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香港《国安法》继续引起争议。支持该项立法的声音强调,世界多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因此北京当局就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并无问题。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举例,美国、英国、澳洲等地都有法例保护当地的国家安全。而香港的主权移交到中国后多年,仍然未能就《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立法,“令人失望”。
中国官媒新华社引述中国人大法工委的文件指出,草案将包括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罚则。多家香港媒体周一(6月29日)更引述消息指,若被判“颠覆罪”罪成,最高刑罚可能会是终身监禁。
香港《国安法》的具体条文虽然仍未全部公开,但外界已经担心条文内容定义模糊,当局有机会滥用条文打击异见人士,也可能会影响新闻自由。
加泰独立公投争议:罪名定义宽泛
其中,香港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美国法学家戴大为(Michael Davis)早前接受美国媒体访问时认为,草案已公布内容中的犯罪定义语意含糊。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也无法解释在普通法下,什么行为会构成“勾结”外部势力,因为香港实行的普通法制度并没有类似的概念。
西班牙法院审理针对推动加泰罗尼亚独立公投领袖的案件时,类似有关个别用词的定义也曾引起争议。
两名加泰领袖桑切斯(Jordi Sanchez)和奎萨特(Jordi Cuixart)被控“煽动罪”判囚罪成,两人都被判囚9年。人权组织国际特赦批评,虽然审判过程按国际定义并没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法院对“煽动”的定义十分宽泛,令“合法抗议行为也变成罪行”。
当局另外以“叛乱罪”起诉多名有参加组织公投的加泰领导人,其中时任加泰政府副主席维耶斯(Oriol Junqueras)的刑期达13年,是被起诉的前加泰官员之中最严重。
超过100名当地法律学者发出联署信,指出组织公投的加泰领导人没有使用暴力,不符合控告他们“叛乱罪”的要求,但不获当局理会。
事件也引起欧洲法院的注意,法院去年12月裁定,维耶斯2017年5月已经当选欧洲议会议员,因此他应该享有免被起诉的权力,但维耶斯至今仍然未获释放。
澳洲搜查媒体争议:新闻自由遭干涉
另外,多家香港记者组织先后公开表示,担心香港《国安法》实行后会影响当地的新闻自由。
澳洲近年一些与当地“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也引发新闻自由的担忧。当地警方2019年先后引用“官方保密法”,搜查一名记者和国营澳洲广播公司的办公室。其中,该名记者斯梅瑟斯特(Annika Smethurst)曾经揭发澳洲政府计划秘密监察私人通讯,警方指出报道内容部份属于“国家机密资料”,因此采取行动。
至于针对澳洲广播公司办公室的调查,澳洲警方指搜查与澳洲广播公司2017年一宗报道有关,派出多名警员翻阅公司的内部电邮、记者的笔记、录音等,同时利用电脑记忆棒取走百多份文件。
澳洲广播公司2017年根据数百页外泄的国防部文件,报道澳洲军队在阿富汗执行任务时涉嫌非法杀害当地平民。
澳洲警方连串行动被指干预新闻自由, 代表当地媒体的商会澳大利亚媒体娱乐和艺术联合会(Media, Entertainment and Arts Alliance)主席斯特罗姆(Marcus Strom)形容澳洲警方的行动“令人不安”。
澳洲总理莫理逊支持警方的做法,认为警员执法“没有问题”,但澳洲司法部长波特(Christian Porter)最终下令,各州司法部在起诉记者前须得到他的许可,令政府可以在“调查严重罪行与保护新闻自由间取得平衡”,目前未有记者因为这两宗案件被控。
美国反恐监听争议:“滥用权力”
美国2001年“911袭击”后制定多部针对“恐怖主义”和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其中以当年10月通过的《爱国者法》(Patriot Act)最受外界关注,这部法案扩展美国各地执法机关许多权力,包括容许监听公众的私人通讯、加强边境和出入境管制、更改“恐怖主义”相关法律的定义等。
但外界留意到,美国当局此后经常利用这项法律给予的权力,调查许多与“恐怖活动”无关的案件。美国《纽约时报》2003年一篇报道引述美国国会属下的政府问责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当年1月一份报告指出,司法部自“911袭击”后增加了许多针对“恐怖活动”的调查,但报告指出这些调查中最少有75%与“恐怖活动”无关,大多都只是伪造文件等一般刑事罪行。
美国媒体2005年又发现,美国联邦调查局曾利用《爱国者法》给予的权力要求拉斯维加斯一些赌场、租车公司等,向当局提供顾客的财政资料,但没有说明用途。
美国民权组权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执行董事罗梅罗(Anthony Romero)认为,只要外界发现政府使用《爱国者法》时不单是为了打击“恐怖主义”,“我认为就会有越来越多人反对这个法案”。
德国案例:选举制度可令法律不被滥用
德国宪法保卫局(Bundesamt fur Verfassungsschutz)今年4月宣布,将德国另类选择党属下一个组织Der Fluegel列为“极端组织”。宪法保卫局之后将可以有额外权力,加强对这个组织的监控。
德国过去多次发生被认为是针对少数族裔的袭击,另类选择党也被批评助长这种袭击某个族群的心态,另类选择党其中一名领导人物卡尔比策(Andreas Kalbitz)形容,宪法保卫局做出的是“政治决定”。
但当地犹太人组织欢迎决定,更认为德国当局要监控整个另类选择党。
研究德国历史多年的香港浸会大学助理教授钟子褀认为,德国“定期、有竞争”的选举令防治极端组织等法律不会被滥用。
他对BBC中文说,德国的机制可以多有效率与其他民主政制一样,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的决定“有多透明、合理和具说服力”。
文章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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