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庭上展示初選協調協議文件、提名表格,以及按金收據等 4 份文件(見內文表)。
庭上又披露,提名表格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區諾軒供稱,協調共識是指各區的協調協議文件,當中有「積極(新界西文件用字為「會」)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至於擁護《基本法》的條款,區稱是「民主動力」設計報名表時「希望每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嘅精神」。
控方亦續就區 2020 年回應「墨落無悔」的 Facebook 帖文發問,區稱初選參加者認為透過否決預算案,最後促使特首下台,「就係有一個攬炒意思」。此外,區在法官追問下,指截至他 7 月中退出「35+」初選工作,沒聽過有參選人在公開場合反對運用否決權。
區諾軒指新西協調協議文件
否決預算案寫法有異
區諾軒周二供稱,初選協調時,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協議,但當時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故沒要求參選人簽署,亦未有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問,是否全部協議都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但區休庭前未及回答。
控方周三繼續傳召區諾軒作供,是他連續第八日出庭。主控周天行重提該問題;區答稱,「我掌握嗰樣資料係喺(2020 年) 6 月 9 號記者會之前」,指因戴耀廷在「35+」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成員包括區、戴、趙家賢、鍾錦麟及「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發送數個檔案。
區供稱,有印象打開檔案後,見到有協調機制的內容,「裡面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不過,區補充因他沒去過新界西的協調會議,故至 6 月中才知悉新界西協調協議文件上,該字句寫法是「會運用」;其餘 4 區寫法則為「積極運用」。
控方展示新西初選提名表格
區確認夾附文件與協調協議文件相同
周天行之後展示其中一份新界西初選參選人,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遞交提名表格時的夾附文件,該文件題為〈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新西協調會議機制協議〉。區在控方與法官詢問下,確認夾附文件與新西協調協議文件內容相同。
控方指,夾附文件的第一點提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第二點提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又供稱,夾附文件與其餘地方選區的協調協議文件,除了「會運用」和「積極運用」字眼、目標議席及投票人數外,其餘內容亦大致相同。
控方展示初選提名表格
有支持由戴、區主導協調共識條款
控方並展示初選的提名表格,並引述表格其中一項條款,為「我承諾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區解釋,條款中的「協調會議共識」,是指各區協調協議文件。
至於該條款中的「目標」,區同意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他並在法官追問下確認,亦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
控方其後展示一份初選收據,當中寫有「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將不予發還。」區供稱,「其實呢份文件係民主動力嗰份文件,如果照字面所講,如果違反呢個共識嘅話,就會唔發還返個按金畀個參加者。」
法官關注提名表格
有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款
法官李運騰提出,提名表格第六點引起他的注意,李引述該條款指「我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I declare that I will uphold the Basic Law and pledge allegiance to HKSAR.),問區引入此句是誰的主意。
區回答稱,「呢個係民主動力,當初設計呢份報名表時,佢哋希望每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第六點嘅精神嘅」。李遂問周天行,有沒有跟進問題。周問區,「根據你的理解,為何協議中加入此點?」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提出反對,指問題重覆。法官陳慶偉表示認同,並指提名表格由「民主動力」設計,「為何你不問『民主動力』的人?」法官此時指時間差不多,宣布休庭待續。
控方續問區諾軒回應「墨落無悔」帖文
區:促使特首落台有攬炒意思
此外,控方周三繼續就區諾軒 2020 年 6 月 19 日發布、題為〈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的 Facebook 帖文發問。
周天行引述帖文的第三點:「直接點說,就算所有人都聯署簽紙,只要有人到時反悔,除了譴責,根本無法阻止。屁股決定腦袋,最具阻嚇力從來在選民,若 35+ 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應該著力宣傳,令社會更多人站在我們一邊,令更多直選、功能界別選民敦促候選人,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控方問區,為何指「否決預算案」是重要?區稱,認為有部分參加者的確相信「攬炒」,否決預算案是他們關心的議題。區又說,「我當時嘅諗法係,與其去敦促其他嘅候選人,不如佢哋將時間擺喺宣傳佢哋嘅理念,令到更加多嘅人投票畀佢哋。」
控方遂問,區對於「攬炒」的理解。區認為,「我理解當時候有唔少⋯一定程度嘅參加者啦,係有講過呢個概念嘅,佢哋會認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最後促使到行政長官落台,就係有一個『攬炒』意思。呢個理解同我喺 4 月 30 號《蘋果日報》嘅訪問,都係相符嘅。」
法官三度提問
是否所有參與者同意使用否決權
周續引述帖文的第四點:「而事實上,就不同黨派的公開回應,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部分選區有意再開會談,那麼,無論所有人有怎樣的決定,主辦方都尊重大家,配合大家。如明白立場沒有想像中大差異,我希望所有人能夠信任隊友,繼續前行。」
區解釋,發帖當日( 6 月 19 日),「我睇唔到有參與者⋯公開地反對,可以運用反對《財政預算》案嘅權利。」法官陳慶偉隨即問,是否所有參與者直至 6 月 19 日均同意使用否決權?區稱,「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無人公開反對啫。」
控方則問,直至區於 2021 年 1 月 6 日被捕當日,初選參與者的立場是否一致?區又稱,「我唔敢咁武斷,特別係我 7 月 15 號已經係退出咗相關嘅工作喇。」
陳慶偉追問,初選參與者的立場直至 7 月 15 日是否一致?區稱,「我唔敢每刻都係睇住咗每個候選人唔同嘅立場,我只能夠話 6 月 19 日,我透過咁嘅講法嚟回應聲明書嘅發起人。」
控方再次重複問題,按區的認知,參選人的立場直至 7 月 15 日是否一致?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隨即反對,指區已回答。控方遂問,有沒有參選人在公開場合中表明不同意運用否決權?區稱,「就我理解無聽過」。當控方再問,直至區被捕當日,參選人的立場是否一致?區則表示,「我唔想將個時間拉得咁長。」
陳慶偉其後第三度提問,直至 7 月 15 日,區在公開場合有否聽到參選人就運用否決權,提出反對意見?(Up to the 15th July did you hear any objection in the public domain, how to use, from the candidates, how to use the vetoing power?)區回應說,「無聽過。」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認罪列席被告則繼續於同一延伸庭同坐旁聽,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