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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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他們供述自己的角色、對初選初心的理解,又稱即使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都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

3 人的證供亦指出,在這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出現分歧,當中戴耀廷的協調手法備受批評,區諾軒稱部分過程「難接受可叫民主」,另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是對組織者的異議。趙家賢則認為,「民主動力」被戴及抗爭派騎劫。

抗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戴耀廷、趙家賢及區諾軒均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3 人均認罪,而趙、區成為控方證人。圖為 2020 年 7 月 11 日初選首天投票,3 人會見記者。(資料圖片)
法官:誰是「35+」主腦?

本案控罪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按《國安法》,案中「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有三級不同罰則。被指是組織者的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在認罪後成為控方證人,他們的供詞都有提及,自己及其他被指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及吳政亨)的角色。

區諾軒作供時,被法官問及誰才是「35+」主腦,他供稱戴耀廷負責大部分論述、組織、發言工作。綜合庭上證供,戴被指參與多項工作,包括約見潛在參選人、主持協調會議、準備會議文件、安排票站、與「香港民研」商議研發投票系統及民調等。

至於區諾軒,他稱自己負責聯絡、溝通,以及籌備論壇,屬於「執行嘅部分」;庭上證供亦指區有約見參選人、與戴一同「領導」協調會議。

趙家賢:民主動力是「服務提供者」

至於「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鍾錦麟。據趙供詞,「民動」是應戴、區邀請而承辦初選,屬「承辦機構」、「選舉服務提供者」。趙又指,戴曾承諾,初選運作由「民動」全權處理、控制,「但係當然之後係好多初選嘅流程有啲變異」。

庭上證供亦指,「民動」負責行政工作,包括設計及安排收發提名表格、處理選舉按金及申報開支、眾籌,以及票站運作等。鍾又指,因自己是西貢區議會主席,曾獲邀主持新東協調會議,戴亦請他協助物色票站。而趙供稱,鍾在小孩出世後「無咩參與」。

區:不視吳政亨為組織者
趙:「三投三不投」與民動、區無關

至於以「李伯盧」名義寫文章、被指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的吳政亨,綜合區諾軒的供詞,他指戴耀廷於初選早期向他表示,有與「李」或「三」組織聯絡;區直到被捕前不認識吳,亦從沒視「李」為組織者。區又指,不認為「三」是大會一部分,又指按他理解初選財務並不包括「三」的開支。

趙家賢則稱,曾有感「李」是組織者,他向戴查詢,引述戴稱「李」為其粉絲及「嚟緊初選,有佢呢啲『民間組織』,推動初選喺民間好有用嘅」。趙又稱,曾向戴指出「三」阻礙參選違反選舉法例,而戴覆稱會提醒「李」推動計劃時小心。

趙供稱,戴曾承諾「三」與民動組織初選無關。辯方曾問「三」是否並非「民動」、戴及區所籌辦的初選或「35+」計劃一部分,趙答稱「我只可以回應,同我,同埋民主動力,同埋同區諾軒無關」。

供述初選初心
區:爭最大勝算 趙:集中選票

區諾軒、趙家賢先後供述各自理解初選的初心。區認為,初選是揀選民主派代表的制度,關乎泛民內部協調、避免浪費選票,而自己在「35+」計劃期間,「我嘅行為係說明得好清楚,我係要去做協調,我係要去爭取民主派最大勝算」。

至於趙家賢,辯方引述他與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提及「我哋個初心係好清楚,係希望話係叫做提供一個平台畀市民投票,揀選心中最適切民主派陣營代表,叫做話集中選票,去到時候選出代表入立法會」。

初選文件提否決預算案
區:不認同捆綁立場

庭上指出,初選協議文件或〈墨落無悔〉聲明等,均有要藉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字眼。

不過區供稱,組織者的純粹、第一個目的,是透過協調、不浪費選票地,達成民主派在立法會的議席過半。至於「立會過半」如何達成「五大訴求」,「我哋的確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去應對呢個問題。」區亦不認同,初選要捆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趙亦稱,反對以否決預算案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對於「五大訴求」的定義,區諾軒指曾有改動,特別是政府撤回修例後,例如特首下台改為實行雙普選,故要視乎提出者是說哪 5 項。趙則稱,「五大訴求」有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釋放被捕人士、撤銷控罪,要求雙普選,以及取消「6.12 暴動」定性。

