运动七、八亿人口,使社会彻底颠倒过来。过去人都说,责任在毛主席和四人帮。但是我不这样看。我认为有一半的责任在老百姓。如果四人帮到美国去发动文化革命,未见得有人回应他们。所以文革之所以能够搞起来,和中国百姓的无知、恐惧有关。不说人人都像王佩英,哪怕有百分之一的人像王佩英,我想文革就搞不起来。所以说,我们要躬身自问,在这场浩劫中自己有什么责任。今天我们纪念王佩英遇难四十周年,更值得我们深思。
王佩英是一个弱女子,她的力量不及沧海之一粟。她用这样微小的力量去对抗令七、八亿人口恐惧的专政。这要多么大的勇气!而且这种对抗要付出超过生命的代价。不但要告别自己最亲爱的子女,还要忍受残暴的殴打、捆绑、饥饿,给她喂精神病人吃的药,叫他昏迷糊涂,她经受了一切最惨无人道的折磨。但是她为了坚持真理,她忍受了这一切。她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真正的烈士。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承认王佩英的烈士称号,但是她是我们每个人心目中真正的烈士,她比战场上牺牲的烈士更有资格被称为中华民族的烈士。

王佩英文革前就看到毛应该下台

  王佩英虽然只是铁道部专业设计院的一名勤杂工,但是她有极为敏锐的观察力,有最深刻的分析能力。她在文革前就认为毛泽东应该下台,不适合再当领袖,并且对自己的独立判断有很强的信心,否则她坚持真理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勇气。如果毛泽东那时候下台,就不会有文革的惨剧。我们大多数人那时候还蒙在鼓里,但是王佩英已经看透了形势。她的认识水准远远超过了绝大部分专家学者所能达到的水准。中国的知识份子在王佩英的面前应该感到惭愧。可能有一些知识份子也能看到,但是没有说出来的勇气。
  王佩英的这种能力和她所受的教育有关。她在解放前得到很好的正规教育,并不是一般小市民的教育。解放前后她又参加了反对国民党的斗争,为了一个光明的中国她很早就做出了牺牲。解放后她感到理想能够实现了,对前途充满着憧憬。但是后来运动一个接一个,多少人饿死、受害、被杀、被斗、被关。生活在这种极不正常的社会中,她没有因此而迷惑。随着毛泽东错误路线的发展,她越看越明白,越对自己的信念有信心。她提出要求退党,不愿意作为错误路线的执行者。她的思想转变并不突然,是很符合逻辑的。她的认识过程值得我们今天很好地总结,以便学习她,并避免将来再犯同样的错误。
王佩英之所以今天能够被我们纪念,有这样盛大的纪念会,当然是因为毛泽东的专制独裁已经结束,我国在民主和人权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但一定还有很多英雄人物的英勇事迹没有被记录下来,这是中国的悲哀,还需要我们努力。文革中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冤杀,还有很多人姓名都被埋没了。被整死的人中有名有姓的只有刘少奇、彭德怀等少数人,被逼自杀的也只有傅雷、邓拓、容国团、翦伯赞等少数人。至于为了扞卫毛主席革命路线双方武斗而死的人,连姓名都没人记住。

主政者有血债,要认罪不能化了

  文革屈死的几百万人,至今还不明不白。那时候主政的人应该认罪。这不是道歉的事,是认罪的事。冤有头债有主,死了这么多人,怎么能不了了之。这些主政的人是有血债的。追究这个责任不是为了报仇,不是要挑起人和人之间的矛盾,而是要澄清事实,吸取教训,防止以后再犯。这样重大的事件,含含糊糊,是非不分,甚至还不得不说假话。中国社会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这十分让人担心。温家宝总理说,要让正义像阳光一样进入每一家的窗户。如果真话还不能说,还侈谈什么正义的阳光呢!
  让我特别感到悲哀的是,至今竟然还有不少追随毛泽东路线的人。我猜想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他们多半是八零后的一代人,没有受过阶级斗争的苦。他们感到现在的社会太不平等,所以怀念毛泽东。我非常认同社会的平等。平等永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不是唯一的目标,富裕也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目标。毛泽东追求平等并不错,他错在打倒富人。我们现实的社会是不平等的,从现在这个社会出发,解决的办法一是像毛泽东那样打倒富人,分富人的财产,社会马上变得平等;另外一条路是让穷人一步步富起来,最后也变成富人。我认为后一条路是我们应该走的路。而不是打倒富人。因为穷人最后都要一步步变富。打倒了富人,穷人还有机会变富吗?事实证明打倒富人的结果是大家都成了穷人,而且永远是穷人,永无翻身之日。这是事实证明了的。我赞成大家都来为穷人做事,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而不是空喊口号,用口号来帮助穷人,甚至用口号误导穷人,坑害穷人。我反对打倒富人。这是我们和毛泽东根本上的不同之一。
  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历史,有无数的英雄豪杰为追求正义而牺牲。没有他们的努力,我们至今还生活在被蒙蔽的状态。是他们开辟了光明之路。我们不应该浪费了他们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才得到的教训。我们纪念他们,汲取过去许多人犯过的错误,以此为教训,不重复错误,能够顺利走上光明大道。这是我们告慰他们在天之灵的最好办法。
  

       王佩英永垂不朽!
  

作者:茅于轼(一九二九年──)江苏南京人,经济学家,曾任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著名桥梁设计家茅以升之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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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谁来完成邓小平的未尽事业?


由邓小平一手推动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在短短三十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成就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这位没有诗人的浪漫气质却极其清醒实干的政治家,在毛泽东去世后,用“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的理论作指导,在各领域开始了非政治化行动。“政治挂帅”的口号变成了“经济挂帅”。没有在中国那个年代生活过的人,很难想象这一从政治向经济的转变需要怎样的胆识。

具体说来,这个经济先行的基本国策,首先体现在日后对中国社会、经济有巨大影响的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稍后几年,邓小平又把毛泽东时代强加在成千上万人头上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等把人打入另类的政治标签逐一抹掉,将一个充满戾气的社会慢慢地回复了正常。在国内改革的同时,邓小平也打开了几已生锈的密不透风的国门,让八面来风吹去一些陈年积淀的腐朽气息,带进一些新鲜活力。“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恢复了生机,并且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和幅度发展和壮大,使今日的中国经济成了全球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相信不仅中国人,全世界也没多少人能够否定邓小平改革、开放,把中国带进现代化社会的历史功绩。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对外政策的改变。“我们的朋友遍天下”是毛泽东的名句,但在他的时代情况却远非如此,由于意识形态的争执,美苏两霸不用说是中国的敌人,资本主义阵营的西欧、日本,甚至亚细安国家都是美帝的走狗;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则是苏修的应声虫,只是阿尔巴尼亚这盏“欧洲的社会主义明灯”除外;非洲的黑人兄弟有的跟着苏联跑,有的围着他们原先的殖民宗主国转,剩下的也没多少能跟中国做朋友。这句话拿来形容那个时代中国在国际上的处境实不为过。邓小平的“不搞对抗”实实在在地切中了中国对外交往的弊垢。对抗其实是很失道的做法,所谓“失道寡助”,所以邓小平要睦邻友好,要真正地广交朋友,不以意识形态取人。在冷战远还没有结束前就积极地加强与美欧的交往,尤其是加强周边国家的交往,用中国人的“远亲不如近邻”思想去处理与邻国的关系,而不是用马列的阶级斗争理论指导外交。昔日视中国为共产主义洪水猛兽的亚细安国家,也慢慢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今天的中国,与一百五十多个国家都建立了不搞对抗的双边合作关系。邓小平并没有说“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但却做到了这点。

