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月刊总第71 期
2013年7月26日出刊
编辑:《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主编:卫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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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杨瀚之:《零八宪章》与公民运动——通向宪政民主的纲领和道路
【论坛】
1、谌洪果:公民宪政派
2、郭飞雄:自由、人权、宪政对国家主义
3、王德邦:反宪政必然走到反人权和反人类
【时事】
1、香港七一游行:十字路口处的爆发
2、北大教授夏业良遭校方威胁开除 评论指政治打压宪政改革无望
3、北京71位学者发起“政革共识倡议书”
【评论】
1、李伟东:中国过去10年培养了7种反对力量 革命已有群众基础
2、于浩成:宪政只能通过公民立宪实现
3、昝爱宗:是有人“把执政党逼到墙角”,还是执政党把人民逼到墙角
【访谈】
余英时:公民抗命与香港前途
【零八宪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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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杨瀚之:《零八宪章》与公民运动——通向宪政民主的纲领和道路
毋庸讳言,中国大陆社会大变革已经迫在眉睫。每一刻等待都是在积蓄变革时刻爆炸的能量。现实政治的黑暗、社会的不公、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已经使中国大陆成为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人民长期被压抑的愤怒正在寻求爆发的导火索。
中国大陆的民主转型和制度变革正在进行着巨变前的准备,举一面什么样的旗帜,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这是关乎中国大陆未来宪政民主的核心问题。作为民主转型和制度变革的共同纲领,《零八宪章》当之无愧,而其所倡导的公民运动,则是中国大陆走向宪政民主的唯一可行的道路。
《零八宪章》不但是一篇划时代的宪政文本,同时,其本身就是伟大公民运动的宣言书和序幕。时至今日,《零八宪章》所倡导和带动起来的公民运动正在以各种方式、各种形态在中国大陆社会的各个领域展开。维权运动、网络自由运动、中国民主运动成为构成公民运动的三大主体板块,这三大运动彼此融合、互为依托、齐头并进,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变革最强大的民间力量。
为什么说《零八宪章》是通向宪政民主的纲领呢?
第一、2008年底《零八宪章》的发布,是中国民间社会第一次独立、公开、大规模地为未来宪政民主提出的完整而系统的纲领。《零八宪章》文本是中国大陆各个阶层、各种政治力量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着他们对“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这6大人类普世价值的认同以及对19条政纲的共识。这是自中共1949年统治中国大陆以来,发端于本土最具现实意义的宪政文本。
《零八宪章》公开对中共一党独裁统治的合法性予以否定,同时完整地描绘了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的蓝图。实际上,《零八宪章》的发布和联署,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共独裁专政的所谓合法性,中共当局随后只能气急败坏地以其所谓的“五不搞”来应对,这个荒诞、丑恶与无耻的“五不搞”随即遭到了中国社会舆论前所未有的嘲笑和鄙视。
第二、《零八宪章》是自中共集团1949年统治中国大陆以来,第一次集结了上万名社会各界精英和代表人物,对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进行公开宣示的社会运动。而这样大规模的公开联署又是在中共当局残暴镇压的情况下集结起来的,蔑视镇压、公开联署、阐明立场,是当时零八宪章联署过程中最令世人震撼的事情,这是中共统治史上空前的事件。
回忆当时,《零八宪章》原本定在2008年12月10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纪念日)公开发布,但是当局得到讯息后,在2008年12月8日夜就对宪章起草人和组织者张祖桦先生与刘晓波先生予以传唤和抄家。中共最高当局立即将《零八宪章》定性为颠覆性文献,随后张祖桦遭到严密禁制和监控,而刘晓波则被继续羁押。第一批303名各地宪章联署者纷纷遭到传唤、威胁和扣押,一时间全国风声鹤唳。但是出乎中共当局意料的是,中国大陆民间社会以及海外华人群体对《零八宪章》表现出令人震撼的强烈共鸣,对中共当局的打压也表现出极其罕见的无所畏惧的精神与气势,联署者一批接一批,涵盖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这是1989年民主运动遭受血腥镇压后,第一次具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规模社会运动。借助于网络的传播,《零八宪章》迅速传遍了中国大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全世界。
第三、《零八宪章》本身绝非昙花一现的历史文本,而是一场持久而现实的公民运动。今日距《零八宪章》发布之日已有4年多的时间,《零八宪章》运动从未停滞过,零八宪章网站、零八宪章论坛、零八宪章月刊都在持续而良好运作着,这些网站和刊物已经成为中国公民运动重要的信息发布平台。
4年多来,中国公民运动以高歌猛进的态势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急速推进,虽遭中共当局数次残酷镇压,民间公民力量崛起之势已不可阻挡,公民运动已经拓展出中共当局统治大陆以来从未有过的空间,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充满希望的道路。假如没有《零八宪章》的发布和推动,这样局面的获得将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为什么说公民运动是通向宪政民主的道路呢?
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要实现宪政民主,没有超大规模社会运动的推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要终结中共一党独裁,实现宪政民主,必须要推动大规模社会运动的发展和街头总爆发。任何小规模群体抗争,都不足以对中共一党独裁制度予以毁灭性打击,只有那种规模巨大、拥有基本共识的社会运动才可能实现这一历史性重任。这项历史使命只有公民运动可以承担和完成。
而以《零八宪章》为纲领的公民运动是当前中国大陆通向宪政民主的最现实、最可行的道路。由于《零八宪章》是站在人类普世价值的高度上,因此它所倡导的公民运动具有最广泛的包容性。
因此,公民运动是所有争取公民权利以及宪政民主的各种社会、政治、文化运动的总称,是一切反对中共一党独裁、认同普世价值、建设公民社会的反抗运动的集合,是中国大陆最广泛的社会运动联盟。只有公民运动可以将所有现实中的各类不同目标的反对运动整合起来,一起反对压迫他们的共同敌人,争取实现保护所有人的宪政民主平台。
《零八宪章》的发布标志着大陆公民运动真正开始,4年来它有力地指引了中国大陆民间的三大运动——公民维权运动、网络自由运动和民主运动。而许多最近两三年正在崛起的民间运动实际上也与之存在一定联系,如儒学复兴运动、民国复兴运动等等。
从4年多的实践来看,公民运动已经成为最广泛团结所有反抗运动的共同阵线,是所有为争取公民权利而奋斗的运动联盟。这些运动可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诉求,但是他们在反对中共一党独裁、认同普世价值、建设公民社会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他们对《零八宪章》所提出的“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这6大人类普世价值是认同的,只要有此基础目标,他们就是公民运动的组成部分。
公民维权运动、网络自由运动和中国民主运动是当前大陆民间社会最重要的显现政治力量,规模巨大,其参与人员数以千万计,对中共一党独裁体制产生了巨大威胁和冲击。中共当局只能以维稳方针应对当前风起云涌的各类公民运动,而其在各个领域内实行的维稳政策,都无一例外地遭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现实的反抗。中共当局的维稳方针已经被证明是彻底失败的政策。而习李上台后,是否还会延续先前的维稳路线,还有待观察。但是,立足民间的公民运动将以自己的节奏和韧性,对中共一党独裁制度予以不间断的打击,直到宪政民主体制的确立,这已经是公民运动的一贯原则和立场。
结束语:
以《零八宪章》为旗帜和纲领的公民运动才是未来中国宪政民主的真正希望。那些力图否认和淡化《零八宪章》和公民运动互为一体关系的主张和做法其实是狭隘的和短视的。
假如没有高屋建瓴的《零八宪章》的发布,就不会有成千上万中国大陆各界精英的公开宣示和集结,就不会有公民运动的启动和展开。实际上,《零八宪章》承接了七九民主墙和八九学运后成长起来的中国民主运动,升华并扩展了中国民主运动,推动了维权运动和网络自由运动的蓬勃发展,同时启迪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各类反抗运动的产生和崛起。因此,《零八宪章》不仅仅是内涵6大理念和19条政纲的宪政文本,同时它本身就是公民运动,它使得公民运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社会运动,它是公民运动的号角、纲领和标志。
有了对《零八宪章》和公民运动关系的清晰认知,我们就可以准确、简洁而完整地回答中国社会变革中人们最常提出的两个问题:一是:“不搞共产党那一套,未来要怎么搞?”我们回答:“《零八宪章》的6大理念和19条政纲已经全面而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并且会成为未来民主中国的制宪基础”。二是:“共产党倒台了,有替代它的政治力量吗?”我们的回答是:“公民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各个公民团体将完全有替代中共的能力和实力。”
综上,中国大陆的民主转型和制度变革在解决了纲领和道路的问题之后,随之而来的任务就是,启蒙越来越多的人阅读和联署《零八宪章》,使之可以自觉地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可以预见,各类反抗运动将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们的反抗将令中共独裁政权眼花缭乱、无法应对,而那场决定性的、要求宪政民主的公民运动大潮将会很快来临,并取得胜利!
来源:民主中国
【论坛】
1、谌洪果:公民宪政派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执政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不久即提出“中国梦”蓝图。接着在宪法3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落实宪法的呼吁,实乃抓住了宪政要义,于是2013新年伊始,舆论渐有将中国梦解读为宪政梦之势。孰料此后风向左右摇摆不定,“改革开放前后历史不能互相否定对立”之说令人无所适从,“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的声音又让人有所期待,然而整体走向基本是左右撕裂,举步维艰,反腐无法突破,共识难以凝聚,前途不可预期。至5月下旬,《红旗文稿》刊发文章旗帜鲜明反对宪政,随后各大党报党刊跟进造势。不过此举却导致非意图后果,激发了网络公共领域有关宪政的大讨论,“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核心宪政观念反而越发深入人心。邓小平主张的“不争论”遂成过去,如今已然到了应该争论、必须争论,并且也无法阻止争论的时候。
童之伟教授将论战各方划分为三大阵营:反宪政派、泛宪政派和社会主义宪政派。这一划分目前似已成为通说,并且参与论战的各个派别也出现了代表性人物。无论胡搅蛮缠也好,自说自话也好,在目前宪政之辩中,这三派也的确处于舆论关注的焦点。但这一划分还是有些大而化之,遮蔽了其他一些值得关注或需要认真对待的宪政流派。只有对各宪政思潮有更为全面的梳理,我们才能更清楚地把握这场争论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对当下中国的立宪问题的复杂性有更清醒的认识,也才能对中国未来宪政建设的可能方向,提供更为稳健的观察、判断和推动。
在我看来,当下中国各个宪政思潮共同关注的宪政问题,分为两个层面,即宪政的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前者试图论证需要什么样的宪政(理想)型态,后者则关心以多大的代价,通过怎样的可操作路径,实现某种宪政。所有这些宪政思潮,都指向立宪选择或决断的问题,它们都在致力于为自身心目中适当的基本规则提供合理的论证。但在辩论中,各方难免将规则的理由与规则之下人们行为的理由混为一谈,徒然制造了很多观念的混乱,不利于厘清一些根本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立宪规则选择的层面,围绕宪政的目标和进路,举其大端,对当前中国的各个宪政思潮做一个简略归纳,并在最后提出我的公民立宪观,姑且将之也作为当前宪政思潮之一脉。按照我将要总结的顺序,这些宪政思潮主要有:社会主义宪政派、自由启蒙宪政派、儒家宪政派、民国宪政派、国家主义宪政派、反宪政派、公民宪政派。现分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宪政派
我曾说过,社会主义宪政派其实是被反宪政派活活逼出来的一个派别。何出此言?因为在这场宪政争论出现之前,可以断言,学院派的宪法学者,无论老中青,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泛社宪派”,即都以现行1982年宪法为基本教义和研究对象,以各种大同小异的宪法学教科书为依托,展开教学研究。在法学诸学科中,宪法学可以说是意识形态化最严重的一门学科,学术的独立性和学理性皆有很大不足。直到2001年发生了所谓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后,宪法学才呈现出学术繁盛的景况,但即便这样,至今很多一流的宪法学研究成果,也还是由宪法学之外的别的学科专业人士做出的。不可否认,宪法学界近年来也出现了学院内的学派分野,其中最瞩目的是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争,亦涉及到了宪政的目标和路径的问题,但并没有真正进入公共论域。并且,在国家主义宪政派看来,这两者的争论仍然是围绕成文宪法的争论,有很大的教条性。
总之,主流的宪法学界本就秉持社会主义宪政的立场,其所有的学术观点和立场,基本上取一种法教义学式的思考,这可以说是法律人保守性思维的体现,无可厚非。但是,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困境在于,宪法和别的部门法不同,别的部门法可以纯技术化思考并立马适用于法律实践,而中国的宪法研究,机械于教义和解释,并不能真正将宪法的条款落到实处。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既无法激活规则之下的行动,又因意识形态缚住手脚,而无法在规则选择的层面型构为一个自觉的宪政思潮。因此,这次反宪政派的刺激,反倒使一批宪法学的中坚力量站出来明确表态社宪派的立场,在宪政发展的目标和路径上有了焕然一新的自我展示。我的意思是说,反宪政派最终是反了自己的老窝,让一批忠心耿耿为党的社会主义宪政事业殚精竭虑的体制内学者们灰头土脸、情何以堪,由此招致社宪派人士的强烈反应。
