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时任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欺诈罪案件(25日)在区域法院作出裁决,两人所有罪名成立,并押后至下月24日听取求情及作判刑。
法官陈广池周二(25日)宣读裁决,透露书面裁决书共有156页,分成355段,当中包括简单背景、证据和证供,以及分析和裁决结果。他指案件涉及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多年来占用将军澳工业邨苹果大楼内的地方,被告因此被指违反当初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的租契,而在跟科技园签订的租约框架下,承租人享有低地租及长租期优惠,因此要承担更严格的租约规定,故「在特殊合约下的不作为行为,成为欺诈手法」。
陈官形容黎智英是力高主事决策者
陈广池又认为,力高主要是为黎智英及其家人处理私人事务,虽然亦有为动新闻提供支援,但其主要业务不关乎印刷及出版报纸杂志的指明用途,又指辩方指本案不应涉及刑事成份,质疑说法是以偏盖全,并举例指一名公务员如果申请贷款时隐瞒自己曾经破产或有其他借贷纪录,亦会被控以欺诈罪。
对于辩方曾指黎公务繁忙而忘记力高的存在或相关申请牌照事宜,法官反驳指黎智英以其生意头脑及精明手法,驾驭规模不少的工商业集团,虽然管控很多公司,但不代表有事发生时可抽身而退,认为他是力高公司的主事决策者,「绝不相信」黎是忘记了力高的存在;此外,有租务文件及申请牌照文件签署存在,故黎不会不知道租务要求,而承租人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曾先后替另外27间公司向科技园公司申请牌照,当中却不包括力高,指唯一而合理的推论,是黎智英知道要向科技园申请,但知道力高不符条件,所以隐瞒公司的存在,裁定他两项欺诈罪成。
指黄伟强对言听计从一同隐瞒
至于另一被告黄伟强,法官反驳辩方称他只是「大打杂」,故对力高的业务不知情之说法,直指他如同第一被告的私人助理,「辩方说他是大打杂,我会说他是高级大打杂」,亦不显示他甚么都不知情,而从他对黎智英的讯息对话反映,他对黎智英言听计从、事事关心和体贴非常,故不接纳他作为集团行政总监只是信差角色,指他是联同黎智英不作为一同隐瞒,是由始至终知道力高公司存在,裁决他罪名成立。
陈广池之后提出索取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同时强调此举不代表不判处监禁式惩罚,宣布把案件押后至11月24日上午10时处理求情及判刑。他又指,按照惯例被告人被裁定罪成会被撤销担保,但考虑黄伟强的健康情况,倾向让其继续保释并获控方不反对。而控方就提出向第一被告黎智英申请没收令,将安排在明年1月27日处理。
另一被告周达权获特赦成控方证人
周二到庭旁听案件的公众不算多,惟仍有多名前壹传媒员工到场旁听。而开庭前约5分钟,一直因「苹果案」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而被还押的黎智英,就被带进法庭,他身穿蓝色外褛,虽然略为消瘦但精神不俗,旁听席不少人跟他问好,呼叫「黎生,早晨!黎生,保重!」黎智英亦随即挥手示意作回应。
本案件原有3名被告,但同样涉案的前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获控方豁免起诉,成为特赦证人并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陈广池认为他的证供没有夸大及是可靠的证人,甚至在部分时候维护其前老板及前下属,故接纳其证供。
经修订的控罪指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两人,于2016年至2020年5月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藉欺骗,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其部份,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另黎智英再被加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干犯同样罪行,而黎智英及黄伟强两人均否认控罪,未有作供,分别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和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任代表抗辩,而控方代表则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案件审讯连结案陈词早前进行20天聆讯,共传召8名控方证人,而周达权的案件被分拆,押后至本月27日处理。
记者:李若如 责编:方德豪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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