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初选案」本周三(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踏入第60日审讯,控辩双方续就「共谋者原则」的法律争议作口头陈词。法官陈庆伟指,根据控方陈词,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指控每名被告何时加入串谋计划,要求控方表列相关日期呈交法庭,让法庭可确定使用哪些争议的证据,并把案件押后至周四(6月1日)再续审。辩方就在陈词时指,控方早前指被告涉干犯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有关控罪跟现时被告被控的罪名、控罪元素不同,而公平性原则亦应先决于「共谋者原则」的应用,当不能预视言行或目的可能在将来变成非法,「共谋者原则」便不适用。
法官陈庆伟表示,戴耀廷在不同阶段发布的文章,除何桂蓝的代表大律师外,辩方均不争议纳入为环境证据,惟如何使用有关证据具争议。而根据控方陈词,没有在指控每名被告何时加入串谋计划时提供相关资料,继而问及控方,如法庭不同意控方指涉案谋划在2020年1月,即戴耀廷跟区诺轩的饭局中已形成协议,为谋划开始日子,下一个指控谋划开始的日期会是何时。
法官问控方是否另有独立证据指控「共谋者」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就提出2020年3月25日,当天公民党举办记者会,惟法官李运腾指,戴耀廷及区诺轩没参与该记者会;法官陈庆伟再问,如法庭不同意该日,下一个日子会是何时?周天行再回答,称是2020年6月8日,因赵家贤在当天著戴耀廷向各区发出协调机制文件最终版本。
法官李运腾就补充,控方称有一谋划先在组织者间出现,其他被告其后分别加入其中,而控方现想把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前的言行,用作指控他们参与谋划,故法庭需确实知道哪些证据可分别用作指控哪些被告。又指就控方指控的其他共谋者,如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现时证据只涉及黎出席协调会议及作会议记录,他没在会上提出任何个人意见,问控方是否另有独立证据指控黎是「共谋者」。
法官陈庆伟进一步要求控方,把各被告及控方指称的3名「共谋者」(蔡泽鸿、黎敬辉及郭荣铿),所被指称参与涉案谋划的日期表列出来;不过,控方一度表示有困难,希望只列出指控各被告不迟于哪一个日期参与谋划,但就遭陈官拒绝,续要求控方列出每人被指控参与谋划的每一个阶段日子,好交由法庭定夺,控方最后指可在周四提交相关列表资料。
辩方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不能跟现控罪类比
辩方陈词时,就控方早前指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前,已涉嫌干犯「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质疑.其中代表郑达鸿及梁国雄的大律师黄宇逸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跟「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控罪元素不同。认为控方不能将两罪类比;又指如果控方早点表示指控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前,已涉犯「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盘问证人方向会有所不同;而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师关文渭亦持相同立场。
黄宇逸之后进一步提出,公平性原则应先决于「共谋者原则」的应用,当一个人不能预视其言行或目的可能在将来变成非法,「共谋者原则」便不适用在该些情况。
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代表控方回应辩方陈词时,再引述由控方提交的案例,该案例为1950年在美国的「United States v. Dennis」案,涉及1940年代数名美国共产党成员因计划以暴力推翻美国政权,被指违反1940年实施的「Smith Act」而被定罪。
控方承认呈交案例 没处理「共谋者原则」
不过,法官陈庆伟即指出,该案中唯一受争议证据,是被告以外的美国共产党教师在1940年前,即「Smith Act」尚未实施时,曾到俄罗斯莫斯科,有关资料获法庭接纳为环境证据,以显示该些教师曾到莫斯科并受马克思主义训练,但并不涉及应用「共谋者原则」,即该案例没就「共谋者原则」有任何决定。
法官李运腾指,如按控方立场,选择朋友时要非常小心,因对方如在日后变成罪犯,与其连系可能会变成犯罪言行。又多次问及控方是否能在Dennis一案中,找到法庭裁定案中被告教师间,在到莫斯科时已有串谋协议形成?万德豪多次未有正面回答,被李官著他只需回答「是」或「否」,万最终承认在Dennis一案中,法庭并没有裁定被告间有串谋协议形成。
聆讯周四继续。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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