目前社宪派内部也有一些微妙的分野,其中主流的一脉是学院派的宪法中坚力量,以童之伟、秦前红等为代表。他们在和反宪政派尤其是泛宪政派的论辩中,最为用心用力,把所有的学术家当都亮了出来;社宪派另一支非常重要的脉络则是体制内的老同志,以郭道晖、李步云等为代表,他们经历过文革反宪政无法无天的灾难,参与过82宪法和党的许多重大决策的制定,作为坚定的共产党人,为今日党的路线混乱痛心,对反宪政派发出痛斥;社宪派的第三个脉络是宪政社会主义,其缘起于近年来的一个论丛,代表人物是华炳啸。
整体而言,社宪派与其论战对手自由启蒙宪政派对于宪政的观念有大体一致的界定。二者都认为宪政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即民主(来自人民授权)、人权(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和法治(必须对公权力的运作进行规范和制衡)。他们都承认为了确保宪法落实,需要树立宪法至上权威,需要建立某种违宪审查机制。当然,具体如何实现权力制衡和保障权利自由,社宪派明确认为现行宪法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和合理的制度配置,只要真正落实宪法即可。
因此,社宪派和泛宪派的最大分歧,就在于实现宪政的路径上。对此社宪派充满自信,认为惟有社宪派可以为宪政转型提供可操作的现实路径,因此他们带着某种殉道者精神宣称要为推动现行宪法全面有效实施而竭尽全力。但是正如赵楚所批判的,社宪派其实也在构筑某种理想神话。因为宪法从制定至今,无论以三十年起算(82年宪法)还是以六十年起算(54年宪法),都缺乏真正落实宪法、实现宪政的经验依据。尽管社宪派不断引证宪法中有关党在法下的条款(比如宪法第5条),尽管社宪派不断强调中共已以最正式的形式承诺不谋求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尽管社宪派不断重申宪法中存在各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但问题在于,整套促使宪政实现的行宪机制,要么宪法规定阙如,要么就根本没被启动过。反倒是那些呼吁宪法权利、践行宪法自由的公民行动屡遭打压。两厢对比,社宪派左一个右一个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要求落实宪法”,实在显得底气不足。
其实,社宪派也从风险和可能性的角度阐明,宪政的实现,需要“朝野一起努力”,需要各种来自民间的批评和反对作为制约力量,而这恰好是自由启蒙宪政派推行的观点。社宪派声称要尊重历史和现实,认为任何变革都必须“从这里出发”,而不是凌空虚蹈,这一点我完全同意,但从宪政的角度看,尤其是在反宪政派已经明确表态我们不需要宪政的情况下,“这里”的前提是否存在?社会主义是人人平等,还是承认党权独大?二者的矛盾该如何化解?社宪派很难找到答案。我的看法是,从路径可能性角度,社宪派对自由启蒙宪政派的批评也许是对的,但社宪派同样无法提供比自由宪政派更可靠、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进路。社宪派和泛宪政派相比,一个是一厢情愿,一个是另起炉灶(这一概括不大准确),到底谁更(不)现实?真说不清楚。
二、自由启蒙宪政派
自由启蒙宪政派基本属于童之伟教授所称的泛宪政派。我用这一指称更能体现该宪政思潮的价值倾向,其代表人物无疑是贺卫方,此外还有张千帆、张雪忠、赵楚、方绍伟等。在宪政的观念和目标方面,自由启蒙宪政派更坚守宪政的一些基本构造和普世价值,甚至更明确地认同权力分立、司法独立、人权自由、公民社会、军队国家化等宪政观念。之所以我把这一宪政思潮特意加上“启蒙”二字,乃是因为自由宪政派的确带有观念启蒙、正本清源的性质,近年来左右不讨好。自由启蒙宪政派反对挂羊头卖狗肉,言说比较坦诚,因此其观点很容易被社宪派和反宪政派归结为资本主义宪政。左派动辄给其贴上意识形态化的敌对政治标签,极右派(包括民宪派等)则认为其对自由宪政的理解肤浅、文艺小清新,甚至有五毛嫌疑。
但是,我认为左右两派对自由启蒙宪政派的攻击皆存在有意无意的误会。首先,反宪政派认为自由启蒙宪政派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宪政,其实是混淆了所谓的宪政观念和宪政设计之间的区别。从宪政具体设计看,的确,你可以反对说不能搞三权分立,我们要议行合一,但你不能否认自由宪政派主张的宪政核心观念在于不能存在“政治垄断”,不能权力毫无制约、一家独大。反宪政派可以反对西方价值,但如果反宪政派的主张实质就是既得利益和权势集团可以无法无天,这种反对当然是背历史潮流而动的。所以,自由启蒙宪政派在宪政目标观念层面的主张,并没有什么违背宪政宗旨的地方。至于宪政设计方面,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情形,需要尊重国情和传统等,这一点自由启蒙宪政派并不否认。
其次,社会主义宪政派驳斥自由宪政派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因为他们一方面反对并否定现行宪法的宪政意义,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利用现行宪法有关公民权利、监督制约的条款来推动宪法落实。童之伟自以为抓住了贺卫方的这一漏洞,甚是得意,但我认为这是抓错地方了,因为这一攻击混淆了规则的选择和规则之下行为的选择的区别。自由启蒙宪政派认为现行宪法存在无法化解的内在矛盾,因此在这一维度上同意反宪政派有关社会主义与宪政无法兼容的判断。这是一种规则选择和正当性层面的判断,并不意味着作为现行体制下生存的个人,在面对具体的违宪侵权事件时,不能援引现行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推动落实公民自由权利,来督促行宪机制的启动。这是规则之下行为选择层面的问题。就像一个人,他虽然在整体上认同某部法律,但在实际行动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可能做出违法举动一样。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另外,童之伟所举的呼吸空气的例子也缺乏反驳力,难道一个人被迫吃地沟油,就证明他支持吃地沟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初衷来看,也可以佐证自由宪政派有关“中国有宪法无宪政”的判断。我曾经专门考证过五四年宪法为什么是短命的宪法。那部宪法的序言就明确指明其过渡时期的性质。就以当时毛泽东对过渡时期15年的估计,五四宪法的最长寿命最多也就是15年,但事实上,到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宣布已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严格说来,54宪法只实施了两年就寿终正寝。后来的文革等,根本谈不上违宪的问题,自始至终,执政党从来就没有认真对待过、真正想要过一部名副其实、长治久安的宪法。1965年1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邓小平对毛泽东说:主席身体不好可以不必参加。毛泽东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到会场兴师问罪:“一个不叫我开会(指邓小平),一个不叫我讲话(指刘少奇)。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这是很有反讽意味的一件事情,体现了我们的宪法工具主义的思维。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社会主义实现宪政的前提,一向是不存在的。自由启蒙宪政派对现状的体察,显然更少幻想。
这方面,还是北京的哥的一句“它没宪法”(出自冯象),说得简洁犀利。可以说,北京的哥作为底层人民的清醒看法,更能体现自由启蒙宪政派的眼光。
三、儒家宪政派
在这次反宪政争论爆发之前,有关儒家宪政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很多时候甚至很激烈。我自己对儒家宪政一向持乐观其成的态度。毕竟他们所看到的、所努力的,都是带有正能量的东西,至于其时代的可行性,那只能继续观望了。
当代儒家宪政有两个代表人物,一个是蒋庆,一个是秋风。蒋庆已经淡出公共论辩领域,但其提出的一套具有民族主体性的儒家宪政思想,具有相当的原创性。他对中西制度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诊断,其中的文明关怀,值得我们认真思索。蒋庆的政治儒学可以说为寻找这个民族的文化自信做出了重要努力。他指出,“中国当代政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而要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就必须建立起中国式的政治制度。”蒋庆为此构建起一套王道政治的理念,即“以学议政”的“学治主义”传统,所谓的“太学监国制”,其具体制度安排是引起广泛争议的“议会三院制”和“虚君共和制”。蒋庆认为宪政需要天地人三重合法性,天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地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人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其在治道上的落实就是议会制,行政系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三院,分为通儒院、庶民院、国体院,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由推举与委派贤儒产生,具有核心地位;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由普选及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由世系与指定产生,纳入各宗教派别的社会贤达。
儒家宪政派当前最活跃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秋风。他对于英美自由主义传统有深厚的理解,对宪政制度的源流有深刻的体察。近年来,秋风对儒家宪政主义已经形成了圆融一贯的理论思考,并且不遗余力地在公共领域与各家展开论辩,试图厘清许多对儒家传统的误会(比如儒家与专制的关系等),极大地促进了儒家宪政观念和话语的传播,尽管一路饱受各种攻击和非议。秋风系统阐明了自己的“儒家宪政民生主义”的思想,认为离开“外王之学”,“内圣之学”的儒家必然式微。在当下,具有担当意识的儒家所面临的任务就是参与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把儒家发展为“立法者的科学”,此系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大事业。儒家宪政的眼光具有历史的纵深,能够“通三统”,即把当下人民共和国之统(此谓新王)、中华民国之统和古代之统(所谓“二王”)打通,促成道法合一。秋风宣示说,中国是儒家的中国,中国应当是儒家的中国。如果不回到儒家,中国就没有自我,也就没有未来,因为中国没有灵魂。
儒家宪政派着力于探索华夏治理之道,认为宪政必须根源于传统文化,必须在民族文明形态中得到安置,这些看法都是值得肯定的。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国家主义宪政派、民宪派有着类似的关怀,也吻合了民族复兴的大国梦想。但是,儒宪派的主张很多时候难免有时代错位的困境,卖者的吆喝和买者的选择毕竟不是一回事。但在儒宪派看来,吆喝是必须的。从论证方法上,儒家宪政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他们一方面倡言儒家治理的特色性,另一方面又往往以自由宪政的基本要素作为参照标杆,来证明儒家传统资源中这些要素一无所缺。这种“你有我也有”的思路,反而凸显了其内在的无根焦虑。第二个问题是,儒家宪政派虽然重视本土自生自发秩序,但他们常常以反传统的方式开掘传统,其路径具有明显的建构理性主义的色彩。
有意思的是,此番宪政争论,秋风为代表的儒家宪政派并没有过多卷入,这一点倒体现了哈耶克的路数,也与我主张的公民宪政进路相符。写过《立宪的技艺》一书的秋风,乐于看到当下各种宪政思想的分化和丰富,重要的不是哪种方案是全优全胜的,而在于要积极推出和言说各种方案,从而激活立宪的科学,呈现宪政的脉络。这才是宪政的转型之道,没有谁说了算,但谁说的都可以算。在这方面,我完全赞同儒家宪政派的观点和心态。
四、民国宪政派
民国宪政派简称民宪派,代表人物有书海飘香、湛蓝空气、马天仁等,这一思潮缘起于这批人对抗战史和民国史真相的发掘,以及对台湾成功行宪经验的观察。民宪派认为,从辛亥革命后颁布临时约法建立共和政体,到1947年宪法的制定实施,是一个整体性的宪政确立的过程,也是将法统与道统、中华文明与普世价值完美结合的宪政典范,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宪政制度文明上达到的不亚于西方国家的高度。民宪派以三民主义为精神归依,并从名称的兼容性考虑,将民宪派的内涵扩展为民主宪政之意。艺术家高氏兄弟认为,“民宪派是目前大陆最名正言顺、理清路正、最有潜力之思想流派。”
民宪派在观念目标上,明确提出了“民国当归”的口号,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一立宪决断才是正脉传承。他们因而致力于真相还原,对极权主义政体进行非常决绝的批判,同时也断定并尤为不满自由启蒙宪政派的立场暧昧、观念幼稚。此外,民宪派也反对民族自卑情结和历史虚无主义,期待民族崛起、重视传统文明、开掘道德资源,致力于恢复大中华荣耀。这方面显然和儒家宪政以及国家主义宪政的追求有着一致性。在路径方面,民宪派认为他们致力的归正植根于民国100年来积累的制度文明成果,为极权谢幕后的宪政转型提供一个低成本、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宪政的观念技艺都需要积累,而1947年宪法及其在台湾丰厚的行宪实践,为今后的宪政转型提供了完善的体系。
也有民宪派论证1947年宪法在制定的民意基础方面的广泛性和正当性。从历史上看(以下并不完全是民宪派的总结),该宪法本身是多党联合制定的,参与起草的有中共人员有董必武、秦邦宪、周恩来、陆定一等,最主要的起草人是当时亲共的反对党领袖张君劢,以及骂国民党出名的罗隆基、章伯钧、沈钧儒等,中共后来虽然退出,但正式颁布的宪法中98%的文本以及关键条款和宪法草案一致,中共提出的意见大部分得到采纳。另外,起草修改者的其他身份也显明这部宪法的包容性,比如既有儒家的张君劢,也有天主教的吴经熊,以及其他各种政治信仰和立场者。
民宪派的洞察力、判断力和方向感皆有其深刻独到之处,极大拓宽了宪政争论中立宪选择的视野。当然,其中有些代表人物的言说方式、行事风格,再加上近现代史本身在真相和评价方面的复杂性,都会无形中制约甚至损害着这一流派的影响力。立宪的基本精神,乃是原则与妥协的精神,我们如何做到以自由的方式争取自由,以正当的手段实现正当的目的,这一点是民宪派诸君和每个关注宪政者都必须认真省察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
五、国家主义宪政派
我对这一宪政思潮有三个诧异:第一个诧异是,在众声喧哗的宪政之争中,国家主义宪政派这一掌握很大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流派居然处于被公共领域极为忽视的状况,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处于隐形支配的地位,没有人认真总结该思潮的观点立场;第二个诧异是,按理说被反宪政派的耳光打得最响亮的恰好就是国家主义宪政派,因为国家主义宪政派最明确主张中国有自己的宪政,但国家主义宪政派对此却丝毫不予回应;第三个诧异是,既然国家主义宪政派如此爱党爱国,并且整体具有相当的学术声望和论理水准(不论是歪理还是正理),那么让他们充当反宪政派的旗手是最合适的,但为什么却让一些学术素养极差的人来挑起反宪政之争,空落下许多荒唐笑柄?