邓小平的继任者江泽民在经济改革方面也有大手笔,那就是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

199935日—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20043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它适应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然而,邓小平极其继任者的改革是有短板和其软肋的,这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邓小平多次讲过“改革也是革命”。不过他面临另一项约束。作为“权力过于集中”的派生物,中国的党政骨干系统发达,但其他社会软组织发育不足,行政系统实际上负担着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转。这本身就增加了消化政治体制改革副产品——重新安排官员——的难度。另一个连带的后果,就是国家权力体系一旦失稳,整个社会就容易动荡。所以,推进“也是革命”的政治体制改革,又不得不以“稳定”为边界。于是人们看到,1986年重新提上日程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推进。一年以后的中共十三大,通过了酝酿已久的政治体制改革纲领,但没等到切实实施,“价格闯关”的失败以及随后发生的天安门广场事件,就再也没有给中国推进政改的机会。即使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也限于推动经济增长与经济改革,而并不是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所以较经济改革困难与难以推进,主要原因是:经济改革触犯的经济既得利益,还可以用经济手段补偿,但政治改革触犯的既得利益,拿什么来做补偿?比如,原来“享受低价好处”的居民家庭,一旦价格放开后受到损害,政府可发财政补贴给予补偿。但是,原来主管物价的政府部门,价格放开后就面临权力缩减、部门撤并、甚至官员下岗的现实威胁。对于一辈子管物价的官员来说,他身上的专用人力资本一夜之间全报废,他能接受吗?用经济办法来补偿“丧失权力的损失”吗?出价低,不可能被接受;出价高,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等级制其实是非常昂贵的。听任掌权者自己补偿(贪污腐败是也)?公众不可能接受,而那样“补偿”的结果,一定是更舍不得放弃权力。那么,可以不予补偿就取消权力吗?可以,但改革因此就等于革命。而历史告诉我们:这只能是一场得不偿失的河决鱼烂。

所以,不妨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未竞的事业——也是继任者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那么,都能做些什么呢?

首先,应该考虑解除党禁。我们应该看到,“党”只能也只能是具有某种共同信念和理想的某个集团的符号。而其信念和党章也只能对本党之成员进行学习和规范。当其党章或纲领如果符合民众的意愿,人民愿意相信其治国的理念,那么这个政党就可能会被民众推选代表来治理国家,行使公权力,反之则当由其他政党取代。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给人民选择的权力,使人民能在政党不足以满足自己愿望的时候,另做选择;其二,给执政党压力和监督,使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事实上,世间万事万物没有永恒的先进性。进入新世纪之后,网络无数的学者和思想家通过批评和鞭策执政党,才逐步推出减免农业税,才有农村的免费教育,才有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才有基本养老制度的推出。没有反对派的批判,执政党不会去快速实施这些人本主义的制度建设。通过30年的改革,计划经济变成了市场经济,计划经济需要大量的干部来管理人民,没有了计划经济,这些干部就失业了,但是他们仍然每天上班去报到,仍然享受着各种优厚待遇,要干部们下岗是万万不可能的,于是中国就成为了世界官僚最庞大的群体,这种行政成本最高,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到了无法遏制的失控状态了。所以,中国的政治改革已经陷入了停滞状态,先进性已经逐渐丧失。多党制或许能打开这种死结。

鉴于目前的形格势禁,解除党禁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妨从简政放权上做做文章。这方面,主政广州的汪洋书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广东“敢为天下先”,成就了经济建设的辉煌,创造了许多全国瞩目的“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而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时,广东仍要坚持“思想解放”,再探新路。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上述论断,并为转变政府职能探路。他认为,政府要从“撑船”变“掌舵”,还要学会当好裁判员。汪洋表示,以往珠三角财力不错,许多事情都由政府去办,社会当裁判员。而现在,政府要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能够自己办的,就让他们去办;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就让他们自己去管,政府则充当裁判员的角色。政府要给予他们一个学习的过程。其实,在这之前,广东的行政改革已经突破了人们之前的想象,无论是顺德的党政合一,还是深圳的“行政三分”,都触动了旧体制的敏感神经,而将“放权”扩大到县、镇一级更是相当激进。这一波的改革浪潮,有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倒逼,更是执政者主动求变的破局之举。广东变革的阻力很多,已经形成的官僚体系能否为制度所破解,新的产业及逐渐提高的现代服务业能否成为未来举足轻重的力量,仍需时间验证。但广东的这次探路可以视为整个中国转身的样本,汪洋将这次转变称为“惊险一跃”。这是广东要“杀开一条血路”的必然选择,这是广东要“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发展逻辑,所以这一轮改革,广东没有回头路。

其次,实行土地私有化。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但谁都没有力量解决它。只有两个半人在解决土地私有问题上,稍有动作。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之初,提出过“平均地权”。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战争中,强制性分配过土地。但孙中山没有来得及实行。毛泽东只是放出一个诱饵,一待农民上钩,帮他夺取了政权,就把诱饵收回去了。那半个是邓小平。他只在形式上还给农民土地,“土地承包责任制”。哪怕这一形式上的变动,也被历史给予最高评价。不管是谁,只要他能够用法律的固定形式,分配也好,交易也好,把本来就属于他们祖先的土地还到中国农民手中,功莫大耶,幸莫大耶!今天,中国农村一切土地的所有权,已经暗暗转移到权贵手中去了。这些权贵包括:有实权的村干部,乡干部,地方政府主管土地征用的官员,地方政府有权批条子的官员,中央政府有任免权的官员,中央政府有实权的领导人。至于想在其中分一杯羹的地产大亨,集团老总们,只要暗中交易得当,就可以得到想要的地产,获取暴利。 暴利的利润有多少?仅仅举一个中等城市的调查为例,这个城市的某镇,最高征地补偿费每亩为3.55万元,而政府拍卖价格为20万元。这个城市的某区,最高征地补偿费每亩为16万元,而政府公开拍卖价格最高每亩已达到800万元。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四百。18世纪法国落后于英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法国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中国人早就知道这个道理。孟子早就说过恒产有恒心,比孟德斯赳讲?所有权是道德神?早了一千多年。慎子也说过“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土地所有权私有化不但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减少社会纠纷,安定社会,稳定地方财政有重大意义。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后,土地市价上升,土地交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也使地方财政,地方基础设施,地价之间的反馈制度化,使地方政府官员的收入和士气提高,效率上升。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财政很依赖土地税和房地产交易税,而这又是以土地私有权和土地自由市场为基础。

再次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 公、检、法、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在法能责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现代法律的特征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法理要明确,不要含糊其词,法理说穿了讲就是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在普遍观念中允许和制裁的距离。不要再把坚持什么什么主义,什么路线,什么领导的思想结晶写入宪法(宪法不是某个党的党章或纲领,也不是哪个正教或邪教的教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新闻报道要有独立的透明度。舆论的广开言听是人们行使正确观念判断的基础,从而才能畅通地表达民意的基本条件。新闻自由要立法加以确定,行政部门不能干涉新闻自由,更不能只讲“主旋律”,没有不同的声音,歌功颂德一片大好,如此的舆论监督只能是空话,变成监督舆论了。

要做到这些,能依靠的力量有哪些?

