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联国专家函华 再促检讨国安法 指该法容行政干预司法 忧限海外律师削被告权利

联合国专责监督司法人员和律师独立行事的特别报告员萨德蕙(Margaret Satterthwaite音译)致函中国政府,指《港区国安法》背离国际法义务,容许行政干预司法权力,削弱司法独立;而港府修改法律援助制度及修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亦会损害被告选择律师的权利和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她建议当局检讨和重新考虑国安法的条文,使之符合中港政府须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

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任的「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别报告员」萨德蕙,昨(24日)按机制在官网公开本月19日发给北京政府的信件,并於今天在她的推特上提纲挈领地点出她的质疑,要求中国政府解释法例和修例如何符合该国对公约的义务。她特别指出,虽然中国仍未正式批准已签署近四分一世纪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根据维也纳公约,中国不得在《公约》落实前做出违反《公约》宗旨和目的之事,而《公约》则继续在港生效。

萨德蕙特别关注国安法削弱市民获得公平审讯的人权,她指出,人大常委会月前释法,容许特首决定是否容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是把审批权由司法机构转移至行政机关,且行政机关的相关权力不受司法覆核挑战,关注有关变动可能会影响被告选择律师和提出司法覆核的权利。

信函又引述她收到的报告称,港府根据释法对《法律执业者条例》的修订,更超出释法的范围至所有被视为危害国安的刑事案件,重申国安法控罪含糊,有违《公约》订明有关条文须确切及清楚的要求。她强调,「国家安全」一词并非艺术,以此为名立法时,不可任由国家行使绝对酌情权。

她又说,听闻港府会利用工作签证来限制海外律师来港,她强调,海外律师在法院为当事人辩护,是香港法律传统一部分,而根据国际人权标准,政府应确保律师可免受威吓丶阻挠丶骚扰或不当干扰下履行专业职责,并须免使律师为履行专业职责或操守而受到检控丶行政丶经济或其它制裁的威胁。

对於国安法规定保释须令法官信纳被告不会危害国安等要求,萨德蕙形容,这实际是推翻现时倾向让被告获得保释的假定,而一旦保释被拒,便变成「未审先无限期羁押」。她指出, 若国安法被告须予羁押的假定得以成立,将直接违反《公约》订明审前羁押并非「通常规定」的保障。

她亦不满港府未经公众谘询便修改法律援助制度,而新制更使被告不能挑选属意的辩护律师,加上律师受理案件的数量受到限制,以及被告有可能被迫换入政府委派的律师,有报告指,这已造成恐惧,有被告更放弃申请法援,以免被指派与港府或中国当局有深厚关连的律师。

信函没有提及具体案例,但公开资料显示,首宗国安案件被告唐英杰,便因新制度而被迫用官方指派律师,他最终放弃申请法援和向终审法院上诉。

总的来说,萨德蕙认为,《港区国安法》给予行政当局新的权力去干预司法权力的运作,令司法独立受损,这包括特首挑选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丶律政司长获授权取消陪审团审案丶复杂案件可以送往中国内地审理。另外,据国安法第43条订定的执行细则,亦赋予警方广泛且不受适当程序监管的权力,将为香港警队创造「危险的自由」,让他们在缺乏司法监督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其他报告员之前曾质疑国安法有违《公约》,中港政府亦曾作出回应,强调国安法符合《公约》,但萨德蕙仍对国安法提出批评和质疑,并指港府新近的修例等行动有违公约之嫌,更在长达七页的信函中,列出一页的提问要中国政府回答。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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