我简略列举一下国家主义宪政派的代表人物。法学界的老中青分别是朱苏力、强世功、田雷,非法专业的代表人物则是刘小枫和甘阳。
先说刘小枫和甘阳。就在这次宪政之争之前,刘小枫刚因为发表“国父论”而引发思想界的轩然大波。刘小枫指出,我们当前最大的宪政难题是如何评价毛泽东。他的关怀在于中华民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精神统一问题,而对毛泽东或毁或誉的两种极端对立的评价,已使中国陷入某种“精神上的内战”。如何确立民族统一性和主体性的尊严,是刘小枫的心目中最重要的宪政问题,中国因此需要一个民族信仰的根据或支柱,除了毛泽东还能找谁?刘小枫有着历史深处的忧虑,但也许他作为知识分子的论断在无意中为这种分裂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关键不在于你自己认定谁是国父,而在于为什么一个国父导致如此严重的精神分裂。民族信仰的依托也许不在于某个具体的化身。刘小枫对基督教神学卓有研读,我很想提醒小枫老师,上帝全能至大,但他的眼光从没忽略每一个卑微如尘埃的具体的人。至于甘阳先生,这种帝国情结更为明显。前几天甘阳在上海做了一个讲座,主体是变法与守法。他说中国人变法成性,只喜欢新,不喜欢旧,“殊不知这种心态姿态恰离法治与宪政最远:天天变法必然导致任何法治的不可能,天天想变法的民族不可能有宪政。”守法没错,但到底守哪家之法,是以六十年、一百年还是千年归宗,其与民宪派、儒宪派当有很大的分歧。虽然甘阳也讲过通三统,但他真正看重的统,显然与前两者完全不同。
法学界的国家主义宪政派人士一向反对社宪派和自由宪政派对于宪政的定义,他们认为那一定义浅薄而狭隘,所谓的宪政,就是一种民族精神、国家结构或最高的政治。苏力直言中国一直有宪政,秦朝时的书同文和官话制度就是大一统帝国高度早熟的宪政文明。强世功和田雷的逻辑则是,八二宪法之下的三十年,创造了经济奇迹和大国崛起,这证明我们肯定做对了什么,才有这一成绩。而决定这一切的,就是中国活生生的宪政运作。强世功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各种不成文宪法、真正的宪法,它们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政体之善,代表了独特的党治成就,体现了我们的历史传统、治理绩效和政治使命。田雷则指出作为最高政治的宪政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加以把握。时间维度表明宪法不是“管一时”而是“管长远”;空间维度则表明宪法是“管全局”,而不是“管局部”。真实的宪政问题就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国家主义宪政派逻辑强悍,但也可能强悍到了几近赤裸裸认可“政治就是丛林法则”的地步。是的,政治也许的确是谁说了算,但作为宪政的政治,也需要考虑和顾及不同的声音和利益,需要为共同体中每个人提供参与和说理的平等机会。宪政是集体的,更是个体的,是对外的,更是对内的,是向上的,更是向下的。国家主义宪政派在指责学院派和启蒙派对宪政、民主、法治、公民社会等的界定偏狭肤浅的同时,又往往只取一端,以偏概全,认为自己认定的定义才是正确的,并以此展开推演,殊不知这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盲点和危险。国家主义宪政派在批评他人的研究不关注现实的宪政和政治的同时,又往往过于关注宏大叙事,而忽视了更广阔的社会现实和时代问题,忽视了真正推动宪政发展的力量。虽然国家主义宪政派诸君很有为帝国梦强国梦忧虑的心态,但却处于高不成低不就、两头靠不住的尴尬境地。我一直在关注德意志民族,尤其是他们的知识精英是如何反思希特勒及纳粹悲剧的。一种现实,一种虚幻。一场游戏,一场梦境——这样的感叹,是在描述谁的命运?
六、反宪政派
还是要说说反宪政派。但对于反宪政派,又能说什么呢?前期的反宪政文章虽然扔出了砖头,激起了意料之外的波浪,但就文章本身,尽是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帽子,的确没什么好辩驳的。后来的文章似乎是想提高批判的说理性和技术含量,但仍然前茅后盾,不得人心。我真的不希望反宪政派反到最后就是理屈词穷,一句“操你妈”完事,以个别人个别利益集团的私利绑架了整个国家民族的未来,丝毫不负政治责任。我相信,任何真正想长治久安的执政者都无法容忍这样的自我败坏。
这里我想专门说说喻中那篇发表在《红旗文稿》上的《“中国梦”与民主政治道路的选择》一文。我认为喻中在这个时候发表的这样的文章,其实际效果就是一篇为反宪政论调背书和张目的软文。作为年轻的法学研究者,实在不应该。从文章本身来看,观点四平八稳,表面温和在理,乍一看都没有什么错误观点,但这篇文章的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甚至可以说这恰好是该文的糟糕之处。文章开头说,宪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固定的模式。这话很正确,问题是:前面列举的各个宪政思潮中,包括自由启蒙宪政派及社宪派,有哪个学者否定过宪政是过程且没有固定模式的结论?文章第二部分强调中国梦和别的国家的梦不同,这话也很正确,问题在于,谁又否认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特殊的有梦想?但习总书记刚说过中国梦和美国梦是相通的、北京奥运会也唱过“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作为力求文章公允全面的学者,总该也顺便对这些梦的相同部分有哪些稍加论述吧?文章第三、四部分举了很多中国梦高于宪政梦的例子,比如精卫填海、女娲补天之类,这也很正确,但本是一篇严肃论证的文章,读到这里却感觉更像一篇抒情散文,更何况即便那些主张中国梦是宪政梦的人,哪一个会否认中国梦还包含其他的梦想呢?
但梦总有重点吧?既然梦有不同,作为法律人,你心目中最重要的梦是什么,总该是很清楚的吧?说了这么多,我只想指出,一篇文章不一定观点貌似公允、面面俱到,就是好文,更重要的是要让人看到作者的判断和关注的重心,这也是所谓的发现治学的真问题。有的梦,你提不提,它都在那里,但有的梦,你如果不去主张,那或许就会导致人和梦一道消亡。总之,我看不出这一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写的文章,我对此感到遗憾。
七、公民宪政派
整体上,这场争论是好事,而且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正如贺卫方先生所言,这次论战最大的价值是将问题挑明,从而让全国上下能看清问题的症结,看清发展的方向。在总结以上各宪政思潮的基础上,我也拟提出自己的公民宪政观。囿于篇幅,下面仅仅简单罗列公民宪政观的基本立场:
1、反宪政没有出路,最终会反了自己。宪政是自由安全的最可靠的保障。天下是所有人的天下,国家是所有人的国家,绝不容许被一些不管洪水滔天的人绑架。每一个爱国公民,都应该勇敢地对背历史潮流而动的反宪政论调说不。
2、宪政不仅是谁说了算的问题,更是谁该受到约束的问题。惟有宪政能凝聚民心,实现国家民族的梦想。宪政因此是所有公民共同缔结的神圣契约,唯有通过它,每个人才可能创造和谋求最大化及多样化的自由尊严与幸福。
3、宪政的重心和重点,永远在公民;立宪选择的智慧,也在于公民。在宪政的舞台上,没有英雄,每个人都是英雄;不需要自上而下的恩赐,因为人人平等,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公民不仅是宪政的背景,而且就是宪政的主角。
4、历史无法预期,但能呈现基本的脉络;宪政的路径无法规划,但能通过时间和历史做出选择。然而,历史中人参与的声音和行动,无比重要,必须展示。无论谁来立宪,都离不开公民社会积累起来的民情土壤,那才是真正的决定力量。
5、一种宪政思潮表明一种方案,无论目标还是路径,没有哪个方案是完全正确可行的,但提供不同的方案总是有意义的;为这些方案展开论辩和说理,则更有意义,因为它本身就是立宪准备的过程,是民主训练的过程,也是公民教育的过程。
6、中国宪政的实现,需要原则与妥协的精神。我们要用共识取代分裂,用原则凝聚共识,而宪政是这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什么是公民宪政的原则?那就是承认和尊重不同的利益,但相信在利益之上,还应存在永恒的法则。我们需要判断,也需要责任;需要良知,也需要底线;需要面对复杂残酷的现实,也需要保持单纯美好的心灵。
7、“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这是美国立宪先贤汉密尔顿之问,这一叩问在今日之中国尤其振聋发聩。任何自信,都应该建立在开明、理性、达观和健全的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之上,而不是让我们的命运继续被偶然和暴力所支配。
8、未来我们会生活在怎样的宪政之下?我没有答案,但我们每个人就是答案。转型中国需要越来越多的新公民在崛起。前路茫茫,但当下的辩论和努力是有价值的,我们为美好的事物活过,奋斗过,这一点已经足够,我们因此不虚此生。历史是过去,是未来,但更是现在的每一个瞬间。历史不是他者的叙事,而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自己。
9、祝福我的同胞,每一个公民;祝福我的祖国,多灾多难的民族;祝福宪政之花,在这片土地上开放。
[博讯]
2、郭飞雄:自由、人权、宪政对国家主义
1、个人权利优先于国家权力,公民的自由和尊严高于国家利益。
在恐怖的核平衡已使人类的安全得到基本解决、经济贸易已彻底融入人类共同体的大势下,作为世界主要的地缘战略大国之一,中国已不存在决定性的外部难题。
近年来,中国主要的周边摩擦,钓鱼岛纷争、仁爱礁事件等等,以及曾经喧嚣一时的大国争雄、中国崛起之类理念,在民间社会实质已沦为边缘话题。国人真正的关切,是对纯粹的人权、自由、尊严与幸福的关切。人民的判断是尊贵、理性而务实的:没有人愿意拿自由和人权,去和国家的伟大、光荣来交换。在这片土地尚未实现宪政民主之前,所有的国家荣华和威势,不过是烟雾和泡沫而已。
当普世价值传入、启蒙基本完成之后,如下的政治伦理已成为中国民间共识:
个人权利优先于国家权力,公民的自由和尊严高于国家利益。人类为了自保才设置国家,个人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的目的,国家是没有本位、没有人格的工具,它要向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人权弯腰,要为所有个人的幸福铺路。国家无权侵犯个人自由、奴役人类。享有大自然赋予的神圣自卫权的人民,有权对失控、失职、越界、犯罪的国家作出变更。
2、目前中国首要的国家利益,乃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反宪政民主者,皆国贼也。
站在人民主权、人民主体立场上来看问题,如果说今天的中国存在着国家利益考量,其核心还是内政考量。
中国目前面临的最大危机,是政治制度的不良,它给当今的中国人造成了巨大的物质障碍和精神痛苦,也给中国的未来埋下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正因为如此,目前中国首要的国家利益,乃是政体革命——建立宪政民主政体,从制度上彻底实现对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福利、机会的保障。自然,这才是中国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之道。
自由民主主义不需爱国背景叙事,但也并不违背爱国的基本感情。在当今中国,一个真正的爱国者,首先应当敢于直面中国最大的阻碍——极权专制,敢于批判暴政,致力于促进政体转型。推动自由民主的政治异议人士,才是中国最大的爱国者。而那些打着爱国旗号歌颂暴政、鼓吹奴役人类、阻扰建立宪政民主政体者,皆国贼也。
3、自由民主主义肯定在外敌入侵时保卫国家的正当合理性,但拒斥不开放的、排他的、进攻性的民族主义
自由民主主义与开放的、理性的、防守性的民族主义从不敌对,它决不会愚蠢到像极权主义过去所做的那样,在危机时刻反对祖国、无条件接受莫斯科指令、力主“武装保卫苏联”的地步。以个人自由为起点,自由民主主义的逻辑线路可以简易地论证在外敌入侵时保卫国家的正当合理性。这就是我们从英美数百年的历史中所经常看到的情形:自由民主的国度,才是爱国主义自然表达、应时发扬的国度。
但是,自由主义拒斥不开放的、排他的、进攻性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通往危险的国家主义。一个拥有超级军力的国度,其国家主义通往军国主义。
从理论上,无法理性地确立能与个人自由、尊严与政治主权平起平坐的第一位的国家实体,国家是次生的、虚幻的、非主体的、第二序列的。那种和“人权高于主权”、“个人先于国家”真理相对抗的国家至上、主权至上理念,是得不到充分论证的。
国家主义、军国主义——野蛮压倒理性,兽性压倒人性,武力残害生命,怪兽奴役人类。
4、国家本性恶,警惕国家主义是数代人的思想使命,关于“中国自古爱好和平”的说法,其实在伪造历史。我们有责任为了人类的长期和平,预防军国主义在中国兴起
更深层的是,对“国家本性恶”的反思,在曾经遭受国家主义、集体主义的严重欺骗和戕害的中国大陆,是一项历史运动。警惕国家主义是数代人的思想使命。
国家本性恶源于权力本性恶,国家天生有压迫民众和滥用权力的趋势,与民权之间有你进我退的张力。主张国家至上、对外争霸追逐大国光荣的国家主义,必定走着这样一条滥用权力的线路:借对外争雄而扩权,用虚幻的国家荣誉鼓动和诱骗民众充当炮灰,欺凌弱国,又转而用扩充而起的暴力和次暴力、特权和强权,加强对内部的弹压,直至实施暴政,严重侵削本国民众的人权和自由。因此,国家主义实为权力恶和强权恶的放大器。
