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当局对网媒《立场新闻》(下称《立场》)的指控和行动,反映执法者以言入罪易如反掌,但也显露他们对新闻和新闻业的无知。
负责案件的高级警司李桂华自称,不明白《立场》不收赞助也不设订閲也有大量资产,也不明白何以《立场》设立英国分社,看来他不知道《立场》由「反送中」运动以来,在停收赞助之前,已得到市民庞大的财政支持,也不知道过去两年近十万人移居英国,当中包括不少支持者。不过,他的无知不是个人问题,若因无知而引发调查需要,国安当局即可下令冻结《立场》的六千五百万财产,再深入调查的话,未免是匪夷所思。何以因无知而引起的怀疑,连表面证据也不掌握,即可作出足可扼杀一个新闻机构的决定?
李桂华又直斥《立场》造谣,意图煽动他人憎恨政府,同样是牵强非常。他举例说,《立场》一篇追忆两年前中大与警方冲突的报道属于虚构,文中形容防暴警「用枪对准远处黄头盔,虽然隔着防毒面具,仍然见到前方警察开枪扫射,又听到有些人话『烧晒佢啦』」,但他认为涉及该次冲突的法庭案件已完结,有关审讯并不见这些情况,可见《立场》以假新闻煽动群众。
这个例子一次过犯了四个错误。一是混淆了受访者与记者的角色和责任,该报道采访两位中大毕业生,他们才是消息来源,内容即使有何冒犯之处,甚至警方指内容有煽动成分,也不能毫无证据,便想当然认定记者造假行骗,更不能指新闻机构刻意煽动市民;二是认为个人经验不可取信,也等于否定受访者的亲身见证,可作为记者常用的新闻来源和题材,正如人证也可当作有效证供一样。
三是误当法庭审讯是中大事件的独立调查报告,因此是全方位调查的结果,当中没有提及受访者经历的场面,便等于受访者毫无根据,彷佛不知道法庭聆讯只涉及案件有关的事实,不会无所不包。除非法庭已接受的证供中,早已指出受访者的陈述并不真确,否则的话,指责他人凭空捏造也同样毫无依据。最后是预设《立场》是煽动组织,遇上不合意的报道,便推测其意图不轨,从而理解报道的目的,再从而得出自圆其说的结论。
这些错误其实反覆出现于警方公开或私下对其他「煽动」文章的指控,篇幅所限,只引一例。例如警方指《立场》专访香港流亡海外人士,也属于可疑文章。其实该报道内容是流亡人士如何在外地打国际线,各方人士也都有阅读的价值。可以説,传媒只担当中介角色,不是替受访者宣传,受访者的想法不代表传媒。否则的话,报道只流于清一色,限于采访与自己观点相同的受访者,大大限制社会的眼界。这点显浅道理,李桂华也不能否认,只是预设《立场》与别不同也别有用心,传媒自行分辨好了。
当新闻报道被视作煽动言论,评论文章更容易跌落法网。国安人员大可望文生义,从作者对人对事的不满言词,揣测其意图是以文章煽动他人以同一眼光,鄙视公权力机构,即可起诉。换言之,只须从文章摘取片言只语,推断煽动意图是使人憎恶政府、法院,不必计较论述理据是否充分,有多少读者看过,也不在乎引起甚么反应,便足以定罪。
奇怪是,特区官员以文本阅读为起诉依据,却拒不承认是以言入罪,并指犯案者抵触刑法而已,与新闻无关。其实现代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财产和利益,以公权力制止并惩罚破坏上述核心价值的行为。但细看被指意图煽动他人仇恨政府、法院等等的文章,如流亡人士的专访,见诸前年十二月及去年二月,批评「中共赤裸地滥用权力,用法庭来只手遮天的威能」的文章,发表于去年三月,而忆述中大事件的报道则于去年十一月刊出,这些文章发表以来未见带来甚么社会震荡,甚至哄动也没有,更不要说破坏公共秩序。
其实警方至今才执法,本身已说明这些报道和评论对公共秩序、社会运作丝毫无碍,否则怎会事发几个月至一年才执法,但既然《立场》文章不影响社会运作,只是言论上令某些人不快,这不是言论入罪又是甚么呢?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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