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自2019年反修例运动後已把不同范畴管起来,最新目标是众筹。当局发出的谘询文件建议,设立众筹事务办公室,负责批核及监察任何向港人募捐的众筹活动,而向未经批核或被指为非法众筹捐款的人,亦要负上刑事责任。俨如英国内阁的行政会议,其召集人叶刘淑仪认为,规管可让市民安心捐献;但有议员认为,规管不利小团体,捐款人要负刑责亦是过於严谨;身处外地的学者和评论则直指规管众筹是「错误决定」,质疑有干预公民社会的政治目的,而实质效果是禁绝众筹
就现有的《港区国安法》和打击洗黑钱罪行已有法例规管,且未必知道捐款是否违法的捐款者也须负上刑责是过严等问题,香港特首李家超今(20日)早出席行政会议前笼统回应称,网上筹集资金有「空洞」的地方,须加以有力管制,期望藉公众谘询听取意见,就一系列问题找出最佳方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晚就规管众筹活动发出的谘询文件建议,所有公开向香港人或团体,或身处香港的人或团体进行募集的线上或线下筹款活动,不论举办的目的及地点为何,均须事先向建议新设的众筹事务办公室(下称「众筹办」)提出申请。众筹办会根据申请者的背景是否诚实丶信誉良好及可靠;众筹目的与规模是否相称;及活动对公众利益丶公众及国家安全的风险等原则作出批核。对於现时已受规管的筹款活动,包括卖旗丶售卖奖券等实体举行的筹款活动,众筹办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处理。
针对众筹申请者的背景审核,文件进一步建议,曾干犯欺诈丶洗黑钱丶危害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等罪行的筹款人,众筹办可向他们增设附加条款,并须定期交代资金筹集进度丶用途等,确保不再干犯危害国安等行为。
海外众筹平台须登记 豁免类别可被要求按例申请
文件同时订明,现时已受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规管的市场商业集资行为,可豁免於新制度之外。其次,文件罗列四类不属众筹的活动,意味有关活动不受新制规管,包括宗教团体针对其信众丶以宗教为由作出的捐款呼吁;认可组织就行业从业员的福利及需要而向会员筹募经费的活动,但有关筹募不可用於涉及政治目的;团购等现成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以订阅或打赏方式赚取收入的线上媒体商业活动等。
文件亦建议制订简易程序,让社会公认接受的众筹活动,以及突发天灾丶意外等应急的慈善众筹项目,能继续顺畅地运作和及时开展。
不过,文件同时订明 ,上述四类豁免类别或简易程序展开的众筹,众筹办均可视乎个别众筹的目的及发起众筹者的背景而指示该众筹须按一般程序申请。在获批核前,已展开的筹款活动亦要暂停,否则即属违法。
对於现时为数不少的众筹网上平台,当局亦建议,凡是涉及港人或香港团体的,将透过登记制度加以规管,海外平台亦须指定至少一名在香港拥有实体地址者作代表。
当局亦订明,非法众筹须负上刑事责任,受规管者除了处理资金和协助活动人士外,捐款人亦包括在内,超过某一捐款水平的,则要采用「实名制」;而违法众筹是指未经申请即发布举行丶已申请但未获同意通知就举行丶接获活动禁止令但仍举行,「众筹办及相关执法部门有合理理由相信活动对公共利益丶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等。
财库局表示,现时香港没有一套清晰制度规管愈趋盛行的网上众筹活动,相关建议旨在建立完备制度,提升公众对参与合法丶正当众筹活动的信心,防范不法之徒藉众筹名义从事诈骗丶损害公众利益或危害公众以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谘询为期三个月,至明年3月20日届满。
评论:实效是禁众筹 赶绝公民社会
不过,有关建议连建制派也质疑,当中,选举委员会界别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指出,众筹原意是容许社会在较自由空间下筹集资金,部分国家甚至推出行为守则或指引来促进众筹,若香港反其道而行,须好好平衡保障众筹自由度和规管,否则有违众筹原意。她举例称,捐款人未必清楚相关机构使用款项情况,或会担心负上刑责而却步,令小型机构或知名度较低的非牟利组织的众筹受到窒碍;另外,洗黑钱和违反国安的行为已有其他法例规管,未必需要涵盖在规管众筹上。
国安法後移民的评论员李兆富在网上直指,当局的建议其实是要禁绝众筹,因为批核的标准主观而含糊,被针对者几乎不可能成功,抗争者要筹款打官司将首当其冲;市民亦会因实名制或须负刑责而却步;至於众筹办转介现行个案予其他部门处理,在官僚主义下,个案只会在部门互相推卸下不了了之;而Patreon等海外众筹平台,为免误堕法网或花费巨大心神来处理涉及港人或香港团体的捐款,多会选择放弃处理相关捐款。
他续称,在此情况下,港人只能倚靠政府,而港人自发热爱香港这土地并贡献一己之力去改善社会的意愿和力量势将手渐消退,曾在香港非常活跃的公民社会将不再复见。
身处英国的香港政治学者黄伟国亦批评港府建议规管众筹是「错误决定」,怀有政治目的,因为香港已有足够法例打击洗黑钱丶诈骗行为和规管集资丶慈善筹款等,公民社会活动将进一步受到干预。他又说,若规管过度且透明度不足,加上界限模糊,恐怕会令外国众筹平台以及其他人权组织离港,有损香港的国际形象。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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