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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據區諾軒等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已提及否決權議題,其後在各區引發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證供並不一致。 他們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諾軒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而趙家賢指不想「民主動力」被邊緣化、「衰喺我手上」。他們又供述在《國安法》實施、政制局長警告,以至中聯辦發聲明譴責下,組織者內部的討論,以及先後宣布退出的原委。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區諾軒、趙家賢 2021 年已助查
本案 47 名被告在 2020 年 3 月初首次提堂,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與部分被告,都被拒絕保釋。區作供時確認,他於 2021 年 9 月已協助警方調查;趙家賢則指同年 6、7 月已錄口供助查。鍾錦麟作供時則未有透露助查的時間。
區諾軒:「初選一切由飯局開始」
引述戴耀廷提「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區諾軒是首名控方證人,他於審訊第六日開始出庭作供。他供稱初選「一切由飯局開始」,指 2020 年 1 月民主黨李永達、工黨李卓人、社民連黃浩銘、戴耀廷及他有一個飯局,而區當日是第一次見戴。
區供稱,戴席上提及在報章上發布的文章〈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提出 2019 年 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而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故「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區續稱,飯局上主要討論如何建立協調民主派參選立法會的機制,又指戴當時「比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
區又引述戴稱,若民主派能獲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係一個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包括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首最終下台。區又指,亦可否決其他議案,例如「五大訴求」中亦有為警暴問責,指戴是指出「立會過半」後的可能性。
區指,戴席上提及「立會過半」的願景及否決預算案的看法,惟與會者僅關心如何增加民主派最大勝算。
區:「立會過半」目標議席
「35 係門檻,35+ 係目標」
區又供稱,戴席上提到民主派在地區直選要贏取目標議席的「基本框架」,新界東、新界西爭取 6 席;九龍西、香港島爭取 4 席;九龍東則為 3 席,而戴於 3 月尾的「立會過半」記者會上,才公開提出「66443」的目標議席數目。
區其後在盤問時進一步解釋,2016 年民主派在立法會地區直選取得 18 個議席,功能組別則約 7 至 9 個議席;故「立會過半」的目標,分別是在直選加多 5 席至 23 席;功能組別則增加 4 至 6 席至 13 席。區在法官提問下稱,「35 係門檻,35+ 係目標。」
功能組別方面,區供稱曾討論從建制派手上爭奪至少 4 席,而參選者包括林景楠(進出口界)、黃偉信(工程界)、張秀賢(批發及零售界),以及林瑞華(飲食界),而其後得知周小龍欲參選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區諾軒等 3 人證供未提及初選計劃何時開始以「35+」為名,但有提及由戴耀廷準備的各區協調會議文件,題為「35+」,而 6 月 9 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亦以「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及眾籌行動」為名,舉行記者會。
區:為貢獻民主運動答應籌辦
對於何時加入成為初選籌辦者,區供稱李永達在飯局上邀請他擔任籌劃者,他相信因自己曾為民主黨黨員,亦接替過周庭參選立法會,以及擔任「民陣」召集人,「我過往嘅政治經歷,令我有條件同唔同派系交涉。」
區認為,民主派過往有太多名單參選,在「比例代表制」下未必得到相應比例的議席,同意若民主派能夠達成「立會過半」、建立協調機制,「會係一個好大嘅進步」,他又考慮到將赴日本留學,有約大半年時間,故可「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
區供稱,李永達在飯局上提到「民主動力」一直為泛民協調初選,故區聯絡其召集人趙家賢。「民動」其後協辦初選,不過趙及副召集人鍾錦麟對於何時答應加入,證供並不一致。
民主動力何時加入?
