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李禎祥:仇恨的投射,暴行的模仿──《二二八的虐殺與逃亡》書摘之二


在陳儀當局操作誤解之下,二二八暴動被定調為「奸黨叛亂」,而奸黨又被嫁接中共和日本,這是國軍兩大敵人,後者特別令國軍深惡痛絕。因此在台灣這塊陌生的新佔領地,國軍對二二八的軍事鎮壓(肅奸),自然容易移植「打共匪」、特別是「打日軍」的經驗;而且在民族主義的催化下,尤其是對不滿蔣介石「以德報怨」的國軍來說,「被漢奸化」的台灣人乃代替日本人,成了他們洩恨的對象。

 

國軍模仿日軍暴行,用於二二八鎮壓

 

這一點,也反映在國軍對台灣人的虐殺與劫掠,都充滿對日本人報復的意味。在這方面,「刑事偵查學」可以提供相當大的視野,從而為二二八研究開發新面向。其應用至少有兩點:第一是從屍體推敲凶手(國軍)的動機和手段,此即「屍體會說話」的鑑識原理。第二是追蹤凶手的殺人前科(國共戰史、中日戰史),以釐清和掌握二二八殺人事件的線索。

 

從刑事偵查學的角度來看,國軍一些令人髮指的虐殺手段,在1930年代的國共內戰較少出現,卻在二二八大量發生,顯然是模仿日軍侵華(包括南京大屠殺)的戰爭手法。其中有三種特別凸顯:

 

其一是刺殺,以刺刀殺人。刺刀是刺槍的附件,在戰場一般作為助殺工具(特別是白刃戰),但在中日戰爭卻成為日軍的「必殺技」。很多場合日軍寧捨槍彈改用刺刀,配合旺盛鬥志重挫國軍;或以刺刀虐殺中國軍民,當成新兵的試膽教材,製造恐怖的鎮壓效果。

 

至於國共內戰,雖也使用刺刀,卻是相當次要的兵器,而且通常在子彈耗盡必須進行白刃戰時才使用,有些場合則改用大刀和梭標。由於國軍在二二八擁有壓倒性的槍砲武力,根本沒有進行白刃戰的必要,故二二八出現大量刺死的描述,殊違常理;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國軍模仿日軍的暴行,在二二八使用刺刀虐殺台灣人並發洩對日本的仇恨。

 

其二是「鐵線穿掌」。它和前項有關連性,因為鐵線穿掌(或穿其他部位)之前,必須用刺刀刺穿這些部位,再用鐵線貫穿。同樣的,它不常見於國共戰史、近代中國內戰,甚至不是中國的傳統酷刑,卻在中日戰爭大量出現,而且大部分資料指向日軍用於中國人身上。中國學者王宜田研究日本在滿洲國使用的酷刑,整理出34類,逾500種。其中第四類「金刑」(以金屬為刑具)66種,就有鐵絲穿手、鐵線穿鎖骨、鐵絲穿胸膛等手法。

 

「鐵線綑綁」可視為「鐵線穿掌」的簡版,不像後者需要較多的時間和技巧。它雖未穿透人體,但因綑綁嚴緊且嵌入皮肉,仍令人痛苦不堪。它也和「鐵線穿掌」一樣,不常見於國共內戰,卻常見於中日戰爭和二二八。可見這是日軍的戰爭暴行,被國軍刻意模仿,用來加害台灣人。不論鐵線用來穿掌穿踝或綑人綁人,國軍鐵線使用量甚鉅,並非臨時張羅,而是預先備妥,顯見「鐵線綑綁」和「鐵線穿掌」都是國軍「冷酷算計的報復行動」之一。

 

其三是沉屍。沉屍既是殺人法(沉水為屍),也是滅屍法(沉屍於水)。在國共戰史上,無論對活人或死人,水淹法(沉屍)並不多見,反而較多土埋法(生人集體活埋,或死人集體埋坑)。不論是國軍或共軍,都有許多殘暴的埋人紀錄;即使有大片水域的上海,1927年清黨時,「據目擊者言,事後屍首係用搬場汽車搬出葬埋,所裝竟有七、八車之多」,既稱葬埋,仍是入土。

 

然而,同樣有大片水域的南京,1937年12月日軍大屠殺時,卻帶來可怕的沉屍景象。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法庭對谷壽夫(日軍第六師團長)的判決書,即指控谷壽夫部隊將難民五千餘人押往中山碼頭,「用機槍掃射後,棄屍江中」;而在湖南洞庭湖區,1943年的廠窖慘案,「(在風車拐)三百多人被趕進蓮子湖活活淹死」;「六千八百多船民、難民被害,其中藕池河死近五千人,龔家港死近二千人」。其他從北到南:河北藳城、江西撫河、福建廈門、甚至海外的馬尼拉、新加坡,都有日軍殺人沉屍的紀錄。

 

日軍常用沉屍手段,或許和日本作為島國,習於海戰有關,這點和習於陸戰的中國特別不同。因此國軍在二二八將許多人沉屍基隆港、淡水河、愛河等,既違反「剿匪」的經驗法則,也違反中國人的戰爭習慣。合理的解釋,就是國軍模仿日軍的暴行,沉屍台灣人並發洩對日本的仇恨。

 