區:沒鮮明反對戴講否決權
因理解是行使憲制權利

3 名組織者亦供述,即使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過程中他們自己及參加者都曾相信,推動初選及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

區稱,早於 2020 年 3 月他與戴分別接觸民主派不同政黨、人士時,戴有提及否決權,惟「大家都無去特別為意,究竟用呢個《基本法》嘅權力,包括否唔否決預算案嘅權力,係真係一個好值得關心既議題嚟嘅」。

區主動提及當時有兩個觀察,指第一,運用否決權在《基本法》第 49 至 52 條有提及過,「大家就覺得好理所當然」;第二是不少民主派政黨或議員「一路都係每一次嘅《財政預算案》,佢都係投反對票,而一路都係相安無事。」不過法官打斷,促區不要發表演說。

區另外又指,在戴不斷講否決權時,自己沒提出鮮明的反對,他解釋因當時未有《國安法》,「我的確無為意到當時呢一啲嘅主張,係會觸犯法例嘅,而我亦都誤解咗。因為我對《基本法》嘅理解喇,其實都係行使緊一啲憲制上面嘅權利。」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的證供指出,2020 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及與抗爭派之間均出現分歧。圖為初選投票日其中一個新東票站。(資料圖片)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的證供指出,2020 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及與抗爭派之間均出現分歧。圖為初選投票日其中一個新東票站。(資料圖片)
趙:葉劉、湯家驊曾指初選不違法
鍾:《基本法》確賦審批政府開支權

趙家賢作供時則稱,信任戴作為法律學者說初選沒違法,又指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先後公開指初選不違法,而參加初選的政黨中,有資深或執業大律師亦沒「特別出聲」,「我只係作為法律相關嘅調解員,我點可以喺度話依個係一定係違法。」

鍾錦麟則供稱,他於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就 DQ 風險與戴私下討論,又引述戴的回覆,「咁我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財政預算案」、「我只會話『積極運用』基本法嘅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鍾稱,他當時相信戴說合法但「疑中留情」,「表面睇,《基本法》的確係賦予咗立法會,去審批政府開支嘅權力,我當刻唔能夠去答戴耀廷點樣犯法」,又形容他「拗唔過戴耀廷」。

區指戴不斷地講要用否決權
自己及部分與會者曾質疑

3 名組織者的證供,亦觸及大會內部的矛盾。區諾軒指出,戴耀廷一開始已「好著重關於憲制上面點樣運用權力」,又發表不少文章「鼓勵唔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至《國安法》實施後,有輿論指初選違法,故區曾於港台節目上表示,「戴耀廷嘅文章,應該要同初選分開」。

區供稱,協調過程中有黨派及人士對運用否決權持反對及保留的態度,包括民主黨及社民連,而戴提出「積極運用」字眼,指完整意思為「你可以用,可以唔用,但如果政府唔聽民意,就可以用呢個憲制權力」,以迎合分歧。

區續稱,自己曾在新東協調會議上提出過質疑,「我話唔能夠勉強人哋一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如果你講緊 35+,無可避免包括埋功能組別嘅參選人士嘅,功能界別有業界嘅利益㗎嘛」,但指戴沒直接回應。

區又稱,他曾向戴表達持分者的不同意見,例如社民連黃浩銘曾託他不要答應「會否決」預算案,惟戴仍「側埋一邊,不斷地去講話要去用否決權」,又指戴沒接觸過功能組別參選人,形容屬戴的「盲點」,沒看到「佢哋真正係諗緊啲乜嘢。」

區:戴沒交代新西會議詳情、
庭上始知新東協議寫「會運用」

據區諾軒證供,他並非全面掌握戴耀廷的協調過程。他稱就新西協調協議文件對否決權的表述,採用「會運用」的字眼一事,戴沒向組織者交代詳情,區直至還押時收到會議文字謄本,「覺得好難受」,指戴明知他不會同意,而其他地區亦有異見,形容自己後知後覺,「我好難接受個過程,可以叫做民主。」