趙家賢指 5 月 鍾錦麟稱 2 月
趙供述,雖然「民動」獲邀列席各區協調會議,但在 3 月的「立會過半」記者會「被排除在外」,而戴、區直至 5 月才正式邀請承辦,他最終於 5 月中下旬正式答應。辯方質疑「民動」於 5 月前已出席協調會議,趙則指只是分享過往協調的經驗、提供意見。
不過鍾錦麟供稱,早於 2 月在「民動」另一副召集人馮智活的安排下,趙、鍾和馮與戴耀廷在太古城會面,又引述戴說初選需註冊團體或銀行戶口執行,故需要「民動」協助。鍾指出會面上「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所領導的初選或協調及眾籌工作。
趙:民動望可付出
鍾:趙不想民動被排除
趙並解釋加入原因,指社會希望整個民主陣營「唔好再自己打自己」,可當選進入立法會反映民意,而「民動」是民主陣營一分子,「希望可以係付出到」。法官曾質疑初選的反政府傾向增強,為何要承辦,趙稱不想自己承繼後「組織被邊緣化,或者係衰喺我手上咁樣囉」。
鍾錦麟則供稱,趙曾於 1、2 月協調民主派參選,惟「無乜人睬佢」。鍾其後在辯方盤問下指,趙同意承辦的「最主要原因」是不想「民動」邊緣化或被排除在外。
各區至少有 16 次協調會議
區指達成替補機制等 4 項共識
飯局之後的 2 月至 3 月,區諾軒供稱與戴耀廷一起或各自會見民主派政黨、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和團隊。兩人並預計分 6 區舉行協調會議,分別為九東、九西、新東、新西,港島,以及超級區議會(即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並以九東作為「第一個試點」。綜合庭上所述,由 3 月至 7 月,至少舉行了 16 次協調會議。
綜合 3 人的證供,各區協調會議的出席者是由戴邀請,除了民主派各大小政黨,亦包括戴留意到有意參選的人士及團隊。這些會議曾在旺角教協、區議員辦事處等場地舉行,有些地區的參加者多達數十人,除了自我介紹,討論議題時則是自由發言。
據區供述,各區協調會議就 4 事項達成共識,分別是同意舉辦初選、同意舉選舉論壇、定下地區目標議席,以及應對初選勝出者被 DQ(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時的替補機制。
初選部分地區否決權討論
區稱由戴提出
初選部分地區有關否決權及否決預算案的討論,區諾軒供稱是由戴耀廷在協調會議上提出或介紹。區同意,由戴擬備、用作在會議簡述的「35+ 計劃」文件,並未列出否決權,而戴在會議上有遊說,與會者初時「興趣不大」,直至 4 月底、5 月才開始有討論。戴其後按會議的討論,準備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並發送予與會者。
據區、趙的證供,其中在新界東曾有較激烈的爭辯。區供稱,5 月 5 日第二次新東會議上,鄒家成質問戴耀廷為何否決權的字眼是「積極運用」,而不是「會運用」,引發激烈討論,傳統泛民政黨被批評「太行禮如儀」。區同意,鄒是想要較肯定使用否決權的寫法。
區:鄒家成倡投票但不成事
新東對否決權用字沒共識
區又稱,屬於新東的民主黨林卓廷,當日由莊榮輝代表,莊指未獲黨內中委會授權處理該議題;代表社民連梁國雄的陳寶瑩不同意,舉例指如預算案有全民退保等民生項目,該黨會支持,而街工的盧藝賢亦表示不同意。
區引述戴當時回應,「積極運用」的字眼「比起唔用,行前一步」。區又供稱,鄒曾建議即場投票但不成事,而新東最後沒有就否決權的字眼達成共識。
趙:新東首次會議討論否決權
鍾:有份主持該會 無提及否決
趙家賢就新東會議上否決權爭辯的時間、會上有否投票及達成共識的證供,均與區所述有所不同。據趙供稱,關於否決權的爭辯是在 4 月 14 日新東第一次會議上發生。
趙稱,當日戴提出「積極運用」否決權,莊榮輝表示有疑問,會議開始「有啲花火」,鄒家成對傳統民主派「作出好大嘅批評」,更指鄒、莊兩人討論時「企埋起身」;另稱何桂藍參與討論時曾提及「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
