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张祖桦:甘地与非暴力主义


人类只能通过非暴力来摆脱暴力,通过爱来克服恨。
我相信这句话是不朽的真理;由剑得到的亦将因剑失去。 ——甘地
   
马丁·路德·金在诺贝尔和平奖致谢辞中讲道“文明和暴力是一对对立的概念。在印度人民的感召下,美国黑人也向世人表明,非暴力并非处处被动,而是一种促使社会转型的强大而积极的道德力量。总有一天,世人会找到一种使人们和睦相处的良方,它能够把这迫在眉睫的暴力挽歌感化成一曲充满兄弟友爱的动人赞歌。”金从不讳言,他的非暴力抗争思想得益于印度人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
   

甘地1869年10月2日出生在印度西部卡提阿瓦半岛的波尔班土邦一个虔诚的印度教徒家庭。他从小就熟读印度教经典,把“逢恶报以善,用德报以怨”作为自己的处世格言。1887年,年仅18岁的他前往英国留学,在伦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他学习非常刻苦,不仅读遍所有的课本,还特别深入细致地攻读了拉丁文的《罗马法》,花了9个月读完了英国的普通法,如布罗姆所著的长篇巨著《普通法》、斯尼尔的精深难懂的《平衡法》、怀特和提德尔的《重要案例》、威廉士与爱德华合著的《不动产》,以及古德维著的《动产》,从而获得了较为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1891年6月10日,甘地完成了预定的学业并通过了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1日,在伦敦高级法院注册。在英国留学期间,他加入了伦敦神智学社和素食主义社两个社团,使他进一步加深了对印度教的认识和对佛教与基督教的了解。1891年,他回到印度尝试律师执业的工作,但并不成功。之后不久,他接受一家印度人在南非开办的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从此在南非居住了21年(1893年—1914年)。
   在南非生活期间,甘地经过一系列的内省、学习与研究,逐渐创立了一整套价值观与生命哲学。1906年,甘地在南非领导印度侨民反对种族歧视斗争中首先提出“非暴力不合作”学说。他自我期许要坚持非暴力、追求真理,发愿自甘贫穷简朴,怀抱服务他人的理想,倡导所有人一律平等的理念。在政治领域,他首创了“萨提亚格拉哈”的主张(古遮拉特文,意为真理的力量,是非暴力抗争的通称),并身体力行、持之一贯。
   

甘地挺身而出,为当时在南非的印度人,带头反抗加诸于印度劳工身上的各种不公不义。当时,南非的法律对印度人和亚洲人有许多歧视性规定,比如:印度人必须随时随身携带个人的身份注册证,以备检查;法律只承认按照基督教仪式举行的婚礼,才具有法定的结婚效力;在南非的印度人每年必须缴纳“人头税”(白人则不用缴)。甘地号召他的印度同胞一起加入非暴力的抗争,他领导在南非的印度侨民展开反对禁止印度向南非移民的“黑色法案”和《亚洲人登记条例》的斗争,突显法律的不公正与不道德。在1908年1月到1909年5月间,甘地被逮捕并判刑服监达三次之多,随后在1913年11月6日到12月8日之间,他又被抓抓放放了三次。1914年1月22,日,甘地终于和南非内政部长史曼特将军协商出两项成果——当局承认印度式结婚的正当性以及废除“人头税”。
  

 1915年1月,时年45岁的甘地从南非返回印度。在此后一直到他去世的33年岁月中,他始终不懈地致力于使印度脱离英国统治成为独立国家,消除不可碰触的贱民阶级制度,促使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特别是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徒和睦相处,以及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为此,他先后编辑出版过三本周报:《纳瓦吉梵》、《青年印度》及《哈利贞》,表达与传播自己的观点与主张。
   

甘地的非暴力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它是一种社会政治哲学,甘地试图用它来解决社会政治的各种矛盾与纷争,解决人与人、团体与团体、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争端与冲突。面对强大的敌人,甘地提出的惟一斗争武器是坚持真理与非暴力。当时的印度是一个种族混杂、宗教信仰多样、种姓隔离和被英国实行分而治之政策的殖民地国家。面对这种情况,甘地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真理是神,非暴力则是追求真理,即非暴力是认识神、认识真理的手段,是强者的武器。这种抽象而富有神秘色彩的学说在今天看起来很令人费解,但它却包含着重要的政治内容,在当时的印度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真理是神”实际上是把印度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众神归一”,把宗教的神与现实中的理想揉和在一起,用大众熟悉、了解的宗教语言和形式,唤起人们在真理的旗帜下不分种族、宗教、教派、种姓而团结起来。这无疑是动员民众、组织民众、吸引民众参加反英斗争的有效思想武器。
   