法国自完成君主集权、奠定国家认同之后,尤其是自路易十四统治起,直到一战结束,其历史,基本都见证了国家主义是如何放纵野性和杀伐、严重破坏人类和平与安宁的。至于德国的国家崇拜给整个人类带来的空前灾难,更不必赘言。著名的自由主义大师、历史学家阿克顿如是总结,“国家所从事的事业是最基本的犯罪行为——通过战争、司法审判或暗杀剥夺人类的生命。”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不少人流行用“文化决定论”来解释国家崇拜所造成的严重负面效应,否定“国家本性恶”的深层脉动。惯常的推理是,西方文化崇尚进攻,而中国人由于文化因素,“自古爱好和平”,不搞侵略,不欺负弱小民族。其实,这一流行论调在伪造历史。唐朝早期,中国曾尝试建立全局性的军事帝国,帝国扩张之初就滋生了程咬金、薛仁贵们对西北游牧民族的种族灭绝,数十年后安史之乱造成全国减少三分之一,与此类行径不无因果关联。明朝对边疆民族的欺凌和屠杀似乎一直潜藏在水下,但李成梁军队屠灭努尔哈赤满门的故事却无法遮掩,它引发了满族在关外和入关后对汉人的疯狂杀戮、报复,酿成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丑闻之一。一个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本身是不幸的。
网络间对解放军屠灭越南游击战村庄的传说的津津乐道,2012年反日游行中波谲云诡、四处弥漫的打砸抢烧,都直接印证着强权崇拜的极端愚昧和丑陋。故大国崛起背后,国家主义的喧嚣将之带往危险的军国主义走向。在恐怖的核平衡时代,军国主义只有局部施展空间,但在其最终被内外合力掐灭前,却可能会给本国和周边各民族酿成不小的灾祸。对中国而言,若逆道而行,军国主义的可操作路径,无非是和俄罗斯、伊朗、北朝鲜这样的国度合作,与欧美玩争霸游戏,而后避实击虚,主要对弱国、弱小民族实施暴力欺凌,显示所谓的大国威仪和民族荣耀。对此,民间社会应保持高度警觉,我们有责任为了人类的长期和平,预防军国主义在中国兴起。充分发挥自由民主主义的道德力量,将促成一代风俗之变,熏陶出普遍的崇尚自由、弃绝野性、鄙视奴役的高尚心灵。最终靠确保法治和人权的宪政民主制度,彻底制衡潜藏的国家主义兽性和军国冲动。
5、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与中国民主转型的国际环境。
宪政民主是迄今为止最优良的政治制度。但是,人性并非为制度而改变,而是被制度所约束。明智的阿克顿曾指出:“众所周知,民主也喜欢奴隶制、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宗教的不宽容、暴政、普遍的无知。”民主并没有彻底消除人性之恶,但是,它已展示出具有通过和平方式改进自身的道德和制度缺陷的自我更新能力。
二战之后,联合国成立,第三世界国家纷纷独立,回撤的西方文明将主要冲击力转向内政,在普及选举和自由的同时,接纳平等理念、福利制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良治。冷战结束后,经过数个回合的调整,全球社会逐渐走向实力均衡。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基本融入了全球经贸体系,十年来经济总量实现了2倍以上的增长,这充分证明了自由民主制度下的欧洲和美国对于中国人民的善意。一切旧式勾践-夫差式互相陷害的权略,和新的国际阴谋论,皆为强有力的事实吹得烟消云散。
曾经引起严重疑虑的美国,在近年来中国周边的钓鱼岛纷争、仁爱礁事件上,保持了可贵的中立,值得人们深思。然而,周边事态对于作为具有超级数量级潜能的中国,总是边缘问题。中国的核心需求,还是彻底融入开放文明、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全球经济文化共同体。在享受全球化红利的同时,中国也面临着参与反恐、调控北朝鲜之类的不安分冲击等安全义务承载。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美国是我们融入全球共同体的第一道考题。抱有开放、理性胸襟的中国人,不仅需要学习美国的先进科技,在目前,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和政治科学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它的三权分立架构,联邦制下的州国平衡,小政府,充分的宗教自由、社会自治、种族熔炉,崇尚劳动的健康福利制度,对于同为大国的中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以中国之大,内政是外力无法干预的。然而,健康发展的中美关系、中欧关系,对中国国内的和平的政治改革和民主转型,构成了良好的、轻松的外部氛围。对于民间社会而言,所有的人权支持和道义声援,都是我们永远不会忘记的。
6、中国真正的危机存在于核心内部。
过去,我曾经以为,钓鱼岛之争、南海之争,台湾问题、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对中国未来的民主转型将构成重大困扰。难题可能导致转型路径扭曲。但是,十年来的形势演变,使我的思路发展了较大转变。
以中国反对力量自身过去十年无端的苦难遭遇,可以换位反推:在极权主义压迫下的中国周边世界、中国边疆民族,他们的处境、遭遇、感受、血泪,又将如何?
而在近年的各种内外纷争中,周边和边疆的参与要素,并非无节制和不可控制。真正表现出强烈的兽性的,反而是中国核心内部。
中国最大的转型难题,还是内部政治不文明,以及在长期内部政治不文明的大势下催生的普遍的丛林野性崇拜。官与官的内斗,官对民的内斗,以及极少数民间力量的内斗,所表现出的丛林野性、不择手段、无规则性,都潜存着巨大的、毁灭性的当量。他们引发的裂变危险,将远大于钓鱼岛、南海、台湾、西藏、新疆问题的风险。
假定人民总是正确的,人民主权是不受限制的,被压迫的反对运动天然具有政治正确性,都是违背自然的。一个明智的民主运动,需要对所有重大的人性恶,都做出深刻的反思和预先的规制。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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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德邦:反宪政必然走到反人权和反人类
今年5月以来,中国以《求是》、《环球时报》、《人民日报》为阵地而先后发表的一系列反对宪政的文章,掀起了中国对于宪政的大辩论。到目前为止,公开在官方全国性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反对宪政的系列文章有如下一些。
5月21日,《求是》属下半月刊《红旗文稿》发表了署名杨晓青的《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
5月22日《环球时报》发表一篇《“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的社论。
5月30日《党建》刊出《认清“宪政”的本质》,将主张宪政定为“就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5月31日《人民日报》也发了《西方那套理论不反映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一文,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角度亮明反对宪政的立场。
6月1日《求是》杂志发署名夏春涛的文章《思想西化,党和国家就会走上邪路》,将提倡宪政作为西化的代表,是要使中国走上邪路。
6月13日《红旗文稿》
( 期号:2013/11 )发表了汪亭友《对宪政问题的一些看法》一文,再次将宪政归结为是资本主义的统治工具,是为资本主义保驾护航的。
与官方如此密集反对宪政文章的出台相应的是中国民间一大批学者顽强坚守学术良知,在这种万马齐喑的环境下,依然发出主张宪政的声音。但是我们同时清楚的看到,这些主张宪政的文章都无法在官方媒体刊出,而只能在网络或其他非官方媒体发表。这就揭示了这次反宪政与维护宪政不是个理论探讨的问题,而是个政治宣示的问题。若是理论探讨,应该双方声音都可以在同一平台发出,而事实上却是主张宪政者根本没有官员媒体发声的平台。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些官方公开的媒体表面以理论形式齐声声讨宪政的同时,从传播工具的角度来阻止宪政的努力也被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6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以对李殿仁中将采访的形式,发表了《微博——宣传思想文化的新阵地》,其中提出:“三股思潮尤其值得注意。一是政治上的宪政主义。按照政治学常识,所谓宪政,是以‘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民主’三个要素为支撑,要害是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取消人民民主专政,让中国政治与西方接轨。与我们党和政府所讲的‘落实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些所谓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把‘中国梦’解读为‘宪政梦’,利用微博阵地,网上网下互动,国际国内联手,试探新一届中央意识形态底线,负面影响极大。”另外还对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与历史上的虚无主义提出了批判。李殿仁中将谈话显然不仅是要批判三种思潮,他其实重点是要对传播思潮的领域——微博,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发出占领的动员令。他明确指出:“正如任何技术进步都有两面性一样,如果微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微博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甚至进行网络颠覆活动,微博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阵地,对于国家政权安全、国防安全有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微博已成为与敌对势力较量的网络战场。”这种中将谈“网络战场”实在带有太浓的火药味道。
耐人寻味的是,在官媒理论上讨伐宪政,在传播领域上围剿宪政的同时,现实社会中就跳出公开要求对主张宪政者惩罚的声音。6月4日,中南大学教师孙锡良通过微博提出停止贺卫方党籍问题,他说:“北京大学现在必须做一件事:停止@贺卫方的党籍。理由很充分:贺要求中国必须立即实行宪政,不能再搁置下去,而且他又限定宪政完全与社会主义无关。在这种直截了当的表示下,@北京大学 还能无动于衷吗? 共产党还要无动于衷吗?要么承认贺卫方正确,要么让贺卫方退出共产党,没有兼容性,我等结果!”虽然这招致了网络的一遍嘲笑与斥责之声,但这种直接针对宪政主张者要求权力介入来惩罚的行为,显然不是简单的个人意见。
这种官方主要媒体高度一致反对宪政,军方高级将领出来阻止宪政传播,大学教师出来指名道姓要求以开除党籍来惩罚主张宪政的个人等一系列事件,显示中国正进行着一场全方位、立体性、大规模从理论到现实对宪政的围剿。从种种迹象来看,这场围剿显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而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全国性的政治运动。只要国人对中国大陆六十余年来的历次大规模政治运动还保持有丁点的记忆,那么这次反宪政风潮的深层政治背景就不言而喻了。
如果这仍然不能勾起一些人对政治运动的警惕,那么今年3月底以来全国大规模拘押公开要求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公民的行动,应该明确了时下政治权力的指向。这一切从舆论造势到将领发放,从个体跳出来公开指控到群体性逮捕镇压,无不显示出中国六十几年来定期的政治癫狂症终于又一次发作。至于这次将给这个民族带来多大的危害,目前尚难定论。
这场反对宪政的狂潮究竟起自何地?目前还是雾里看花,难以清晰。如果说这是中共新领导最高层的旨意,那么一个提出“权为民赋”,主张“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公开宣示“尊重宪法”,反复强调严惩腐败的人,怎么可能反对宪政?而如果没有高层的主导,这股反宪歪风又怎么会如此强劲地大规模、全方位、立体性在全国展开?这的确是个极其矛盾而颇费思量的问题。
应该承认,所谓宪政的汉语表达,至今最经典的莫过于“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近月以来,在如此大规模反宪政的文字中,实在难以读出一点对宪政的真正理解。那些将宪政定性为资本主义统治工具,甚至对主张宪政者扣上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的大帽的言辞,除了显示一脸的阶级仇恨与满脑的阶级斗争思维外,宪政的皮毛他们都没有摸到。其实宪政极为简单,就是一则保护公民权利,再则限制公共权力。这个对权利保护与对权力限制就是宪政的本质。而“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正是这保护与限制的形象而精辟的表达。当权力被关入笼子里时,就不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也就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当权力活动空间以笼子为边界时,这就明确了权力的范围,限制了权力的肆虐。所以主张将权力关入制度笼子里,就是汉语表达上的经典的宪政。
其实那些所谓三权分立、多党轮替、代议制民主等等,事实上是人类至今所摸索到的一些实现宪政的手段或路径,它们既不是宪政的唯一途径,更不是宪政的本质特征。人类达成保护公民权利与限制公共权力的路径、方法应该有多条。正如一些国家没有宪法,却也实行了宪政,而一些国家虽有宪法却仍然远离着宪政一样。可以看到,宪法并不是宪政的必要与充分条件,那么三权分立、多党轮替、议会民主等等又怎么会是宪政的必须方式,甚至就成为宪政的代词?