鍾錦麟則供稱,在戴邀請下,有份主持新東首次會議,當日有幾十人出席,而會上主要討論使用初選抑或棄選方案。鍾指他帶領討論目標議席,而會上無提及否決預算案。
趙:新東第二次會議
有「意向性投票」
至於新東第二次會議,趙指自己沒出席。控方引述其助手、「民動」總幹事黎敬輝的 WhatsApp 會議筆記,提到該次會議上「會運用投票通過」。趙指,按黎向他所說,當日在戴要求下有個「意向性投票」。
趙又稱,深信該次會議的「民主黨代表」李永成無獲得授權表態,亦認為傳統民主派不可能同意。趙又引述戴解釋,希望「有一個主流嘅大方向出嚟」,遂作「意向性投票」。不過辯方指,李永成當時已離開民主黨,不能代表該黨;趙答稱沒有印象。
控方播新界西會議片段
鏡頭晃動、戴說新東採「會運用」
控方開案時,曾播放新界西 5 月 8 日協調會議的片段,片段鏡頭晃動,畫面大部分時間置於檯底下,亦不時拍到天花板,偶而舉起拍到戴的容貌。按片段,戴發言時提及新東使用「會運用」否決權,其他區則是「積極運用」。匿名證人 X 確認,片段由他拍攝。
就新界西,參選的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等 8 名被告均已認罪,故庭上甚少有資訊披露該區的會議情況。區諾軒稱未有參與新西會議;趙則曾出席部分會議。
區原稱僅新西採「會運用」
至辯方展示文件時才知新東亦是
辯方在庭上曾展示新界東的協調協議文件,顯示有關否決權一項的完整字句:
參與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認同民主派取得立法會一半議席,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區諾軒曾提到,除新西是採用「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外,其餘 4 個直選地區的字眼都是「積極運用」。直至辯方展示新東的文件,區稱當時才知悉原來新東採用的字眼亦是「會運用」。
綜合庭上所述,6 份初選協議文件中,新東及新西的否決權字眼為「會運用」,其餘 4 份均為「積極運用」。而新東、九西、港島 3 區的協調會議上,均曾有人就否決權提出異議。
各區就否決權有沒有共識?
區:未有 趙:戴稱有
協議文件寫有「會」或「積極」運用否決權,是否代表各區協調會議有達成共識?
區諾軒的證供指出,參選人之間就否決權有分歧,最後未有達成共識。對於「協調協議文件」及「共同綱領」出現該字句,區稱是由戴加在文件上,「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開會又講,咁都係幾硬銷嘅」、「我會話戴耀廷希望人認同第二點(有關否決權)」。
趙家賢則指,他於 6 月 9 日「35+」初選記者會的前一日,要求戴發送各區協調協議文件的最終版本。趙同意,因相信戴所說遂視該些為「共識」,又認為若非「有共識處理咗」,戴不可能叫他準備記者會,因協議內容會在記者會上公開,一旦有人不同意「會即刻反彈㗎嘛」。
鍾錦麟則供稱, 約 5 月中至尾曾與戴耀廷及數名區議會主席,在沙田相約飯局,商討初選票站場地事宜,他引述戴當時提到,所有初選協調「已經完成咗,同埋係有共識喇」。
6.9 初選記者會
戴宣布協議毋須簽、不公開
及至 6月 9 日「35+」初選記者會,控方引述戴發言指協調有共識,參選人需遵守,但主辦方不會公開,亦不會要求參選人簽署正式的聲明,「我哋唔會愚蠢到...去製造一個藉口畀呢一個當權者嚟去 DQ 我哋參與呢個計劃嘅人」。據區供稱,戴亦提及區會主席及副主席可作「見證人」,當有爭拗時可覆述會議的討論。
區亦供稱,當時是因為擔心 DQ 風險而決定不公開協議,亦決定毋須簽署。趙家賢則供稱,
當時有消息指《國安法》將通過,他與區認為毋須有「白紙黑字」的公開文件,以保障參選人。趙同意,他們成功游說,令戴改變想法。
不過戴宣布的這一點,在參與者之間引發迴響。記者會翌日(6 月 10 日),由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在網上發布(見下圖)。按控方開案陳詞,共有 37 人(包括以政黨名義)名列在聲明上,當中 33 人成為本案被告。
法官關注〈墨〉提「已取共識」
區:係咪有一個黑盒?
