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港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为聘用海外律师参与《港区国安法》案件设限。香港立法会周三(10日)三读通过修订草案,当中列明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不论属刑事与否,须先取得特首批准,而特首日后有权再覆核决定,但就未有列明覆核设限及申请者上诉机制。有将以证人身分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的律师向本台指,出炉方案反映为港府赋予「无上限权力」,恐赶绝海外律师,认为「黎智英案」的审讯「不容乐观」。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就其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所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的资格等问题提司法覆核,料1个月内有结果。
在等候期间,香港「近乎清一色建制派占据」的立法会,周三(10日)三读并大比数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设下重重关卡。
是次修例的草案根据去年底人大就《港区国安法》第47条规定的释法,订明凌驾性原则,及特首处理律师资格的主导权。
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特首批准 亦有权再覆核
当中重点包括,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若为涉及「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担任辩护人,不论案件属刑事、民事与其他类别,都须先经过律政司和特首申请及评估,并获特首批出「认许证明书」。又订明覆核机制,即当申请经批准后而「情况有变」,或被发现「有问题」时,法庭或律政司应「主动」向特首提出,而特首有权再覆核结果,惟修例未有列明会否为覆核设限,以及申请者的上诉机制。
至于申请者,必须书面证明不涉及「不利国安和国家机密等」,符合特殊要求的情况,才会获该「认许证明书」。而具体文件要求、申请时间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同日接受港媒《NOW新闻》专访时称,「不能一概而论」,又拒评论对「黎智英案」的影响。
评论:黎智英案审讯「不容乐观」
前香港「法政汇思」召集人、律师任建峰(Kevin Yam)周四(11日),将联同黎智英之子黎崇恩(Sebastien Lai),以证人身分出席美国国会有关香港法治问题的听证会。他向本台分析指,修例如之前所料,赋予官方「无上限权力」且范围广泛,以目前进展,认为「黎智英案」的审讯「不容乐观」。
任建峰说:「黎智英案」以目前进展,特别国际社会对他的情况爱理不理,他只会有一个结局,无论如何打官司,只会输。因为就黎智英相关案件,已有好几次有亲北京人士说,如果香港法院搞不定他,就会送他到大陆,视作「复杂国安案件」在大陆审讯。无论香港法官如何自称多独立也好,听到这么多资讯,会如何判呢?对黎智英的情况,真是不容乐观。
事实上,回顾过去半年黎智英违反《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的进展,除了不设陪审团、设《国安法》指定法官外,该案审讯要求不断被增加。
该案原于去年底开审,并获高院批准聘请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惟特首随即向人大提请释法,人大指《国安法》具凌驾性,国安委和特首有最高决定权,引发港府展开《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案件被迫延至今年9月开审,以待处理黎智英聘请海外律师问题。
评论:香港已逐步脱离法治环境
虽香港法院仍未正式否决Tim Owen来港参与「黎智英案」的资格,惟国安委早前已建议入境处拒批他的工作签证。任建峰指出,反映香港已逐步脱离法治环境。
任建峰说:在诉讼上特首有特别权力,在所有政策上,国安委有特别权力,以他们的指示就可以治港。以中国法律的国安定义,基本上所有政策范畴都可与国家安全有关,无一例外。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已沦为傀儡。
任建峰以今次修例为例,大增海外律师来港执业的难度,包括提交大量文件去证明自己「不涉国安」,「司法程序变得更复杂、风险更高、费用更昂贵」,认为不但影响「黎智英案」,亦恐「吓走」海外或持双重国籍律师在港处理其他案件,影响香港的法治、多元形象和国际地位。
评论:担心修例「只是开始」 忧再推「指定律师」
任担心,今次修例「只是开始」,不排除香港如中国大陆般,继不设陪审团、设指定法官后,再推行「指定律师」,加上对律政司近日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让控方可以就高等法院不设陪审团、被告被判无罪释放的国安法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变相可「一告再告」,忧虑「国安案件」被告未来的审讯情况。
最近继联合国经社文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批评《港区国安法》后,有联合国法官兼独立报告致信中国政府警告说,中国强加给香港的《港区国安法》及收紧被告雇用外国律师的规定,破坏香港「司法独立」,违背国际人权条约,违反「一国两制」。
记者: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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