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香港,社運圈外的人,聽過鄒幸彤這名字的人不多。兩年後的今天,這名字,卻家傳戶曉了。一方的人稱她為俠女、真香港女兒;另一方的人稱她為搞事份子、國安法疑犯。也有不少自稱對政治無感的中立人士,尤其是家長們,在看過媒體對她由高考狀元、大律師到階下囚的經歷描述後,都會不禁搖頭嘆息:「可惜了!這麼聰明的一個人!」再轉頭望向自家的小孩:「你千萬不要好學不學,學鄒幸彤!」
假如真的有更多年青人有鄒的才智,兼具她的膽識,或許這個世界,能少一分恐懼,多幾聲笑聲。
由香港到英國再到中國:不一般的旅程
先來點大家耳熟能詳的簡歷。出生於1985年,成長於香港,來自關注中國民主發展且有六四情結的中產家庭(鄒說過除了在外國留學的幾年,她從小學時開始,每年都參加維多利亞公園的悼念六四燭光集會)。自幼成績好,以「高考狀元」姿態入讀劍橋大學地球物理系,更獲取錄讀博士研究地震,不巧的2008年汶川地震後,但中國政府卻因政治因素撤走放在青海高原上的數據收集站,中止了她的博士研究,亦讓她感到中國的問題不是科研不足,而是政制問題。有感自己的興趣是改變中國,她毅然停學回港,剛好找到協助中國工人維權的工作。在中國與工傷工友一起依法維權的日子,她觀察到一來自己對法律不熟悉,二來詫異於一個口口聲聲依法治國的制度,為什麼法院的判決卻諸多不公﹖因此,她決定進修法律找出答案,並順利成為大律師。依現今香港國安法的邏輯,促使甚至煽惑她離開英國學術界,轉而關注中國事務並成為大律師的,進而當上支聯會副主席的,不正是中國政府嗎﹖
鄒在2010年加入「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下稱:支聯會)當義工,2015年當選副主席。她曾說過其實希望投入更多時間回中國作維權工作,也不完全認同支聯會的運作,認為它與中國的現狀脫節,一直都考慮著如何從支聯會退下來。2014年雨傘運動後,願意加入支聯會的人如鳯毛麟角,更沒說當常委或副主席。偏偏她是個不懂拒絕的人,更不忍心這個對港人意義重大的組織無人接手。而最決定性的原因,讓她留在香港接手支聯會的工作是自2019年起,大陸不再讓她入境,不單無法與男朋友(現在是未婚夫了!)野渡 — — 國內知名的維權人士相見,她在國內的維權工作也被迫中止。不幸中的大幸是她避開了在大陸被失蹤的命運、或被關在大陸監獄被酷刑,如公民記者張展一般。同時,支聯會面對著一浪接一浪的打壓,至2021年六四前夕,主席李卓人和另一副主席何俊仁相繼入獄,鄒更堅守著對六四亡者的約定,絕不在這時候不顧而去。
很多港人都敬佩鄒面對強權的勇敢,這也許跟她多年來在大陸工作,經歷過709大抓捕的震撼;耳聞目睹多名維權人士、人權律師受到的酷刑,「我們熟悉的朋友許志永、李翹楚、甄江華⋯⋯清楚這樣的條件下,睜開眼做應該要做的事,我覺得這些經驗,起碼給了我勇氣。」,自己也作好隨時被拘捕的準備。
2020年,12名曾於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期間被捕的香港年青人,在保釋候審期間試圖流亡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且扣留於深圳並控以多個罪名。對內地司法制度熟悉的鄒幸彤,無法親往大陸協助,但加入了「12港人關注組」,與香港的公民社會成員監察、報導12港人受到的對待,為他們遇到的不公平司法程序發聲,爭取國際關注。
不被罪名刑期嚇倒的傻勁
至今,鄒因2020年6月4日在維園燃點燭光悼念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下稱:煽惑罪),並在同日同地「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分別判刑12個月和6個月。 鄒已表示不會上訴,因為「該說的話已經說了,該留的記錄也留了」,每個人都知道誰對誰錯,她不需要官方的認可。
2021年6月4日,她先被警方「預防性拘捕」,再被控以「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被判監15個月,扣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連她之前被裁定參與2020年的六四非法集會的刑期,她須為兩年「六四集會」服刑共22個月。法官陳慧敏判刑時,錯誤地指鄒幸彤在保釋期間犯案,故此需要加監三個月;鄒即時糾正法官,指同涉六四事件的另一案件只是一宗傳票案,不涉及保釋;法官向控方查證並得知鄒的說法無誤後,仍指技術上與保釋期間犯案一樣,宣布維持原判。 由此可見,法官早已決定要重判鄒,而不顧其專業操守和法律原則。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和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書稱他們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顛覆中國政權。另外,鄒幸彤與四名支聯會常委被起訴《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香港國安警察早前去函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文件資料,鄒幸彤等人認為警方做法無理,拒絕為警方散播恐懼而回信拒絶。 這兩件案於2022年1月提訊和審前覆核。