首先是自由知识分子。自由主义学院派知识分子是一个在当下中国非常弱小的知识群体,人数不多,直接的影响力极小,如果按照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赛的说法,从知识分子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考察看,他们属于批判权力和向国外求助的知识分子。 这是一群无需经历幻灭以后才相信权力和知识间有着长期不和谐的关系的知识分子,他们一开始就把自己看作是社会意识和良心的承担者,如果必要的话,他们要以长期备战的状态进入政治疆场与那些掌权者厮杀。这是一群极富处世智慧的人群。他们散见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普遍接受了西方先进的教育和思想理念,当他们感到必须让社会的运行发生重大改革的时候,他们就会促其改变。他们努力成为思想文化领域的精神指导、良心主管或谋士,逐渐获得话语权。慢慢按照他们的愿望改造现实。然而遵照日常政治要求,当知识分子放弃自主权,接受了决策者对研究施加的限制时,当独立的权力基础不复存在时,知识分子就成为专家。当不允许知识分子有自己的研究课题,只能按形势要求解决政策制定者的问题时,他的角色就逐渐与一个具备专门技能但必须执行政策制订者任何指示的公务员没有多大区别了。在旧学说似乎不足以支撑改革发展的历史环境中,他们在各自的领域用包装的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学说结合,形成新的合法学说,或者可以创造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学说以证明中国改革的合法性。  

其次是有政治诉求的民营企业家 。这是一个自近代以来就遭遇尴尬境地的社会阶层。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本是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而客观要求经济环境必须公平、自由、透明、法治。然而近代以来,民营企业家从来不缺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诉求,却从来无法获得自己管理或寻找代理人管理经济环境的权力,从未独立自主的经营,并时时忧心战火或公权力滥用夺去自己的产业,因此乞命于买办官僚、外国势力亦或政府执掌公权力的机要人物。当他们苦心经营自己的企业时,往往和执掌公权力的机要人物有着不清不白的暧昧关系,并主动的和腐败官员沆瀣一气,恶化经济环境,利用特权形成企业垄断经营,造成经济的畸形发展。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问题富豪”纷纷落马的罪案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家政治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经济权益不能在涉足资源配置的公权力面前挺拔生长,是“问题富豪”得以逞一时之快,许多效益良好的企业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之因。

由于民营企业家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遇到的问题有切肤之痛,所以提出的政治诉求,包括修改一些经济法规等在内的意见,都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和改革价值。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一个关键,然而倚重国企的意见调整改革方案,实不足取,原因很简单,国企的领导层因为个人的利益关系和选用干部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绝无民营企业家那样以忘我之精神办好企业的行为,也决不会因政策等原因提出自己的诉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惟思人和气顺,工作顺利而已,再者以国企的地位而言,确保国企垄断和政府扶持,以养国企懒汉作风的反市场经济的诉求,终究不会改变,所以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完善的倚重力量和利益代表,当在民营企业家。如此方可催活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万马奔腾、万木争春的大气象。   

最后是党政官员中的改革派。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在寻找意识形态领域能够论证改革合法性和因改革而更新和重塑意识形态的知识阶层力量;另一方面,他们在建构整个改革设计蓝图的过程中,又迫切希望得到揭示社会矛盾规律和诊治社会问题的良方。在在任官员中,的确有不少是心怀国忧,愿意利用自己的声望和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有识之士。比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汪洋在主政广东之初,曾在一次会议上当众拿出了一本《1992邓小平南方之行》的书。他在会上举例时特意打开书,读了一段:“吴南生置生死于度外,他说,‘就让我去汕头搞实验吧,要杀头就杀我的头……’”汪洋说了自己的体会:“我一看真是激动啊,那个时候的勇气是什么,经济的压力,社会的压力,但是我们现在还有没有?当年没有资金就自己去找,当年搞电厂、修路什么都没有钱,没有技术我们就大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三资企业,这都是解放思想的成果啊,使广东的发展实现跨越式的进步。”在这次会上,汪洋连用22个“解放思想”,向全省发出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动员令,并号召各级领导发扬当年“杀开一条血路”的精神。汪洋还要求,要坚持把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围绕“三促进一保持”坚定不移“腾笼换鸟”,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今年714日,省委书记汪洋一行到佛山市顺德区进行专题调研。汪洋更是强调,巩固大部制改革成效必须深化社会服务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制必须建设“小政府”,建设“小政府”必须建设“大社会”。政府要着力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越位”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有精力去处理“缺位”、“不到位”的问题,真正做到“社会管理社会办”。这些言论和举措,都告诉我们:在执政党内部也有一批健康向上的力量,而他们完全可能成为下一波更深刻更全面改革的主导力量。
来源:作者博客


好书推介

编者按:
现存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其先天性的基因缺陷,更由于后天的畸形培育和畸形发展,使得这个制度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阻挠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陷阱。共产主义官僚贵族集团为了维护自身掠夺于人民的既得利益不惜以国家强制力量为后盾,干着大量侵犯国民人权、破坏国民幸福和尊严的勾当。官僚贵族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已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普遍的腐败、严重的两极分化、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预示着中华民族又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向何处去?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国家公民面前的严肃主题!

张祖桦先生作为前中国共青团高官,本来有机会置身共产党高层甚至最高层的官僚序列。但8964大屠杀使他看到了现存政治制度的残忍性和悲剧性,从而果毅退出中共官场,听从良心的呼唤,开始致力于中国民主宪政事业的理论研究和转型实践活动。经过九十年代的理性思考,2001年终于结晶出版了《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一书(简称《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为当代中国的民主转型事业提供了可资选择的路径和方向,从而很好地回答了站在十字路口上的中国何去何从的问题!

在本书中,张祖桦先生非常系统的解析了与民主宪政科学有关的系列概念,如“民主”、“法治”、“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宪政”等等。他将“民主”分为“一般民主”、“法治民主”和“宪政民主”三个层次,认为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是人类迄今为止在政体方面的最优选择。

张先生指出中国政治转型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那么怎样从现实出发完成这种转型呢?张祖桦先生提出了“新三民主张”,即培育公民社会、树立公民意识、积累民主实践。他认为中国之政治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经历“体制改革阶段”、“低度宪政化阶段”和“高度宪政民主阶段”。而政治改革的推动力则是一件众人添薪捧柴的事,需要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及体制内外各种进步力量的合力推动,从而扫除官僚权贵集团对民主宪政事业的阻挠,并最终完成政治改革和民主宪政制度的创新。

毫无疑问,张祖桦先生的政治智慧对于当下中国的维权事业和民主事业是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的。

从本期开始,《零八宪章》月刊将分集连载张祖桦先生的政治学著作《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我们希望也相信读者诸君能从这部著作里寻找到一些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政治智慧和理论总结,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们关于中国、关于中华民族的美好憧憬和光荣梦想!

编者:2011415

上一期我们编选了《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的第六章:“中国社会各阶层与宪政民主”,本期我们编选的是该书的第七章:中国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历程 本章内容基本架构如下:
l  清王朝末期关于宪政民主的探索:
龚自珍—魏源—徐继畲—王韬等早期改良思想家的启蒙
郭嵩焘、崔国因等人的努力
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改革

l  辛亥革命时期关于宪政民主的探索:

壮志未酬的宋教仁

l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关于宪政民主的探索:
陈独秀—胡适—蔡元培

l  国民党蒋介石之“训政”、《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与《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
l  3040年代的民主党派
l  3040年代的共产党

l  1949年中共上台执政后中国人民寻求民主宪政的努力
第一波是1957年的右派向中共进谏事件(史称“反右运动”);
第二波是1976年的“四五”运动;
第三波是19781980年的民主墙运动和1980年高校民主竞选运动;
第四波是1989年的民主运动;
第五波是1998年持续至今的“民主党”事件
l  49年后台湾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

以下是本章正文,请阅读——
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作者:张祖桦
第七章:中国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历程    (连载八)

    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一直在探寻一种政治形式,而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历程都没有这么痛苦和残酷。
                                       ——[]黎安友           

            中国人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已有100多年了。这100多年历经清王朝末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和共产党统治时期,一直到今天仍然连绵不断。其经历之苦难、斗争之残酷、过程之曲折、牺牲之惨烈,实为世所罕见!