區諾軒又稱,在辯方庭上披露下,才知悉新東的協調協議文件,原來亦採用「會運用」的寫法,區有出席新東兩次會議,指自己當時「無理由會同意一個『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嘅立場」,質疑戴在協議寫「會運用」,「我就會有感覺,係咪無尊重到會入面唔同嘅聲音」。他同意,確實有戴騎劫反對意見的感覺,惟翌日稱不應用「騎劫」定性,指不想「結果又傷害戴耀廷」,不過形容自己如同「蒙在鼓裏」。

區:戴發布「攬炒」文章
令初選起「質性」變化、挑動國家情緒

另一方面,區指戴在報章寫文章,但「從來唔會搵我哋呢啲組織者去傾」,又指戴於 2020 年 4 月起陸續發布與「攬炒」相關文章,使初選起「質性」變化。

其中,區指戴的〈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的宿命〉一文,提及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指其想法「太瘋狂」,他認為是戴的「狂想」、「final fantasy」、「末日預言」,又稱「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區作供時指,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中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認為戴的「攬炒」是根據很多假設的沙盤推演。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供稱,在初選協調過程中即使他們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都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資料圖片)
趙家賢:
戴原本「想踢開民主動力」

趙家賢供述,戴原擬找「香港民研」處理眾籌及初選,惟民研不同意,戴才找「民動」幫手,趙初認為戴「想踢開民主動力」、「唔接好過接」,但考慮鍾錦麟稱區諾軒「拉得住戴耀廷」、不想民動被邊緣化後才決定承辦。

趙又稱,當「民動」還在考慮時,戴已對外稱邀請了「民動」,「根本無形中,佢已經造咗一個壓力出嚟」。

趙就不同議題作供時亦談及對戴的不信任,例如趙指自己沒出席第二次新東會議,「但係我都有提我嘅助手要留意,戴耀廷有無又亂講嘢」,而趙有感「李伯盧」是組織者時,又向區查詢,「係咪你同戴耀廷,除咗邀請我哋民主動力之外,仲有邀請埋佢,我係唔知道㗎?」

鍾錦麟供稱,戴耀廷、趙家賢早於初選之前的民主派區選協調上,已「弄得相當不快」,而趙亦憂慮,戴不對他說初選遇到的不同問題。

趙:戴發起「風雲計劃」等
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概念

綜合趙家賢的供詞,他指戴於 2014 年「佔領中環」運動後成「帶領者」,推銷其想法予民主派不同政黨領導層;又於 2017 年發起「風雲計劃」,從區議會著手「一步步去營造憲制抗爭概念」,找人參選無民主派的「白區」,以取得區議會過半、奪選委會議席。

法官曾問及戴是否想培植參選人,趙稱同意,又指戴「係搵一啲有志者,當然係向政府抗爭嘅政治理念行先」。趙續稱,戴「引領咗好多本土抗爭派」參選,但趙認為 2019 年在反修例民怨下當選區議員的部分本土抗爭派同素人,是「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

趙指,這些本土抗爭派同素人漠視議會傳統,完全反對撥款予有建制派的社區傳統活動,指因他們人數多,傳統民主派政黨只可「順住個形勢而行」。而趙認為,是戴將此形態「注入」,並「有機」發展。

趙稱庭上首讀戴〈香港攬炒大對決〉
對內容感「好火滾」

趙供稱,庭上首次讀到戴的〈香港攬炒大對決〉文章,看到「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等字句,認為是煽動性,他感到「好火滾」,指戴「根本係未有處理到所有人嘅共識底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講話民主派就會咁做喇」。

趙又稱,初選並非以戴文章的角度,「係去用一種攬炒嘅字眼,去迫中共、特區政府,係去作出讓步」,又指戴「已經好燥動地係透過民主派去參選,去攞過半議席,就係同中央同埋政府領導頂到緪(音:恆)」,形容「完全係一個自負、不負責任嘅行為」。

趙稱,他未盡「盡職審查」的責任,若自己與「民主動力」成員,「有仔細睇返清楚戴耀廷咁多嘅一啲文章同埋發言,咁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區:「攬炒派」用盡抗爭手段爭破局
同意〈墨落無悔〉是內鬥

區諾軒、趙家賢作供時亦提到對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的看法。辯方盤問時引述區諾軒受訪內容,區提到公眾或候選人對「35+」的兩種想像,其一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的議價能力及政治力量,爭取「五大訴求」;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預算案等向北京施壓。