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一旦被判有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自2021年9月8日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且多番申請保釋被拒後,鄒一直被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在10月12日發表聲明,關注鄒的控罪,指《港區國安法》引起外界對公平審判的憂慮,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以鄒幸彤可能會繼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她的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保釋報道限制,舉動未能確保司法利益,引起對公平審訊的質疑。聯合國專家們敦促港府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並重新考慮此法用途。
慶幸有獨立的媒體和朋友到法庭作記錄及探訪,令外界一直得知她的現況和對案件的看法,甚至偶然能閒話家常幾句,得知她在獄中最掛念的是麻辣火鍋。
她曾說過在香港坐牢,比起在大陸坐牢算不上什麼。以她樂觀的個性,她甚至認為自己比同在香港坐牢的人,也算是「資產階級」,一直有朋友來探望和給她物資,雖然懲教署審視後退回很多郵包,但她已自覺比起其他囚友已幸運多了。
法庭作為抗爭的場地
正如她在法庭所言:「不難見到,我所有的法律麻煩,都是同支聯會、六四相關的。而這個控罪的層層疊加,其實都很形象地反映著,政權如何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的記憶。」
作為大律師也打過不少公民權利的官司,她當然明白這全屬政治檢控,北京希望以法律、法院作為包裝,把異見人士一網打盡,把多年來的眼中釘,膽敢直指其為劊子手的支聯會趕盡殺絕;也當是殺雞儆猴,嚇得香港人以後不敢公開悼念六四。畢竟由1989年至這2019年這三十年來,香港是唯一一個中國領土內,在六四當天穿著黑衣拿著花束和蠟燭在街上,不管是不是去悼念六四也不怕被捕的地方,而中共巴不得盡早砍掉香港人這種「免於恐懼」的「特權」。
官方劇本早就這樣寫好:雖然香港的新冠病毒案例絕少,民生生活早已回復正常,但警方先以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在維園舉辦燭光集會。支聯會宣佈取消集會但呼籲民眾遍地開花,請巿民自行到屬意的地點或在網上參加燭光悼念。而作為支聯會副主席且維園對她本人最具象徵意義的鄒幸彤,還是選擇自行到維園悼念。即使所謂本身被禁止的集會已不存在,但控方堅持對2020年六四出現在維園,以及2021年打算到維園悼念的她,控以「煽惑罪」,並在2021年作所謂的「預防性拘捕」,嚴重侵犯她的人身自由和集會自由,並迫使支聯會在2021年9月25日解散。
儘管知道即使控方證據薄弱但後台強大,整個律政司、司法機構現在都受到國安局的操控,法庭早已不是尋求公義之地;也心知乖乖認罪可以減短刑期、避免漫長審訊的煎熬和沉重的律師費,但以她對原則的堅持,讓她絕不認罪。即使被囚期間苦無資訊,沒法上網且所需的辯護材料常被懲教署攔截,但她仍然寫出叫人驚嘆的陳詞及隨想。
她指出現時對她和支聯會各人的控罪乃「以法律之名的污名化,本就是政治。法律的邏輯,刑期的計算,讓我們沉默,讓我們合作,讓我們認罪。於是,法律馴化了抗爭,卻向當權者大開了敘事的平台。而事實的版本,只會剩下他們那個,不論法律上證明得了證明不了(而政治案幾乎是肯定證明得了的),他們的說法就是唯一的「真相」。」 而她的不認罪,正正是為了不中這樣的詭計,甚至連「認罪不認錯」,對她來說也是過不了自己的關,「我無法一邊不認錯,批評政府曲解濫用法律,一邊認罪,承認法律就是他們說的那樣子所以自己有罪。⋯⋯你可以逼迫我做苦工洗廁所吃臭粥,卻不能逼迫我說出心口不一的話。你甚至可能逼得我不說話,但逼迫不了我說我不相信的話。」
不認罪也是她的策略:政治相關的案件,每一次的提堂、爭論、進展,都是可供報道和討論的事件,拉長一點來做,可以讓案子有更多曝光機會和發酵時間,令法官無法速戰速決地判刑而民眾還未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就硬吞下了官方的「定性」。國安法的案件要保釋難以登天,預計的刑期又比較長,不認罪可把法律程序的週期拉長些,讓被告有更多出庭和陳詞的機會,不至於一下子就消失於人前。
她就是這麼堅定的一個抗爭者。雖然同路人都對她的遭遇擔心,不值,甚至稱她為「不幸彤」,但她始終笑著面對,每次在法庭與法官和控方舌劍唇槍,據理力爭地自辯後,都忍不住要笑上一陣子,惹得法官要求她不要每次答完問題都發笑。 然而面對這麼荒謬的控罪和法院,笑著自辯總比沉默不語或流淚認罪,更能鼓舞人心吧!
感謝鄒幸彤親身示範何謂不被恐懼嚇得手足無措,自動放棄本身的權利;即使明白自辯也沒法脫「罪」,但至少讓控方法官的無理和不濟被記錄下來;不需要依賴官方的權威來宣告誰對誰錯。每個人也有能力找出真相。但願在不久的將來,她的自辯和陳詞都能出版,記載著香港司法史最黑暗的時候,仍然有人不亢不卑地發聲!
文章来源:The 29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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