    早在清朝所谓的“乾嘉盛世”之时,著名思想家龚自珍就已敏锐地洞察到社会危机的到来。他指出:“自乾嘉以来,官吏士民,狼艰狈蹶,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五六,又或飧菸草,习邪教,取诛戮,或冻馁以死,......自京师始,概乎四方,大抵富户变贫户,贫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以支月日,奚暇问年岁?”(《西域置行省议》)时局动荡,危机四伏,有如“将萎之华,惨于槁木”,(《乙丙之际著议第九》)“日之将夕,悲风骤至”。(《尊隐》)倘若再不图变革,将无以拯救危亡。龚自珍还写了不少呼吁改革的诗作,例如“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己亥杂诗》)直到今天仍脍炙人口。面对日趋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龚自珍提出了修改封建礼仪,变革科举考试制度,加重大臣权威的政治主张。其中心思想就是要求将皇室的权力分移于大臣,对君权给予一定限制,以提高行政效能。他认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上大学士书》)龚自珍的这些主张,可以说是中国近代维新变法思想的先声。
            清朝统治者的妄自尊大和闭关锁国,使得我国丧失了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工业文明,走向近代工业化的大好机会。结果在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中,被数千名远道而来的洋兵打得一败涂地。1842829日,大清王朝的代表在英国军队的旗舰“康沃利斯”号上,签署了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自此,紧闭的中国大门被英军的炮舰撞开了。随后,西方列强的炮舰纷至沓来,一个接一个的不平等条约强加到号称“天朝上国”的清王朝身上,中国开始了半殖民地的苦难历程。
            这时,统治阶级中的一些进步人士最早从战争的失败中清醒过来,痛自反省,努力探索落后、失败的原因,寻求救国之策,魏源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亲身经历了鸦片战争,目睹了西洋战舰、火炮、枪械和养兵练兵之法的优越性,从而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魏源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将目光停留在科技层面,而是把视角对准了西方的政治制度。他为了增补《海国图志》一书,搜集了大量资料,并且更多地关注到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在《海国图志》一书中,魏源详细地介绍了英国的立宪政治和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并给予很高的评价。他看到了西方国家的富强同它们的民主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看到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比清朝的专制制度的优越性。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与魏源同时代的徐继畲在其所著的《瀛环志略》一书中,对欧美国家的民主议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对美国的民主政治及其主要创始人华盛顿给予了高度赞扬。书中写道:“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
            以《夷氛闻记》一书而著名的梁廷楠在他的另一部著作《海国四说》中的《合省四说》中,详细介绍了美国的民主制度。书中介绍美国的一切大政都要由“民定其议”的民主政治的精髓部分,以及上自总统、下至百姓都要遵守体现“民心之公”的国法,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的论述已经触及到宪政民主政制的核心。
            早期宣传维新变法的著名思想家王韬主张:中国要富强,就一定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实行变法。他以日本为例,赞扬明治维新运动,指出正是由于日本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相当彻底,因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认为变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是要顺应民心,即“因民之利而导之,顺民之志而通之”。他特别推崇英国的君主立宪政制,认为有了议会就可以做到“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因此中国应通过变法学习这种制度。王韬的论著,对后来的维新变法运动有较大的影响。
            此外,积极传播维新变法思想的还有何启、胡礼垣、薛福成、马建忠、陈虬、汤震、宋育仁等。
以上诸位先贤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制度的介绍,大大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促进了近代中国宪政民主思想的产生和宪政民主运动的发展。

            统治阶层中的一些改良派人士主张效仿西方先进国家,实行议会制度。如曾任福建按察使和首任驻英大臣兼驻法大臣的郭嵩焘在给李鸿章的信中,就认为西方国家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其立国的根本,也是国家富强的主要原因。曾任出使美国、西班牙和秘鲁大臣的崔国因是近代中国明确提出开设议院要求的第一人。他认为:“议院之设,分为上下。其上议院由王公大臣议之,所以率作兴事,慎宪省成,知其远者也;下议院由各省民间公举之人议之,所以通幽达隐,补弊救偏,兴利除害,知其小者近者也。”曾历任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轮船招商局会办、汉阳铁厂和粤汉铁路公司总办的郑观应则是中国近代提出实行君主立宪制度的第一人。他在《盛世危言 .议院》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君主立宪制度的主张。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苦心经营的北洋海军全军覆没,陆军也连遭  惨败。最后被迫与日本签订自《南京条约》以来最大的丧权辱国的条约——《马关条约》,不仅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白银,而且割让了包括台湾岛和附近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在内的大片领土,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等。这一场战争的失败,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使国人极其悲痛和愤慨!同时也告诉人们,洋务派奉行的“富国强兵”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正是在“内忧”和“外患”的挤压之下,中国在一批进步的知识分子的倡导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变法维新运动,揭开了近代中国宪政民主运动的序幕。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和签订《马关条约》的消息一经传出,48日,来京应试的广东举人康有为等立即联合各省应试举人1300余人发动了史称“公车上书”请愿活动。他们给朝庭递上了万言书,提出拒签和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三项主张;尤其强调实行变法维新,指出“使前此而能变法,则可以无今日之祸,使今日而能变法,犹可以免将来之祸。”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译书》中更是大声疾呼:“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从“救亡图存”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变法维新主张:经济上,要“富国为先”,“以商立国”;政治上,要建立“君民同体”的君主立宪制度,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法律上,要“采罗马及英、美、德、法、日本之律,重定施行”;文化教育上,主张“废八股、兴学校”;军事上,要“选编国民为兵,而司其教练”,加强海军和陆军的建设。维新派的政策主张,不仅要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而且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也正是他们完全不同于“洋务派”的地方。而他们所主张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改变“一统垂裳之势治天下”的君主专制政体,代之以“君民同体”的君主立宪制度,并“以俄国大彼得之心和日本明治维新之政为政法”,仿效俄国彼得大帝变法之决心和日本明治维新采用西法以治国家的做法,走自上而下的维新之路。维新派变法维新主张的关键,是仿效日本的做法,在政治上学习西方,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政体。1898年,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维新派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导演了一幕悲壮的“百日维新”(史称“戊戌变法”)的活话剧。
            康有为关于变法维新的主张,其核心内容之一,即是制定宪法。梁启超在《康有为传》中记述道:“先生以为欲维新中国,必以立宪法、改官制、定权限为第一义”。康有为自己认为,国家有宪法,“犹船之有舵,方之有针,所以决一国之趋向,而定天下之从违者也”。他在《应诏统筹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书)中,主张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制定宪法,以昭天下。他说:“考其(指日本)维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具体做法是:第一步,设立制度局,选公卿、诸侯、大夫及草茅才士20人充总裁,商榷新政,制定宪法。制度局是制宪机构,“制度局之设,尤为变法之原也”;第二步,制定宪法。康有为认为, 国家没有宪法,就如同人没有“心思”,只有“宪章草定”。才能够“奉行有准,然后变法可成,新政有效”。由此可见,在康有为眼里,宪法乃是实行新政的依据和保证。他还提出以“三权分立”作为维新政权的组织原则的构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尽管光绪皇帝积极支持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的改革主张,并起用了大批维新派人士,前后发布了数十道维新法令,推行新政。但是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势力过于强大,并于86日(距423日光绪皇帝下诏变法仅100天多一点)发动政变,光绪帝被幽禁,维新派人士谭嗣同、林旭、杨锐、杨深秀、刘光第、康广仁等6人被杀害,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失败了。维新运动虽然失败,但是维新派的宪政民主思想却在中国的宪政民主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与强大的传统守旧势力相比,缺乏人民支持的维新派的力量是那样软弱。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与赖肖尔合著的《中国:传统与变革》一书中写道:“1900年以前,大批有才能的人并没有致力于真正的革命或改革。在旧制度下,没有人具有根本改变这一制度的坚定信念。中国国内变革力量的弱小与其归咎于西方帝国主义倒不如归因于中国的社会秩序、国家和文化之强大。阻碍中国对西方的威胁作出迅速反应的抑制因素主要是中国文化的坚强内聚力和稳固的结构。”(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P398
   “戊戌变法”的失败,宣告了在中国的专制制度下,自上而下的君主立宪道路走不通。这以后,清朝统治者虽然迫于形势,搞了不少宪政改革,并于20世纪初先后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但是已经于事无补了。就在《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后的第三年和《十九信条》颁布的当年(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大清王朝无可挽回地覆灭了。
   “戊戌变法”的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成全了本来十分弱小的革命派。革命派的代表人物孙中山(被国民党尊为“国父”、共产党尊为“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原本是一位改良派人士。在他年轻的时候,目睹国家的衰败,立志改良社会。为此,他曾在甲午战争发生的当年,北上投递万言书给当时的权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洋务派的代表人物李鸿章,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改良主张。其宗旨是“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在上书中,他对李鸿章(中堂)寄予殷切的希望“伏维我中堂佐治以来,无利不兴,无弊不革,艰巨险阻尤所不辞。”之后,孙中山又在海外创建了以改造中国为已任的兴中会。“其党有见于中国之政体不合时势之所需,故欲以和平之手段、渐进之方法请愿于朝廷,俾倡行新政。”(〈〈伦敦蒙难记〉〉)正是在上书失败后,孙中山渐渐意识到改良无望,“积渐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强迫”,转而走上了革命的道路;直到后来发动革命,推翻了历时300多年的清王朝。所以清朝统治者其实是自己的掘墓人。

