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

《职工会条例》拟加入国安罪行 工会将更举步维艰?

【狙击工会】《职工会条例》拟加入国安罪行 工会将更举步维艰?香港劳工处表示,会在《职工会条例》「附表1」加入国安罪行,干犯者5年内不得任工会职员,目标今年内将修例交立法会审议。

「后国安时代下」港府罕有以《职工会条例》,针对政治活动和言论,调查「记协」、医管局员工阵线等多个工会。早前有港媒引消息称,至少10个工会成当局调查目标。劳工处最新回覆本台承认,过去2年曾去信5个工会查询。另当局拟提出在《职工会条例》中加入国安法罪行。有前职工盟代表向本台称,工会存亡令人忧虑,公民社会空间萎缩,当局透过「复辟」过时条例打压独立工运,受疫情重挫的行业,恐将难以再争取集体权益。 

职工会登记局查记协 亲中报章乘势狙击

职工会登记局近日去信香港记者协会(记协),要求交代该会于2月4日或之前,就其曾进行涉嫌与《职工会条例》、会章不符的活动提供资料。据悉,局方来信提到,有投诉指记协收不合资格会员,遂对记协展开调查。 

与中联办关系密切的「大公文汇」周一(24日)再乘势狙击记协,以题为「挑衅警察、渗透学校记协主席陈朗升如何一步步成魔?」,及「记协渗透校园搞讲座 变相洗脑荼毒学子」,大篇幅描绘记协积极参与反修例运动,当中强调据《职工会条例》,工会经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政治目的。 

记协主席陈朗升回覆本台称,职工会登记局发信的内容并非要求交会员纪录及帐目,只要求以往活动,并解释记协的Facebook专页部分言论,例如为何出帖文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该帖文与工会有何关系等,其馀则不便透露。陈称,至目前「记协仍存在」,后续要视乎政治形势再作决定。 

前职工盟主席:局方针对2019年后的新工会

清洁服务业职工会主席、前职工盟「末代」主席黄乃元向本台称,以往职工会均须按法例向局方提交相关帐目、活动,认为局方「罕有地」额外要求交代涉及政治言行的资料,是针对支持反修例运动的工会。

黄乃元说:最近多一项,就是要求提供会否直接或间接动用工会经费,与政治活动有关。但这条例是相对过时,这是在殖民地时代打压左派成立的工会手段。在香港,这类工运已不见一段时间,我不知道是否局方要「温故知新、故技重施」。这条例运用已很少见,似乎都是,相对地针对2019年之后成立的新兴工会力量。 

除了记协,医管局员工阵线去年9月亦接获局方来信,称其活动涉嫌不符《职工会条例》,要求交代8项资料,涉及前主席余慧明参与「泛民初选案」、2020年反《国安法》的「三罢公投」、「六四」言论、批评科兴疫苗等。 

当时《东方日报》引消息报道称,《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劳工处审视职工会有否违法,正紧盯逾10个曾参与社运的职工会,「若证实有关工会并非从事与劳工权益有关事宜,便会采取行动,包括向该工会发信查问,若工会回覆并不合理,则会『钉会』」。当中特别提及,在反修例运动期间出现的新工会,不少曾参与「三罢公投」平台。 

同年12月,同样曾参与「三罢公投」的香港白领(行政及文职)同行工会,被局方要求交代,过去声援医管局员工阵线罢工,及设「反《国安法》」、「六四」街站等言行,是否符合该例。 

《职工会条例》在1971年修订后沿用至今

翻查资料,1948年港英政府实施《职工会及劳资纠纷条例》,要求职工会必须向政府注册,一方面给予其法定地位,同时加以规管,规定工会不可运用经费作政治用途,以防工会坐大影响管治。至1971年,再修订为沿用至今的《职工会条例》。 

不过香港回归以来,各行业工会包括未解散的职工盟和其属会等,经常参与「六四」活动、「七一游行」以及「反廿三条大游行」等,未曾被局方以《职工会条例》调查其政治活动和言行。对此,黄乃元认为,当局现时做法正正反映了香港公民社会的萎缩及收窄。 

黄乃元说:过去职工会参与社会事件、政治活动并非罕见,但随著香港公民社会空间逐步收窄,将在数十年前打压左派工会的手后重新出现。不知道局方对这时代的看法或公民社会空间的看法,是否与数十年前有相似的地方。 

劳工处:过去2年曾去信5个工会查询

劳工处回覆本台查询时称,有关医管局员工阵线、香港白领(行政及文职)同行工会、记协「跟进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宜评论个别个案,该3会仍属登记的职工会。 

处方称,过去两年,职工会登记局曾向5间职工会发出查询信件,要求就其曾进行涉嫌与《职工会条例》及/或会章不符的活动提供资料,若严重违例,不排除取消登记。 

截止2021年底,已登记职工会共有1527间。 过去2年,已撤销登记的职工会有65间。撤销登记原因包括自行解散(24间)、工会自行请求取消登记(40间)。当中唯一1间被判定违反《职工会条例》而「钉会」的、是目前被控「煽动刊物罪」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

 拟于《职工会条例》「附表1」加入国安罪行

劳工处长孙玉菡上月表示,会在《职工会条例》「附表1」加入国安罪行,干犯者5年内不得任工会职员,目标今年内将修例交立法会审议,暂未决定是否只限《港区国安法》4大罪行,抑或涵盖所有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的案件。 

不过,据现行该条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附表1」。而目前「附表1」仅有四项罪行,包括「欺诈」、「不诚实」、「胁迫」、「身为三合会会员」。 

前职工盟主席:各行业恐将难以再争取集体权益

黄乃元表示,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工会在庞大压力下被迫解散,亦忧虑新修订会成更多会员的「金刚箍」,要更加「谨言慎行」,加上在《港区国安法》后,「有组织的游行、集会示威」已似乎「被消失」,难以「独立自主,工运更难行」。他提到,在疫情下各行业受打击,但在「工会解散潮」下,尤其是清洁、保安、建筑工人等基层行业,已失去联合力量,难以再在零星团体中争取集体权益和社会关注。 

记者: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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