區作供時提到他對「攬炒派」的理解,稱「佢哋其實係表達緊一種絕望。佢哋覺得咁長嘅時間,都無辦法實現到佢哋心目中理想嘅香港,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可能亦有一種意思就係,置諸死地而後生嘅意思。」

區又在法官提問下,指出 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等 3 人屬「抗爭派」。而對於鄒家成有份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區同意為初選參與者之間的內鬥,簽署者是想向公眾顯示抗爭的決心,亦是「對組織者嘅異議」。他又稱,寧願沒有〈墨〉,亦不關心誰人有簽,認為是各人自由。

區作供時又稱,認為辦初選的基本倫理「係唔應該讓到參加者犯法」,他透露,有相對保守個別參與者「託付於我」,包括社民連及民主黨,對於在初選中維護不到多元聲音,「我自己覺得好內疚」。

區諾軒的證供揭示,初選過程中傳統民主派與抗爭派有矛盾,又指曾受相對保守的社民連及民主黨人士託付,對於在初選中維護不到多元聲音,「我自己覺得好內疚」。圖為 2020 年 7 月 15 日勝出初選的抗爭派召開記者會,區同日早上宣布退出初選。(資料圖片)
趙:傳統民主、本土抗爭兩派
互信極不足

對於張可森等 3 人發起〈墨〉,庭上披露趙家賢曾在組織者內部批評他們「擺明係要隊到行(緪)」。趙供稱,本土抗爭派對於與整個民主陣營、傳統民主派的光譜下參與初選,「好明顯係互信度係極之不足」,又形容本土抗爭派「超級大意見」。他又稱「民動」被指是「傳統民主派嘅大台」,被本土抗爭派攻擊。

對於抗爭派在中聯辦譴責初選非法後召開的記者會,趙指抗爭派提到會否決預算案及所有議案,希望政府 DQ 議員、解散立法會,從而引發國際關注制裁中央政府,形容「呢個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喺我嘅角度,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

趙:被戴耀廷、本土抗爭派騎劫
法官引「民動」文件質疑不像受害者

庭上亦披露,趙向警方錄口供時稱感到「被騎劫、被利用」。他庭上再解釋,指認為是被戴耀廷及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覺得完全係好無辜」,又指自己若有履行謹慎責任,「作為召集人如果做到好嘅話,應該避免咗成件事包括民主動力仝人係牽涉喺入面。」

不過,法官四度主動引文件,質疑趙稱遭「騎劫」一說,其中一次指從文件看來,趙「不像是被騎劫的受害者,除非你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指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同情,甚至反過來幫助對方)」。

法官亦就「民動」工作報告,質疑趙是感謝而不譴責戴,趙則稱當時「壓抑」自己的真實感受。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引用趙家賢的 Facebook 帖文,當中顯示有「#抗爭無退路」等字眼。
趙被辯方引 FB 帖文質疑
官問趙是否非如假裝那樣溫和

趙家賢亦多番被辯方質疑,其中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引用趙的 Facebook 帖文,當中顯示有「#抗爭無退路」、「#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及「#香港人反抗」等字眼。Beel 質疑看似是抗爭派的帖文,法官則指辯方是問趙,是否並非假裝的那樣溫和。

趙稱,不記得有這些帖文,形容「好詫異」,回想「係咪可能係人有情緒,當時嘅政局係有躁動嘅」。趙其後主動解釋稱,他曾聘請一名 21 歲、價值觀「相對近本土」的人,指該帖文應由該人發布。

另外,辯方及法官曾引用「民動」FB 專頁發布的初選眾籌帖文,當中寫有「#團結一致 #立會過半 #光復議會 #對抗暴政」,趙否認此為「民動」當時的政治立場,更稱「抱歉法官閣下,我要認錯,我無做好謹慎責任嘅角色」,審視職員的草擬帖文。

辯方盤問
何桂藍一方質疑「35+」可行性

辯方盤問區諾軒等 3 人時,方向包括質疑「35+」計劃、否決預算案最終致特首下台一事的可行性、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初選的參與程度,期間亦指出辯方部分案情。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指出,功能界別當選人不會違背界別利益投票,區同意並稱是「一直都有嘅現象」。區又同意,戴的計劃有瑕疵,指「35+」民主派進入議會後會一致投票是戴的假設,並非所有參加者的共同願景。