            孙中山对宪政民主思想的是有不少贡献的。举其要者,当属“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三民主义”指的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民族主义最初的含义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满清的异族统治,同时力求避免为帝国主义列强“共管”或“瓜分”的厄运,拯救国家脱离危亡,建立起独立的“民族的国家”。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很快将其修正为“五族共和”。他说:“国家之本, 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古、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五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十分可贵的是,孙中山提出的民族主义并不是排外的,而且注重从欧美等先进国家吸收进步思想。他称赞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自由”口号,并把它的涵义加以吸收。他倾心于林肯提出的“民有”观念,并且同中华民族的独立意识等同起来。显而易见,西方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构成了孙中山的民族解放的纲领——民族主义的主要来源和内容。民权主义也就是民主主义,按照孙中山的通俗解释,就是“把民同权合拢起来说,民权就是人民的力量。”(《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692)也就是要通过创立人民的国家——中华民国,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真正由人民管理政事。1905年成立的同盟会就在宣言中把“建立民国”作为“今日革命之经纶”和“将来治国之大本”。宣言还对民权主义作了概括的阐述:“今日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并且重申:“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继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之后提出的“社会革命”纲领。它以解决“土地”和“资本”课题为中心内容,正如孙中山本人所概括的:“民生主义,......不外土地与资本问题”。其大致内容是,采取“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的手段和步骤,实施“土地国有”——“平均地权”的方案,从而达到预防资本主义贫富两极分化,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和造福社会的目的,迅速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使得中国能够象“英国美国一样富足”。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主义带有一定的“国家社会主义”——“集产社会主义”的空想色彩,这在当时是很难避免的。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一书中谈到,当时一提民权,就会联想到卢梭;一提社会革命,就会联想到马克思。但是,孙中山明确表示不赞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他认为:社会之所以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而不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阶级斗争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阶级斗争是社会进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种病症。马克思研究社会问题所有的心得,只见到社会进化的毛病,没有见到社会进化的原理。所以马克思只可说是一个“社会病理家”,不能说是一个“社会生理家”。(参见《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816817)。
            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是在西方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加上中国古代的考试和弹劾两权,变成五权分立,互相监督,相互制衡。如他所言:“我所说的五权也非我杜撰的,就是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现在我们主张五权,本来即是现时所说的三权。不过三权是把考试权附在行政部分,弹劾权附在立法部分。”在他看来,传统的考试制度“最为平允”,“无论贫民贵族,一经考试合格,即可作官。”同样,古老的监察制度也是可资借鉴的——“象满清的御史,唐代的谏议大夫,都是很好的监察制度。”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中国民国政府按照中山先生的构想实行“五院制”,从实行的效果来看:应该说有利也有弊,并不是很理想。我认为其原因与中山先生的失误——提出“以党治国”的理论有很大关系。孙中山在其革命活动的早期曾先后组建兴中会、同盟会(及早期国民党)和中华革命党,结果屡遭挫折和失败。以后受到列宁主义影响,按照革命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一个领袖”的组织原则)的模式改组了国民党。在党政关系方面,主张先以党建国,然后以党治国。由军政而由党训政,最后建立宪政。他原计划训政时期只是达成宪政的一个过渡阶段,一旦条件具备就立即实行宪政。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国民党和后来的共产党一旦执了政,对实行宪政都没了兴趣。相反,都把以党治国变成了一党专政。(国民党到台湾后,统治方式到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过,这是后话了。)这大概是国民党和共产党这一对势不两立的政党直到今天仍然共同尊奉孙中山的原因之一吧!
            孙中山为在我国实现宪政民主进行了长期革命实践活动,限于篇幅,本章就不详加叙述了。

            与孙中山同期,为我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当数宋教仁。宋教仁早年曾与黄兴共同组织华兴会进行反清革命。1904年因起义失败,流亡日本,成为中国同盟会的重要骨干和孙中山的得力助手。留日期间,他对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极为钦佩、深入钻研,并以在中国建立西式宪政民主为理想。民国成立以后,他曾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长和北京政府农林总长,后辞职专心从事党务工作。19128月在北京湖广会馆主持改组同盟会为国民党,并由理事长孙中山推荐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的政治理想是,中国政体改革首要任务是实行宪政民主,推行政党政治,即各政党进行公开的民主竞选,由取得国会多数席位的党派组成责任内阁,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张,其它党派在野监督。在他的筹划领导下,国民党取得了民国首届国会议员选举的胜利,在596个众院席位中占了296席,在274个参议院席位中占123席,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几天之中,宋教仁就口述了一部《国民党的大政见》,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国家政体、政府组织和当前时局的政策主张,包括整理军政,划分中央地方权限,整理财政,整理行政,开发产业,振兴民政,兴办国有交通业,振兴教育,统一司法,运用外交等等。舆论普遍认为,宋教仁是国民党内阁最佳的总理人选。然而,在1913320日的夜晚,当他正要登车北上参加国会之际,却惨遭枪杀。事后查明,刺客的指使者就是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时任国务总理赵秉钧。宋教仁牺牲时年仅31岁,非常可惜!


