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桦先生62岁生日摄于厦门大学
什么是“被精神病”?维基百科给出的释义是:被精神病是2010年代源自中国内地的网络流行语,指利害关系人或有关部门将无严重精神疾病或无需住精神病院,或因受侵害或者精神状况不佳的人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一旦戴上“精神病患”帽子,“被精神病”者的维权之路将非常漫长。高健的释义则是:“指那些正常的公民,被政府人员强制关押于精神病院内,实施吃药、打针、电击等对精神病人的治疗方式。”显然,高健的释义更加简明确切。
至于说到“被精神病”产生的历史,其实要比“2010年代的中国内地”早得多。南京大学俄语系教授余一中先生在《苏联时代的“被精神病”恐怖:怀疑光明前途的就是有病》一文中写了两个案例:若列斯·梅德韦杰夫是著名的生物学家。他生于1925年,参加过卫国战争,是“解冻时期”成长起来的优秀科学家。还在20世纪60年代,他的《蛋白质的合成与个体发生问题》、《生长过程的分子遗传学机理》、《李森科沉浮记》等书就已经被译成英文在西方出版,为他赢得了世界声誉。1970年5月29日(星期五)夜晚,一组警察来到他家,要带他去市精神病院做“鉴定”和“住院观察”,被梅德韦杰夫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当时正好在场的梅德韦杰夫的同事们纷纷谴责警察的违法行为。为首的民警少校粗暴地回答:“我们是强力部门的,你们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说完,当着梅德韦杰夫妻子和子女的面就给他戴上手铐,送进了卡卢加市精神病院。
另一案例:一个名叫谢罗夫的人在街头贴了这样一份用打字机打的征婚小广告:“同志们,在民主德国征婚广告是可以在报纸上刊登的。亏了有这种广告,在民主德国25岁以上的男女只有3%没有结婚,而苏联却是18%。苏联宪法保障发表的自由,可苏联并没有发表的自由,所以报纸不刊登征婚广告。所以我只好把我的征婚广告贴在电线杆上和院墙上了。”很快,警察来到他的工作单位,把他送进了精神病院。
余一中教授评论道:“把看着不顺眼的人关进精神病院,对于当局是一件既维护了法制体面,又体现了人道主义,还免除了内务部门的侦讯之苦和司法部门的斟酌刑期之劳的大好事。于是这种做法就从斯大林时代延续到了赫鲁晓夫时代、勃列日涅夫时代、安德罗波夫时代……”直到苏联解体。
高健文集中提供的被精神病案例均采自当代中国,时间跨度亦有数十年,也可以说是延续了几个统治时期……,直至今日仍涓涓不壅,绵绵不绝,充分表现出极权主义统治的非人道性、残酷性和顽固性。
例如,北京老一辈民主人权战士张文和,他从民主墙时期开始投身人权民主运动,是一位身体力行的行动者。1979年1月,他就参加了任畹町等人发起建立的中国人权同盟,还积极参加西单民主墙集会,并在来京上访人中进行调查和串联,计划筹建“在京上访人员联合行动委员会”,联合在京的人权民主人士,去中南海门外静坐请愿,要求中国政府为饥寒交迫、处境悲惨的上访人员解决食宿问题。还曾寻访串联革命同志,计划建立“兴中会”,开展结束专制独裁的人民革命。结果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反革命罪”逮捕。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十九个月之后,警方称张文和有精神病,随即被押至位于延庆县的北京市第二监狱,监狱里有一座精神病院,他就被关进监狱中的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治疗”。此后的三十多年中,他先后四次被强迫关进精神病医院,被打无名针和吃药,受尽肉体和精神折磨达8年之久。
与张文和同时期参加民主运动,受到被精神病迫害的还有湖北省武汉市老资格的异议人士任秋光。任秋光原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属绿化公司职工,先后参加过1978年民主墙运动、1989年民主运动、1998年组党运动,后来又参与过公民维权活动。然而,伴随着任秋光民运生涯的是长达二、三十年的被关进“疯人院”——精神病院的悲惨遭遇。据任秋光本人接受采访时说,他进进出出、关关放放精神病院至少有二、三十次,只要他一沾民运和人权活动的边,就会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
福建省泉州市的民主维权人士施根源,因在网络上发表时政评论,于2014年6月3日晚,被泉州国保从家中强行绑架到泉州精神病院(泉州第三医院)关押。网友们知道后大惊,几位友人进入泉州精神病院探视,隔着病区铁栅栏与施根源交谈,施根源表示本人并无精神病,是被非法绑架,希望立即出院,且当场签署了律师委托书。医护人员称施若要出院,他们无权决定,需要泉州国保同意。施根源为泉州本地人,为一IT公司合伙人,家境小康,因在网络发表和传播“断代工程”言论,曾于2013年5月3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据施根源的家属透露,在泉州国保的引导暗示下,施和家属配合做了精神病学鉴定,于2013年8月27日获释,但这个妥协“鉴定”却成为他日后被关精神病院的依据。
江苏籍武汉大学学生劳业黎,曾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的网络“五毛”,受到民主思想启蒙,自2015年起在学校宣传民主思想,宣称“再造共和辉煌”,并把自己的QQ头像设定为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被同学中的线人举报,结果被学校和父母联手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在精神病院关押了十余天后,学校要求和他签署一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协议,然后才得以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
更为大量的被精神病案例采自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的访民和进行维权活动的维权人士,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受到过被关黑监狱或者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遭遇。
毫无疑问,“被精神病”的实质是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和人员使用强制手段进行维稳和政治迫害,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践踏法治原则,侵犯人权和人的尊严。
说到人权,我想特别介绍两位长期被忽视的中国人权思想家、活动家。一位是罗隆基先生。罗隆基(1896年8月14日——1965年12月7日),字努生,江西省安福县人。从小天资聪颖,有神童之称。1913年,北京清华留美预备学校在全国招生,罗隆基以江西总分第一考入清华留美预备学校。五四运动时罗隆基以清华大学辛酉级学生领袖的身份,冲杀在示威队伍的最前列,成为一名勇敢的“五四”战士。1921年,罗隆基考上公费留美学习,先后入威斯康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政治学。出于对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的敬慕,又从美赴英求学,成为拉斯基教授的得意门生,并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政治学博士学位。