应该说至今人类在三权分立、多党轮替等等治理社会手段上,都是个经验问题,也就是说,至今人类在探索保护公民权利与限制公共权力上证明有效的有这些三权分立、多党轮替等。但这并不意味这种三权分立与多党轮替就是唯一的,舍此别无他途的宪政治理手段。那么如果真心要探索保护公民权利与限制公共权力,途径与手段应该允许多方尝试。只是不管如何尝试,首先得明确对权利保护与权力限制这个目标。
从反对宪政的文章中,我们除了能够读出他们对宪政无知外,同时可以看到他们对公民权利的反感与对限制权力的恐惧。从汪亭友《对宪政问题的一些看法》一文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述:“关于资本主义宪政的本质和实质,我们可以从资本主义宪政的经典文献《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和《人权宣言》中找到具体注解。这三部文献尽管时间上相差百年,内容表述和完善程度各不相同,体现的国情、历史传统以及政治制度等也存在差异,但它们确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维护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维护以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为基本内容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维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占据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制度。在当今西方世界,不论哪一国的宪政都无一例外地规定或内含着这些原则和内容。西方宪政其实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名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制度换了一种形式的表述。”
对于稍有人权知识的人,就会清楚《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和《人权宣言》等这些被冠以资本主义宪政经典文献的东西,其实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源流、基础,甚至可以说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前身。1848年之所以联合国能够发布《世界人权宣言》,那并不是几个世界精英(其中也包括中国当时的外交官张彭春)一夜拍脑袋拟成,他们正是在这些《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等等各国先贤摸索总结出的对人类社会认识的成果上提炼、凝结而成,有些条文甚至就是这些被称为所谓资本主义经典文献的原样。如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与《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法国《人权宣言》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和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与《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等等,这一切都显示了这些所谓资本主义文献,其实内涵着诸多《世界人权宣言》的价值理念,它们为《世界人权宣言》的拟定提供着精神资源。难道我们今天因为反对宪政就能否定《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和《人权宣言》?如果我们否定了这些,那么《世界人权宣言》岂不成为无源之水,其核实价值何以成立?
从今天中国大陆反宪政者的文字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因为反对宪政的一些形式与手段,而将宪政的本质抛弃,进而为否定西方世界创造出来的好东西,将人类的文明成果与价值理念彻底否定,直至抽空、否定《世界人权宣言》。所以反宪政必然走到反人权,更进一步走到否定《世界人权宣言》,最后他们必然会走到全人类的对立面。
注:作者是《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
来源:民主中国
【评论】
1、李伟东:中国过去10年培养了7种反对力量 革命已有群众基础
曾经是中国体制内的一份敢言媒体《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的李伟东先生,近年来成为在微博等媒体发表政治评论并引发关注的“冬眠熊”。从体制内媒体的老总,到拥有众多微博粉丝的“明星”,李伟东先生以他贯通体制内外的逻辑分析和独特语言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中国会不会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习近平上台半年来,国内外追踪讨论的焦点话题。
上一次听众之音节目中,李伟东先生谈了他对习近平上台半年来的观察,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对习李体制半年来的作为进行点评。李伟东先生首先指出:中国的政治经济两个领域最近的发展出现不同调门和左右不同的两个方向,李克强大力推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但在政治领域,习近平推出的“路论”,“梦论”,“鞋论”和“三个自信”等等说法,却显示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倾向。这一方面说明“习李体制”尚未形成,也说明在习近平的政改理念中,并无普世价值这一应有之意。习近平的政改目的无非是“完善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这之后,李伟东先生分析习近平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内在原因就是:习近平要保证的是整个共产党的执政和未来十年总体上的平稳。他们深思熟虑地就是要走一条国家主义加民族主义的道路。说到底就是德国日本30年代崛起之路,李伟东先生把它描绘成是“国家社会主义之路”,或者叫做“红色帝国之路”。习近平认为“红色帝国之路”是能够走通的,他的理由也断断续续地说了出来:主要是:中国经济总体力量的强大,坐稳经济老二的地位,把日本远远抛在后面,就可以在中共100年时,让民族主义熏陶下的中国人感到他们已经实现民族复兴梦,就会忘记中共历史上的错误。习近平想画出一条从毛泽东到他本人执政,这100年中共历史的圆圈,以“一俊遮掩百丑”。
李伟东先生认为“红色帝国之路”是走不通的,根本原因首先是经济上的,中国劳动低成本造成出口导向的发展模式正在受到一些更后发国家的强烈挑战。中国产品的成本优势正在逐渐消失,中国经济内需老也提高不上来的原因是中国存在七八亿人口的底层消费者,他们没有医保,没有社保,没有工资,甚至没有住房和未来的任何安全保障。他们不得不拼命的存钱,减少消费。而中产阶级以上的富人,该消费的已经达到某种饱和状态,没有办法再往下走了。要想扩大底层的消费,必须要想办法改变分配结构,而分配结构带来两极分化的原因恰恰是权贵资本,高度的国有垄断,红二代全面控制国有企业带来权贵资本主义,这已经非常明显。如果没有一轮针对权贵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你的内需就扩大不了。不能改变分配结构,扩大不了内需,这个经济上增长的圈就画不圆,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将是非常紧张悲哀的,极有可能出现极严重的问题,一切都卡在政治体制上,但他不想动,则是出于太子党红二代的共识。为了说明在中国推行宪政的紧迫性,李伟东先生还指出最近10年来中国培养了至少7种新的反对力量,问题十分严重。下面就请听这方面的内容:
“乱”这件事,在中国是隐性的,因为处在一种高度弹压状态,稍稍有一点放松,这个“乱”就会发生。因为各种积怨太多了,又没有发泄渠道,所以就越来越用一种激烈的方式爆发出来。无论从新疆到前段时间烧公共汽车的那个人,都是极端事件。你不让有一个正常顺畅的渠道来表达,包括发泄某种情绪,就会挤兑出大量的极端事件。这种极端事件未来还会逐渐增多起来,就是因为这样一个高度弹压的结果。表面上没有乱,但内部是一种高压锅的状态,这比其他国家要严重。
中国这10年培养了7种新发展出来的反对力量,这些反对力量都是以往所不存在的,都是这些年维稳和高压弹压导致的。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行适当化解的话,也是习近平中国梦走不下去的重要原因。这七种反对力量会逐渐联合起来,可能能够爆发一场低烈度的辛亥革命。
第一是这些年来数以千万计的三无农民,最大的估计数字是六千万,少说也有三千万。三无农民就是没有土地,没有房基地,房子也被拆了,又没有工作。整个流民的主体部分是他们,这已经变得非常危险了,他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处在社会最底层,艰难地生活。这部分人要改变自己处境的动力是非常大的,只不过他们是农民阶层,没有组织。一旦被其他组织,其他政治势力所裹挟,这部分人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农民的农二代,完全没有良好教育,跟着父母奔波,一会儿家乡,一会儿城市,受尽欺凌的农二代现在已经成长起来了。
第二是近年军队的退转军人问题非常多,复转以后的待遇问题都没有解决。他们成建制地找原来的团长营长,举行抗议活动,这种势头也非常大,也是不可小看的。
第三拨力量是宗教反对力量,你看北京和全国各地的地下教会和宗教组织,也包括民间的佛教道教组织,这些年也都是受到高度打压。已经慢慢变成和现在的社会对抗的力量。
第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反对势力,新疆西藏,这我就不用多说。这些年来由于弹压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五,这些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强拆,各种各样的法律官司冤案以及下岗补偿不足带来的浮在社会中间层的上访人员,他们的量也非常大。他们和第一拨的农民有部分重合,但又不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在全国各地的人数也是非常多的。开放网络上访后,一夜之间网络就瘫痪了。积累了这么多的冤假错案,而且至今迟迟不能解决。像河北的聂树斌案,大家反复在呼吁,贺卫方在呼吁,网上微博上到处都在呼吁,然后就是不解决,绕来绕去就是不解决。
第六,我认为有一两千万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充分就业,所谓充分就业,按照共产党讲的马克思理论,“工人阶级的简单再生产”来分析,马克思当年19世纪的时候就说:工人的简单再生产是可以生一两个孩子,可以租得起房子,养得起老婆,老婆基本不用工作的。如果低于这个就是萎缩性再生产,如果高于这个标准就是扩大再生产。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你现在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四五年后,能不能娶得起老婆?能不能租得起房子?能不能养得起孩子?基本都做不到,很多人都做不到。这些人是新兴的80后,90后人员,网络技术很好,现代意识很强。未来会形成很大的,像茉莉花革命中那样的冲击力量,成为它的主体。
第七种就是知识分子,没有哪一朝代能把左右两边所有的知识分子都得罪了。现在没有知识界的人说他好,说他好的知识界全是拍马屁的。除了拍马屁的少数人之外,整个知识界,左翼说他不好,右翼也说他不好。一个执政当局居然让整个知识界都批评他,而且持续批评的力度越来越强,这前所未有。而知识界在总体上代表社会的良知,社会的良心,和社会前进的内在真正动力。现在都跟他背道而驰。
对于中国知识界被官方收买的说法,李伟东先生回答说:
总体上不是这样的,虽然表面上看是被收买了,但这次他一反宪政,就触动了所有的底线,各界都出来开始反对。表面上这几年可以不跟他争,不跟他讲,不跟他吵,官方愿意说什么就说,知识界可以“犬儒化”,闷头不讲。但当他把底牌亮出来反宪政的时候,网上一片反对声,差不多把天下儒生都惹反了。
对于习近平的政治资本还有多少的问题,李伟东先生表示:习近平的政治资本还有,他刚刚上来,党政军大权在握,但第一轮受到严重挫折,他上台执政亮相刚刚三个月,蜜月期就过去了,他亮出来的这些东西让很多人大失所望。他下一步会不会根据这种局面做适当调整,我们需要再观察。我也不能把人看死了,他主动变革,适应历史潮流的能力和机会都是存在的,下一步需要观察。
来源:法广
2、于浩成:宪政只能通过公民立宪实现
2008年张祖桦与刘晓波牵头发起《零八宪章》,我的名字被签署在第一个位置。零八宪章的主张,与我1995年提出的修宪主张是吻合的,影响很大的联邦条款我更是赞同。不仅如此,我一直强调《零八宪章》不仅仅是一个宪政文本,更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签名活动持续到今天还在进行。这并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是一场“公车”上书,而是一场公民立宪运动,是一次基本人权的重申,面向公民社会的重申,面向公民社会并且淡化向官方呼吁的色彩,如此就将官方置于公民社会的下面。这就决定了《零八宪章》并不是“党主立宪”,而是公民立宪。
宪政只能通过公民立宪实现
《零八宪章》联署第一人,88岁高龄的著名法学家于浩成对《公民宪政共识》发表不同意见,他认为中国现行宪法是专政宪法,不修宪,或“党主修宪”,都难达到宪政共识。
6月26日,海内外123位华人首批联署的《公民宪政共识》文本在网络上公开,签名者中不乏5年前《零八宪章》的多位发起人和首批联署人,包括中国知名经济学者茅于轼、《炎黄春秋》副社长杨继绳、政治学者陈子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上海作家沙叶新等都在其中。
宪政在一党专政的中国,就像“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然而一经指出“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已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而且还出现一种不能排除的危险:总是把议题与要求提交给党,呼吁党自己解决,把皮球踢给党,那么就是对党领导一种吊诡的强化,只能造成“党主立宪”的氛围,这种“党主立宪”的结果一定与宪政目标南辕北辙。
现行宪法是专政类型宪法
中国大陆的四部宪法均属社会主义专政类型的宪法,这类的宪法是在马克思思想列宁主义之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其特征:一是政党不分,以党代政,党权凌驾于宪法之上,以至于有宪法无宪政,有一党专政,无民主宪政;二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按照列宁的解释是“直接凭着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社会主义专政类型的宪法一般规定政权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是中央集权制。实行这种中央集权制的结果,是使这些国家成为高度集权的极权主义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政府享有无限权力而人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活动空间大大缩小以至于无。这种类型的宪法之所以只在表面上规定人民享有众多自由权利,而实际上少给以至不给,这叫做抽象赋予权利,具体限制权利。
这完全是其一党专政性质决定的,因为专政政权是违背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枪杆子打出来,建立在恐惧的基础上,由强权强行建立的。正如有些著名共产党人在检讨社会主义失败的原因时指出的“要把社会主义的方案强行塞给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只能通过绝对的专政才能做到,借助于红色恐怖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很显然,实行这种极权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同民主宪政是根本对立的。
若想在中国实行宪政,必须重新确立西方宪政的原有内容,修改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对宪政的歪曲和篡改。有人说这条路走不通,因为毛泽东已经做出另外一种结论:“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心目中一起破了产。”现在看来,他这个结论未免做得太早了。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打败国民党并取而代之,恰恰在于它一贯以实行“民主政治”为号召,骗取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事实上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民国的民主宪政过去被打断过,并不等于永远被打断,永远不能实现。当前台湾实行的民主宪政的成功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
宪法与改革的冲突是根本性的政治问题
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以来,中国就有一些法学家、政治学者提出修宪,实行宪政的意见。1995年我发表的《中国宪法简史》中,我也认为以现行宪法为基础加以修改,即以和平的方式是完全可能的,这是阻力和代价最小的,
绝望之前有希望,绝望正是在希望中形成的,从1995年到2005年,我在美国十来年后回到中国大陆,落叶归根,接了地气,接触了现实,慢慢了反思了我自己对改革认识的心理历程。过去改革时期不正面处理宪法与改革的冲突,说明中共领导下的改革,还是党化改革。本来改革就为了消除一党专政,建立法治,可是推动改革的方法,如果还是党化和专政的,那么有毒之树解不出善良之果,不仅消除一党专政建立法治的目标无法达到,而且党化和专政会卷土重来。
宪法与改革的冲突,是根本性的政治问题,是不容回避的。一味回避,从源头没有解决宪法危机的改革,就会是扭曲的失败的改革。这已经是当下的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遗忘了的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就会不断地重新被提起。
我逐渐相信宪政如此美好,但是中共是至死不渝不让实现的。有权力的统治阶层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在党的领导下,就不会有宪政或者改革出宪政,这二者是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没有通融的余地。有毒之树结不出善果,不管是提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宪政,资本主义宪政,还是宪政,都结不出善果。
2008年张祖桦与刘晓波牵头发起《零八宪章》,我的名字被签署在第一个位置。零八宪章的主张,与我1995年提出的修宪主张是吻合的,影响很大的联邦条款我更是赞同。不仅如此,我一直强调《零八宪章》不仅仅是一个宪政文本,更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签名活动持续到今天还在进行。这并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是一场“公车”上书,而是一场公民立宪运动,是一次基本人权的重申,面向公民社会的重申,面向公民社会并且淡化向官方呼吁的色彩,如此就将官方置于公民社会的下面。这就决定了《零八宪章》并不是“党主立宪”,而是公民立宪。
而当前的《公民宪政共识》联署与《零八宪章》方向并不一致。
于浩成,著名法学家,原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原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责编: 达扬
来源:德国之声
3、昝爱宗:是有人“把执政党逼到墙角”,还是执政党把人民逼到墙角
最近,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和体制内教授的言论十分出格,甚至还有一些著名企业家的言论也非常不符合常理,比如联想公司的创办人柳传志说商人言商不谈政治,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认为邓小平“六四”开枪是非常正确的决定等等,这些人实在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利益熏心!为什么会说出这样连中共高层及“党中央领导人”也不敢说或不会公开说出的话来呢?实在令人吃惊。
先说说公知周舵的“神话”,周舵何其人也?他一是“六四”天安门广场四君子之一,二是曾在四通公司工作过,现在还是网络意见领袖(公共知识分子),名气比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大多了。周舵最近撰文替党校教授蔡霞辩护,认为她是好心劝告,只有善意,没有恶意,就极力维护她,实在令人吃惊!