            其后就要数五四运动了。五四运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五四运动是指爆发于191954日,集中发生在当年56月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并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反帝爱国运动。这场运动以北洋军阀政府被迫释放被捕学生,撤销曹  汝霖、(交通总长)、陆宗舆(币制局长)、章宗祥(驻日公使)的职务,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而告胜利。广义的五四运动,则是指从19159 月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第二期更名为《新青年》,在当时影响极大)到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即在蒋介石强权统治下中国初步统一,前后持续达13年时间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的主旨是呼唤“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反对旧道德、旧观念、旧文学,提倡新道德、新观念、新文化。它对以后二十世纪中国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因而称得上是一场伟大的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运动。“五四”时期,最脍炙人口的主张莫过于“民主”(当时又你为“人权”)与“科学”。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载《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期)中提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民主为重。”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中,陈独秀进一步论说道:“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两位(Science)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大罪。......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来,引到光明世界。我们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五四运动的另一位得力干将、“五四”时期声威显赫的《新潮》杂志主编傅斯年在日后纪念“五四”的文章中也谈到:“五四”当时所提倡的是“科学与民主”(参见《五四偶谈》一文,写于1943年)。
            在广义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在胡适、蔡元培等人的倡导下,宪政主义思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225月,胡、蔡等著名教授16人联合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并在“序言”中详细地阐述了他们的政治主张:“1.政治改革的目标:我们认为,现在不谈政治则已,若谈政治,应该有一个切实的、明了的、人人都能了解的目标。我们以为国内的优秀分子,无论他们理想中的政治组织是什么(全民政治主义也罢,基尔特社会主义也罢,无政府主义也罢),现在都应该平心降格地公认‘好政府’一个目标,作为现在改革中国政治来向中国的恶势力作战。2.‘好政府’至少的含义:我们所谓的‘好政府’,在消极的方面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止一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积极方面是两点:(1)充分运用政治的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2)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3.政治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或三项基本要求:(1)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2)我们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包括财政的公开与公开考试式的用人等等,因为我们深信,‘公开’(publicity)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3)我们要求一种‘有计划的政治’,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漂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困为我们相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4.政治改革的唯一下手功夫:我们深信中国所以败坏到这步田地,虽然有种种原因,但‘好人笼着手,恶人背着走”。因此,我们深信,今日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在于好人须有奋斗的精神。凡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应该为自卫斗,为社会国家斗,出来和恶势力斗。”这种“好政府”主义的政治主张是针对当时军阀集权政治的黑暗现实提出的,充分反映了社会改良派的宪政、民主、自由的要求,并且在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主张》中署名的王宠惠曾担任过直系军阀吴佩孚执政时期的内阁总理、罗尔干担任过财政总长、汤尔和担任过教育总长。但是在直系军阀内部的权力倾轧中,“好人政府”只存在了72天就夭折了。事实证明,在北洋军阀的专制统治下,“好政府”主义纯属书生论政,是注定行不通的。以后还有人提出“制宪救国”和“联省自治”,并曾付诸实践,均因历史条件不具备,无疾而终。

            1928年,占据东北的奉系军事首领张学良公开宣布愿意服从国民政府的号令。随后国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当时称北平)和天津。至此,北洋军阀的势力基本上被消灭,由国民党控制的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开始了南京国民政府即国民党政权的统治时期。在张学良易帜之后,国民政府宣布结束军政,开始“训政”。19286月,胡汉民、孙科等人致电国民政府,提出了训政大纲草案,提出了以下原则:第一,以党训政,培植宪政深厚之基;第二,党之重心,必求完固,应有发动训政之全权,政府应负实行宪政之全责;第三,以五权制度作训政之规模,期五权宪政最后之完成。(参见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P346)根据上述原则,胡汉民等又拟定了《训政大纲提案说明书》,提出了“训政保姆论”,即“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这一训政大纲草案和提案说明书,成为训政时期政权体制的指导原则和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先后通过了《训政纲领》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由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以后国民党政府还先后公布了《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19471 1日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同年1225日施行)。按说自《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之日起,应结束训政,开始“宪政”。但因当时国共两党正打得不可开交,国民大会通过了一个《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国家总统以特别权力。但仅过了一年多,国民党就战败,并于1949128日正式决定撤离大陆,迁往台湾。《中华民国宪法》也在大陆完全被废止。

            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以前,一直赞成实行宪政民主。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曾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就曾参与由蔡元培、胡适等发起的,要求实行宪政民主的《我们的政治主张》声明,是16名提议人之一。在19227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就提出过建立民主共和国等七项奋斗目标。19238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中,进一步提出,由工会、农会、商会、学生会及其他职业团体选派代表,组成国民议会的主张,并认为“只有国民议会才能真正代表国民,才能够制定宪法,才能够建设新政府统一中国”。19255月,在中共领导下,于广东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明确提出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自由及参加普选等是目前政治斗争的重要目标。会后,中共就发动了“省港大罢工”。在30年代,中共利用抗战的机会使自己成为合法政党,进入国民参政会,对宪政问题十分积极。1939年国民参政会催促实行宪政,为此专门成立了宪政期成会。“中共中央南方局机关报《新华日报》立即发表社论,除对此表示热烈支持外,并号召‘从现在起,就应该开展关于全国人民需要怎样的国民大会和怎样的宪法问题的公开研究和讨论’,‘每一个爱国军人,每一个名流学者,和每一个中国人民,今天的任务,就在于积极地注意这次国民参政会关于召集国民大会和实施宪政案的决定’。”(《新华日报》1939922日社论“召开国民大会与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林祖涵、吴玉章、陈绍禹(即王明)等参政员在延安成立了“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1944年上半年,国民党统治区民主人士争取民主的斗争十分踊跃。12月间,黄炎培在重庆召开民主宪政问题座谈会,提出,要求实行约法,尊重人民自由,刷新政治,革除弊端,全民动员,武装人民等十项主张,得到全国各界人士的响应。“中共中央决定参加宪政运动,要求共产党员在宪政运动中,团结一切民主分子,达到战胜日本侵略、建立民主国家的目的。”(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P194)在民主宪政运动逐渐高涨的形势下,中共中央于19443 1 日发布了《关于宪政问题的指示》,决定进一步推动民主宪政运动,号召共产党员积极参加民主宪政运动。19443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逝世十九周年大会上,发表了《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演说指出,“国民党不欲实施宪政则已,如欲实施宪政,必须真正拿革命三民主义来做宪政的基础,”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开放党禁,承认直接民权,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法。(参见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P24219441010日中华民国国庆日,周恩来又在延安各界的集会上发表《如何解决》的讲话,系统阐述中共关于立即召集全国各方代表紧急国事会议,取消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国事会议”应根据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原则,通过切合时要,挽救危机的施政纲领,以彻底改变现在国民党政府所执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错误政策,并在众所公认的共同施政纲领基础上,成立各党派的联合政府,代替目前的一党专政的政府,以保证民主政治的实现。(参见王永祥著《中国现代宪政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296297)中共领导人刘少奇针对人们对共产党执政后会象国民党一样搞“一党专政”的担心,公开宣告:“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是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引自笑蜀编《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汕头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292)连毛泽东也曾对英国《泰晤士报》的记者福尔曼说过:“中共‘不是求达到苏联的社会与政治的共产主义’,中共在政治上既不要求也不计划无产阶级专政’,‘我们信仰与实行民主政治......限制任何一党专政的可能性’;‘我们也不主张一个足以沮丧个人创造性的集体主体主义’”。(同上书P285286)但是,中共于1949年执掌政权后,就再也不提实行宪政民主和反对一党专政了。不仅自己不提,还把继续争取实现宪政民主的人士打成右派、反革命分子和危害国家安全与颠覆政府分子等等,致使大批社会精英分子惨遭迫害。
            提到民主人士,就不能不提3040年代的民主党派。他们在争取宪政民主的实践中曾经做出过突出的贡献。例如19399月举行的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大会上,第三党、青年党和国社党联合提出题为“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要求立即按照代议制政体的形态和政党制度的模式,来改造现行国民党统治区的政治体制。再如作为最大的民主政党——中国民主同盟于19441010日发表了《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系统地提出了他们所追求的宪政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观点,要求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召开全国宪政会议,制颁宪法;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身体等自由,并废除现行一切妨害上述权利行使的法令和条例;开放党禁;普遍实行民选等等。他们为实现宪政民主所做的一切努力,将永远载入中国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史册。
            1949年中共上台执政至今的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中国人民从未停止过追求宪政民主的努力。具体的事例数不胜数,大的事件至少有五波:
第一波是1957年的右派向中共进谏事件(史称“反右运动”);
第二波是1976年的“四五”运动;
第三波是19781980年的民主墙运动和1980年高校民主竞选运动;
第四波是1989年的民主运动;
第五波是1998年持续至今的“民主党”事件。
至于这五波中间发生的中波和小波,就不胜枚举了。关于第一、二、三、四波,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已有大量专著加以记载和评论;关于第五波的专著,我还没有看到过;但是我想很快就会有的。因此,不需要我来多加论述,只要把大致的线索描述一下就可以了。

