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法庭】主妇涉网上发煽动言论 认煽动罪判囚4个月

香港一名近五旬主妇被指去年6月起在社媒持续发布「光时」等煽动言论及涉侮辱国旗区旗,上月被捕后一直还押,周四(27日)承认一项煽动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指涉案帖文挑起他人情绪,犯案亦持续一段时间,惟考虑被告影响力有限,而绝大部份内容仅属转发,判其入狱4个月。

被告部分帖文涉及针对警方

本案被告为现年48岁的家庭主妇罗爱华,根据认罪案情,被告拥有的社交媒体帐户,包括1个Facebook及2个Twitter帐户,警方发现3个帐户在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共发表65段具煽动性的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包括一只披著中国国旗的狮子在吃人的图片、帖文「没有共产党 才有新中国」、「打共匪」、「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 人民成共产党工具」等。

另外,帖文亦涉及针对警方,包括「警黑合作 袭击市民」、「没有暴民 只有暴警 没有暴徒 只有暴政」、「愿三万黑警垫尸底,以祭手足亡魂」等字句。被告亦曾发布「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及「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等口号;以及曾转发「黑色洋紫荆旗」,并指是「香港国旗」,又指「愿荣光归香港」为「香港国歌」。

被告幼子今到庭为见母一面

辩方今天在判刑前求情,指被告非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为一名毫无影响力人士,涉案的社交媒体平台帐户受众不多,案发时间由去年年中至今年3月,当时社会气氛相对平和,引致的后果相对较小,涉案帖文大部分属转发他人帖文,不涉自己创作或进一步评论,手法相对单纯,且没有证据显示引致非法活动。

辩方又透露,被告患有抑郁症,并需独力照顾4名子女,当中包括今年考文凭试的三女及年仅12岁的幼子。被告幼子今日亦有到庭希望一见被告,并写「求情信」,向法庭称「请你放我妈妈回家」。

法官指涉案帖文会令「死灰复燃」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就关注,让年幼小童看到如此情景,对其「心智上会唔会有啲唔好嘅影响?」辩方则回应,指因为小儿子不能探访被还押的母亲,故希望到庭看她。

罗官判刑时,质疑案发时社会气氛虽较之前好,惟被告的「情绪、情怀」上仍一直未能放下或未完全平伏,又指当年的社会混乱虽然已经沉寂,但对一些人来说尚未平伏,仍有人耿耿于怀,容易被挑起情绪,而被告的帖文有机会令「死灰复燃」;罗官又指,重提旧事会起支持及鼓励的作用,埋伏危机,并观察到涉案帖文有针对挑起他人情绪,内容尖锐,犯案亦持续了一段时间,带来的风险是有根据而非凭空想像。

不过,罗官指,被告犯案非经精密部署,被告的个人影响力亦有限,也没有呼吁他人参与,加上帖文而非亲制,而相对同类案件的严重程度较低,故决定以6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被告获认罪扣减刑期后,判被告入狱4个月,并指被告需照顾家人,不构成减刑理由,强调被告犯案显而易见,故会招致牢狱后果。

控罪指,被告于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10(1)(a)条罪行,在香港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Twitter和Facebook发布、提供及/或持续提供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

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
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e) 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案件编号:WKCC1338/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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