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反送中案件】自闭青年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3个月 上环暴动案21被告判囚30至42个月

 

【反送中案件】自闭青年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3个月 上环暴动案21被告判囚30至42个月前年7.1港岛游行被警方反对,仍有市民上街抗议《港区国安法》,警方晚上于铜锣湾拘捕多人。
 法新社资料图片












2020年7.1市民上街到港岛游行抗议《港区国安法》,惟集会未经批准,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一名自闭症兼轻度智障青年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周一(10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囚13个月。官斥集结人群叫喊「光时」等口号,为宣扬港独、煽动仇恨警队。而上周六(8日)另有一宗暴动案判刑,21名示威者被判刑入狱30至42个月。 

自闭青年非法集结罪成 判囚13个月

关于自闭青年非法集结罪的案件,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指,集结中因有数项特征而加重罪责,包括7.1为回归纪念日,而当日约有500人参与及占据马路,当中有蒙面人士于时代广场外高举横额。而被告在场多番停留及举伞,明显以行动支持及鼓励示威。 

他又引述唐英杰一案,指称当时集结人群叫喊「光时」等宣扬及鼓吹港独的口号,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意思,而「黑警死全家」则诋毁侮辱警队。而集结即使没有暴力发生,但仍属破坏社会安宁。 

辩方于庭上为报称外卖员的25岁被告苏豪杰求情,并引述其撰写的求情信,指向相关人士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诚恳致歉,又表示自己犯下错误、自食其果,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另外,辩方认为本案不涉暴力,严重程度较低,而苏年轻亦无案底,加上有自闭症及轻度智障,故认为判刑的更生元素远比阻吓重要,希望法庭考虑社会服务令。裁判官遂押后至今让辩方补充相关案例。 

惟裁判官称,若判处社会服务令,会与案情的严重性不相称,所以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被告虽然有悔意,但因为经审讯定罪,故不作扣减,并只考虑其没案底及身体状况,而酌情扣减2个月,最后判处即时监禁13个月。

 报称外卖员的被告苏豪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铜锣湾罗素街时代广场外,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上环暴动案21被告 判囚3042个月

而上周六(8日)另有一宗暴动案判刑。2019年7月28日上环游行演变成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其中有21名示威者被判刑入狱30个月至42个月。 

法官陈仲衡指,当日暴动不是突然发生,从示威者装备可见是有备而来。示威者于现场使用铁枝、棍状物、雨伞和镭射笔等,亦有人破坏闭路电视镜头和路面设施,但未有纵火等场面,故认为规模和程度不算严重。 

陈又指,警方多次呼吁示威者和平散去,只可惜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又形容事件令「相当撕裂的香港社会更加撕裂」。 

案中认罪被告26岁工程师简健煌亲自求情,指事发一周前为警方纵容暴力的7.21事件,才会惹起民愤。他表示「暴动」的定性正因政府漠视民意,又认为若身处民主自由,他和一众被告都可能不会出现在法庭上,故「直认暴动而不讳」。 

惟陈官今批评,行为是任意妄为、不择手段及诉诸暴力,以暴力和破坏社会秩序来解决社会问题,只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他又认为简把暴动合理化,既然认罪而身陷囹圄,便不应美化暴动行为,鼓励他人步其后尘。最后因简于2020年5月起还押至今,并于开审前认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至30个月。 

案中有7人的参与程度较低,因此以监禁40个月为量刑起点,加上初犯,扣刑至37个月。其中一人另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囚1个月20天,其中1个月刑期与暴动罪刑期分期执行,故总刑期为38个月。而另一名被告被裁定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判囚14日,刑期与暴动罪同期执行,总刑期维持37个月。 

另外14人监禁以监禁45个月为量刑起点,因初犯而下调刑期至42个月,一名事发时年仅18岁被告则再调至40个月。 

7.28上环冲突共44人被控暴动罪,分拆3案处理,其中两人认罪,3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6人无罪,另两人没有出席审讯,被法庭发出拘捕令。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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