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

支联会涉煽动颠覆案官放宽报道限制 邹幸彤下月初级侦讯将公开进行

【香港法庭】支联会涉煽动颠覆案官放宽报道限制 邹幸彤下月初级侦讯将公开进行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去年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去年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早前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撤销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解除其交付程序的报道限制之决定,并获原讼庭裁定她胜诉。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按高等法院命令,下令撤消交付程序的报道限制,由交付首天计起生效,并批准下月2日进行的初级侦讯以公开形式进行,但强调届时主审法官有权行使酌情权收紧限制。

邹幸彤由大律师梁丽帼代表,何俊仁、李卓人则在惩教人员陪同下列席旁听。3人出庭时均向旁听人士挥手。散庭时,旁听席有人高叫「民主会战胜归来!」邹幸彤则向旁听席举 V 字手势。

罗德泉周三(17日)开庭后指,按高等法院判词,解除 87A 报道限制「已成事实」,遂下令将有关交付程序的报道限制解除,按辩方意愿,由支联会案交付程序首日起计。

邹幸彤的初级侦讯将公开进行

至于邹幸彤的初级侦讯,法庭需处理作为交付程序一部分的初级侦讯,应闭门或是公开处理,大律师梁丽帼指,辩方认为初级侦讯应「默认」在公开法庭处理,如要徧离公开审讯原则,控方应提出绝对必要的考量予裁判官考虑,而申请理由要达至「若然公开,势必影响公平审讯」的程度;即使裁判官认为不能将初级侦讯全部内容公开,也应要公开部分内容。

控方则强调,条文赋予裁判官有酌情权考虑及决定初级侦讯公开抑或闭门进行,这才是「最能体现公正原则」。控方又称,报道限制已解除,若邹幸彤在初级侦讯作供,而证供提及同案其他被告,但因二人不会出席,变相没机会盘问或挑战证供,有损同案其他被告权益;加上邹幸彤的证供,很大机会在社会上有广泛讨论,控方认为必会影响公平审讯,故反对就初级侦讯公开聆讯。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听罢双方陈词后称,初级侦讯均属交付程序一部分,若容许传媒报道,却不准公众入庭旁听,会很奇怪且不合逻辑,亦及令法庭解除报道限制的原意变得「毫无意义」。

他又指,初级侦讯的证供,按证据法不会呈上正式审讯;而控方担心公开聆讯会影响公平审讯,「有点过份咗担心,同埋过份咗谨慎」,若法庭因此一刀切转为闭门聆讯,此做法会或太妄断;反而若考虑出现保安问题或令审讯不公情况发生时,才运用酌情权要求某些公众人士离开等措施,会较为适合。

官:法官和获恰当引导的陪审团,均不会受舆论影响

罗官强调,香港乃法治之地,法治发展相当稳健、成功,令人充满信心,法官和获恰当引导的陪审团,均不会受舆论影响。控方指,会影响其他不参与初级侦讯被告的权益及公众广泛讨论本案、会影响日后正式审讯的公正性的忧虑等均不存在;故罗官裁定初级侦讯将以公开形式进行,并强调若届时出现问题,仍可行使酌情权,改为非公开,或限制公众入庭。

邹幸彤的初级侦讯将在 9 月 2 日进行,预计需时7天,邹会有律师代表,不传召控辩证人,但拟自行作供。

案件早前进行交付程序时,由破产管理署代表的支联会公司表示没有答辩意向,李卓人及何俊仁拟不认罪。

本案4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7岁、大律师)。控罪指4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案件编号:WKCC 3632/2021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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