蔡霞、周舵的各种“神话”
中央党校蔡霞教授说了什么话呢?就是这句著名的“不能把党逼到墙角”。她说:“现在重要的不是左右共识,而是朝野共识!上下共识!要给执政党一个回旋余地空间!不能把它逼到墙角!把党逼到墙角,党就会把社会逼到墙角!大家都逼到墙角就没有一个和平转型!最后必然要走向一个对立!”周舵再替她维护的同时,还对邓小平讴歌了一番,原话说:“邓小平等改革领袖的历史功绩正在于,他们开始把执政党带上一条正路”。言外之意,他对执政党的今天还是比较满意的,和蔡霞一样,要给执政党时间,不要把党逼到墙角。必须靠这个党,党还是代表希望和未来的方向。
马云为邓小平“六四”开枪辩护
7月16日,互联网热转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关于替邓小平辩护的一段话:5月30日,阿里巴巴董事长、前CEO马云先生接受《南华早报》记者采访,7月13日起至7月16日已经发表出多篇访谈,马云对记者说:“一家公司的CEO,无论是阿里巴巴事件也好,无论是支付宝的拆分也好,你在这个当口上,好像邓小平在‘六四’当中,他作为国家最高的决策者,他要稳定,他必须要做这些残酷的决定。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决定,但这是一个最正确的决定,在当时是最正确的决定。任何时候,一个领导者是必须要做这样的决定。”问题是,这果真是一个最正确的决定吗?
根本不存在“把党逼到墙角”
马云的言论与周舵、蔡霞的话差不多同时发生,对比一下,笔者认为这有一定代表意义的,至少很多人也是这样想的,就此话题值得思考一番。所谓蔡霞说“不能把党逼到墙角”,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因为一些知识分子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推崇宪政,只是言论范围,而事实上,这样的言论一直是受限制的,难道几句宪政的说法就可以把党逼到墙角吗?党何时在墙角站着过?我认为蔡霞如此说,是一种带有威胁的口气,仿佛是指1989年“六四”开枪一样,如果不接受“党的说法”,党“还会开枪”的。党是明摆着不认同宪政的,也是反对宪政的,但这不是说明党就是弱势,就是在墙角。试看如今,人民币贬值,物价上涨,房屋土地强拆强征,权力腐败和专横霸道,司法不公,既得利益集体强取豪夺,贫富两极分化,没有社会公平正义,群体性事件接二连三,这些莫不是把民众及其利益逼到墙角?何时看到执政党被逼到墙角了?
再说周舵这位六四的受难者,却在《激进派朋友请听我说》一文中替蔡霞辩护,还美化邓小平,岂不知没有邓小平的下令,哪有六四血案?如果没有邓小平坚持不政治改革,哪有今天的社会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还说邓小平为中国领上了一条正路,这是什么正路?没有政治改革,没有人权和法治,谁不是生活在一个生活压力的“火药桶”上?没有制度保障和人权,好人和坏人的结果是一样的,刘少奇拿着宪法却不能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胡耀邦、赵紫阳却不能保护自己的人权和言论自由?薄熙来岂能获得过公平的司法对待和政治对待?陈希同和陈良宇又是如何入狱被判刑的?如果说中国真正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司法独立,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经济的归经济,人权和宪政归人权和宪政,也不会有胡耀邦、赵紫阳的遭遇,更不会有陈希同、陈良宇和薄熙来的不可一世,更更不会有邓小平一个人就可以下令开枪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和民众。邓小平这样的一个独裁者,一个理应受到法庭审判的一个人,难道他仅仅解决了吃饭问题,仅仅解决了经济问题,就可以说他的“历史功绩正在于,他们开始把执政党带上一条正路”吗?如果是别人说这话因为无知,可以理解,但实在不应该由周舵来说。
蔡霞被洗脑成功,难道周舵、马云也统统被洗脑成功?
再说马云最近说邓小平下令屠杀正确的话,实在是无知至极,邓小平对八九学潮的参与者下令进行屠杀,任何文明国家,任何民主法治国家,都是要追究的。对于古代中国的任何朝代,也都要被历史审判的,可是马云这位阿里巴巴的董事长居然公开美化,说什么“他作为国家最高的决策者,他要稳定,他必须要做这些残酷的决定。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决定,但这是一个最正确的决定,在当时是最正确的决定。任何时候,一个领导者是必须要做这样的决定。”任何国家,稳定都不是杀人的借口。同时,不开枪,也并非不能和平转型,1986年台湾未解除党禁之前,民进党已经公开成立的,但是蒋经国并没有镇压,这就是看到历史的大趋势,也是文明和现代化的大趋势,任何反社会、反文明之举,都是应该被禁止的,但是邓小平胆子大,甚至比毛泽东胆子还大,动用国防军,公然对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导致数千人死亡或失踪,更多的人伤亡。这难道不应该受审判吗?所以说,马云的美化,周舵的辩护,都是不应该的,历史的要归给历史,一定要有真相。真相面前,邓小平应该有什么样的评价,这就是他的真实评价,不需任何的美化和辩护。基于这点,我认为,周舵实在不该站在蔡霞这名党校教授的立场上,蔡霞被洗脑了,马云被洗脑了,难道周舵也被洗脑了吗?他们若是也被洗脑了,并被洗脑成功了,这真的说明这个执政党实在太厉害了,他们更不会被“逼到墙角”了,而是要求宪政和民主自由的人们,恐怕一直都被逼到墙角,而再没有出头之日,这才是中华民族最大最大的悲哀了。
【时事】
1、香港七一游行:十字路口处的爆发
香港“七一游行”风雨中举行,预计会有数十万人走上街头。游行再指向中央对港日益增多的政治干预、要求推进真普选和梁振英下台。评论人士表示,香港正站在十字路口,如果走失下一路口将遥不可及。
(德国之声中文网)7月1日是香港政权移交16周年纪念日,香港民众冒雨参加一年一度的"七一游行",着白色T恤的香港民众不断涌入游行起始点维园并由此出发。民间人权阵线、香港支联会、社民连、学民思潮、香港记协、独立中文笔会等组织参与其中,游行队伍中还出现香港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香港民主党创始人、大律师李柱铭、《苹果日报》老总、壹传媒主席黎智英、艺人黄耀明、何韵诗等人的身影。陈方安生以成立两个月的"香港2020"召集人身份参加本次活动。她要求特首梁振英即时启动政改谘询,并要求贯彻“一国两制”,停止制造社会矛盾和分歧。
目前先前出发的"龙头"人群已至游行终点中环遮打花园,而"龙尾"还未从维园出发。在铜锣湾等繁华闹区,不断有市民越过栏杆欲直接加入游行队伍,遭警方阻止,游行队伍一度与警方发生争执,至下午17时左右,警方首次带走一名示威者。发起方尚未公布参加人数。民主人权阵线召集人孔令瑜表示:保守估计将突破40万人。
据法新社报道,本次游行再指向北京政府对香港日渐增多的政治干预,及中共当局政改停滞不前的现状;香港民众也籍由游行要求推动真普选和现任香港特首梁振英下台。另据多位参加者发至网上的照片显示,游行队伍中打出"普选特首,民主香港"、 "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彻查李旺阳死因、释放刘晓波"、"无畏无惧 民主必胜"、"全民提名 重夺政府"、"狼英下台"等各种旗帜。
香港民众七一游行进行正酣之时,建制派亦在同一时间举办庆祝香港"回归"16周年活动,包括大型演唱会、嘉年华会和商店促销活动等。而在游行举行前夕,社会民主连线党主席梁国雄接到恐吓电话,警告他在游行日当天离开香港、《苹果日报》因早前不断刊出呼吁民众参加七一游行内容,6月30日凌晨,一批待分发报纸遭不明焚烧。
游行队伍中的年轻面孔
"香港这一步走失,下一个路口将遥不可及"
正在香港金钟游行现场的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潘嘉伟向德国之声介绍,虽然天公不作美,但丝毫未阻止香港民众参与的热情,民众依然源源不断的加入游行队伍。他也表示,这将是香港自2003年50多万人参与的七一大游行以来民间最为激越和团结的一次游行。
谈及香港众多民众自发走上街头的原因,潘嘉伟认为,香港政府新班子上台一年以来,其施政和不断的贪腐等丑闻,让民众极为失望:"香港市民对香港政府、特别是特首梁振英的不满非常严重,我们看到梁振英上台后的一年时间里,除他本人有很多问题,他任命的很多官员也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使整个管制班子受到很大的打击。梁本人也只是小圈子选出来的,只得到建制派689票的支持,他根本没有任何民意基础,是最没有民意的一个特首了,人们对他的反对声音越来越大。"
香港独立媒体人库斯克表示:"香港处于历史的十字路口,这一步如果走失了,下一个路口将遥不可及,从上世纪80年代初争取88直选到现在,快30年了;2003年高呼还政于民,也有10年了;我们还有多少10年?我们这两三代人,为下一代做过什么?难道要靠我们的孩子长大后来争取民主?是否能够在2017年真正普选行政长官,关键在这两三年间,这将会是香港实现真正民主化的最后一战,不成功,便成仁";他同时亦呼吁本次游行的发起方稍微改变一下模式,游行结束后暂不离开,提前预演一至两个小时的和平占领运动。
去年7月1日,梁振英就职
"中央政府一次又一次挑战香港民众的底线"
潘嘉伟也表示,虽然香港民众主要的标语和口号,主要针对香港政府和梁振英班子及提出真普选。但香港民众也越来越清醒,北京政府对香港事务的干预,让他们开始担忧未来:"中国政府在很多事情上,透过他们在香港的中联办干预我们香港的政治、社会政策等,中联办好象香港政府另外的一个团队一样,来管制我们香港的事务,也因为这样的原因,越来越多的香港民众不但是对香港政府,也对中央政府有很大的意见。香港民众当然是讨厌梁振英和他的班子,但是当然是中央政府任命他的,所以我们也表达对中央政府'干预了一国两制'的不满,并且非常赤裸裸的一次又一次的挑战我们的底线,香港市民是没办法再忍受的。"
独立中文笔会、香港记协等因此在本次游行活动中打出要求释放不久前被中国政府抓捕的独立作家、纪录片制作人杜斌及"释放刘晓波"的标语,潘嘉伟也认为中国大陆人权从来都与香港人权息息相关,如果今天香港民众再不走上街头,也许未来"被失踪 "、"被抓捕"的就是他们自己。
2、北大教授夏业良遭校方威胁开除 评论指政治打压宪政改革无望
夏业良是《零八宪章》的联署人之一,他曾于2009年发布公开信,指责中宣部长刘云山不学无术,并指责中宣部控制国民思想、阻碍学术自由。他曾表示,中共所主导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达到民众所期望的宪政、民主、法制和自由,除非结束一党专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周三透露,他或将遭到北大开除。消息引发各界关注。有评论认为,这是政治打压,也有评论指,这一事件应证了“七不讲”等打压高校言论空间的政策的传言,而长期主张在中国推行宪政的夏业良受到打压,说明中国的宪政之路没有进步反而在倒退。
长期在各个场合大力主张并传播民主宪政思想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周三同时在推特和新浪微博上说:我被告知9月份将由教授委员会投票决定我的去留,北大领导当然不想承担政治打压的污名。教授们本与我无甚过节,但在内部运作压力下愿投票支持我也需一定勇气,况且支持我于他们来说并无实际好处。
他还说,不久前北大领导说有人举报我用@夏业良八世的新浪微博恶毒攻击党和国家及社会主义制度,嘲笑和歪曲中国梦。还念了我写的“反宪政就是反人类”等贴,我反问:这说的有错吗?