            第一波:1957年右派向中共进谏事件。
这一事件已过去40多年了,当事人有不少已作古了。好在留下了大量文字材料,使后人了解起它来不致于太困难。从已公布的材料来看,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一,这一事件是毛泽东和中共引发的,用毛泽东自己的话来说:是一件“引蛇出洞”的“阳谋”。其二,在被戴上“右派”帽子的人中,有一些并不真是右派,有的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还是地地道道的左派,只不过是在中共召开的会议上按照党的要求,给党或基层党的官员提了一点小小的意见而已。据说有人连意见都没提,只是因为基层党委要完成打“右派”的指标;或者在会议中间忍不住去了一趟厕所,就被打成“右派”。这些都不在本书的论述之列。1957年的23月间,毛泽东相继发表了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和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公开表态动员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给党提意见。之后不久,《光明日报》编辑部改组,41日,著名的自由派人士储安平就任总编辑,取代共产党员常芝青。在一系列信息的鼓动下,后来被中共打成“右派”的知识分子纷纷出来“鸣”、“放”。较著名的有章伯钧、罗隆基(后被称为“章罗联盟”,实乃无稽之谈)、储安平、浦熙修、章乃器、徐铸成、费孝通、曾昭抡、钱伟长、吴景超、黄药眠、叶笃义、潘光旦、钱端升、沈志远、陈仁炳、彭文应、孙大雨、陆诒、王毅斋、马哲民、韩兆鹗、潘大逵、谭天荣、林希翎、葛佩琦、李慎之等。如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交通部部长,时任农工民主党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光明日报》社社长的章伯钧在521日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整风座谈会上发言说:“现在工业方面有许多设计院,可是,政治上的许多设施,就没有一个设计院。我看政协、人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应该是政治上的四个设计院。应该多发挥这些设计院的作用。”这就是著名的“政治设计院论”。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森林工业部部长罗隆基则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指出,中共在干部使用上存在“宗派主义”的错误。他还提出:由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成立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不但要检查过去“三反”、“五反”、“肃反”运动中的偏差,它还将公开声明,鼓励大家有什么委屈都来申诉。他的这个主张以后被称为“平反委员会论”。储安平则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座谈会上发言指出,党群关系不好的“关键在‘党天下’”。他认为“‘党天下’的思想问题是一切宗派主义现象的最终根源。他的言论当然被称为“党天下论”。其他人也都发表了不少中肯的意见或建议,如提出应对产生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不合理的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应该加强民主建设;思想应绝对自由;应重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反对外行领导内行等等。这些意见与建议,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来看,都是合乎情理的。但却遭到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的严厉打击。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在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运动中和1958年的反右“补课”中划定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为53万多人(有人说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现今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当年就曾被打成右派,在被记者问到当年的感受时,他答道:“因为这种经历十分痛苦,所以不愿回忆!”(大意如此)当时中共中央曾专门发出《关于在工人、农民中不划右派分子的通知》,并规定:在农村中,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不叫右派分子。由此可见,划右派仅限于知识分子之内。而当时全国的知识分子才不过五百万人;也就是说,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人已占到知识分子总数的百分之十还要多。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没有人再提意见。
                         通向‘大跃进’的道路打开了。
         通向‘文化大革命’的道路打开了。”
            (朱正著《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P542
           
第二波:1976年的“四五”运动。
1957年的反右运动以后,中共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影响下,接连不断地发动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如: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运动;19629月至“文革”的“四清运动”和19661976年延续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由中共党内的左派分子(以毛泽东为首)发动的这些政治运动搞得民不聊生,天怒人怨,终于在1976年初以周恩来去世为契机爆发出来。因其于4 5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镇压,故而史称“四五运动”。这场运动名义上是悼念周恩来,反对“四人帮”,实质上是反对左倾路线,要求民主与法制,要求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早在“四五”运动之前,全国各地就已有不少人站出来公开声讨以江青、张春桥为代表的中共党内的极左势力。如发生在197411月广州市北京路的署名“李一哲”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大字报事件(最早提出“民主与法制”)、19762月重庆钢铁公司的白智清张贴大字报批判极左思潮事件、19762月北京中央广播事业局的窦守芳张贴小字报痛斥“四人帮”事件以及稍后发生的太原杨国珍张贴大标语、哈尔滨何庆华发表公开信、福州刘宗利的大字报事件、武汉锅炉厂200多人召开大会指名批判江青、张春桥、贵阳制药厂李洪刚等7人的大字报事件等等。“四五”运动实际是在3月下旬从江苏南京最先爆发的,随后,幅射到全国各地。规模最大影响也最大的还要数北京。仅41日至45日,北京地区自发的参加者就达到几十万人。由于运动的矛头直指毛泽东的夫人、宠臣以及由毛亲自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所以晚年的毛泽东在听完汇报后,当即将运动定性为“反革命”活动,(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说:“悼念周总理,是反对我老毛,骂我秦始皇、我比蒋介石还残暴。炮打江青、春桥、洪文,他们的总后台就是我老毛。”)并下令进行镇压。于是当局出动了警察和工人民兵,手持警棍和大棒,对运动的参加者进行了血腥的镇压,之后的一段时间还搜捕了许多运动的参加者。“四五”运动虽然被压制下去,但此后仅半年,毛泽东就去世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邦”被捕并受到的审判,“文化大革命”随之告终。
197811月“四五”运动(当时又称为“天安门事件”)获得平反和当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之后,从1977年初就已出现的大字报骤然增多。其内容也发生了转变,在陈述个人不幸和申诉家庭冤屈的大字报中开始出现表达政治意见的成份。起初,再次复出的邓小平对此是支持的。19781126日,邓小平在接见日本民社党委员长佐佐木良时说:写大字报是正常现象,是我国形势稳定的一种表现......我们没有权力否定或批判群众发扬民主、写大字报。群众有气要让他们出。(见19781128日《人民日报》第1版)197812月初,邓小平在中法贸易协定签字仪式上又表示:“大字报运动会继续,因为那是件好事。”邓的讲话公布后,出现了一波政治参与的热潮。北京发生了人数达到两万的政治集会,上海的政治性集会规模据说最多时达到15万人。集会群众强烈地要求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大力推进民主改革。随后,自发结社和民办刊物大量涌现。第一份张贴在位于北京西单的“民主墙”上的民办刊物是《四五论坛》(19781226日),紧随其后的是《今天》、《群众参考消息》等。到民刊的全盛时期,全国共有民办刊物60多种,仅北京地区就有40多种(还不算各大学学生社团创办的刊物)。这些刊物对民主思想的启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以后的民主运动提供了大批人才。初期的民办刊物的编辑部往往也就是社团,而自发成立的社团也都拥有同名的刊物。最早的社团是贵州启蒙社(197810月成立)和北京的“中国人权同盟”(197911日成立)。此后还有“兴中会”、“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会”、“上海民主讨论会”、“振兴社”、“解冻社”等。政府起初的态度是既不予以登记也不予以取缔,使之处于一种半合法状态。之后不久,邓小平的态度的转变,他在1979116日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说,“四大(注: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从来没有起过积极的作用”,并要求司法部门从重处理,3 6日和329日,上海和北京先后发出地方性的“通告”,禁止在公开场所和建筑物上张贴大字报,不准出售“反动”书刊;其后全国其它地方也相继颁布了同样的规定。最后,中共以镇压手段(将魏京生、刘青、任畹町、徐文立等人判刑)和取消宪法中的“四大”权利,强行将其禁止(外省市的民刊一直撑到1980年)。
            1980年的县(含县级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首先在上海等地开始,因此高校民主竞选首先发生在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高等院校,随后波及其它城市。在各地的竞选活动中,规模最大、活跃程度最高的是北京。据可统计的资料显示,北京共有19所高校(占当时招生的高等院校的大多数)开展了民主竞选。涌现出一大批民主运动活跃分子(其中一些人本来就是“四五”运动和“民主墙”运动时期的积极参与者),如北京大学的胡平、王军涛、张炜;清华大学的顾立基、华如兴、欧阳颀;中国人民大学的韩宇红;北京师范大学的李世取、王本公、陈恒六;北大一分校的李盛平;北京商学院的陈子华;北京师范学院的刘源、张中天;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陈子明等等。许多参与竞选的人明确表示,参加竞选的目的是,“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一些竞选人士还提出了进行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纲领。竞选活动是一次极为生动的民主实践,不仅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政治人才,而且给恢复高考以后最初几届的大学生(包括77级、78级、79级、80级)和研究生留下了深刻的民主启蒙印迹。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这次高校民主竞选运动之后不久,当局就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不再允许“竞选”人民代表了。