罗先生是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之一,也是中国人权理论的奠基人。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他就以“人权论战”的主将身份,通过系统阐述人权理论揭露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推行一党专制、严重侵害人权的本质。
罗隆基在1929年发表的《论人权》(1)一文中指出:“人权的定义,应该如下: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须的条件。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障,是个人‘成我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达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达到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上的必须的条件。”罗隆基进而在该文中仿效法国《人权宣言》,提出了中国人具体所要的35条应有的“必争的人权”主张(被学界称为“中国的人权宣言”)。限于篇幅,我谨列举其中几条(全文可以到网上查找):
“第二条 国家的生权在全体国民。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国民直接或间接的许可,不得行使国家的威权。
第三条 法律是根据人权产生的。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表现。未经全民直接或间接承认的法律不应有统治全民的威权,同时全民没有服从的义务。
第十四条 国家应保障国民私有财产。
第十六条 国家的功用在保障人权,人权的首要原则在保障人民的生命。
第二十一条 无论何人,不经司法上的法定手续,不受逮捕、检查、收押。不经国家正当法庭的判决,不受任何惩罚。
第三十五条 国民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以后,进一步的目的在贡献私人的至善于社会,以求全社会的至善。为达到这种目的,国民应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
对照罗先生提出的人权定义和人权条款,一望可知“被精神病”对人权与人格尊严的损害。“被精神病”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表达自由,强制治疗实际是对公民施加酷刑,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安全和生命权,进而剥夺了公民应有的思想、言论、出版、集会、信仰、追求至善和幸福生活的自由。论及至此,我们怎能不对这位人权先哲鞠躬致敬呢?!
我要介绍的另一位人权思想家、活动家名叫张彭春,1892年生于天津。早年留学美国,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博士学位。1923年至1926年任中华民国国立清华大学教授兼教务长。1926年任南开中学主任、南开大学教授。1929年赴美,1931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抗日战争开始后,旋即受国民政府委派从事国民外交活动。1946年联合国大会期间,出任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中国代表。1947年初,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设立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份对于全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标准。美国战时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被选为委员会主席,张彭春被选为唯一的副主席,成为《世界人权宣言》主要起草人之一。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稿出自法国法学家勒内·卡森(Rene Cassin)之手,该稿第一条写道:“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人人都是自由的,拥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并应彼此视为兄弟。”在随后的修改讨论过程中,张彭春极富建设性地提议增加“仁”这一概念,张彭春把它英译为“良心”(consciousness),这是张先生所依托的儒家理论资源的核心词,“仁”字本身代表了至少事关两个人的价值,代表了互惠,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从霍布斯以来西方自然法也视为圭臬的中国化表达。卡森从中得到了启发,使得他在后来解释其先前所表述的三个基本问题(人类种族或家庭的一体性,人人有权得到与他人一样的对待,人与人团结、友爱)时,提出了用自由、平等和博爱去呼应张彭春提供的仁爱思想。(2)
面对各种争议,张彭春动用中国传统文化的智识资源,用“大同”这样一个儒家理想,将社会福利权(生活保障、就业、福利救济等,与后来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相关)、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接受适当的教育,与后来的第二十六条相关)、文化权(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参加文化生活,享受艺术,与后来的第二十七条相关)串联起来,以“大同”理想引领的三个提议的精神及其具体表述,后来均被《世界人权宣言》采纳。(2)
当时担任联合国人权司司长的加拿大人约翰•汉弗莱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将张彭春描述为人权委员会最令人尊敬的代表之一,是一位“妥协艺术大师”,也是一位务实的思想家,他“表面上是在引用儒家格言,实际却经常提出可能让委员会走出僵局的方式”。
今天,当我们翻开联合国的基本法之一、被称为“世界人权宪法”的《世界人权宣言》时,读到序言和正文中那些掷地有声的文字,怎能不对张彭春和参与起草宣言的诸位先贤鞠躬致敬呢?!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
对照《世界人权宣言》,那些制造被精神病,侵犯人权与人的尊严,践踏法治原则,残民以逞的罪犯们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吗?
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制造被精神病的残暴的维稳制度和维稳机构难道不应该被彻底废除吗?!
注释:
(1)罗隆基《论人权》,(原载《新月》第2卷第5号,1929年7月10日出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教授编辑的罗隆基政论集《人权法治民主》(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收录了本文的全文。
(2)参见刘轶圣:被遗忘的民国名流张彭春:为《世界人权宣言》贡献中国智慧;亓同惠 :《世界人权宣言》里的中国元素——张彭春其人、其事、其功 ;来源:网络。
2018年10月22日
此文收录于高健著《被精神病----中国精神病乱象调查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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