法国著名作家多米尼克·拉皮埃尔在《圣雄甘地》一书中写道:“当世界横遭暴力蹂躏之时,甘地建议人们走另一条道路,即非暴力主义。他宣传非暴力学说,终于发动了印度人民大众,奋起将英国驱赶出印度半岛。由于他的努力,精神运动取代了武装暴动,祈祷取代了枪炮,沉默取代了恐怖分子的炸弹的爆炸声。在欧洲大陆,正当政客们滔滔不绝地发表蛊惑人心的演说,独裁者们声嘶力竭地鼓噪一时,甘地却静悄悄地唤起地球上人口众多的国家的人民群众。他招贤纳士,既不求助于权势,也不乞灵于钱财的诱惑力,而是以下述教诲号召他们:”愿意追随我的人们,你们必须准备以地作床,身穿粗布,黎明即起,节制食欲,清理厕所。‘他建议同伙们身穿用手纺制的土布衣服,作为这支大军的军服。颜色浅淡的土布衣服,牢固将印度人民大众团结起来,正象褐色的军服把欧洲独裁者的军队联系在一起一样。“
   

在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中,甘地曾用苦行精神训练了15万非暴力志愿者。在第二次不合作运动中,甘地精选了2500名志愿者步行向丹地盐场进军,这些赤手空拳的志愿者面对殖民者的警棍和铁棒,毫无惧色,一批人被打倒在地,另一批又挺身而上,仍保持着原来的队型。在第三次不合作运动中,不仅甘地和国大党的大多数领导人被逮捕,而且还有大批民众陆续被捕入狱。仅在1941年上半年,被捕人数就达2万多,这些以甘地精神武装起来的“坚持真理者”,手持印度教经典《薄伽梵歌》,誓死如归,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走进监狱。应当说,是在甘地的宣和传教育下,成千上万的民众才增强了民族自信心,提高了爱国热情,奋不顾身地走上了争取民族解放的道路。对此,罗曼·罗兰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说:“圣雄甘地唤醒了他的三亿同胞,动摇了大英帝国。”
  

 领悟甘地的非暴力主义,觉得其精神特质有如下要点:
  

 一、融合诸家,自创一说。甘地继承了古代耆那教、佛教和印度教道德观中的“戒杀”原则,并且吸收了基督教“以善抑恶”的主张、美国作家亨利·大卫·梭罗 “非暴力抵抗” 的思想、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神的天国就在你心中”的观点、英国作家约翰·鲁斯金的人道主义思想等,才创立出他自己的一套独具特色的非暴力学说。因此,甘地的非暴力哲学既传承了印度传统宗教与伦理学说,又吸收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与现代政治哲学,可以说是一种东西方思想融合的产物。
   

二、甘地的非暴力主义是以他的人性理论为基础的。甘地深信人的本性是善的,神性就在人的心中,因此他才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即爱的方式,去感化和唤醒人的内在善性,从而使恶人改恶从善,使犯错误者改邪归正。非暴力手段为什么能使人改恶从善呢?这是因为:从主动的方面看,甘地认为神性代表最高的善和爱,具有无穷的潜力和转化力,一旦人证悟到自己内在的神性,就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就会主动地去爱别人,帮助别人揭示自己的神性。从被动的方面看,犯错误者的体内也潜居着神性或善性,他们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表面的私欲遮蔽了内在的神性,一旦别人用非暴力或爱的方式去启迪他们的内在神性,他们就会“良心发现”,忏悔自己的错误。
   

三、甘地的非暴力主义的核心是爱和感化。他认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爱。爱是一种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灵克服了怨恨、厌恶、愤怒、嫉妒和报复等情感之后,才能把爱的力量释放出来。爱是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受苦为前提的,只有一个无私的、甘愿自我牺牲的人,才能去爱他人。如他所说:“爱只有施舍,而无所求。爱只有宽恕,而从不怨恨和报复。”“衡量爱的标准是苦行,而苦行就是自愿忍受痛苦。”“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来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我在印度教的经典中,在《圣经》和《古兰经》中都读到过它。” “人类只能通过非暴力来摆脱暴力,通过爱来克服恨。” “非暴力是一种感化他人的能力为前提的”。
   

四、甘地的非暴力主义虽然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同时蕴含着对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主流文明价值的强烈追求。他曾说:“只要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即感化的方式,人们所希望得到的新时代就必定会到来。法国有一句名言——自由、平等、博爱…… 那些法国从未实现过的,将留待我们去实现。”由此可以看出,甘地深受启蒙思想与人道主义的影响,完全认同法国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思想,并把它与印度传统宗教哲学结合起来,创立了他的非暴力学说。
   