本台记者周五透过微博私信联系了夏业良,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现在还不方便谈论此事,而目前并没有收到更多的相关信息。
夏业良是《零八宪章》的联署人之一,他曾于2009年发布公开信,指责中宣部长刘云山不学无术,并指责中宣部控制国民思想、阻碍学术自由。他曾表示,中共所主导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达到民众所期望的宪政、民主、法制和自由,除非结束一党专政。
关注事件的北京律师郝劲松周五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北大校方的威胁是一种赤裸裸的政治打压。
“夏业良一直在微博和博客上批评政府,夏业良也曾经多次被禁止出境,被警察谈话,包括北京大学,也有人和他谈过话,希望他在批评政府的事情上要三缄其口,不让他说话。但是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不改自己的本色,仍然在网络写文章去批评。这样就得罪了一些政府部门,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政治打压。”
而消息也同时引发民众关注。郑州维权人士刘红霞周四撰写题为《不要让中国人民看不起北大》的文章对夏业良进行声援,文章说:夏业良教授做的乃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华儿女都应做的事情。请北大教授委员会手下留情,以免访民群体到北大抗议!因为中国终有一男儿了,人民爱他!
网民“刘光宏”则表示:对教授委员会投票教授们的高风亮节和道德底线,拭目以待。
记者周五尝试致电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但电话无人接听。
杂文家朱建国周五告诉本台,夏业良受打压或许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前不久不有个高校思想教育的一个条例吗?我想这是贯彻这个条例处理的结果。说明那个条例不是空的,现在已经付诸实施了。夏业良可能不会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我估计还会有一些,这几年比较活跃的,那些思想倾向宪政的,估计还会有类似的处理跟着到来。”
此前曾有消息称,中共当局禁止各高校教师谈及普世价值、公民权利、公民社会等内容,被称为“七不讲”。
朱建国又表示,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习近平根本无意宪政改革。“高校本来就是一个自由思想的场所,它是一个学术自由研究的场地,连高校都不能容忍。所以这个表明,当局,特别习(近平)新政,以前大家对他抱有很多期望,一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说他们是被谁绑架,都是一些善意的幻想。包括海外的有些媒体,都还在多方的、善意的去解围,解释。实际上可以很直接了当的说,就是习近平他是下了决心像毛泽东一样。”
朱建国认为,自习近平否认宪政开始,中国的意识形态就已经背离了改革开放,大步倒退,进入了冰河时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3、北京71位学者发起“政革共识倡议书”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由于政治改革未能同步进行,官僚腐败、公权滥用、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日趋严重,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不满。人心思变,民众对改革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改革的步伐却受制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远远不能让人民满意。更为根本的是,人民自己虽然痛恨种种社会不公,但是对于如何改革造成不公的制度却并未达成共识,以至民间推动改革的力量受到分化和削弱。体制外没有推进改革的压力,体制内就没有改革的动力。如果中国社会亟需的体制改革一再受挫、停滞不前,公权腐败、社会不满将积聚到危险的临界点,中国将再次错失和平改良的机会,陷入暴力革命的动荡和混乱之中。
中共十八大报告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强调宪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依宪执政、深化改革的希望。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宪政原则形成基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提出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项改革主张。我们认为,它们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
一、推进依宪执政
迄今为止,中国改革是在执政党领导下推进的,但是改革三十多年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如果不首先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将无法继续推进与深化其它领域的改革。在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共产党在多个场合下表达的民主承诺让众多追求正义、痛恨腐败的仁人志士追随革命,但是党内实际上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在战争年代,共产党为了维持行动效率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1949年后,执政党并未真正兑现承诺、还权于民。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制约,执政者的决策错误也就很难得到防范与纠正,从而很容易越陷越深,直到酿成大错。“反右”等历次政治运动极大杀伤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1958年“大跃进”造成数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1966年发动的十年“文革”使数以亿计的无辜者受到迫害或冲击,整个国家处于内战边缘……这些血的教训表明,权力高度集中化甚至个人化的执政体制早已不适应和平时期的日常社会治理,现在是执政党兑现初始承诺的时候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要求“党政分开”,中共十六大和十八大报告一再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然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能提上日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1)党政不分,党政权责分工不明确,以党代政、以党干政的现象十分普遍,执政党的权力得不到制度化约束。(2)党内决策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定和人事安排往往由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拍板,地方“一把手”很容易蜕变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薄熙来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因为其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3)党内选举程序并未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和落实,党员代表大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党的领导干部往往是由上级内定而非党员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体制很容易造成领导干部脱离党员群众,形成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为买官卖官和公权滥用敞开大门。
要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谐,惟有从革命党转变为真正的执政党,依据宪法厘清党政关系、建立法治化的执政体系,并在执政党内逐级落实民主选举。依宪执政是保持执政党自身廉洁和长期执政的惟一途径,主要体现于实行党政分离、党内民主、分权制衡、党务公开等四个方面。
(1)党政关系必须依照宪法得到合理界定。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但是“领导”并不等于全面包办或直接干预政府事务。正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宪法意义上的“领导”是指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包括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决定大政方针,经由人大立法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人选,并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守法。但是执政党不宜再走“党管干部”的老路,直接干预政府人事决定或介入行政和司法事务。
(2)为了保证民主决策、保持党风廉正、防止过度集权,执政党有必要加强自身民主建设,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落实党内民主,从村支部、街道委员会、乡镇、县市等基层党组织开始实行党内选举。各级党员代表由党员直选产生,上级党委不得干预。
(3)充分发挥各级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领导与监督作用。各级党代会应成为执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并监督各级党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直接受同级党代会领导并向其负责。当前实行的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执政党权力集中,有必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建立各级党委集体领导机制,形成党内分权制衡体制。
(4)党内民主改革一定要和全方位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广泛的公民参与结合在一起,尽快建立各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并实现各级党政预算及其执行的公开化,对征地等影响民生的重大决策或工程必须通过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民意,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政权。
二、落实选举民主
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要落实“主权在民”原则,关键在于规范各级人大选举,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代议和监督职能,并强化社会基层的民主自治。按照1982年宪法的设计,各级人大是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基本制度。人大选举是否规范、人大代表是否愿意并能够代表选民的利益积极履职,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基本关系,决定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中国社会之所以发生了那么多群体性事件,以至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执政根基,根源在于各级人大未能按宪法规定有效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人大制度存在两大类问题。(1)各级人大选举普遍走过场,政府干预、贿选舞弊现象十分严重,进而导致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代表履职普遍缺乏积极性,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几乎从来不见他们的踪影。个别代表克己奉公、热心履职,积极为选民办实事,却往往被视为另类甚至受到打击迫害。(2)宪法规定的人大职能多流于形式。由于绝大多数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代表或委员能够投入立法、预算和监督等宪法职能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十分有限,导致各级人大只是在开会时举举手、拍拍手的“橡皮图章”。
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采取落实基层直选、加强人大专职化、强化社会基层民主自治等举措。
(1)落实县乡两级人大直选。目前,绝大多数社会问题都产生于基层。规范基层人大选举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极大巩固执政基础和维护政府威信。为此,中央有必要严格禁止地方党政干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竞选活动,同时保证各级人大代表能够有效履行宪法职能。按照宪法第34条、第35条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有自由参与竞选基层人大代表,参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自由交流不能以“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横遭干涉与限制。按照宪政国家的通例,只要参选人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支持,就自动成为合法候选人。现行选举法对候选人设置了极不透明的“酝酿”、“协商”过程,赋予地方选举委员会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为地方党政内定候选人提供了方便机会,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改革。
(2)在规范人大选举基础上,有必要强化各级人大职能并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机构改革宜从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始,逐年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建议每年增加10%的常委会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力求在五年内达到一半的常委会委员成为专职委员。建议每年增加5%的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在五年内让四分之一的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代表。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应由代表自己决定,合法的履职活动不得受到地方党政或人大干预。
(3)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是中国基层民主的最新尝试,同样需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村委会选举普遍受到上级党政干预,贿选等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村委会在没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村民土地等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其中一例。要有效解决中国农村土地等重大利益冲突、真正维护中国社会稳定,必须明确禁止地方党政干预村委会选举,有效规范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尽快建立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选举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相互制衡机制。
三、尊重表达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公民的表达自由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在进入网络时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媒体敢于揭露各地腐败现象,极大提高了中央和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程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个领域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网络言论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公民因为发帖而被删帖、销号乃至劳教、判罪的事件频繁发生。
(2)新闻出版自由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不仅出版机构的建立受到极为严格的事前审批,书刊出版也在原则上受制于事前审查,而且媒体在日常运作过程中还受到诸多命令、指示或限制。这些限令保护了那些应该受到公开揭露的腐败丑闻,严重妨碍了全体公民的知情权。
(3)公民集会自由受到不必要限制。虽然法治国家也要求游行集会得到政府事先批准,但是这一要求在中国却蜕变为禁止公民集会的借口,以至公民和平集会几乎不可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
(4)公民结社自由也受到了不必要的限制。不仅成立民间社团受制于诸多苛刻要求以及严格的事前与事后审查,而且农民不能成立农会,工会则并非由工人自己选举产生,不能有效代表并维护工人利益。
我们建议逐步放松对各种表达自由的不必要限制,并尽快完成从政治到法治、从实体到程序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
(1)应全面取消网络言论管制,严禁各地政府因网络言论而对公民定罪或施行劳教。
(2)新闻出版领域的管理应从事前政治干预转变为事后法律监督,对违法出版的信息追究事后法律责任。对于出版机构和刊物的建立,则应从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建立报刊备案管理制度,以便事后法律监督。鉴于现行宪法尚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宪法第35条规定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有必要制定《新闻法》,以切实加强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保障,并明确界定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边界。对于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发表的言论,党政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欺世盗名、为害深重的“重庆模式”之所以能够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地方党政压制舆论、一手遮天造成的。
(3)对游行示威申请的审批应从内容审查走向程序性审查;审查的目的不是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而是防止暴力冲突、交通堵塞等扰乱秩序的现象。各级官员应树立一个基本宪政观念,即集会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只要没有证据表明集会带有暴力倾向,就应当推定集会是和平的,地方政府不得以“妨碍社会治安”等理由不予批准。