要知道,在二二八進行屠殺的國軍,無論是晚來的整編廿一師,或早來的憲四團、警備總部、基隆要塞司令部、高雄要塞司令部等,官兵不一定都打過十年前的蘇區剿匪,但大部分都打過兩年前的中日戰爭,對日軍的戰爭暴行親歷親見親聞。他們在中日戰爭觀摩學習,自然也能在二二八這場「擬中日戰爭」模仿應用。

 

刺刀是日軍的必殺技,也是日軍的識別標誌,日軍許多虐殺暴行都與刺刀的應用有關。(圖片取自Wiki Commons)

 

中國人的悲情,被轉化為對台灣人的仇恨

 

二二八還有一種殘忍的殺人法,是將死者支解,包括斬首、斷腦、斷手、斷腳、挖眼、割耳、割鼻、割生殖器等,帶有強烈的變態性和凌辱性。一般認為,這是日軍對中國人施加的暴行(如南京大屠殺、華北的三光作戰等);其實中國人也對日軍如此報復,當然規模不能相比。

 

支解殺人法也見於國共內戰,不過國共內戰的支解殺人,多半出現在十年以前的「剿匪」期間,而且相當程度上,是對中共「入國民黨而叛國民黨」的殘酷懲罰(1927年清黨時,國民黨即常在上海街頭公開斬首共黨分子);相形之下,中日戰爭的支解殺人,更令國軍記憶猶新,而且台灣人並沒有背叛國民黨的紀錄。因此中日戰爭的支解殺人經驗,應該更大程度影響了二二八的這類現象。

 

此外,一些關於外省人在二二八受難的悲慘敘述,都可以在中國人於日軍侵華期間的悲慘遭遇中,找到相似的版本;尤其是裸體跳舞、倒提雙腳、撕腿致死等,情節都有其特殊性,卻都有相似的版本,未免太巧。

 

其實,關於台灣人在二二八的暴行,最常見的指控就是「毆打」外省人(殺害案例相當少數)案例相當少數),這不僅有許多資料可證,甚至各綏靖區的報告也明確顯示這點,所以暴行的「強度值」普遍較低。相形之下,極端暴行的指控便顯得相當突兀,而且越是極端的指控,越無法交代出處,這是和中國人對日軍侵華暴行的證言,以及台灣人對國軍二二八暴行的證言,最大的不同。後兩者鐵證如山。

 

而中國人對台灣人極端暴行的敘述,不僅難查實據,且聚焦於中國人對日本人的仇恨記憶「熱點」(虐殺婦孺);那麼這些敘述是否出於加工,以強化國軍的鎮壓力道?不能無疑。特別是,有的指控已被學者證實為謊言、捏造,如「大溪中學女教員遭強姦案」,學者蘇瑤崇已有精闢的辨析;有的指控更被當時的人斥為「毫無根據」。吳濁流在《台灣連翹》提到:

 

林獻堂的葉主任秘書曾向筆者透露:二二八事件後,在政府的一項會議席上,劉啟光報告說事件的時候,本省人剖了一個外省孕婦的肚子,取出胎兒殘殺。林氏聽了這毫無根據的話,心中至為憤怒;但又害怕反駁了會受到報復,未敢表示異議。會後向葉秘書說,半山為了自己的升官,根本不把出賣我們當一回事。

 

更具體的說,國民黨從日軍侵華戰爭進行雙重複製(或雙重援用):其一是複製中國人在日軍暴行下受難的真相,製造中國人在台灣人暴行下受難的假象,以便操控輿論為鎮壓鋪路;其二是複製日軍的暴行,對台灣人肆行虐殺,將鎮壓推到極致。這雙重複製的關鍵機制,就是將中國人的悲情,轉化為對台灣人的仇恨。這就不難解釋,同樣出以「肅奸」之名,國軍在二二八所屠殺的台灣人,是全中國被判死刑的「漢奸」人數的數十倍。這是仇恨高度動員的結果,也是中國民族主義所催發的驚人效益。

 

這裡有一個重點:為什麼日軍這個題材這麼「好用」?簡言之有兩點:一是二二八距離終戰不久,中國人對日本人記恨猶新;二是日軍在華暴行,尤其南京大屠殺,堪稱慘絕人寰、泯滅人性之極致。是故研究二二八大屠殺,不能不研究南京大屠殺(猶如研究國民黨在台灣的白色恐怖,不能不研究國、共兩黨在中國的白色恐怖和紅色恐怖),其理在此。二二八大屠殺會如此血腥,創傷會如此入骨,其理亦在此。日軍暴行的殘忍、中國政治的險惡,和台灣命運的悲哀,這三者緊密扣動的關係,應該是台灣人至今仍未發覺的,二二八最幽深的秘密之一。

 

 

※本文摘自玉山社出版,《二二八的虐殺與逃亡》第二章「操作誤解與虐殺報復」,頁82-131。書中列舉大量虐殺案例,限於篇幅,本文茲略。

 

作者簡介:李禎祥,台北市人。台大中文系、政大台史所畢,曾任《自由時代》週刊編輯等職。從事人權議題研究多年,並發表多篇論文與專欄文章。著有《李天生評傳》,編撰有《人權之路》,編輯有《白色封印》、《高俊明牧師回憶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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