庭上披露,戴在〈墨〉出現翌日(6 月 11 日)向部分選區的參選人發出 WhatsApp 訊息,指「不用簽署協議是我個人的決定,我不希望由我手上產生一張有可能被政府 DQ 的名單」。
法官關注,鄒家成等人發起的〈墨落無悔〉,提到協調會議「有共識」,與新東會議的情況不同。區諾軒答稱,「所以我嘅睇法係,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最後係咪會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係認為會用『會』(字眼)嘅。」
九東、新西參選人報名時
自發提交「共同綱領」
6 月 13 至 20 日,初選接受報名。控方指,本案 42 名被告連同其政治陣營,共組成 52 張參選提名名單,向「民動」遞交提名表格。庭上指出,九東、新西的參選人自發在提名表格夾附聯署的「共同綱領」,大部分內容與戴所提及不公開的協調協議文件一致。
區諾軒供稱,6 月 14 日收到參與九東協調的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來電,指九東參選人認為有必要發布一份公開協議,蔡稱望大會可以接納,否則怕「兵變」。新西的參選人亦有相同做法。按區、趙供稱,大會並沒要求提交「共同綱領」。
趙稱,戴耀廷要求「民動」收取提名表格時也接收「共同綱領」,又供稱有本土抗爭派以參與者已簽〈墨〉聲明為由,「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趙又引述戴耀廷指,兩區自發簽署「共同綱領」一事,分別由黃之鋒、朱凱廸倡議。
提名表格要求支持、認同共識
趙:是籠統寫法、迎合兩邊
控方將初選提名表格列為證據。按庭上披露,提名表格其中一部分為參選人作出的聲明,其中數項為:
2. 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 5. 我特此聲明,據我所知,我並無因《立法會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之資格。 6.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7. 我並特此聲明,我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
趙家賢同意,提名表格由「民動」參考選舉事務處的立法會選舉報名表製成。就聲明提到「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區、趙均同意是指協調會議所達成的共識,而內容因選區而異。
區供稱,句中「共識」,是指涉各區初選協調協議文件,「第二條嘅精神,就係總結協調會議裡面討論嘅過程,以及希望參與者同意最後嘅共識」;至於「目標」,區認為要看各區「共同綱領」,亦同意包括「五大訴求」。
趙則供稱,各區就否決權的寫法不同,又稱該項是為滿足抗爭派、迎合不願簽署〈墨〉者而加上,形容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九二共識」的做法。
提名表要求擁護《基本法》
法官質疑是「裝飾」 區同意不檢查
就聲明的第五至七項,區諾軒供稱「我哋嘅意願係希望參加初選嘅人都能夠妥為參與立法會選舉」,而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特區「係必要條件」。
不過法官質疑就第五點,參選者當中有否曾被 DQ 者?區確認,有曾被 DQ 者最終有成功參與初選。法官質疑,第五條豈非「裝飾」?區稱「我哋無諗過去 DQ 曾經被政府 DQ 嘅(人)」。區又指,提名表格的聲明是「誠實嘅制度」,同意不會檢查參選者是否符合。
收據提違共識將沒收按金
區:問返民動 趙:由戴、區決定
另一份庭上提及的重點文件,是就參選人所繳付一萬元選舉按金的收據,內容提到:
2:「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候選人必須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3: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將不予發還
區供稱,收據為「民動」文件。辯方盤問時指,楊雪盈初選落敗後仍參選立會,是違反初選共識;區同意,但就楊有否被沒收按金,區稱「呢個唔係我管理範圍,可以問返『民主動力』。」
趙則供稱,收據的條款由黎敬輝設計,又指戴有提及要收選舉按金,有違反者將收回,「但係就住點樣叫做違反咗個共識呢,依個並唔係我哋『民主動力』去決定…係戴耀廷同區諾軒佢哋去決定,而我哋民主動力係做執行嘅角色」。
趙又稱,政府公布立法會選舉延期後,「民動」向所有參選人發還按金。除呂智恆經多次聯絡仍未取回外,其他人均發還。
《國安法》實施翌日
戴指初選繼續 區提出底線
初選提名期結束後,由區諾軒負責籌備的 6 區初選論壇於 2020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 4 日,在《蘋果日報》大樓舉行,並由《蘋果》錄製影像,然後由《蘋果》、《立場新聞》、「D100」及「城寨」同一時間播放。
期間,《港區國安法》於 6 月 30 日在香港實施,組織者及參加者亦日益關注違法風險。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於 7 月 1 日向參加者發 WhatsApp 訊息,指出「35+」目的、否決財政預算案應沒觸犯《國安法》,初選會繼續。
但區認為,戴給出法律的判斷,但「合唔合法唔係佢(戴)講咗算,我提出一條底線,如果有官方機構話初選係犯法呢,我哋就要考慮停止初選活動。」
