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

47人案|官問初選提名表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款 區諾軒:民動望參與者奉行

47人案|官問初選提名表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款 區諾軒:民動望參與者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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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庭上展示初選協調協議文件、提名表格,以及按金收據等 4 份文件(見內文表)。

庭上又披露,提名表格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區諾軒供稱,協調共識是指各區的協調協議文件,當中有「積極(新界西文件用字為「會」)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至於擁護《基本法》的條款,區稱是「民主動力」設計報名表時「希望每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嘅精神」。

控方亦續就區 2020 年回應「墨落無悔」的 Facebook 帖文發問,區稱初選參加者認為透過否決預算案,最後促使特首下台,「就係有一個攬炒意思」。此外,區在法官追問下,指截至他 7 月中退出「35+」初選工作,沒聽過有參選人在公開場合反對運用否決權。
區諾軒指新西協調協議文件
否決預算案寫法有異

區諾軒周二供稱,初選協調時,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協議,但當時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故沒要求參選人簽署,亦未有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問,是否全部協議都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但區休庭前未及回答。

控方周三繼續傳召區諾軒作供,是他連續第八日出庭。主控周天行重提該問題;區答稱,「我掌握嗰樣資料係喺(2020 年) 6 月 9 號記者會之前」,指因戴耀廷在「35+」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成員包括區、戴、趙家賢、鍾錦麟及「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發送數個檔案。

區供稱,有印象打開檔案後,見到有協調機制的內容,「裡面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不過,區補充因他沒去過新界西的協調會議,故至 6 月中才知悉新界西協調協議文件上,該字句寫法是「會運用」;其餘 4 區寫法則為「積極運用」。

控方展示新西初選提名表格
區確認夾附文件與協調協議文件相同

周天行之後展示其中一份新界西初選參選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遞交提名表格時的夾附文件,該文件題為〈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新西協調會議機制協議〉。區在控方與法官詢問下,確認夾附文件與新西協調協議文件內容相同。

控方指,夾附文件的第一點提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第二點提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又供稱,夾附文件與其餘地方選區的協調協議文件,除了「會運用」和「積極運用」字眼、目標議席及投票人數外,其餘內容亦大致相同。

控方展示初選提名表格
有支持由戴、區主導協調共識條款

控方並展示初選的提名表格,並引述表格其中一項條款,為「我承諾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區解釋,條款中的「協調會議共識」,是指各區協調協議文件。

至於該條款中的「目標」,區同意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他並在法官追問下確認,亦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

控方其後展示一份初選收據,當中寫有「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將不予發還。」區供稱,「其實呢份文件係民主動力嗰份文件,如果照字面所講,如果違反呢個共識嘅話,就會唔發還返個按金畀個參加者。」

法官關注提名表格
有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款

法官李運騰提出,提名表格第六點引起他的注意,李引述該條款指「我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I declare that I will uphold the Basic Law and pledge allegiance to HKSAR.),問區引入此句是誰的主意。

區回答稱,「呢個係民主動力,當初設計呢份報名表時,佢哋希望每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第六點嘅精神嘅」。李遂問周天行,有沒有跟進問題。周問區,「根據你的理解,為何協議中加入此點?」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提出反對,指問題重覆。法官陳慶偉表示認同,並指提名表格由「民主動力」設計,「為何你不問『民主動力』的人?」法官此時指時間差不多,宣布休庭待續。

控方續問區諾軒回應「墨落無悔」帖文
區:促使特首落台有攬炒意思

此外,控方周三繼續就區諾軒 2020 年 6 月 19 日發布、題為〈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的 Facebook 帖文發問。

周天行引述帖文的第三點:「直接點說,就算所有人都聯署簽紙,只要有人到時反悔,除了譴責,根本無法阻止。屁股決定腦袋,最具阻嚇力從來在選民,若 35+ 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應該著力宣傳,令社會更多人站在我們一邊,令更多直選、功能界別選民敦促候選人,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控方問區,為何指「否決預算案」是重要?區稱,認為有部分參加者的確相信「攬炒」,否決預算案是他們關心的議題。區又說,「我當時嘅諗法係,與其去敦促其他嘅候選人,不如佢哋將時間擺喺宣傳佢哋嘅理念,令到更加多嘅人投票畀佢哋。」

控方遂問,區對於「攬炒」的理解。區認為,「我理解當時候有唔少⋯一定程度嘅參加者啦,係有講過呢個概念嘅,佢哋會認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最後促使到行政長官落台,就係有一個『攬炒』意思。呢個理解同我喺 4 月 30 號《蘋果日報》嘅訪問,都係相符嘅。」

法官三度提問
是否所有參與者同意使用否決權

周續引述帖文的第四點:「而事實上,就不同黨派的公開回應,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部分選區有意再開會談,那麼,無論所有人有怎樣的決定,主辦方都尊重大家,配合大家。如明白立場沒有想像中大差異,我希望所有人能夠信任隊友,繼續前行。」

區解釋,發帖當日( 6 月 19 日),「我睇唔到有參與者⋯公開地反對,可以運用反對《財政預算》案嘅權利。」法官陳慶偉隨即問,是否所有參與者直至 6 月 19 日均同意使用否決權?區稱,「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無人公開反對啫。」

控方則問,直至區於 2021 年 1 月 6 日被捕當日,初選參與者的立場是否一致?區又稱,「我唔敢咁武斷,特別係我 7 月 15 號已經係退出咗相關嘅工作喇。」

陳慶偉追問,初選參與者的立場直至 7 月 15 日是否一致?區稱,「我唔敢每刻都係睇住咗每個候選人唔同嘅立場,我只能夠話 6 月 19 日,我透過咁嘅講法嚟回應聲明書嘅發起人。」

控方再次重複問題,按區的認知,參選人的立場直至 7 月 15 日是否一致?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隨即反對,指區已回答。控方遂問,有沒有參選人在公開場合中表明不同意運用否決權?區稱,「就我理解無聽過」。當控方再問,直至區被捕當日,參選人的立場是否一致?區則表示,「我唔想將個時間拉得咁長。」

陳慶偉其後第三度提問,直至 7 月 15 日,區在公開場合有否聽到參選人就運用否決權,提出反對意見?(Up to the 15th July did you hear any objection in the public domain, how to use, from the candidates, how to use the vetoing power?)區回應說,「無聽過。」

47人案周三(22 日)展開第13日審訊,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人案周三(22 日)展開第 13 日審訊,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人案-第13日審訊,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人案周三(22 日)展開第 13 日審訊,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人案周三(22 日)展開第 13 日審訊,兩獲保釋被告散庭後離開法院。
47人案周三(22 日)展開第 13 日審訊,兩獲保釋被告散庭後離開法院。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認罪列席被告則繼續於同一延伸庭同坐旁聽,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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