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除夕日(周四,31日)批出律政司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的上诉许可。庭上焦点之一是,律政司指法庭考虑《港区国安法》保释条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论,称条文中没有「无罪假定」,引起社会争议。香港法律学者张达明接受本台访问时称,当中反映《国安法》完全颠覆香港普通法,亦与香港本地法律存有不少矛盾,在政治渗入法庭的氛围下,法庭判决「难上加难」。(李智智 报道)
就黎智英保释的上诉许可,庭上,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就《港区国安法》解读时称,法庭应考虑《港区国安法》保释条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论,《港区国安法》并非在香港同一个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条文中没有「无罪假定」。故在考虑是否批准保释时,应给予「国家安全」问题更多考虑,《国安法》第42条亦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准予保释。
有关说法引起社会关注。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在Facebook撰文时指,《国安法》第5条已清楚写明,未判罪前任何人必须「假定无罪」,批评控方律师的言论:「真丢脸」。
张达明:国安法与普通法存不少矛盾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接受本台访问时称,事实反映《国安法》与香港普通法存有不少矛盾。他又引《港区国安法》第5条,当中已列明:「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认为问题症结在于《国安法》立法本身是颠覆香港本地法例。
张达明说: 《国安法》不是在香港草拟的法律,在一国两制下,吊诡之处是,现有法庭是据本地法律处理。即使你说不适用普通法,是否就等于「无罪假定」不适用呢?《港区国安法》第五条,已列明: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现在令到《国安法》是完全颠覆香港现有法律。因为法律是没有经过讨论,就写出来后,又说解释权是在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庭,带出很多问题,冲击香港现有法制,有很多不清晰地方。简单而言,(《国安法》)并非走香港普通法。
香港法庭将面对两套不同法制
张达明又称,香港法庭面对《港区国安法》和香港普通法的两套不同法制,增添判决难度。
张达明说:是很难做的。要香港法庭处理不是在香港法制下草拟的法律,本身是不是《基本法》下的设计,被硬推。一国两制,原本是兼顾香港和内地的法制不同,现在《国安法》基本上是将国内的一套法律放在香港推行,故出现很大问题。
早于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就相关条文「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贯彻一些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则」。然而在同一时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举办论坛讨论国安时,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当时就质疑条文不一致,例如法例订明如非信纳疑犯不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准保释,与无罪假定矛盾;而同场港大法律学院宪法学讲座教授陈弘毅,亦指《港区国安法》部分条文或未必据普通法原则处理。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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