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在2021年六四前夕,先后于社交媒体专页及《明报》发文,呼吁市民参与被禁止的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15个月。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她上诉得直,定罪连刑期一并获撤销。律政司随即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希望法庭厘清辩方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等问题,高院法官张慧玲以相关争议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为由,批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
邹幸彤生日在即 旁听席传「生日快乐」声
邹幸彤原被控在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相关案情指,警方当时未有批准该次的六四晚会,而邹就被指利用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文章,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社民连成员「阿牛」周四有到庭旁听,并向在本月24日大年初三生日的邹幸彤高呼「生日快乐」,并获邹幸彤回应:「新年快乐」。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表示,已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希望获高院批出往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邹幸彤一方对律政司的申请没有反对,律政司一方已即时表明,本案牵涉重大及广泛的法律争议,将会研究判词后或提出上诉,当时并获张官同意有关观察,明言律政司一旦决定上诉,基本上便会将案件交由终审法院考虑。
律政司望法庭厘清 处理警方禁令合法性问题
法官张慧玲周四在庭上指,认同律政司提出的两个论点,均属有广泛重要性,因此决定向律政司批出往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律政司一方提出的两个要求法庭厘清的上诉论点为:
1)一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被告人,可否在抗辩时争议警方所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的合法性,而该禁止令亦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并确认禁止令;以及
2)如被告可争议集会禁止令的合法性,法院应采取甚么正确方法去考虑有关争议?
法官张慧玲早前在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的判词中就指,只有特定人士如集会申请方才可循《公安条例》的上诉机制挑战禁止令,一般市民或会在没有上诉机会的情况下被检控,故被告有权在刑事审讯中,质疑禁令的合法性,又认为有关原则不只适用于集会期间警方的执法行动,亦适用于处理集会通知。
上诉得直时涉案刑期已服毕
此外,判词亦指,警方当时向衞生署索取的报告并没有完全反对举行大型集会,仅不建议举行除口罩进食的集会,惟六四集会不属此类,而报告更是在决定禁止集会后才索取,只为准备上诉委员会聆讯,故认为警方根本从没考虑有关报告。不过,张官在判词中,认同邹有呼吁他人到维园的意图,但因维园禁令的合法性未被确定,即使邹呼吁他人到维园亦不属违法,裁定她上诉得直。
邹幸彤在本案中,获原审裁判官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刑期与2020年六四集会煽动案的1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即累计共被判22个月监禁,而在去年底获撤销本案刑期时,邹幸彤其实亦已服刑完毕,但她现时仍因支联会被指违反国安法案件而被还押。
案件编号:HCMA51/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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