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

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案上诉得直 律政司获批向终院提上诉


【香港法庭】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案上诉得直 律政司获批向终院提上诉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案原本上诉得直,定罪连刑期一并获撤销,惟律政司获批向终院提出上诉。
 粤语组制图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在2021年六四前夕,先后于社交媒体专页及《明报》发文,呼吁市民参与被禁止的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15个月。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她上诉得直,定罪连刑期一并获撤销。律政司随即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希望法庭厘清辩方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等问题,高院法官张慧玲以相关争议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为由,批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

邹幸彤生日在即 旁听席传「生日快乐」声

邹幸彤原被控在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相关案情指,警方当时未有批准该次的六四晚会,而邹就被指利用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文章,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社民连成员「阿牛」周四有到庭旁听,并向在本月24日大年初三生日的邹幸彤高呼「生日快乐」,并获邹幸彤回应:「新年快乐」。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表示,已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希望获高院批出往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邹幸彤一方对律政司的申请没有反对,律政司一方已即时表明,本案牵涉重大及广泛的法律争议,将会研究判词后或提出上诉,当时并获张官同意有关观察,明言律政司一旦决定上诉,基本上便会将案件交由终审法院考虑。

律政司望法庭厘清 处理警方禁令合法性问题

法官张慧玲周四在庭上指,认同律政司提出的两个论点,均属有广泛重要性,因此决定向律政司批出往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律政司一方提出的两个要求法庭厘清的上诉论点为:

1)一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被告人,可否在抗辩时争议警方所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的合法性,而该禁止令亦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并确认禁止令;以及

2)如被告可争议集会禁止令的合法性,法院应采取甚么正确方法去考虑有关争议?

法官张慧玲早前在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的判词中就指,只有特定人士如集会申请方才可循《公安条例》的上诉机制挑战禁止令,一般市民或会在没有上诉机会的情况下被检控,故被告有权在刑事审讯中,质疑禁令的合法性,又认为有关原则不只适用于集会期间警方的执法行动,亦适用于处理集会通知。

上诉得直时涉案刑期已服毕

此外,判词亦指,警方当时向衞生署索取的报告并没有完全反对举行大型集会,仅不建议举行除口罩进食的集会,惟六四集会不属此类,而报告更是在决定禁止集会后才索取,只为准备上诉委员会聆讯,故认为警方根本从没考虑有关报告。不过,张官在判词中,认同邹有呼吁他人到维园的意图,但因维园禁令的合法性未被确定,即使邹呼吁他人到维园亦不属违法,裁定她上诉得直。

邹幸彤在本案中,获原审裁判官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刑期与2020年六四集会煽动案的1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即累计共被判22个月监禁,而在去年底获撤销本案刑期时,邹幸彤其实亦已服刑完毕,但她现时仍因支联会被指违反国安法案件而被还押。

案件编号:HCMA51/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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