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20年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全国共有约80起因违反防疫规定被裁定罪成的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前法官近日呼吁,随着防疫政策调整,部分疫情案应中止审理。已生效的判决则应纠错。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按照中国的国情,要落实建议障碍重重。
随着中国推出“新十条”,“动态清零”成为历史。曾任中国最高法院法官的黄应生近期在微信公众号发文,认为现在的防疫政策已改变,隐瞒行程或擅自外出等案件,如果没有引发疫情传播,不宜定罪处罚。判刑没有生效的个案,应终止审理,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案;裁决已经生效的个案,也应该纠错。
黄应生引述一位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话说,目前来说,把涉案备案判处无罪有困难,会自行延后判决。
黄应生在12月20日“经济观察网”的专访中强调,去年11月新冠病毒演变为奥密克戎后,“因传播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按理也应当纠错”。
《传染病防治法》被指涉人为因素
新冠疫情爆发后,2020年1月20日,中国国家卫健委将新冠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按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严重可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浙江温州城市大学退休法学副教授蔡钒肯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原意,但问题是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
蔡钒说:“以疫苗为例,有些情况下会与职称晋升、年终奖等挂钩。如果不打的话这些会受影响,有些工作你就不能上岗了,你也没办法要打。还有一些则属于企业行为。因为疫苗无论如何成熟也容易出事,像打了疫苗要叫你签订承诺书,不去承担责任。这些都是不应该的。”
中国维权律师王全璋表示,《传染病防治法》根本没有具体列出哪些是违法行为。
王全璋说:“妨害传染病防止罪里面有几个情形。(对于)嫌疑人触碰了法律所禁止的这些行为。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当局是夸大化解释,任意定义一些行为是否违反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由具体的执法者、司法者自行定义。打击面是很大的。只要某人的行程码出现错误,或者没有如实申报,就有可能以此为罪名被抓捕、指控。”
三年内出现约80起判决案例
检索最高法院旗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案例,2020年以来,此类判决案例共有80起左右。最高检、公安部及最高法院也曾发布28起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处理的典型案例,可概括为逃避隔离、隐瞒密切接触史、拒不履行特定职责等类型。
今年11月至12月初“新十条”出台前夕,四川、湖南、山西等地仍有不少涉疫案通报,案件大多仍在侦办。12月1日,“湖南红网”发布消息,娄底市两名感染者未向社区报备,出入多个公共场所未戴口罩,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3日,湖南张家界桑植县一名居民乘车从高风险地区返回家中,未报备行程及落实居家隔离,造成4人感染,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分析:中国司法者需遵守上级指令
律师王全璋认为,除非上级下发指令,否则纠错机制难以启动。
王全璋说:“片面的过分依赖法条,让冤假错案即使出现新的情况也很难去纠正。如果有陪审团这样的正当程序,让人民参与裁决,这种案件就显而易见的一瞬间就解决了。过去的一些基于疫情防控的错误的、不合法的规定也会被废除了,但是它的机制是自上而下的、法条式的。直到上面出台新的规定,它采取系统的纠正一些案件。这时候一些无辜的人可能已被关押很长时间了。”
温州城市大学退休学者蔡钒则表示,在中国,司法当局纠错会牵一发动全身,当局不会纯粹基于法律精神和原则作出决定。
蔡钒说:“纠错会影响到它们(司法当局)的政绩。法院的改判例和检察院的抗诉全部都是有指标的。国家也会进行考核。一方面国家非常希望这些人能廉洁奉公,但是一旦纠错的话,又会影响到单位的考核。”
河北青年聂树斌因一起奸杀案被定罪枪决,2016年,也就是时隔二十多年后被最高法院改判无罪。蔡钒相信,类似情况不会出现在妨害传染病防止罪的罪犯身上。
蔡钒说:“不可能的。 防疫当中被判刑都是比较轻的。聂树斌案是在当事人家属几十年坚持不懈,还有有良心的官员以及律师的努力,这样才把案子删掉的。三年防疫肯定有人被拘留、被判刑。这些人你如果把它们的案子都删掉的话,接着还要国家赔偿。怎么可能呢?”
中国最高法院前法官黄应生则透露,有地方法院法官反映,其所在区域的检察院有两起疫情案本来计划起诉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机关。其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只作为行政违法处理。黄应生认为,这无疑是好趋势。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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