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运动中,有 9人被指于2019年国庆日在佐敦及尖沙嘴一带参与暴动,他们否认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三(8日)续审。其中一名被告出庭自辩,称他当日遇港铁关闭油麻地站,故打算步行至佐敦站上车,惟遇警方驱赶示威者,他亦被制服拘捕。
本案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证成立,其中第6被告宋昭鹏(26岁)周三选择出庭作供。宋是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系学生,案发时就读三年级,今年将毕业。他中三起开始学习打桥牌,习牌至今已逾10年。
被告自辩称当日面试后回家 遇油麻地封站
宋供称,他于案发前一周看见香港桥牌协会正招募青少年代表队,故以电邮报名,数日后收到协会回覆电邮,邀请他案发当日、即10月1日到协会的油麻地会址进行面试。
他供称,当日他早上11时离开将军澳的家,出发前有留意到新闻指各区有不同的示威,他查过港铁的应用程式,当时港铁服务维持,故他乘搭港铁前往油麻地,在A2出口步行往邻近弥敦道的协会会址。宋称,当时弥敦道一如平日旺角闹巿的情况,未有不妥。
他顺利进行约两小时的笔试及面试,面试后他没有即时离开,与其他人在会址「打吓牌」,至约下午4点半就打算离开回家。当他离开大厦时,发现弥敦道已经没有车行驶、有人站在马路上,路上亦有示威者及街坊,但没有警察。他称,因为弥敦道有人群,他「费事行入啲人堆度」,故他没有行弥敦道大路,而是转入咸美顿街打算到油麻地站的A2出口乘港铁回家,但到埗后发现油麻地站已经「落咗闸」,他透过港铁应用程式留意到太子、旺角及油麻地站都已关闭,但佐敦站仍未关闭,故他立即步行前往佐敦站。他解释,当时路面已没有其他交通工具,亦因他持学生八达通乘港铁会有优惠,故选择乘坐地铁。
被告步行至佐敦站期间 被警察冲出制服拘捕
他一直沿著小路行,经过窝打老道、永星里,直至行到众坊街发现前方是「掘头路」,他就折返回众坊街,突然有约十数名示威者从弥敦道跑入众坊街,情况混乱并将被告推跌及踩甩了他一只鞋,宋起身打算去拾回自己的鞋时,随即听到有人嗌「警察,咪走!」并有人从后捉住他的背囊,事后才知是警员制服了他。宋跌在地下,后脑著地,当时仍未穿回鞋。
控方指称,宋昭鹏于案发当日下午4时50分于在众坊街被警员制服拘捕。警员在其背囊搜出并检取两个泳镜、一把摺伞、一条蓝色毛巾。宋解释,当时背囊还有一些化妆品等其他物品,只是警方拘捕后归还;而他的背囊有时会供给女朋友使用,背囊内有些物品并非属于他。该两个泳镜是之前与女朋友出街时遇到警方发放催泪弹,有人为他们洗眼时给他们「用住先」,其后他放在背囊内以备不时之需,亦没有再用过;而常备雨伞则是习惯,毛巾是因为他大汗而带备,案发当日他没有收拾背囊就出门。
被告称镭射笔为教授桥牌课堂时指导学生用
被告另被发现在背囊内有支镭射笔,宋解释案发前一个月他为中文大学桥牌学会义务教授课程,因他要讲解简报,自己亦没有买镭射笔,故问当时学会负责人能否提供一支镭射笔,方便指导同学。但在最后一堂无意带走镭射笔回家,故他放在背囊内等待回学校见到负责人时归还。他重申,当日没有打算参与现场的暴动,或是使用镭射笔作非法用途,当时的目的只是想回家。
控方盘问时问到,被告称当日搭地铁去面试,但被告的八达通当日并没有任何使用记录。宋称时隔太久,已没有印象,但强调当日有出席面试,最终在案发后数日收到电邮确认他面试成功,进入香港桥牌协会青少年代表队,并呈堂相关电邮、网页中列载的港队成员名单证明。
控方质疑被告是在暴动中 打算以镭射笔伤人
控方质疑,即使被告有去面试,也是在面试后逗留在该地参与在场暴动,他亦知道当时尖沙咀警署受到袭击,被告带备两个泳镜及镭射笔参与示威,支援其他示威者。被告曾在弥敦道上奔跑,他明知警员正在追捕他。主控又称,被告指无意中带走教班用的镭射笔是无中生有,又指步行到佐敦站打算回家是安插细节,被告是在暴动中打算以镭射笔伤人;宋否认主控的说法。
案件周四(9日)继续。
学生宋昭鹏(26岁)与另外8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嘴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宋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镭射笔。
控方开案陈辞指出,案发当日约下午3时起,大批示威者在弥敦道近佐敦道及窝打老道交界聚集,其间有人纵火堵路及破坏佐敦站,导致附近交通瘫痪。及至下午4时,约300名示威者沿弥敦道向尖沙嘴方向前进,未几有人向尖沙嘴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举旗警告不果后施放催泪弹,其中包括罗伟洛在内的7名前线示威者再向警署掷汽油弹,冲突维持至少20分钟。警方其后展开驱散,制服9名被告。
案件编号:DCCC 410/2020、35/2021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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