(4)对公民结社申请的审批也同样应从内容审查转变为程序性审查,并建立社团备案登记制度,以便对社团进行法治化管理。对于从事违法活动的社团,可以依据《刑法》进行打击并取消社团登记资格。2011年,广州市颁布的新规定放宽了结社限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有益的地方试验应该在全国大力推广。
四、深化市场经济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即已确立的基本国策,对于成就中国社会近三十年来的繁荣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93年修宪后,“市场经济”获得了宪法地位。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未能同时推进等原因,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严重偏差,经济改革的深化正面临严峻挑战。在“GDP至上”的政绩思维指导下,中国式“发展”已经成为造就贪官、侵占民利、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贬义词。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国进民退”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事业发展受到排挤,尤其在准入、贷款、融资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明显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严重制约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2)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远远超过国民收入增长,国家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连年增长。(3)国家财政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维稳”、军备等目的,民生、教育、社会保险与环境保护等公益投入却严重不足,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普通百姓面临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等多重生存压力。(4)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占国家财政比例显著提高,许多地方靠正常税收不足以支持地方公共事业,加上“GDP至上”的政绩考核需要和官员个人寻租动力,各地纷纷诉诸“土地财政”,利用宪法第10条存在的漏洞将土地征收和城市化绑架在一起,通过压低补偿剥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与社会稳定。
要从根本上遏制“国进民退”、实现还富于民,让市场经济改革真正惠及多数平民百姓而非少数特权利益,必须尽快实施以下措施。
(1)国家必须保障民营企业(包括民办教育)的法律平等地位,放松对民营资本与民办教育的管制。
(2)国家财政增长必须保持克制。鉴于中国国民实际税负已经相当沉重,应立即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收入增长不得超过国民收入增长率。
(3)合理分配财政开支,显著增加教育、医疗、低保、环保等民生投入,取消城乡制度性歧视,尽早实现义务教育、公立大学和一般公共服务的地域平等,建立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儿童、老人、病人、低收入者等弱势人群提供体面生活的底线保障。
(4)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财政,实现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同时从根本上扭转“GDP至上”的发展思路,让地方政府专心投入治安、教育、民生、环保等地方公益事业,而不是借“发展”的名义侵吞人民的利益并为腐败创造机会。
(5)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公正补偿原则,将征地严格限制在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内,同时放松农地用途管制,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并将城市化和征地脱钩。
五、实现司法独立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法治秩序,而法治秩序的建构则离不开公正独立、不受政治干预的法官与律师队伍。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宪法确定的改革方向,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事实上,中共中央1979年第64号文件即已明确指出:“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然而,近十余年来,虽然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司法公正的目标依然相当遥远,司法腐败和行政干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自2008年以来,司法改革步伐基本停滞,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倒退,以至司法改革走到了方向不明的十字路口。
当前,中国司法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1)法院严重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极易受到政治与行政干预。虽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落实。在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无法抵制当地党政部门干预,各级政法委干预个案的现象十分常见。法院内部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及各种考核体制虽然可能有助于监督法官判案,却抑制了法官独立人格的成长。(2)司法腐败十分严重,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审判不透明、判决不公开、判决书不注重说理的现状为司法腐败创造了便利空间。(3)各级党政违法干预司法过程的行为十分普遍,律师正常办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冤假错案频繁发生。薄熙来主政下的重庆“打黑”运动就是一个典型恶例。
要提高中国司法素质和威信,只有重启实质性的司法改革,让法院职能回归司法定位,为司法公正、依法判案提供制度保障。
(1)执政党应有意识地维护司法独立,主动避免干预个案。按照党政分离的基本要求,执政党的职能在于推荐、监督干部并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而非干预司法并在个案判决中直接体现自己的意志,否则很容易造成人治盛行,违背执政党自己主持制定的法律、政策和依法治国原则。目前,各级政法委干预司法的现象十分严重,应从基层开始逐步撤销各级政法委机构。
(2)宪法设计应强化司法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法院内部应弱化政治与行政控制,最大程度地赋予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权利。行政控制并不是遏制司法腐败的良方,反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腐败和司法独立化改革是并行不悖的,坚持审判公开、判决公开并强调判决书的说理质量等改革措施将最大程度地压缩法官腐败的空间,同时有助于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和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4)法院职能定位应回归依法审判。法官必须对法律负责,司法审判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至于审判结果是否让人民满意,往往取决于立法合理性等多种因素,不应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标准。法院可以在案情需要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从事部分调解工作,但是不应刻意强调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大部分调解或仲裁工作应分流于法庭之外,由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对于某些小额诉讼,可以设计简易司法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但是所有变通措施都不得使法院偏离其依法审判的职能本位。
六、保障宪法效力
以上各项主张其实并非任何意义上的“创新”,而是1982年宪法的题中之义;只要认真对待宪法,依宪执政、选举民主、表达自由、市场经济、司法独立本来自然会得到落实。然而,由于宪法实施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现行宪法规定长期得不到有效落实,以至宪法从“国家的根本法”蜕变为不管用的“门面”,未能发挥宪法序言所期许的“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完善宪法实施机制,让宪法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对保障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发挥有效作用。事实上,体制改革的根本正在于落实现行宪法的各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现行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1982年宪法颁布长达三十年来,人大常委会却从未行使第61条赋予的这项权力,而在此期间却出现大量的重大宪法性问题,足以表明现行宪法实施机制并非行之有效。中国宪法审查之所以长期维持“零记录”,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的。人大常委会释宪不仅存在僭越全国人大职权、自行审查自己制定的法律等有违民主与法治原则的嫌疑,而且也不符合职能合理分工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质上是一个立法机构,宪法与法律解释则是一项司法工作。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本身已十分繁重,根本无暇顾及宪法的个案适用。
要让现行宪法从无用变为有用,只有在国家日常政治生活中不断适用宪法。法治国家适用宪法主要有三种模式:美国模式由普通法院适用宪法,德奥专门成立宪政法院适用宪法,法国模式则由宪法委员会适用宪法。即便美国模式或德奥模式当前不适合中国,仍有必要改革宪法实施机制,尽早建立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的专门委员会。在现阶段,宪法委员会可以设在全国人大内部,向全国人大负责,但是其人员构成与运作程序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否则无法彰显中国宪法的法律效力。
最后,宪法审查的重点并不是控制人大立法的合宪性,而在于控制法规、条例、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机制,进而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保证中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同时兼顾中国辽阔版图下的地方差异、多元性与自主创新的需要。在符合宪法与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充分允许地方自由试验不同模式,形成良性地方竞争格局。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正是1978年安徽小岗村引领的地方试验、中央推广的成果,今后的改革开放也需要在党内民主、基层选举、司法实践、合宪性审查等诸多领域引入新的地方试验、竞争与融合机制。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法治、人权、宪政是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中国百年血与火的历程——尤其是“文革”十年的惨痛教训——表明,一旦背离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世界潮流,人民就要遭殃,社会就不可能稳定,国家政权也不可能稳固。我们衷心希望新一届领导人把握千载难逢、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不为陈旧意识所困,不为短期利益所惑,为了国家和执政党的长远利益坚定不移、励志改革。我们更希望人民能够看清世界大势、民族大利,不为周边纠纷所扰,不为激进言论所动,立足理性、渐进的国内制度改良,对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改革方向形成基本共识,并用自己的行动宣传之、推进之、促成之。
让我们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为建造一个民主、法治、尊重人权、民富国强的宪政中国而共同努力!
倡议人(按拼音顺序排列)
谌洪果、陈奕敏、迟夙生、储成仿、丁东、丁锡奎 杜光、杜国旺、方明、高放、高全喜、高新军、郭道晖、郭相宏、郭于华、郭宇宽、黄金荣 何兵、贺卫方、贺日开、胡星斗、江平、景凯旋、李楯、李金星、李维森、李银河、刘澎、刘庚子、刘开明、刘练军、刘志强、刘业进、卢跃刚、任东来、任星辉、荣剑、上官丕亮、孙大午、田飞龙、童大焕、仝宗锦、王建勋、王兴、王振宇、魏宏、魏汝久、吴国光、吴元中、谢丽华、信力建、熊伟、熊文钊、徐友渔、徐灿、许纪霖、鄢烈山、杨俊峰、杨世建、姚中秋、叶匡政、俞荣根、章立凡、章诒和、张思之、张千帆、郑振源、仲大军、周濂、朱国斌、朱应平
[日期:2013-07-25] 来源:宪政之声
【访谈】
余英时:公民抗命与香港前途
香港回归中国已16年了,《基本法》所承诺的特区行政长官普选至今未能落实。早在2007年,民调显示支持普选的市民已超过六成,但中共中央对于普选时间表一直在采取拖延策略,以致到目前为止,香港人民仍然不知道:他们要争取的2017年普选究竟有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亲共分子和传媒还不断放出话题:不与中共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人决不应成为特首。他们已在试提种种方案,怎样在选举机制方面进行严密的操纵,保证只有完全可靠的亲共分子才能成为特首候选者。换句话说,中共对付香港特首普选的另一策略,是将它转化为变相的一党专政。正是在这种极端不公平的情况下,香港最近才出现了「公民抗命」、「占领中环」的大运动。为了争取公平、自由的普选在2017年的实现,香港大学戴耀廷先生首先在今年1月提出「公民抗命」、「占领中环」的号召,然后又在3月和陈健民、朱耀明两先生共同发表「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信念书。这一号召是很有力的,闻风而起者已进入占领中环的组织与装备阶段了。
另一方面,中共和香港官方对于这一运动,则采取绝对敌视、仇视的态度。最近两三个星期以来,官方和亲共人士采取了一系列的攻击,向占中运动施压:有人说它将危害香港治安,有人预言它必然破坏金融市场,最后将香港福祉推向悬崖,甚至还有人将它抹黑为「外国势力与反对派抢夺香港政权」。总之,恐吓、利诱、诬陷……等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但是,从这些惊慌失措的表现来看,占中运动确实打中了他们的政治软肋,也是可以断言的。
其实,占中不过是公民抗命在香港此时此地的一种具体表现。公民抗命才是这一大运动的灵魂,而且密切联系着香港的前途。所以,下面我将极其简略地谈谈公民抗命的涵义。
「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是现代政治思想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作为一种指导原则,它曾在许多现代国家和社会中推动过历史的进程。公民抗命这个词是美国著名诗人梭罗(H. D. Thoreau)在1849年铸造的,用作一篇论文的题目,从此流传天下。他当时因反对美国与墨西哥的战争以及扩大奴隶制度而拒绝纳税,甘愿入狱,以表示对政府的反抗。这显然只是一次个人本位的公民抗命,但它的象征意义却受到很多人的重视:公民,无论作为个人或是集体,面对国家或社会严重不公平、非正义的情况,而又找不到任何其他办法改变现状,则可以对政府进行公开的、和平的抗争。虽然其中包括着违法(如拒绝纳税)的方式,但抗争者已有接受法律惩罚的心理准备。
梭罗的公民抗命概念之所以在美国发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由于它指示了一条不动用暴力而可以使社会不断改善的道路。最显著的例子是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公民人权」运动。他奉「非暴力」为一种宗教原则,坚持黑人必须以和平方式争取平等的人权。在运动的技术方面,他尽量吸收了甘地「消极抗拒」的手段,在精神上,他也深受甘地的影响,主张抗争而不为仇恨的情感所吞没。他的基督教信仰和甘地对全人类一视同仁的关爱,十分接近。但是我必须立即补充一句:甘地的「消极抗拒」运动则是受梭罗公民抗命一文的启发而发展出来的。
事实上,今天我们放眼世界,公民抗争几乎到处可见,已成为改变历史的一股主要动力。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革命」和最近几年中东的「茉莉花革命」,都可以归入公民抗命的一类,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当前在土耳其和巴西发生的非暴力抗议活动也无疑是不同形式的公民抗命的体现。
公民抗命在中国近代和现代史上更曾取得重大的成就,1919年的「五四」运动便是其中最辉煌的一个。但中国的公民抗命又具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因此,「五四」的主体不是一般公民而是学生。正如明末大思想家黄宗羲所指出的,学校是主持「天下公是公非」的所在,所以他对东汉、宋代太学生的干政都十分同情,竟称之为「三代遗风」。这当然是由于他自己在少年时期也曾参加过一场轰轰烈烈的学生运动。
「五四」以后中国最伟大的一场公民抗命是1989年天安门的民主运动,也同样是由青年学生领导的,但不幸竟以被屠杀告终。这恰好印证了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观察,公民抗命如果引起社会动荡,其责任不在「抗命」的公民,而在那些滥用权力和权威的人。
上面一点历史回顾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公民抗命不但不是破坏政治、社会、经济秩序的激烈行为,而且是以一种最和平、最理性、也最文明的方式促使秩序更合理化的运动。这次在香港倡导公民抗命的学人,如戴、陈、朱三位先生对于这中心概念掌握得十分准确,所以他们才提出「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的响亮口号。但是,中共和香港官方已开始对公民抗命的观念进行抹黑了,甚至说和平占中是「为犯法而犯法」。这种说法或是出于恶意歪曲,或是由于完全无知,二者必居其一。我在百忙中写此短文,是为了让香港读者知道,公民抗命不但有伟大的过去、光辉的现在,而且更有无限的未来。参与公民抗命,是现代人的光荣而神圣的责任。
争取特首普选,关系着香港所有公民的未来,他们的人权、自由、生命尊严等等核心价值,都必须在过了公平普选这一关之后才能有着落。在缺乏任何其他有效途径的情况之下,公民抗命、占领中环无疑是争取普选的最重要的手段。
我希望港人在今年7.1游行时踊跃参加,为公民抗命增加力量。
二○一三.六.二十八于普林斯顿
【零八宪章文本】
零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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