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组织及参与初选,因而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中三名被告伍健伟、吴敏儿和谭凯邦周四(3日)被押至高等法院处理。其中早前表示不认罪的伍健伟,透过律师向法庭表示将会认罪,即案中认罪的被告增至30人,而另一被告吴敏儿将争议部份案情。
吴霭仪旁听吴敏儿做心形手势
涉及初选案的案件管理聆讯早前已处理共9组拟认罪被告,周四早上再处理第10组,涉及吴敏儿和谭凯邦两人。另同时处理拟不认罪被告的组别,只涉及伍健伟一人。
案件续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陈嘉信及陈仲衡处理,控方代表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及傅悦耳,而伍健伟、谭凯邦及吴敏儿3人,就分别由大律师施臻侦、马维騉及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作代表。
多名同案被告亦有列席,包括范国威、冯达浚、刘泽锋、袁嘉蔚及余慧明。而大律师吴霭仪及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前主席关笑华就有到庭旁听,其馀旁听公众不多,各被告被带到法庭后,有旁听公众向他们轻轻挥手,吴敏儿一度举起双手放头做出大心动作,伍健伟就透过律师跟旁听席上友人传达口讯。
谭凯邦望审讯前判刑伍健伟态度中立
甫开庭,法官即先处理被分成另一案、拟不认罪的伍健伟之管理聆讯,其代表大状确认,伍改变答辩方面转为拟认罪,并已于10月6日已向其讲解控方提供的最新版本案情,他明白及同意案情。
至于对判刑的时间,伍对此态度中立,又预料求情约需1小时。代表谭凯邦的大律师马维騉就指,谭不争议案情,由于案中证据可能受审讯影响,认罪被告没机会盘问证人,故希望在不认罪被告审讯前处理判刑会较适合,而求情时间料需约1.5小时。
法官其后下达指示,包括求情陈词应限于20页内,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总结均须限于2页内,而中文信件须翻译成英文及判刑前14日前存档法庭等。
吴敏儿或参与袁嘉蔚提法律争议聆讯
至于代表吴敏儿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称,就提出同样关注在本周二处理袁嘉蔚等人的案件管理聆讯时,就是否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处理判刑的法律争议,惟须进一步确认指示。
法官陈嘉信就指,周二作案件管理聆讯时,法庭并无留意时任首席法官曾于2009年时曾下达指示,列明哪些情况下可由多于一名法官审理案件,经翻查后就当日说法作出澄清和补充。法官陈庆伟就称,若吴敏儿一方要加入袁嘉蔚提出的法律争议,须先向法庭呈交书面陈辞,法庭会于11月28日开庭处理。
此外,李志喜亦提出,吴敏儿拟认罪但未能同意控方的所有案情内容,会略为争议部分案情,但仍会认罪,亦毋须传召证人作供。法官一度跟李志喜讨论是否需要就此召开纽顿聆讯(Newton Hearing,注),惟李志喜重申涉及内容不多,认为毋须召开。
最终周四聆讯只历时约25分钟便结束。高院周五将处理馀下3人,即范国威、吕智恒及岑敖晖的案件管理聆讯,而拟不认罪的17人,高院已安排在本月8日一并相关的处理案件管理聆讯。
案件编号:HCCC70/2022;HCCC69/2022
注:「纽顿聆讯」的名称,源自一宗 1982年的英国上诉法院案例《R v Robert John Newton》。根据「纽顿案」作为普遍原则,每当被告认罪,但被告的认罪基础,与控方案情有分歧,而该分歧对最终判刑具有潜在重大影响,控辩双方便应知会法庭,让法庭决定是否召开「纽顿聆讯」处理该分歧。
记者:董舒悦 责编:方德豪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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