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过修改的《国防法》1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订的中国国防法首次将“分裂”和保护“发展利益”作为动员、部署军队和预备役部队的理由添加到立法中。其中“发展利益”这四个字在新修订的国防法中频繁出现,引起外界关注。
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发展利益”四个字在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中一共出现四次,反应出中国国防张力的扩充,以及对外战略姿态的巨大转变。
“发展利益”在该法中第一次出现是在总则第二条,即“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该条款中提到的国家主权等内容都属于中国的国家核心利益范畴。“中国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等。习近平说过,“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通过修订国防法扩大习近平领导的军队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中国的“发展利益”受到威胁,将可能主动发起战争。中国将可能展现出更多的战争主动性。
中国国防法修正案经过两年的审议,于2020年12月26日由中国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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