Beel 又指參選人被 DQ 屬不可移除的障礙,區稱,「係會令到民主派部署出現好大混亂」,又舉例指,黃之鋒「之前一路都無得入閘」,故預期至立法會,他亦難通過審查。

另一方面,Beel 亦問及即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是否可選擇不解散立法會。區答仍由特首決定是否解散,「如果佢繼續現行嘅立法會組成,佢就要同呢一班議員,去傾一個可以通過到嘅議案」。區又同意,立法會解散後重選時,民主派最終是否仍能當選,是由選民決定。

被問及戴耀廷文章〈真攬炒十步〉是否不切實際的假設,區答「佢嘅文章基於好多假設」。

鄒家成一方盤問下
區指初選無要求支持「攬炒」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盤問下,區諾軒重申各區協調會議,「無論係用『積極運用』定係『會運用』(否決權),都無辦法得到與會人士嘅共識。」

陳亦就「攬炒」與「35+」的關係盤問,區重申,所有初選文件無要求參加者支持「攬炒」,又同意想將「攬炒」與「35+」脫離。區又指,戴的文章是其看法,「同我哋成班人去搞初選無干」。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的證供指出,2020 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及與抗爭派之間均出現分歧。圖為初選投票日情況。(資料圖片)
區:社民連、民主黨
曾對否決預算案表達質疑

就社民連梁國雄,區諾軒口供指梁的與會代表陳寶瑩稱,如預算案涉及全民退休保障、民生事項,社民連要支持;又指岑子杰(已認罪)「最鮮明」,「佢就唔同意話要否決預算案嘅。因為社民連係支持全民退休保障。」

民主黨林卓廷、黃碧雲的代表大狀沈士文則指,民主黨沒簽署〈墨落無悔〉,兩人提名表格亦沒提否決預算案。區、趙亦確認,民主黨代表在協調會議上質疑無差別否決,區又引述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會面,胡指不欲簽非官方協議,亦表示無理由否決「起學校、起醫院」。

施德來指原沒附交「共同綱領」
陳志全、柯耀林、劉偉聰爭議沒參加會議

施德來一方指出辯方案情時稱,屬於九東的施交提名表格時,原沒夾附「共同綱領」,其後是應「民動」職員的要求才提交。趙家賢稱「唔清楚」該情況,又指沒指示過職員作出要求。

陳志全一方指出,新東兩次協調會議舉行時,陳都在網台主持直播節目,故均沒出席。趙初稱不同意,其後稱「經多次回想」,承認是助手認錯人,確認陳兩次會議缺席、沒參與討論。

柯耀林一方則引西貢區議會會議紀錄,爭議柯沒出席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鍾錦麟確認,柯當日有參加區議會會議,但稱忘記其出席及離席時間,但同意沒理據質疑會議紀錄的準確性。

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則指出,他沒有出席第二次的九西協調會議,另又指,沒有收過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

區諾軒確認楊雪盈非「Plan B」
參選違港島共識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楊雪盈在初選中落敗,其後港島有 3 名候選人被 DQ ,而楊最後作為「Plan B」報名參選立法會。區諾軒在楊雪盈一方盤問下,確認楊並非任何人的「Plan B」,區亦同意楊的參選,有違港島初選共識。

彭卓棋指違初選共識
鄭達鴻指《國安法》後曾改政綱

彭卓棋一方指出辯方案情,指彭早於報名時在限填 3 人的「參選名單」填了 4 人,已違反港島初選共識。而《國安法》生效後,彭主動向「民動」要求下架政綱,改為空白。

公民黨鄭達鴻、李予信由不同大狀代表。鄭一方提出,《國安法》實施後,公民黨曾向民動提出修訂政綱為「無字政綱」。

區、趙指多名被告立場溫和

區、趙兩人在辯方盤問下稱,部分被告立場溫和。區同意,施德來、何啟明所屬的民協溫和,形容施「都好和平理性非暴力」、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又同意柯耀林屬於溫和民主派。

趙家賢同意,不視鄭達鴻為本土派、楊雪盈「好溫和、務實」,而施德來、何啟明所屬的民協「好溫和務實」,又指施德來「溫和理性」。趙亦稱,不視陳志全為本土抗爭派,指陳為「進步民主派」。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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