五、甘地的非暴力主义并不是一概反对“杀生”。“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文“阿希姆萨”(Ahimsa)一词。“阿希姆萨”在古代印度教和佛教的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或道德准则,通常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杀生,即戒杀;二是不做伤害他人感情的事情。甘地的“非暴力”,基本上承袭了“不杀生”和“不伤害他人感情”的传统意义,但是在具体应用上,却有很大的差别。他认为,如果一个人完全出于自私的或卑鄙的目的去杀害生命或损害感情,那是一种“暴力”行为。但是,倘若他出于无私、爱或正当的目的去伤害生命,这样的行为就不属于“暴力”。甘地进一步阐述道:“假如有一个人手中持刀,到处瞎闯,乱砍乱杀,杀死他遇到的任何人,而没有一个人敢于活捉他。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杀死这个疯子,都会受到社会的赞许,并被看作是慈善的人。”由此可见,甘地并不像耆那教或佛教那样主张绝对不杀生,而是把“暴力”与“非暴力”的区别与人们行为的动机联系起来。凡是怀着邪恶目的的行为,才是“暴力”;而怀着善良或爱的动机的行为,即使是伤害生命,也属于“非暴力”的范围。这与基督教的以善抑恶的宗旨是相通的。

六、甘地的非暴力主义是有条件的。用甘地的的话来说,非暴力反抗成功的必要条件是:
   1、非暴力反抗者不应当在心里憎恨其对手;
   2、问题必须是真实和实质性的;
   3、非暴力反抗者必须准备受苦到底。
   

七、甘地强调:“非暴力是一个教育公众的过程,它渗透到社会的所有方面,最终使自己不可战胜。”
   

八、甘地指出:“在非暴力反抗的字典里没有敌人。”
   

九、甘地主张以非暴力抵抗的方式来反制恶法。如他所说:“一个不公正的法本身是一种恶,因别人违反它而实施逮捕就更是一种恶。现在非暴力的法则说对暴力不应当用暴力去抵抗,而应当用非暴力去抵抗……这样,我就通过违反这种法律,并和平地任其逮捕和监禁来做这件事。”
   

十、身体力行。甘地留给后世的一大遗产,就是“躬行实践”。综观他的一生,可以说是“躬行实践”的人。甘地的足迹几乎遍及全印度,他有时乘坐火车到处寻访,更多的时候则是以步行的方式造访各地,经常一走就是几个月。因此,他对底层社会和贫民生活状况的了解是非常深入的。他在为印度独立而奋斗的过程中,总共被捕并判刑入狱达五次之多,最后一次是在1942年8月,当时他已经是一个73岁的老人。就在他被暗杀的当月(1948年1月,他还发起了一项祈求族群融合的斋戒活动,使同期的杀戮与暴力事件大幅减少。)曾经有个婆罗门的人想劝他过冥想的生活,他却幽默地答道:“对我来说,每天也努力希望到达被称为灵魂解脱的天国,不过我认为没有必要为此而隐居于洞穴:我时常都是担着洞穴走路的。”同为非暴力主义者,如托尔斯泰等人,与甘地的实践活动相比,都是远远不及的。为此,爱因斯坦尝言:“若干年后,人们将无法想象曾经有这么一位人物生活在世上。”
   

甘地生前曾获邀来中国访问,但最终没能成行,留下一大遗憾。但是,他对中国人民始终怀有真挚的友好之情。他在文中写道:“我期待有一天,自由的中国和自由的印度结成兄弟般的友谊,为了两国自身的利益以及亚洲乃至世界的利益而协力合作。”令人感慨的是,如今印度人民已经在宪政民主体制的保障下享有实实在在的自由,而中国人民却仍然在独裁专制政体的桎梏下为争取自由而英勇抗争着!
   

所幸的是,中国并没有脱离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中国公民对自由和权利的渴望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强烈。为了阐释这一历史进程,唐德刚先生提出了“历史三峡”说,他认为,中国自1840年以来的转变,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政治社会制度大转型”,是又一次通过“历史三峡”。这次转型大致要历时两百年。“自1840年开始,我们能在2040年通过三峡,享受点风平浪静的清福,就算是很幸运的了。如果历史出了偏差,政治军事走火入魔,则这条‘历史三峡’还会无限期地延长下去……不过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之一日。这是个历史的必然。”(《晚清七十年》)在这个宏大的政治社会制度大转型中,中国人需要以虔敬之心汲取东西方先贤们的智慧和勇气,尤其是需要学习先贤们坐而言,起而行,不畏强权,“实践自由”,争取权利,坚忍不拔的精神。正如甘地所言:“自尊和荣誉不可能由别人来保护,而必须由每个人自己来保卫。”
   

今年是甘地先生提出“非暴力不合作”思想一百周年,也是甘地逝世58周年。此时此刻,甘地那充满睿智的声音仿佛就在我耳边回响,“历史上有很多暴君和凶手,一段时间内他们似乎是不可战胜的,但终究难逃失败。认真想想这些,永远都是这样。”
   

主要参考资料:
    徐有珍:《甘地传》,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年4月版。
    [美]Keshavan Nair著:《甘地式领导》附:《甘地简传》;专利文献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006年3月

民主中国http://www.chinamz.org/MZ_Magzine/151issue/151pl3.htm


文章来源:张祖桦文集 https://blog.boxun.com/hero/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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