            第四波:1989年的民主运动(简称“八九民运”)。
第四波八九民运与第二波四五运动有不少相似之处。1、都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经济、社会、政治矛盾而引爆的;2、都是由在当时深得民心的中共领导人的去世引发的,并不具有反体制的特点;3、都是以推进政治经济改革、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主要诉求;4、都是以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为聚焦点,故都被人们称为“天安门事件”。所不同的是,前一个天安门事件(四五运动)在邓小平复出后不久就得到平反;而后一个天安门事件(八九民运)迄今已10多年了,仍被当局称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八九民运发生于1989415日中共前任总书记胡耀邦去世之后,至64日被当局调动军队血腥镇压,此后,外省市仍有一些抗议活动,但不久也相继遭到镇压,前后持续了不到两个月。八九民运中涌现出来的主要学生领袖有王丹、吾尔开希、刘刚、柴玲、项小吉、周勇军、封从德、李录、周锋锁、翟伟民、梁擎暾、王正云、郑旭光、杨涛、王治新、熊焱、熊炜、马少芳、王超华、王有才、张志清、张伯笠、张铭、郭海峰、邵江、丁小平、程真、沈彤等。1989年的民主运动是中共执政以来规模最大的争取民主和自由的社会运动。社会各届的参与者达上千万人,仅北京地区参加的就有几百万人,可谓规模空前。知识分子也在这次民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参见包遵信著《六四的内情——未完成的涅槃》)。许多人在这次民运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据香港《大公报》称:死二千人以上,伤三万人以上。并表示,此是至66日下午6时,北京各大医院处理尸体的数字(参见韩文甫著《六四民运史》,P320321)。仅中国人民大学的丁子霖老师搜集到的死亡名单就已大大超过了官方公布的数字(参见丁子霖著《“六四”受难者名册》一书)。直到今日,“六四”死难者的家属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抚恤和公正的对待。八九民运虽然被镇压下去,但是它的历史意义却是伟大的。它打碎了人们对专制统治的幻想,动摇了中共“一党专政”的合法性基础,造就了一大批新生的民主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全球范围(特别是苏联东欧国家)的民主运动,并给后人留下了十分丰富的民主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坚持“和平、民主、非暴力”的原则)。

            第五波:1998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主党”事件。
在中国政府相继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不久,浙江省的民运人士王有才(八九民运的学生领袖之一)、王东海、林辉等人率先于1998625日公开向浙江省民政厅申请,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他们在公开发布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中提出:“中国民主党的宗旨是:实现直接民主选举,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使政治权力互相制约,并确保其能进行良性循环,使任何个人和任何集团,都无法将权力建立在暴力之上,彻底铲除产生政治腐败的土壤,使中华民族彻底摆脱强权暴政。(第5条)”。北京老资格的民运人士、民主党京津党部负责人徐文立(民主墙时期的《四五论坛》主编)在此前就已提出:“结束一党专制,建立第三共和,重塑宪政民主,保障人权自由”的政治主张(199711月与《路透社》记者艾伯乐的谈话)。王有才等人的组党要求,完全是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和中国现行宪法的。因此,尽管987月初,当局就拘留了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主要成员,但山东、湖南、湖北、四川、北京和东北三省等十几个省市的民运人士仍然纷纷响应,申请成立本地区的民主党分支机构。为防止这一趋势的蔓延,当局遂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于98年年底将王有才、徐文立、秦永敏重判。但是这并未能阻止民主党的发展步伐,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大多数省份和一些大中城市、高等院校(如湖南大学)都分别成立了民主党的分支组织。经常自诩早年就参加过争民主、争自由斗争的中共第三代领导人,并不愿学习国民党第三代领导人开放党禁的先例,而是沿用传统的做法,进行严厉镇压,先后将数十名各地的民主党筹备组负责人投入监狱、判处徒刑或劳教,直至今日仍看不到任何解冻的迹象。这一波民主浪潮,有了一个明显的进步,就是将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作为自己的主要政治诉求,并且明确提出反对暴力的政治主张,反映出民运人士正在走向成熟。
            1998年掀起的民主大潮中,较为著名的还有丁子霖、林牧、江棋生、蒋培坤等人发起的公民运动和《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彭明等人创立的“中国发展联合会”;方觉提出的“中国政治改革纲领”等。江棋生、彭明、方觉等人均被逮捕或判刑,丁子霖、蒋培坤、林牧等人则受到政治迫害。
应该指出的是,不仅有大批民间人士为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中国共产党内也不乏这样的人士。如胡耀邦、赵紫阳、胡启立、阎明复、鲍彤、李锐、李昌、于光远、廖盖隆、胡绩伟、王若水、秦川、李洪林、阮铭、郭罗基、严家其、于浩成、苏绍智、孙长江、张显扬、吴明瑜、方励之、许良英等等(本书无法一一列举);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现已不在共产党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前中宣部长朱厚泽在任期间就以提出“宽松、宽容、宽厚”的“三宽”政策著名;卸任后的1995年,他在《东方》杂志社举办的反法西斯胜利50周年纪念大会上总结世界反法西斯经验教训时,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不能搞计划经济,只能搞市场经济;第二,不能搞集权专制,只能搞议会民主;第三,对于人类最基本的人权等价值必须肯定。实在是改革主张的高度概括!历史是不会忘记他们的。(吴国光著有《赵紫阳与政治改革》一书,对赵紫阳、胡启立、鲍彤等人领导中国政治改革的经历作了忠实的记载。公道自在人心!)
            我们在回顾中国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史实时,不可以忽略台湾同胞的奋斗经历!从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到1960年雷震等人筹组“中国民主党”,从1971年的《大学杂志》到1975年的《台湾政论》,从1977年的五项公职人员选举(非国民党人士当选4位县、市长及21位省议员席位,创二十年来最高记录)到“中坜事件”再到1979年的《美丽岛》杂志和“高雄事件”,从1984年《新潮流》杂志到1986年民主进步党成立,从1986年国民党政权顺应民意开放党禁、认可政治自由化到1989年形成政治多元化格局(共有25个政党),从1993年新党成立到1996年总统直选;直到新近的2000年总统大选 ,台湾人民为争取宪政民主作出了巨大地努力,付出了英勇地牺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业绩,并且为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运动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在开展民主选举方面的经验)。忽视台湾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是非常不公道与不实事求是的。

国人争取宪政民主的斗争历程无比的丰富与曲折,大大小小的事件数不胜数,远不是本书所能详述的。笔者只能描述一个粗略的线索,意在说明,我们中国人在过去的100多年中为了争取宪政民主做出了多么伟大的努力与牺牲,这是一笔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珍惜、继承与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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