7 月 3 日,《蘋果日報》出現「三投三不投」頭版廣告,提及「7 月 11/12 日 民主陣營歷史首次立法會大選初選!」,並呼籲在 7 月的初選及 9 月的立法會選舉,投票予參與初選並勝出的候選人,以及不投票予不支持、不參與及不服從初選的候選人。根據吳政亨與控方達成的承認事實,「三投三不投」運動是由他發起。
曾國衞報章訪問指初選或違法
區:政治上開始響問號
7 月 9 日,《文匯報》刊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訪問,曾指組織計劃參與初選或違《國安法》。戴耀廷於 Facebook 反駁,並在記者會重申看不出為何違法。區供稱,至當日他「法律上信任戴耀廷,政治上開始響起問號」,但初選「如箭在弦」,沒足夠時間冷靜思考。
7 月 11 至 12 日,初選投票日如期舉行及完成,全港共有逾 250 個票站,共逾 61 萬港人投票,當中實體票有 2 萬張,電子票有 59 萬張。區指不少人包括參加者、香港民意研究所鍾庭耀,都有問戴初選是否違法,而戴仍稱覺得合法。
中聯辦指初選非法
區:盡我全力解散整個初選
7 月 13 日晚,初選投票結果外洩,有傳媒搶先刊出電子投票結果。趙供稱,當晚召開緊急記者會,他於記者會之後問及戴耀廷違法風險,並引述戴稱「如果從大陸法嘅角度,我唔識呀」,趙供稱「我第一次聽到佢其實係表達緊,佢唔確認現時嘅初選,係咪真係完全無抵觸新嘅國安法」。
同日深夜,中聯辦發聲明,譴責「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區供稱,「我唔單止去退出,而且係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他翌日約見時任政制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補救措施,獲覆「只能盡做」,區又到港大見戴,當面表示要退出,引述戴覆需時考慮。
區續供稱,他亦告知趙家賢,引述趙回覆「只要我退出,佢之後嗰日都會退出。」結果區 7 月 15 日早上於 Facebook 宣布退出,趙、戴於 16 日先後宣布退出或「休息」。
區庭上解釋,考慮過《國安法》「自動放棄犯罪」條文,才作退出的政治決定。他又供述組織者退出後遺下未完成的工作,稱望情節「能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埋從輕發落嘅法律基礎。」
戴發訊息「不說癱瘓政府」
趙:想統一口徑
趙家賢則供稱,在中聯辦發聲明翌日(7 月 14 日),戴曾發 WhatsApp 訊息指,「我公開訊息說 35+ 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
趙稱事後回想,認為戴當刻已清楚自己「踩咗界,係有違反國安法嘅成分喺當中。」趙同意,癱瘓政府屬於顛覆,認為戴發訊息是想「統一口徑」,不想參選人踩到紅線。
趙:抗爭派記者會「同國安法踩界」
盡快退出、切割
趙供稱,他原本向區諾軒指自己「會看時機退出」,而區宣布退出當日,勝出初選的抗爭派舉行記者會。據控方播放的記者會片段,有人指會堅決反對預算案、提倡議會攬炒。
趙稱,抗爭派的言論「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指戴想挽回之際,他們以初選勝出者身份表明「係好貫徹地就住戴耀廷嘅共識繼續去行落去參選」,形容「整件事已經完全失控」,故此認為需盡快宣布退出,讓公眾、傳媒有認知「係一個切割」。
區宣布退出後曾參與港島會議
趙指戴沒放棄否決預算案
庭上亦提及,區、趙及戴於宣布退出及「休息」後,仍處理後續工作。當中,區諾軒承認他退出後兩日,出席港島協調會議,而會上討論參選名單數目。區解釋,當時有「手尾」要處理,其後沒再參與。
7 月 31 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援引《緊急法》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
趙家賢供稱,「民動」其後續處理行政工作,例如向參選人發還選舉文件及按金等,而 8 月底、9 月頭,戴耀廷曾追他捐款予「香港民研」,就市民是否同意否決預算案作民調,因戴對傳統民主派對否決預算案有顧慮。
趙稱與戴相約在太古城見面,引述戴提及「過咗風眼位啦,無事啦而家」等,又指戴仍沒放棄否決預算案的想法。
區、趙、鍾合共作供 44 日
控方另傳林景楠、選舉主任
2021 年 1 月初,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有關人士。同年 2 月底,獲保釋者按警方要求,提早到警署報到,當中 47 人被正式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於 3 月初被押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於 2023 年 2 月 6 日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法院)開審。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分別作供 24、17 及 3 日。除他們外,控方亦傳召認罪被告林景楠、獲批匿名令的 X 先生、選舉主任,以及處理證物警員等作供。至審訊第 58 日,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本案不設陪審團,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一同審理。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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